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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国公民教育观的历史演进 [打印本页]

作者: 管季超.    时间: 2009-3-15 12:14
标题: 我国公民教育观的历史演进
我国公民教育观的历史演进
    朱小蔓、冯秀军        公民及公民教育是民主政治的产物。在与民主政治相对的封建专制体制下, 中国只有臣民与私民, 没有公民, 遑论公民教育。公民是一个于近代自国外传入的概念, 公民教育则是在近代中国由民族危机与社会危机所引发和启动的宪政进程中, 借鉴西方民主思想与制度形式, 寄望通过教育造就“新民”、挽救民族危亡的历史诉求。
一、西方公民教育观的历史变迁
一定的公民教育观基于相应的公民观。公民概念在不同学科中有特定的内涵。作为法律意义的公民,是指在法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 受国家宪法和法律管辖与保护的人; 作为政治意义的公民, 是指行使一定政治权利的人; 作为伦理学意义的公民,是指具有符合公民权利和义务所要求的个人行为态度和品质的人。任何一种公民观, 其基本内涵都应包括两个主要方面: 一是公民在所属共同体内所牵涉各种关系的性质与形式, 二是公民在上述关系中的实践。与此相对应, 公民教育观的主要内涵也应包括两方面, 即通过教育使公民认识在共同体内所牵涉的各种关系, 以及学习如何处理、对待这些关系。
西方有两种主要的公民观传统, 一是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共和主义公民观, 一是以洛克为代表的自由主义公民观。多元文化论的讨论尚未兴起之前, 这两种公民观主导西方的公民教育理论。之后, 又逐步发展起了社群主义与多元文化主义公民教育思想。
1、共和主义公民教育观
大致说来, 共和主义公民观有古典共和主义、自由共和主义与公民共和主义之分。亚里士多德的古典共和主义公民观建立于希腊城邦概念基础之上, 认为公民身份与城邦共同体密切相关, 公民必须融入政治共同体, 共同参与、遵守公共决策。公民身份意味着共担责任与共享益处。这种公民观注重公民参与, 强调对具有凝聚和引领社会功能的公共美德与共同价值观即“共同善”的追求, 认为公共利益高于私利, 担任公共场所职务、参与公共事务有助于养成公民美德, 公民通过追求、维护“共同善”而凝聚为命运共同体。十七、十八世纪, 英美思想家由强调德性转为强调法律为政体的基础, 由强调公民责任转为强调公民权利与自由, 从而实现了古典共和主义公民观向自由共和主义公民观的转变。当代公民共和主义思想由于倡导爱国主义与公益精神, 崇尚公共利益优先, 强调公民美德在社会整合中的价值, 而被视为古典共和主义的回归。
2、自由主义公民教育观
自由主义作为西方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和思想传统, 其核心“是一套关于个人、社会、国家关系的理论”。自由主义公民观与共和主义公民观的区别在于:在公民与共同体关系上, 前者以个人主义为基点, 强调个人至上, 即个人是本源、目的、第一位的, 社会、国家是派生的, 是手段、第二位的, 社会是个体的联合体而不是有机体, 政府建基于公意, 政府权威的合法性来自公民的同意, 国家职能在于提供公共产品而不得干预私人领域。在公民与共同体关系的实践上, 相对共和主义强调公民参与的“积极自由”, 自由主义更强调公民活动不受干涉的“消极自由”; 相对共和主义所追求的“共同善”, 自由主义更强调道德的个体性与相对性, 认为多元价值是不可消除的社会事实, 否认存在“共同善”作为政府合法性依据及凝聚社会成员的共识, 认为社会团结基于公共规范而非共同理想, 好政府依赖制度制衡而非公民美德。
3、社群主义与多元文化主义公民教育观
作为对自由主义的批判, 社群主义与多元文化主义的公民教育思想在20 世纪后半叶逐渐形成思潮。社群主义者试图调和共和主义对共同体至上、自由主义对个体至上的绝对强调, 既重视公民个体平等的权利, 也提倡通过培养公民对社群的认同以实现社会的“共同善”; 反对自由主义的“消极自由”, 提倡积极的公民参与, 重视公民社会公德意识与爱国热情的培养。在教育内容选择上, 社群主义者认为应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标准, 不鼓励将与社会公共价值观相左的内容或者有争议的价值观作为课堂讲授的内容, 对于公民教育是否应包括多元价值观持谨慎态度。在教育途径与方法上, 重视国家的教育责任, 注重学校与社区教育的结合, 重视服务学习。
二、中国公民教育观的历史演进
1、古代民本思想与教化传统
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史中, 不乏“民贵君轻”、“水可载舟, 亦可覆舟” 的民本思想, 但民本思想的根本目的仍在于维护以“君”权为主的君主专制, 它与以“民”为主的思想有着完全不同的价值取向。因此, 专制体制只能孵化匍匐于王权之下的臣民而不能提供现代公民发育的土壤。
2、近代公民意识觉醒与公民教育兴起
随着近代中西文化的交流与碰撞, 西方政治民主思想作为救亡图存的工具被借鉴、移植到中国。清末立宪首次唤醒国人的民权意识。辛亥革命推翻帝制、建立宪政民主制度, 1912 年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一次在法律上对公民权利作出规定, 为公民教育提供了法律基础。近代公民教育思想发展的早期,尚未明确提出公民教育的思想, 而主要体现为以培养公民道德为核心的中西融合的德育观。
随着西方公民教育思想不断传入, 中国不少教育界人士开始明确提出实施公民教育的主张, 早期以公民道德为核心的教育思想演变成为以“公民资格”为主题的公民教育思想。
五四前后, 民主主义教育思想和实用主义教育理论传入中国, 使我国公民教育思想发生了大改变, 人们批评旧式训育模式过于偏重道德而压制个性, 提倡将个人、社会、国家三者的相互关系和民主精神的培养作为公民教育目标模式构建的基础, 使公民教育范围扩展到社会公共生活领域。此阶段公民教育以崇尚平民人格教育为理念, 以重视公共生活与社会进步为教育标准, 突出受教育者生活经验与自主性的教育意义, 从而体现出对现代公民教育思想的深刻体认。但惜于近代时局动荡, 公民教育为抗日救亡及内战的硝烟所淹没。
3、现代公民教育的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明确规定, 为中国现代公民教育开启了新篇章。新中国成立至今, 中国现代公民教育观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如下三个阶段。
(1) “以政治为中心” 的社会时期, 囿于社会发展水平与特定历史背景, 现代公民教育的有关理念尚未得到明确体现。新中国成立之初, “阶级斗争”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仍被作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与此相应, “公民”为“人民”这一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所取代, 教育宗旨亦着重于培养革命接班人的政治意涵, 强调“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公民教育被等同于资产阶级教育而蒙上政治禁忌色彩。虽然1954 年宪法中明确了公民的法律地位, 赋予公民普遍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在法律上为现代公民教育做了最重要的准备——具有普遍的平等权利和义务的公民资格准备, 但无论是1954 年宪法还是1957年宪法、1978 年宪法, 都在强调公民服从、服务性的义务, 公民权利在这几部宪法中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2) “以经济为中心” 的社会时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推进拓开了公民教育的空间。20世纪80年代以来, 经济建设成为“文革”之后中国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 改革开放为公民教育的兴起提供了历史的条件和机遇。国门打开为中国创造了与世界交流、对话的平台, 中国各项事业纳入了具有现代意识与世界眼光的发展框架之中。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体制替嬗, 深刻地改变了中国的社会结构, 塑造了人们崭新的生活方式, 孕育了新型的人际关系。在市场经济土壤中, 社会公共空间日益拓展, 民主、平等、法治、权利、契约等观念逐渐成长, 为现代公民人格的生成拓开了空间。伴随改革开放的进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出了“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的现代公民教育新要求, 发展公民教育、培养现代公民成为大势所趋。
(3) “以人为本” 的社会时期,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观目标为现代公民教育提出了新的时代要求。经过20多年市场经济建设, 中国步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 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要求, 为中国现代公民教育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持和保障。以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 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的宏观目标为标志,中国进入了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时期。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概括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从公民教育的视角, 可以看到, 这六大特征既在程序正义的层面为中国现代公民教育提供了结构性保障, 也为其指明了发展方向, 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要求体现出一种新型的政府、社会以及公民关系, 对于中国现代公民教育观的演进以及公民教育实践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中西公民教育观的相向运动
回溯中西公民教育观的变迁历程, 尽管由于中国与西方国家社会结构、历史传统和政治文化不同, 其公民教育观的内涵与变迁路径不尽相同, 但仍可看到, 中西公民教育观呈现出相向运动、相互融通的走势。
1、在公民与国家、社会关系上, 趋向强调公民认同意识的培养
如何处理个人、社会和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 是公民教育的核心。从教育立场看, 西方公民教育有国家立场和社会立场之别, 前者在公民教育中强调个体与国家的关系, 后者注重个体与社会的关系。在中国, 由于国家与社会分化不足, 公民教育基本持守国家立场。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推动的社会发育进程, “个体——社会”关系从传统的“国家——个体”的单一关系中逐渐分化出来, 公民教育亦从单一的国家立场分化出社会立场。20 世纪80 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推进和深化, 社区、民间团体、志愿者等公民自治组织逐渐发育, 社区教育相关法规与政策相继出台, 社区教育机构与组织系统逐步建立, 显示出中国公民教育立场变迁的崭新趋势。 虽然中西均存在公民教育立场的变化, 但强调公民对国家或社会共同体认同的培养却是基本共识。在西方公民教育传统中, 虽然其主导思想依个人主义哲学立论, 具有维护和珍视个人自由价值的一贯传统,但任何国家、社会共同体总是需要将个体凝聚为共同体的力量。随着中国公民教育社会立场的分化与发展, 以社区公民教育作为学校公民教育的重要延续和补充, 在社区教育中培育公民及其团体的管理自治能力, 通过共同的社区生活培育公民的共同体认同意识与归属感, 促使公民公共精神的发育, 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了公民认同意识培养的层次, 从而为国家、民族认同意识的培养提供了新的渠道与平台。
2、在公民权利与义务关系上, 趋向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以古代、近代与现代这三个大的历史尺度为坐标, 可以看到, 中国公民教育观呈现从传统的义务本位转向现代公民权利与义务并重的走势; 从西方社会几种代表性的公民教育观相互批判又相互借鉴的关系中, 同样可以看到, 无论自由主义、共和主义, 还是社群主义、多元文化主义, 其公民教育观呈现部分切近趋势, 这种趋势集中体现在对公民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认识上: 在偏重个体权利的思想传统基础之上, 趋向公民权利与责任的平衡。因此, 虽然中国公民教育思想更重视公民义务与责任感的培养, 西方自由主义、共和主义与社群主义公民教育观也有着不尽相同的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方式和机制, 但现代公民教育的总体趋势是, 致力于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与对称, 这已成为世界各国公民教育的基础共识。
3、在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关系上, 趋向强调公民教育以公民德行为基础
对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关系的不同认识, 影响和制约着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关系在教育实践中的处理。重视通过道德体验与道德践履进行道德教育是中国悠久的教育传统, 其影响绵延至今。中国现代公民教育接续和继承重视道德践履的民族教育文化传统,注重将公民德行及其培养作为公民教育的主要内容,《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颁布与实施就是典型例证。在西方, 公民德行得到共和主义与社群主义一以贯之的重视。而且, 公民德行在20世纪末的新自由主义那里得到了新的强调: 一个健康稳定的民主社会不只依赖正义的制度, 也依赖公民的品质和态度, 所以政治理论不再只重视基本结构, 也注重公民的气质和品质, 这些公民的德行被称为社会资本。因此, 虽然中西以及西方不同公民教育流派对公民德行的重视程度不尽相同, 但重视公民德行与制度制衡相协调、公民教育以公民德行为基础的趋势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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