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反映或记载校友在不同历史时期的重要成就、成果、事迹或对当时社会产生过重大影响的实物、照片、音像、文章或相关书报刊物等。
(5) 学校历届毕业生合影照或各种纪念照、纪念物等实物、照片或复印件。
(6) 其他有史料价值的资料和实物。如各个时期编印出版的各类报刊、印刷品的原件或复印件等。
2、征集方式
(1) 自愿捐赠:捐赠的物品将登记建档,永久保存,捐赠者今后如需用所捐文物,学校将提供方便。
(2) 代管复制:对特别珍贵的资料、实物,本人有保存意愿的,校庆期间学校可代为保管,或复制、翻拍后将原件归还本人,并对提供的资料登记建档。
二、纪念丛书征文
1、征文内容
出版纪念丛书《我与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