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都市建设与政府作用 |
2009-2-17 来源:上海市文广局 |
今年以来,我们在综观和分析国内外文化都市发展的基础上,对上海文化大都市建设的内涵特征与政府的功能作用进行了深入思考。 一、文化大都市的内涵与特征 文化大都市是与上海国际化都市定位相匹配的发展目标,提出上海文化大都市建设具有深刻的时代意义,文化大都市的建设与经济大都市的建设是同一个过程。 文化大都市,是指城市的文化建设、文化态度、文化活动、文化内容都要有国际化大都市的定位。文化是城市建设的灵魂,是城市综合竞争力的组成部分,更是城市发展的软实力和基础。文化大都市建设是一个综合的概念,城市建设的各个方面都是城市文化建设的组成部分,都是彼此包含彼此渗透的。城市空间的布局、城市建筑的规格、历史遗迹的形态、街道的宽度、公共空间的尺寸、街头雕塑的外观、住宅区的日常活动范围等等,都是文化特征和文化活动的载体,催生出带有特定文化气质的行为规范和心理认同。 纵观古今中外,具有国际性文化影响力的大城市都具有鲜明的文化特征以及文化品格上的共性,如大都市综合实力对文化的集聚效应、都市文化的多元化和多样性、都市文化的创新力和独特品格等,这些特征和共性对上海文化大都市的建设具有借鉴意义。一个国际化的文化大都市渗透着现代化的价值标准,这些价值观念的影响和表达在大都市的文化特质上得到反映,并呈现出以下四个特征: 其一,文化吸引力。城市是各种优秀文化的集聚地,并形成不同文化形态、文化活动相互促进相互带动的良性循环。文化吸引力以城市的综合实力为保障,是城市魅力的体现,也是城市开放程度的反映。文化吸引力的提升,需要有一套完整系统的城市文化开放理念和保障制度,有高频率、全方位的国际间的经济与文化交流活动,有适宜各种文化活动有效开展的途径和政策,有完善成熟的文化市场和受众群体等等。文化吸引力是文化大都市发展的基础。 其二,文化宽容度。对于不同的文化现象和文化活动具有宽容的态度,这是与现代性相适应的文化发展理念。多元共生是现代城市的一大特点,都市本身便意味着差异、互动、变化。保护传统文化、吸收外来文化、鼓励新生文化,是形成文化和谐、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文化大发展的核心内涵。在一个封闭的系统中,不可能有伟大的文化创造。文化宽容度带来的是城市文化的丰富和繁荣,促使城市增加文化吸引力,让城市更具文化活力。文化宽容度是文化大都市发展的环境。 其三,文化创造力。城市对多元文化的吸引和宽容成为文化创新和自由生长的前提。文化的创新能力推进了一个城市文化的繁荣和发展。无论是作为城市经济发展新增长点的文化产业还是公益性的文化事业,都是依靠创意文化获得竞争实力,并在自由包容的城市土壤中汲取文化与艺术自然探索生长的能量。文化创造力是文化大都市发展的核心动力。 其四,文化鉴赏力。对时尚的国际文化、科技发展成果、审美理念能够作出迅速反应,并且有着正确的鉴别和吸收消化能力。对提高城市人民的文化鉴赏能力有完善的、合理的计划和普及落实的途径。此外,文化鉴赏力还应包括鲜明的、个性化的都市文化特征,既包含对世界文化的合理接受,更应包含对传统文化的时代继承和诠释。都市居民整体的文化鉴赏力使优秀文化的积聚和文化发展的良性循环成为可能。文化鉴赏力是文化大都市发展的保障。 二、上海文化大都市建设中的政府作用 1、政府作用的起点:文化的三个向度和三个体系建设 现代文化的时代特征是变化与创新;都市文化的地域特征是多元化和异质性。因此,现代都市文化的生长不是单一向度的:它有可规划的部分,也有不可计划的构成;有可以预测的影响,也会有出乎意料的结果。从世界各大都市文化发展的经验来看,城市文化的生长趋向可以被简化地归纳为三个向度:公共文化、消费(商业)文化和创意文化。目前上海确立的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市场体系、文化产业体系的文化建设目标正是对城市文化三个向度最生动的表述,也是具体的发展路径。 公共文化,对应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这里的公共文化指的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公益性、社会性、事业性的文化活动与类型。公共文化是都市文化中最为主流的文化生长向度,代表了社会文化事业的核心导向,是市民群众通过最为普遍的传播手段(广播、电视、报刊等)所接触的文化内容,具有规范化、普及面广、计划性强等特征。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特征是由政府出资为市民群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是以公共财政为支撑的。公共文化的建设和管理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建设体现在城市生活的各个方面,是城市精神的全面表达。城市的建筑、公共环境、教育等等,都应当被划归于公共文化建设的范畴内。而公共文化建设的落脚点在于对城市市民文化素养的引导和培育上,也是城市文化品格和文化鉴赏力的关键所在。 消费(商业)文化,对应于文化市场体系。这是一个消费的时代,文化亦不能避免。无论哪一种文化形式,甚至是文化内容本身,都行将或者已经成为商品的一部分。工业化革命以来,技术将文化的符号性加以强化,供人购买使用;信息时代风起云涌,个性文化也正在成为文化消费的突起新军。因而可以说,消费(商业)文化是都市文化中势头最为强劲的生长向度,它是以市场的需求为导向的,是大众文化的异名词,具有一定规律性,但也存在市场的不可预测性。在文化市场体系的建设中,政府既要提供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培育良好的商业文化氛围;更要进一步开放市场,鼓励外面的优秀文化引进来,推动我们的优秀文化走出去。 创意文化,对应于文化产业体系。创意文化包含了两个部分的内容。其一是营利性的文化创新,是商业文化产品的直接来源之一,也是现在文化产业主要指向的部分。在这一版块中,体系建设的重点在于对产业链的完善,在各个环节给予充分的支持,突破单向度的发展。其二,创意文化还包含着在政府规划的公共文化与市场导向的消费文化之外的民间文化类型。现代都市最突出的特征之一就是个性化和去中心化,但这与集体向度的公共文化和大众文化之间都存在着一定供求偏差——民间创意文化正是在这样的偏差下生长起来的文化形态。它具有非官方性、非营利性、非主流化、小众化、无计划性、无序性等特征。但同时,民间创意文化也是都市文化生命力的体现:相对于公共文化的意识形态性,许多游离于主流之外的文化创意和文化人才都在民间获得生长的空间;相对于受市场限制的商业文化,民间创意文化又给予了文化艺术本身更多更纯粹的发展机会。因此,民间创意文化也应当成为文化产业体系建设中受到关注的部分,它是文化产业潜在的来源,更是一个城市文化创新和生命力的源泉。 都市文化的这三个生长向度是彼此交叉互相作用的。从文化生存的土壤来看,这三个向度对应着政府、市场和社会三个领域,这三者的关系正是现代都市发展所面临的核心问题。如何将市场和社会从旧有的环境下解放出来,在合理的规划引导下充分发挥其积极的作用,是文化大都市建设的重中之重。因此,政府在建设文化大都市的过程中,最为关键的是把握“做”与“不做”的界线。 2、政府作用的关键:收与放的尺度 文化大都市的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共同作用。政府是文化建设的规划者、引导者、动员者和管理者,把握都市文化发展的大方向;同时,在都市文化需求参差多态的现状下,政府不可能包办所有的文化细节,其作为管理者的角色特征也应更适宜于都市文化的发展。 首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政府作用的直接体现,也是政府直接作为的方面。上海在进行文化建设的过程中,政府首要的任务是提升公共文化的品质、加强公益性文化设施的建设。公益性的文化事业面向最为广大的市民群众,既要加强基础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建设,也要考虑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市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既要宣扬传统文化精粹,也要加强国际文化交流;既要体现国家文化意识的导向,也要尊重不同文化观念间的碰撞交流。因此,无论是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推进,还是“电影节”、“艺术节”等文化品牌的树立;无论是社区文化活动的开展,还是国与国之间大型文化交流活动的举办,这些都是政府在上海文化建设中积极有益的作为。 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中,政府部门应更多地充当平台的搭建者和服务者。比如在政府主办的电影节、艺术节等大型文化活动中,政府可以在融资、组织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而将活动安排、内容选择等具体事务交由相应的机构策划承担。 其次,在消费文化和创意文化的发展培育过程中,政府要适度地放手。文化消费是经济行为,是以追求经济利益为首要目标的,市场规则是其发生发展的根本依据。另外,非营利性的创意文化也不是政府公共文化建设可以替代的,个性化的文化需求、先锋性的文化探索、自娱自乐的文化休闲等,都需要自我生长的空间。政府在这两方面不可能也不应该包办全管,要给予一定的空间,让其按照相应的规则获得合理健康积极的发展。 但是,放手不等于不作为,而是另一种作为的方式。政府要为文化产业和社会文化的发展确定方向、设立规则、创造环境、提供监督。既要鼓励促进原创文化、休闲文化、个性文化的自由生长,也要为其设定相对应的范围和规则;要完善文化市场管理体系,也要在转型期给予合理地扶持。 对于文化产业而言,要认识到消费文化、商业文化是目前最具活力的文化生长类型,要在文化产业的创作、生产、销售等环节予以有力的支持;要进一步推行国有文化经营单位的转企政策,完善重点文化项目的保护政策,创新民营文化企业的激励政策。 同样,对于非营利性的创意文化,既要为其培育自由生长的氛围,更要加强对社会文化类型的研究,促进都市文化生态多元化的全面发展,强化对全球化网络时代小众文化的重视,使其既能满足不同都市群体的需求,亦能成为文化大都市建设强有力的支柱。 3、政府作用的方向――若干建议 政府在文化大都市建设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把握城市文化的发展方向,设定城市的文化品格,培育市民的文化素养。 1)进一步加强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包括推动公共性的文化活动的开展,提高电视、电影、公众演出、报刊杂志等公共文化载体的质量,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加深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时代研究、层次研究,推动国际文化交流,加强对政府主办的各类文化品牌项目的评估优化。同时政府要充分动员和吸纳民间公益力量和资源,建立起明确可依循的规章制度,充分发挥这一部分力量在社会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中的主动性和平衡作用。 2)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的核心精神在于充分认识到政府作用的范围和政府作为的支点,关键在于政企分离、政社分离。政府应当进一步将文化产业归还市场,将社会性的文化活动归还社会团体。在此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要研究建立完善的文化管理和文化活动的规范,为文化企业提供良好的融资渠道,简化文化产业项目审批手续,搭建演绎平台,创造交流机会,为非营利的社会文化团体开辟宽松的环境,提供有益的资助。总之,政府应在不影响文化发展大方向的前提下为各种文化形态提供有益发展的环境。 3)强化文化政策的执行力。文化大都市建设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涉及到多个政府管理部门。因此,政府作用不能仅限于文化主管部门,而必然要延伸至城市建设的每个领域。从城市规划到土地管理,从财税、金融、工商到经贸、人事、外事等等,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都要将文化建设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详细的工作规划和政策,并加以推进。在这个过程中,尤其要处理好“条”与“块”之间的关系,要强化“块”的作用,弱化“条”的影响。 4)确立上海的文化品格。一个国际化的文化大都市应具备文化吸引力、文化宽容度、文化创造力和文化鉴赏力四个特征,同时也必需具有鲜明独特的文化品格。海派文化曾被视作上海文化品格的代名词,但也有着一定的时代局限性。政府应努力把“海纳百川,追求卓越,大气谦和,开明睿智”的精神融入到上海现代文化大都市的文化品格之中。 ——摘自市文广局2008年度调研课题《文化大都市建设与政府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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