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网站建设及管理应用指导方案 | |||||
作者:佚名 | |||||
-
学校网站是学校对校园网进行有效管理并发布信息的窗口和平台,依托网站学校可以向学生、教师以及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完成有效的网络化管理以及实现真正的资源共享。随着胶南市教育城域网建设的发展,各中小学网站(含直属教育单位网站,下同),特别是已建设完成校园网学校的网站建设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故制定此指导意见。 一、学校网站建设的基本原则 原则一:教育信息服务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学校网站开展教育信息服务必须遵循国家的教育方针。 原则二:学校网站建设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文件要求,不得在网络上制作、发布、传播下列信息内容: 1.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2.违反国家民族、宗教与教育政策的; 3.宣扬封建迷信、邪教、黄色淫秽制品、违反社会公德以及赌博和教唆犯罪等; 4.煽动暴力; 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鼓动聚众滋事; 6.暴露个人隐私和攻击他人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7.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8.计算机病毒; 9.法律和法规禁止的其他有害信息。 如发现上述有害信息内容,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扩散。 原则三:凡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面向社会公开的公益信息,任何学校网站不得进行有偿服务。 二、学校网站建设基本目的 学校网站建设目的是:构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平台及信息发布窗口,利用校园网及教育城域网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进行有效管理;发布相关的教育教学信息;面向学生及教师提供有效的教育教学资源共享;与INTERNET互联,实现学校教育教学网络化信息化。 三、学校网站域名登记与管理 1.各级各类学校网站均须到胶南市教体局网络管理中心进行网站域名登记,并接受其管理。 2.各级各类学校网站域名的定义原则上由申请学校自主决定,但应符合下列细则: 细则一:域名的首个字符必须为英文字母,不得为数字或其他符号。 细则二:应选择与本校(单位)实有名字相关联的符号,可以包含英文字母和数字,长度不得超过10个字符,不得含有其他符号。 四、学校网站建设基本要求 1.版面设计:版面结构清晰便于使用,合理运用各媒体形式表现主题,拥有logo(网站标志)和banner(宣传条),创意独特,醒目突出,布局合理,形式新颖,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突出教育行 |
欢迎光临 教师之友网 (http://jszywz.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