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种阐释意向角度与视野:“羊大为美”乃味觉感受之美
第二种阐释意向角度与视野:“羊大为美”乃肉体、官能愉乐之美
第三种阐释意向角度与视野:“羊大为美”乃道德精神之美
第四种阐释意向角度与视野:“羊大为美”乃视觉女色之美
第五种阐释意向角度与视野:“羊大为美”乃羊角装饰之美
第六种阐释意向角度与视野:“羊大为美”乃乐舞形象之美
第七种阐释意向角度与视野:“羊大为美”乃孕妇形象之美
第八种阐释意向角度与视野:“羊大为美”乃生育顺产之美
第九种阐释意向角度与视野:“羊大为美”乃味觉之美与生命繁殖之美
第十种阐释意向角度与视野:“羊大为美”乃功利之美与形体姿态之美
五、反思与进路
虽然,自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实证主义的分析哲学美学产生以后,现当代美学(尤其是后现代美学)一直不屑于进行美的本质论、本体论研究,乃至认为这是一个伪问题。但是,如果不对美、审美的本质的问题进行深入清晰的认识,我们便无法对自然和艺术乃至社会现象的美的现象进行令人信服的阐释和理解,这是美学家和艺术批评家们不愿看到的窘境。
美学的基本问题,从哲学美学的角度来说,就是讲清“真”、“善”、“美”三者的区别与联系何以可能?即“真”和“善”何以最后可以统一到“美”上来的问题,也就是说,自然美和社会美在何种意义上可以统一起来的问题;从艺术哲学的角度来说,就是要讲清艺术作品中形式美和内容美何以可以统一在一起的问题。这之中关键的问题就是弄清楚“美”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其本质为何?这个问题不搞清楚,我们便无法对“真”和“善”中的“美”进行解读,不能实现三者最后的统一。柏拉图说:“对美的阐释是困难的。”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过了2000多年,当代中外美学家仍然觉得“美是难的”,在其他人文学科中,这是极其罕见的学术现象。
对美的本质研究何以困难?一方面,是由于审美对象复杂繁多,有一种浩瀚无垠的感觉。有一位当代西方美学家曾经十分详细地列出了一张关于审美对象的分类表,其中涉及100多个类型的事物,这样好像十分全面了,但是我认为这仅仅是关于人类审美对象的“九牛一毛”,因为,审美对象是由我们的审美思维发现生成的,审美对象不是一种被动接受,而是一个具有主体间性的创生物,万千世界无处没有审美对象,这正如罗丹所说:“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面对着复杂的审美对象,要在这近乎无穷的审美对象中概括出、抽象出一种品质、规律,何其难也;另一方面,“美”这个概念通过几千年来人们的不断实用,不断地赋予它种种含义、蕴涵,正如有的美学家所说的那样,“美”这个词几乎到了“泛滥”的程度,我们面对已经“泛滥”的“美”,无法洞察、领会其本质。这样看来,今天人们还在发出“美是难的”之慨叹就是毫不奇怪的了。 我始终认为,关于美的本质的探讨,我们必须从美学与文字学、音韵学相结合的角度进行才有可能有所作为。这是因为,在学术史上,当人们发现一个概念我们已不能在当代的语词的流行意义上理解本质的时候,人们便采取了字源学、词源学、音源学考证的研究,中国清代乾嘉学派的朴学,以及当代西方海德格尔、福柯等人在研究许多哲学问题时就往往采用了这条学术研究的进路,这是因为,一个最初创造语言音节、一个最初创造的文字所表达的意思一定是这个词的本义,这本义往往包含着本质。所以,我在进行时空美学原理的研究的时候,首先便是对“美”的本质、美的本义进行研究,希望通过这一研究,逐渐拨开尘封已久的美的本质的真相,之后再进行前一个问题的研究,即对众多的审美现象的本质进行概括,最后,在此基础上,实现二者的统一。 对“美”字之本义的探讨,学术界都是集中在对于“美”的字形结构“从羊”、“从大”的含义理解上面展开的。我们发现,目前关于“美”之本义的理解的种种争论,都是源于两个层次的阐释差异所致:第一,对“美”字中的“从羊,从大”这个字形结构的造字法类型不同的理解;第二,则是对“从羊,从大”中的字形部件含义理解的审美意向、阐释视觉、阐释视野上的差异。因此,本文对“美”字之本义研究,自然从这两个层面进行分类,以求思维层次清晰。 第一种阐释意向角度与视野:“羊大为美”乃味觉感受之美
美学界承认:“时至今日,人们早已接受了关于汉语‘美’的这么一种词源学解释:羊大则美。美,意味着肥大的羊肉给人的味道甘甜可口。”[1]这种说法从汉代许慎开始提出,经过宋代徐铉、清代段玉裁进行了进一步阐述和完善,成为一种传统的权威理解。许慎说:“美,甘也,从羊从大,羊在六畜主给膳也。美与善同意。”[2]“羊大”为何就“美”,徐铉在给《说文解字》注释时说:“羊大则美,故从大。”[3]许慎的“从羊从大”和徐铉的“羊大则美”的表义都很含糊,它可以作多种解释。
那么。“羊大则美”究竟何意呢?从徐铉的“羊大则美”中的“则”字来看,“羊大”和“美”之间是一种功能性的因果关系,这种思维关系的字应该是“六书”中所谓的“会意”。根据“会意”字字符和字义的关系来看,它的特点在于,“字符”自身的意思并不是这个字符本身表达的意思,它的真正意思是对这个字符产生的功能或原因推想、领会。[4]因此,“美”在这里是功能性的:“羊大”则“美”。“羊大”为什么就“美”呢?
段玉裁第一次给出了解释:“甘者,五味之一,而五味之美皆曰甘。羊大则肥美。”[5]所以,笠原仲二解释段玉裁的观点时说:“‘美’字从‘羊’、‘大’,就是说,它是由‘羊’和‘大’二字组合而成的,他的本义是‘甘’。……所谓‘羊大’是指‘肥胖的羊’的羊肉是‘甘’的,在这样的意义上,由‘羊大’两字组合成了‘美’,这是美的本义。……按段氏的解释,并不是指对那些羊的姿态性的感受性,而是肥大的羊的肉对与人们来说是‘甘’的。”[6]原来“羊肥”则味“甘也”,“甘也”故“美”。
但是,段玉裁对许慎《说文》“美”字的解释较为复杂。一方面,他解释“美,甘也”说:“甘者,五味之美皆曰甘。”他基本同意许、徐“羊大则美”之释,但解释更深入:“羊大则肥美”。[7][6]在对“美,甘也”的解释时又说:“引申之,凡好皆谓之美。”[8][7]这里的“好”并非甲骨文中的“好”——少女少男之美,而是功利的善(甘甜)之美。显然段氏把美与善混同在一起了,这是许慎“美與善同意”的解释。另一方面,段玉裁释“羊在六畜主給膳也”时又说:“羊者,祥也。故美从羊。此说‘从羊’之意。”[9][8]显然,段氏在这里对“美”字所从之“羊”做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矛盾的解释:一方面,“羊大则肥美”的“羊”,是一个名词的动物之“羊”;另一方面,“羊者,祥也。故美从羊”中的“羊”又是一个形容词之“羊(吉祥、吉羊)”[10][9]。这样一来,我们便无法知道“美”这个字究竟是从作为动物名词形符之“羊”呢,还是从评价形容词声符之“羊(祥)”。如果是后者,“羊大则肥美”就变成“吉祥大则肥美”,这显然是荒唐的。
把“美”解释为“会意”字,就会简单地把“美”的本义理解为味觉感受,即美味。这样的观念到现代也不绝如缕。上世纪20年代初日人高田忠周认为:“《易》:‘甘节’,虞注:‘坎为美。《管子·五行篇》:‘然后天地之美生。’《注》:‘此谓甘露醴泉之类也。’然则美元系于肉味之义。转谓凡食味之美。又为佳膳之称。”[11][10]上世纪70年代末李泽厚、刘纲纪也认同这种观点:“最初所谓‘美’,在不与善混淆的情况下,专指味、声、色而言的。……在中国,‘美’这个字也是同味觉的快感联系在一起的。”[12][11]后来李泽厚仍持此说:“汉许慎的《说文解字》说:‘美,甘也.从羊从大,羊在六畜给主膳也。’宋徐铉说;‘羊大则美,故从大。”这就是说,‘美’是味道好吃的意思,‘美’与‘甘’是一回事。《说文解字》释‘甘’云:‘甘,美也,从口,含一’。虽然是汉人的说法,但保存了起源很古的以味为美的观念。”[13][12]上世纪80年代末,李壮鹰为了证明“滋味说”的发生学,他先用字源学的方法对上面这种观点进行证明:“‘美’……这个字在创轫之初的原始意义,却只指味道的美,亦即好吃。”[14][13]因此,“许慎认为“美”是个会意字,古人觉得羊肉最好吃,尤其是大羊的肉,故将‘羊大’二字合而为一来表示味道的甘美。所谓大羊,也就是肥羊。”[15][14]然后又运用音韵学方法进行证明[16][15]:“提起‘肥’,我们又想到‘肥’与‘美’在古音中同属旨部字,也就是说,它们是同韵的。所以他认为“‘美’、‘味’在古时声韵皆一,亦即为同音字,这是证明它们的本义相同的。”[17][16]近年来有的学者指出:“‘羊、大’即食美,‘女、子’即色美。”[18][17]所谓“食美”也是指“味道之美”。
第二种阐释意向角度与视野:“羊大为美”乃肉体官能之美
但日本学者笠原仲二并不太同意许慎、段玉裁关于“美”的本义即由“羊大的姿态而引起的味觉感受”的种种解释。他认为“‘美’字的写法,自古以来即从‘羊’从‘大’,所以关于‘美’字的本义,关于中国人的美意识的起源,有人直接从对所谓‘羊大’所表示的羊的姿态感受去解释,又从那样的羊给牧羊部落以幸福感方面去理解,还有如《说文》那样从羊肉之‘甘’的味觉感受方面加以解释。”[19]而笠原认为这里的每一种解释都太片面,都是“盲人摸象”,真实的情况应该一个立体的多元感知系统去理解。在他看来,“那时候,……在人们的心目中,由所谓‘羊大’而引起的直接的意识和感情,‘美’字所包含的最原初的意识,其内容是:第一,视觉的,对于羊的肥胖强壮的姿态的感受;第二,味觉的,对于羊肉肥厚多有的感官性的感受性;第三,触觉的,期待羊毛羊皮作为防寒必需品,从而产生一种舒适感;第四,从经济的角度,预想那种羊具有高度的经济的价值及交换价值,从而产生一种喜悦感。这些感受归根到底来源于生活的吉祥,包含着心理爱好、喜悦、愉快等等,可以叫做幸福感吧。[20][2](3)“通过以上考证,对于中国人原初的审美意识的内容与本质,我们可以一言以蔽之,主要是某种对象(羊)所给予的肉体的、官能的愉乐感。[21]”[2](4)
应该说,在所有关于“美”之本义的研究中,笠原是最为全面立体系统的。但问题在于,他这里关于“美”的本义解释的所有内容都是关于功利价值、经济价值、日常生活问题生活感受,这些功利性、经济价值性东西是怎样转化为审美价值的,我们从“羊大”的“美”字构形中一点也看不出来。这里的问题在于,把功利价值、经济价值等同于审美价值。另外,笠原在关于“中国人原初的审美意识的内容与本质”的最后界说中把“美”的“本质”理解为“美感”(愉快感、快感),这还是一种“同义反复”或“循环解释”,并未解决这个问题。除此之后,剩下的就是关于“肉体”和“官能”的感官刺激的因素了,如果这样来理解中国人审美意识的本质,那太低估了中华民族的先民们崇高的精神追求了,这个问题,日本美学家是很难理解的。
上述几种阐述有一种共同的特点,就是把“美”看成一般的会意字来理解的。会意字的造字思维与理解原理是:字符本身的意义并不是这个字的真正的、最终的意义,它的真正的、最终的意思只能从字符字形的意思上推论、猜测、联想出来,最后才能得到字义的“领会”。[22][20]在“会意”论阐释者看来,“美”字中的“羊”就是“六畜”之一的作为动物的“主给膳”的牛羊之“羊”,因此,“羊大”就是“大羊”、“肥羊”所以,这样一来,“美”字中的“羊大”的意思并不是“美”的真正字义,它的字义应该是“羊大”(即“肥”)产生的功能——“甘”中推论出来。由此可以看出,许慎、徐鉉、段玉裁、李泽厚、刘纲纪等人所理解的“美”之本义,并不与“大”有关系,只能与“肥”以及“甘”、“味”的感受有关系。
当人们巧妙地把“羊大”转换为“羊肥”,再产生“甘”、“味”的思维过程,这变成了一种并不严密的双重“会意”字,:“羊大”便“肥”,肥则味道就美。但是这种观点好像与常识不合。“羊大”不一定“肥”,老羊就不会肥,“羊小”也不一定就“瘦”,因为羊羔饲养的好则更容易“肥胖”。其实,只有小羊羔的味道才是最具美味的,所以现实中我们看到大陆、台湾著名的餐饮品牌都叫“小肥羊”,并未叫“大肥羊”,原因就在这里。
总之,上述种种解释并没有把“美“字中“羊大”之“羊”和“大”的字法学道理解释清楚。显然,“羊大为美”的观念,是把“美”与“善”、功利相混淆起来了。从美学的角度来看,即使从许慎的味觉论角度来看,也不是“羊大则美”,而是“羊小则美”,例如,“羹”就是表明美味的东西必须是用幼小动物、植物𩱧、𩰱、羹,《说文》:“五味盉羹也。从𩰲从羔。《詩》曰:“亦有和𩱧。”[23][21]这个形声字的“羹”字字形表达的意思就是把羊羔放在“鬲”(火锅)里煮熬就能做出美味的“羹”来。“羹”的读音就是“羔”的音转,因此,𩱧、𩰱的六书分析应该是:“从鬲,从羔”,只有这样才能产生“羹”的音来,所以《说文》才有“羹,从𩰲从羔”的解释。这里“羹”字所表达的烹调美学已经彻底颠覆了许慎、徐铉、段玉裁等人的“羊大则美”的阐释观点。我们再来看“羍”字。如果望文生义,那末一定会得出“大羊则美”的结论,但是,《说文》:“羍,小羊也。从羊大聲。讀若達。”[24][22]“羍”即“畅达”的“達”字,即简化字“达”,它也是一个形声字。“畅达”是指一种生小羊時的顺利生产的顺畅感觉,看来,这个貌似“大羊”的“小羊”,仍然是美感的来源。由此上述分析看来,“美”与羊的身体的肥大是没有关系的。
这种常识错误后面隐含着的却是学理上的错误。“会意”论者的问题在于,它们把“美”中的“羊”字符理解成了牛羊之羊的名词,而把“美”中的“大”字符理解为大、小之“大”的形容词。我们通过对《汉语大字典》中所有的“大”字符字族的研究后发现:凡是把“大”作为偏旁,只能放在下面,这时“大”字符是作为“大人”、“成人”的“物类”来理解而不能作为大小之大来理解。例如,夫、天、夭、央、契、奖、奕、奚、奘、爽、奦、奭、奰、夷:等等。凡是把“大”放在上面的显要部分时,“大”字就是作为会意字的形容词——大小之大来理解。例如夯、奛、夸、套、奈、奇、奋、㚕、夰、𡘍、𡙋……。[25][23]根据这一规律来看,“美”肯定不是“羊大则美”的“会意字”。我们又通过对《汉语大字典》中“羊”字符的研究发现,凡是把“羊”作为偏旁,只能放在不显眼的左边,这时“羊”字符是作为牛、羊之“羊”的物类之属性、特征的表达的,这时的“羊”是形符而不是声符。例如,羚、羜、羝、“䍮”、羒、“𦎸”、䍴、羭、羶、𦎣等等。凡是把“羊”放在右边或上边显要位置时,“羊”字符就不再是形符而一定“声符”,由它构成的字,一般都是一个形声字,例如,羊、洋、羕、徉、垟、珜、䬺、恙、佯、痒、蛘、蝆、烊、詳、翔、鴹、養等。[26][24]
另外,从审美发生的角度来看,把美感产生确定在“味”上是不准确的,因为,作为一般的酸苦甘辛咸的五味只是一种生理的感觉,是不能成为审美鉴赏的对象,这一点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一书中讲得非常清楚:因感觉无形式感可言,这仅仅是一种“快适”而不是鉴赏的美感。“味”要成为一种美感必须产生一种味道感觉的形式感——即“滋味”、“味外味”这种无限感的时候方有可能。而这样的味觉体验便是一种休闲的、奢华的、欣赏的、品味的味觉境界,这种体验在先民们那里是不存在的。最初人类对饮食的感觉不会是这种审美感觉,而是一种生理的、功利的味蕾感觉而非审美感觉。人类最初的审美感官、感觉应该从最为明显、具体的视觉和听觉上产生,而不是微妙、奢侈、发达、高级的审美味觉上产生。所以,西方美学史上“美”的字根都是指视觉和听觉的感觉经验。显然,自许慎、徐铉、段玉裁、笠原仲二等人用“会意”来解释“美”字的本义,并将其本义理解为“味觉”视觉、触觉和功利角度这条解释之路是说不通的。
第三种阐释意向角度与视野:“羊大为美”乃道德精神之美
日本著名美学家今道友信认为:“美,作为最高价值,可以说是为了人类牺牲自己”。[27][7]因为,在他看来,汉语“美”字中的“羊”字一定要和《论语》中“告朔之饩羊”[1]联系起来理解,是牺牲的象征:“汉字‘美’字中的‘羊’字……是牺牲的象征。美比作为道德最高概念的善还要高一级,美相当于宗教里所说的圣,美是与圣具有同等高度的概念,甚至是作为宗教里的道德而存在的最高概念。”[28][7](175)但是,“美”字中的“大”与它是什么关系,今道友信并未深谈。
国内有的学者受此启发,并把“羊”和“法”联系起来。研究者认为:“在远古时代,羊是远古先民的最早伙伴,羊是华夏初民的祭祀牺牲品,羊是沟通鬼神的灵物法官,羊是公正的道德法度。汉语中的‘美’字虽由‘羊’和‘大’组合而成,但其本义并不在于羊的肥大美味。在上古时代,‘羊’是一个与牺牲有关并属于法道德范畴的文化符号,而‘大’,正如宋代王筠所说:“此谓天地之大,无由象之以作字,故象人之形以作大字,非谓大字即是人也。”“‘美‘字中的“大”是形容词,表征无比极至和完备。《庄子·知北游》:’天地有大美而不言’;《文心雕龙·原道》:‘文之为德也,大矣。’”由此可知,“‘美’是古人对无比极至(或完备)之法(鹿—羊)的崇敬和颂扬。……其伦理意义重于感官意义。”[29][8]
这位论者的意见是“美”字的“羊”,一方面是勇于牺牲的形象,另一方面,还是一种灵物法官。前者是道德,后者是灵物法官法治。总之,“羊”是道德法治精神的象征。而“大”并非羊的肥大美味,而是作为表达“无比极至和完备”的形容词的大小之“大”,那么,“羊”“大”结合构成一个新字的时候,就是“大羊(道德法治精神)则美”,这是另一意义上的“会意”造字法。我们前面讲过,从造字法规律的意义上来讲,“大”这个字符出现合体字中,作为形容词的大小之“大”,最后形成了“会意”字时,这个“大”绝大多数都是放在显眼的上边部分,以突出其大小之大的含义,因此,这里的“大”肯定不是形容词的大,而应该是物类性的形符的“大”。第二,勇于牺牲的道德精神也好、公正严明的法治精神也好。这都不是美的问题,而是功利的问题,而美则是无利害、功利的。美和善和利肯定是有关系,善和利是怎样转化为美的原理的,论者显然无法给出解释,因此,这种法道德、法制的会意说解释还是无法说服人的。
[1]《论语"八佾》:“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子曰:‘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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