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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孝南区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回眸 [打印本页]
作者: 管季超0712 时间: 2010-4-27 20:55
标题: 孝南区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回眸
“温情审判”挽救失足少年
——孝南区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回眸
□ 朱桂林 董劲松
为了提高少年司法工作水平,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孝南区法院于2007年7月成立了专门的少年审判庭。自成立以来,少年庭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05件230人,判处非监禁刑109人,其中缓刑96人,免刑13人。先后为7名聋哑和少数民族少年犯聘请翻译,为6名失去家庭的流浪少年犯找到家庭,为10名缓刑少年犯找到工作,帮助30余名少年犯重返校园,举办法制进校园进社区进看守所讲座30余场次,在各种媒体发表文章50余篇,建立缓刑考察档案90余卷,回访考察少年犯300余人次,发放《未成年人法制帮教手册》3000余册,干警自发为贫困少年捐款捐物累计达6000余元。
辛勤的汗水,换来丰硕的成果。孝南区法院少年庭先后被省、团市委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青年文明号”称号,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法院先进单位”,并被确定为全省唯一的少年审判规范化量刑试点单位。庭长刘杨萍先后被授予“全省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先进个人”、“全省三八红旗手”、“全省好法官”等荣誉称号,去年参加了全省法院好法官事迹报告团巡回演讲。
圆桌审判:彰显人文关怀
孝南区法院针对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不成熟的特点,改变了以前法官高居审判台的审判模式,使用“圆桌”审判未成年人犯罪。在审判中,少年法庭坚持“庭前、庭审、庭后”教育相结合,将“教育、感化、挽救”贯穿于整个审判过程。坚持庭前教育。庭前调查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和其所在学校、社区环境,以及犯罪前后的表现,对其进行开庭前的教育,分析其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庭审增设教育程序。在查明被告人犯罪事实和犯罪原因的基础上,对未成年被告人及其家长进行教育。在庭审这个特殊的教室里,充分发挥公诉人、辩护人、学校或社区基层组织负责人等到庭诉讼参与人的作用,对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世界观教育和亲情教育。许多被告人在这种庭审模式中痛哭流涕,悔恨不已,表示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收到了较好的教育效果。开展庭后教育,每份判决书附《法官寄语》,与被告人书面谈心、交流,教育被告人如何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判决后,家长、社区、学校和法官共同签订帮教协议,让失足少年始终沐浴在来自各方的关爱之中,全面体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所规定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规范量刑:实现两效统一
2009年,孝南区法院被确定为全省法院唯一的“未成年人犯罪规范化量刑”试点单位。试点工作以来,孝南区法院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1件74人,其中盗窃7件8人,故意伤害10件19人,寻衅滋事3件4人,抢劫21件43人。上述案件的判决结果与试点前的量刑情况总体上保持平衡,上诉率降低、抗诉率为零、维持率100%,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在试点过程中,少年庭按照规范化量刑意见规定的量刑方法和步骤办案,实行“一案一人一表”制,法庭审理注重量刑程序的相对独立性,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避免了“暗箱操作”和人为因素干扰,规范化量刑试点工作得到上级法院的肯定,受到案件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帮教课堂:打造守法天空
孝南区法院依托审判,充分发挥少年审判教育职能,不断加强与团委、综治办、司法局、教育局、学校、社区等有关部门的联动,认真开展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及各项帮教活动,积极参与构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会网络。孝南区法院少年庭以孝南区实验中学为基地,设立了中学生“法制帮教课堂”,与孝南中山社区结对,建立了“青少年维权岗”,将“法制课堂”送进学校、搬进社区。“法制帮教课堂”内容多样化、形式灵活化,采取定期宣讲法制课、召开座谈会、正反典型现身说教、旁听庭审等方式,对青少年进行教育,帮助他们学习法律,矫治心理,规范行为。一次,少年庭到孝南区实验中学开展以“知法守法,做新世纪有为青年”为主题的法制帮教班会活动,邀请了三名缓刑少年犯及其家长现场演讲,使到场学生和家长深受教育。参加班会的学生说:“我们以前认为向同学索要钱财是小事,向小孩子擂肥算不了什么,没想到已经走在犯罪边缘,以后再也不敢做这样的傻事了!”少年庭主动开展法制宣传、法制讲座几十场,活跃在孝感城区及乡镇各学校,并将少年庭自编的《未成年人法制帮教手册》赠送到学校,当场开展法律咨询和答疑活动,受到了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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