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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小学学科教研组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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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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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0-6-20 18:07
标题:
重庆市中小学学科教研组工作规程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渝教基〔
2008
〕
1
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批转《重庆市中小学学科教研组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委直属中小学:
中小学学科教研组是学校实施教学管理,开展教学研究,促进教师成长,提高教学质量的学习型组织机构,是学校有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重要堡垒和工作平台。为充分发挥教研组在教育教学中的主导作用,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在我委1997
年印发的《重庆市普通中学学科教研组工作规程》(重教研[1997]7号)的基础上,修订了《重庆市中小学学科教研组工作规程》。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一日
重庆市中小学学科教研组工作规程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科教研组和校本教研制度建设,促进城乡教研组建设协调发展,促进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中小学学科教研组。
第三条
学科教研组是同一学科或相近学科教师组成的教学研究组织,是学校对学科教学进行管理和开展校本教研的基层单位。它的基本任务是:以教书育人为根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开展以校本教研为主要形式,以组内教师的教学问题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教学研究,推广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和优秀教育科研新成果;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协作,形成学习型、研究型教师团队,有效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重视学科教研组建设,学校自主管理全校的学科教研组工作,各级教研机构负有指导本地区学科教研组工作的责任。
学 科 教 研 组
第五条
学校必须建立、健全学科教研组。学科教研组的设置要便于教学和研究,一般以学科为单位组建,凡同一学科教师有5人以上的(含5 人),应成立学科教研组;同一学科教师少于5 人的,可成立相近学科联合教研组,大型完全中学的同一学科也可分设初中、高中学科教研组。对于规模小、人数少的学校,可以就近成立校际教研组。区(县)镇(乡)为加强教研网络建设,也可设立学科中心教研组,学科教研组可下设年级(或学科)备课组。
第六条 学科教研组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不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组内成员遵纪守法,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遵 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教师行为的六条规定》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申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规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 素质教育要求,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引导组内成员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并融入工作实践中。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甘为人 梯,乐于奉献。静下心来教书,潜下心来育人,努力做受学生爱戴、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二)促进教师树立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形成人际关系融洽,氛围和谐,团结合作,坦诚交流,无私互助,顾全大局,开拓创新的优秀团队。
(三) 建立健全教研组教研、科研制度,科学制定教研组工作计划。教研、科研制度是教研组持续、稳定和有效开展教研、科研活动的重要保障,必须建立和完善;教研组 工作计划是本学科落实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措施,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或完善行之有效的、独具学科特色的本组教研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必须经全组教师认真讨论,为全组教师共同认可,在开学后一周内制定完毕,并经教导处审定后组织实施。
(四)按照学科校本教研、科研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科校本教研和科研活动:分析学科教学现状,确定教研科研专题,
开展教改实验,总 结和交流教学经验;组织组内全体成员深入学习课程标准,切实开展教材研究、教学方法和学生学法研究;引导教师按照新课程理念,切实提高常态课堂的教学效 益。检查学科教学情况,组织年级集体备课,集中研究教学中的一些疑难问题,并提出加强与改进学科教学的意见;加强听课、说课和评课活动,增进教师的教育智 慧。
(五) 不断强化教研组的学习意识,把教研组建成名符其实的学习型组织。指导教师制定业务进修规划和读书计划,引导教师努力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新课程标准、 新课标教材,认真分析教学案例,撰写读书笔记,教学随笔,并组织组内教师交流学习心得,组织教师参加区县教研活动。
(六)发现和培养骨干教师,
关心培养青年教师,要指定有经验的老教师或水平较高的教师具体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对新任课的教师应要求跟班听课,并作为教学任务列入课程表。
(七)大力倡导教师组织指导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和学科技能竞赛活动,
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八)加强学科评价研究,做好学科考试的命题、阅卷和试卷分析工作,做好学生学科综合素质评价和多元发展性评价工作。
(九)注意做好教学参考资料、统计资料、电化教学软件、音像资料等的积累和整理工作,逐步建立本组的教学资料档案。
(十)
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学校下达的有关教育教学和教研科研任务。
学 科 教 研 组 长
第七条
学科教研组长可由教师民主选举产生(15人以上教研组可增设副组长1-2人),也可由学校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聘任或任命,学科教研组长的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也可连续聘任或任命。
第八条
学科教研组长的任职条件是:
(一)能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政策法规。能模范地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坚持教育改革方向,具有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价值观。能积极用科学的教育思想和先进的教育理念指导教育教学,教育教学业绩突出。
(二)具有《 教师法》 规定的学历,业务水平高,教研科研能力较强,
成效显著,在本组教师中有较高威望和亲和力,有较强的凝聚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从事本学科教学一般应在三年以上。
第九条
学科教研组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学科教研组校本教研科研工作计划。
(二)组织指导全组教师创造性地完成学科教育教学和教学研究任务;
(三)主持组内教研和科研活动,开展好教研活动和科研课题研究活动。
(四)检查教师的教育教学情况。
(五)组织教师总结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并按时撰写教研组学期和学年度工作总结。
(六)收集、整理教学资料,积极开发本学科课程资源。
(七)关心教师的思想、生活和身体健康,积极培养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八)完成学校教务处、教科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
教研组长应享受的基本权益有:
(一)学校在教师的考核评优、晋升、职务评聘及工作安排中,应征求教师所在的学科教研组组长的意见。
(二)学校研究教学计划、学期教学总结、教改教研专题计划等有关教学的重大事项,应征求学科教研组长的意见。
(三)学校应根据工作范围和职责,确定学科教研组长的附加工作量,学科教研组长的附加工作量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享受相应的职务津贴。
学科教研组的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应把学科教研组工作纳入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各校应有一名校领导分管学科教研组工作,学校教导(务)处具体负责学科教研组的管理工作。学校的管理职责是:
(一)指导学科教研组制定工作计划和进行工作总结。
(二)建立学科教研组组长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学科教研组长会(每期不少于3-4
次)。
(三)负责学科教研组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四)提供学科教研组必要的活动经费。
(五)组织学科教研组长学习现代教育理论,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学习(包括外出学习考察)机会,提高学科教研组长的理论素养和管理能力。
(六)定期举行学科教研组工作经验交流会(原则上每年一次),
对成绩显著的学科教研组和组长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
各级教研机构要加强对学科教研组工作的指导,适时组织学科教研组工作的检查和评比,定期召开(一般每两年一次)学科教研组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推广学科教研组工作的先进经验。
二
〇〇
八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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