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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管益忻副理事长、企专委参办走进崇高理论研讨会 [打印本页]

作者: 管季超0712    时间: 2010-7-2 15:01
标题: 管益忻副理事长、企专委参办走进崇高理论研讨会
管益忻副理事长、企专委参办走进崇高理论研讨会


管益忻教授与李肇星部长

管益忻教授演讲

日前,作为协办单位,中国发展学战略研究会企业战略专业委员会参与了由走进崇高研究院主办的首次走进崇高理论研讨会。
出席此次会议的有著名诗人、文学家、原文化部长贺敬之先生、中央军委原解放军总后勤部政委周克玉上将、外交部原部长李肇星先生、国防大学原政委李殿仁中将、以及相关学者数百人。
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副理事长教授管益忻出席会议,并代表企专委致贺词(另发)。会议期间管益忻副理事长分别同周克玉上将、李肇星部长、著名诗人柯岩、国家科技部杨瑞森司长、曲阜师院孔子书院李敏生、清华大学羊涤生教授等人进行了对话。
管益忻副理事长在会上就打造崇高文化体系的伟大战略意义发表了精彩的演讲,受到与会上学者、专家的赞赏。他在演讲中紧紧抓住走进崇高、打造崇高文化体系这一主线,对走进崇高这一文化创意理论与实践,从九个方面作了全方位、大视野、多层面的做了揭示与阐扬。
管益忻副理事长给出的关于打造崇高文化体系的九大迫切需要——九大战略任务是:
1、这是打造新一代“中华品格”的迫切需要。
2、这是市场经济发育迈向新阶段的迫切需要。
3、这是科学解决价值理念之“源”和“流”关系的需要。
4、这是更好地丰化、光大核心价值理念的迫切需要。
5、这是打造卓越文化软实力的迫切需要。
6、这是大纵深地开发传统文化、优化DNA的迫切需要。
7、这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打造2.0.版为人民服务的迫切需要。
8、这是从根本上重构社会主义文化体系的迫切需要。
9、这是全体国人在素质升级换代中把事业推向前进的迫切需要。

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

企业战略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0621

作者: 管季超0712    时间: 2010-7-2 15:04
管益忻:企业社会责任论纲
(初拟稿)

迄今为止,人们对于社会责任已经讨论了好多年了,甭管在认识上,在一些责任意识上,或者是一些危机事件的处理上,都有了一些进步。但是,由于我们是一个农耕社会转化过来的国度,又搞了多年的计划经济,市场经济对于几乎每一个国民来讲都是新生事物,在以自由交易为核心的市场经济体系中,按规则办事,负相应的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社会责任,就成为一个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特别是WTO以来,更要求每一个企业、每一个交易主体都要为其活动负经济的、法律的社会责任。但是,这些年来,也发生这样那样的令人不愉快的问题,甚至严重之处可谓假冒伪劣满天飞,而一些所谓自律也往往成为写写划划、墙上挂挂的标语,实践起来就“忽悠他”。
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之事物、交易规则之新,实际操作之复杂,各种关系处理之曲折,许多时候这个社会责任是不落实的。也甚或有人在高利润的引诱之下,什么样的法律都置若罔闻。国家的相关制度、法律法规也不健全,我们处在建设当中,好多东西还没有想到,这个事儿正在做着。这样,有法不依、无法可依的现象就层出不穷。这些年来,大家都在倡导社会责任,但是,对于许多人来讲,讲社会责任是马列主义上刺刀——枪口对外,从未准备自己来做。
根据这些年来的实践情况,本人认为应该在理念上、制度上、规则上、法规上对各种社会责任做一个具体的明晰、具体的解读,认真、具体、有效地划清必须划清的若干界限,是十分必要的;是有重大战略意义的。
第一,    本原社会责任与派生社会责任。这也可以叫做第一社会责任与第二社会责任。对于一个企业、一个法人单位来说,它的第一或本源社会责任就是生产客户需要的产品和服务,真真正正、完完全全地实现客户的价值主张。这是本源的、核心的社会责任。至于抗震救灾、希望小学、母亲水窖等等社会公益事业原则上都是外在的、派生的社会责任。这里,要提一下5·12汶川大地震中,所谓王石的表现是理解上的误区,王石可能有这样那样的不足、缺点,当时人们处于对受灾的四川同胞那种强烈的同情心、责任感是可以理解的,而问题是,大家希望像万科这样的企业,像王石这样的大老板们以真金白银的形式来表达他们的社会责任。然而,真金白银从哪里来?它只能来自企业的盈利,而盈利的获得是作为企业满足顾客利益需求情况下的收益。显然,企业的顾客责任是本源的、核心的社会责任,企业的抢险救灾之类的公益性社会责任是派生的、第二位的责任。
第二,    经营(本企业)社会责任与环境(生态)社会责任。这一对矛盾的社会责任之关系的处理比较复杂,应该分为三种情况来处理:第一种,对于环保、生态影响不大的,例如碳排放有限,量比较小,造成轻度污染的,应给予一定时间、空间条件,让他们在为客户服务当中获得回报来给予补偿,就是先生产后补偿。第二种,在投产开始的时候就应该同时解决,即环保的补偿和产品的生产同时进行,二者是同列的,不能分谁高谁低。比方说,好多食品,环保要求的、检验必须同时进行,不能说要在时间、空间上分离,先上马后检查那是不行的。这儿尤其要打击潜规则,像三聚氢胺在一定的限度内是可以,超过这个限度就不行了。就是必须实行全“链”控制,要进入一个全封闭的保障的空间形态之中。这一方面,中粮的“全产业链”模式经营模式除去它的招徕广告性质,就其安全、检疫保障来说,是应予肯定和倡导的。第三种情况属于许多绝对禁控指标的,都必须在立项的时候就制定标准,不是等到了实际生产运作了再做,立项的时候就要控制。不符合碳经济标准的,不符合低碳、去碳化标准的,在立项当中就应该将其扼杀。这里环保的社会责任绝对大于个别企业的经营社会责任、盈利社会责任。我们的大运河有多少的地方已经“富营养化”了,就是这样造成的。再如一些煤老板,仅仅为了自己的高额利润甚至蝇头小利,明明有瓦斯爆炸的危险,也硬要去与工人签生死合同。而后者则要么是一些极个别的家贫的穷人;要么就是一些背水一战的亡命徒。
第三,    刚性社会责任与弹性社会责任。这即一票否决与有讨论余地的社会责任。像三鹿奶粉就应该是一票否决的社会责任。问题在于这一票是谁的一票。如果这一票在CEO那儿,CEO要坚持其他人就不坚持了,这个社会责任就危险了,就不能落实了。比方说楼歪歪这里头没有一票否决,这是个大问题,这种楼的保障没有最后卫士,没有最后保障的长城,这是非常可怕的。
第四,    经营、服务中的社会责任与派生、消费中的社会责任。这即制造、服务本身的社会责任和顾客买了以的消费中的社会责任。北京和不少城市中的4S店其服务令人不敢恭维。一个车的轮胎坏了,或者某一个零部件坏了,他们根本不检查,不承认是自己原来本身的质量问题,一概推给消费者,推给驾车人或送修人。就是说,他对于自己的产品在消费者消费、使用当中出的问题一概不负责任。更有甚者,你去修理他甚至把好的零部件换下来。在这方面,他们真应该向海尔学习。
第五,    “销售后”社会责任与“消费后”社会责任。迄今为止,绝大部分企业还没有从企业的根本宗旨上来认定“消费后”社会责任,尽管他们口头上并不再说“货物出门概不负责”了。但是,“卖产品为主,给服务为辅”这种观念的劣根性仍然顽固存在。在米其林已经“不卖轮胎卖服务”了的今天,除其商业模式在一种程序上的变更之外,更加体现出了那种重要的、认真负责的精神和理念,难道米其林们不应该成为新商业文明的楷模吗?
第六,    “链主”社会责任与“成员”社会责任。由一个大企业,甭管是制造业企业还是零售业企业和与其相关的上下游伙伴构成的、面对同一个客户群的一条供应链,成为今天的一个又一个独立的商业生态系统。在这样的大大小小的家族系统或者商业帝国之中,主导者就被称为“链主”,其他利益相关者被称为成员。“链主”有链主的社会责任,成员有成员的社会责任,按理说,应各负其责,但在共同的社会责任面前,大欺小、强欺弱的事是经常发生的,甚至就成为一种潜规则。比如广告费,作大零售商的链主就往往逼迫小的供应商替他交广告费;再如,拖长账期等等;或者环保责任也都推给成员们。
第七,    经营社会责任与作业社会责任。老板、企业总部、CEOCOOCFO以及各事业部,他们应负的是企业经营的社会责任,而作业团队和每个员工应负的是特定岗位的作业社会责任。有一些企业老板不出事便罢,一出事就把责任推到作业团队身上,甚至个别员工身上。当然,也有因员工责任而导致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的事儿。
第八,    商法社会责任与民法社会责任。商法社会责任是按照企业经营的商业模式和价值链来判定责、权、利关系的社会责任;民法社会责任是因财产所有权归属和变更而引发的责、权、利关系的社会责任。
第九,    基于企业资本所有权的社会责任与基于民众品牌认定所有权的社会责任。这儿要紧的是要划清品牌赖以生成的物质资本根据和客户群货币选票认定的所有权界限。前者是靠了好的生产线、好的设备等生产要素之卓越配置形成的一个产品、服务,这是硬式的品牌所有权。一个好的产品为消费者认同,由这种认同所形成的、以客户的认同度(包括满意度、忠诚度、美誉度等等)构成的软式的品牌所有权,这归消费者。这一点,在汇源果汁要不要被可口可乐收购这一事件上表现得最为清楚。
第十,    民族范围社会责任与国际化、全球化范围内的社会责任。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北京、上海、成都这些城市的社会责任都属于国际化、全球化社会责任;当然,联想、海尔在美国的运作所需负的社会责任也是国际化、全球化社会责任。而可口可乐也好,摩托罗拉也好,诺基亚也好,他们在中国本土化中的社会责任同时又体现着某种美国的、瑞典的民族社会责任,体现着这个民族的软实力。当然,张瑞敏、柳传志、杨元庆在美国的表现如何、社会责任能否兑现也是中国社会责任在国际上的表现形式。
这里或许还应当提一提应对全球化价值链的三种形式问题。它们分别同社会存在紧密的联系。第一种,以OEM同跨国公司OBM对接的时候,例如三来一补,我们只获取微利的加工费,那简直是一个劳动力性的社会责任,获大利的跨国公司则成为绝对的责任主体——当然,也因此获得了他们绝大的软实力。第二种,在合作双方实力旗鼓相当的FDI中,这就往往形成了博弈中的社会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博弈。第三种,像海尔、联想、华为、TCL等等直接以OBM姿态“君临天下”,即以OBM的主体身份出现在国际化、全球化的价值链当中的企业,就要负OBM——跨国公司相应的社会责任了,也就是国际化、全球化的社会责任。
第十一,    本土社会责任与离岸社会责任。这在保税区当中比较明显,在港口企业的运作当中常常出现。在中国的大连港、青岛港,货物在我这儿时的社会责任和你离开之后的社会责任是不一样的,这就是口岸内外的区分。
作者: 管季超0712    时间: 2010-7-2 15:05
管益忻:别让房子绑架你的人生!

对于中国人而言,房子从来都是一生中的大事,时代发展到今天,住房问题更是成为普通人生命中的一道大坎儿,这在一线城市尤为突出。当然,一线城市的原著居民的住房问题多半是个好坏的区别,主要是那些背井离乡从外地聚集而来的人们,陌生的生存环境本就给了他们很大的生活压力,不断飙升的房价和租金更是犹如火上浇油,加大了这种压力的筹码。笔者以为,穷则思变似乎也如一条金科玉律,往往那些活得较有色彩的人也都是离家远行的人,或许那种寄人篱下的窘迫更加大了他们奋斗拼搏的前进动力吧。不管如何,对于置身于一线城市的广大群众而言,如何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都不应该是千篇一律的答案,而应该具体分析、具体对待。
笔者以为,我们的住房观念在新时代的今天确实面临着一个革新根本的现实需要。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各地区人员之间的自由流动,给那些70年代之后出生的人们以更大的选择空间,人的一生再也不是从始而终的工作、居住在一个城市,即便是在同一个城市,也不一定是始终住在一个区域的一所房子里,这在一线城市表现得更为普遍。人们的住房会随着工作、学习场所的改变而改变。在这种情况下,对自己所居住的房子是否有产权,似乎就显不再如以往那么必要了。
而对于买房,我始终以为,就像所有的消费行为一样,量力而行应该是其基本原则。如果你足够的购买力,在好的区位,买一个好的户型,按照自己的喜好装修自己的房子,享受完全属于自己的小空间,自是一件惬意的事情。但如果买房的支出在你的个人资产中占的比重过大,甚至说你买房要用爸爸妈妈的钱、爷爷姥姥的钱,以至于三大姑六大姨都要被借贷,至少我个人以为,这就是一件值得思量再三的事情了。
像这种多方举债买房的情况多出现在大学生在一线城市工作置业的情况下,自己根基不稳,没有太多积蓄,只能靠亲戚朋友贷款买房。当然,这种置业决策多是在房价会持续上涨这个假设前提下的选择。但就我个人的主观判断而言,中国一线城市的房价绝对是处于一个高位运行的阶段,至少在以五年为观察限期的未来中,一线城市房价会持续上升的趋势性判断不是太靠谱的。你想,一个炒房的收入比赌博还大的房地产市场,怎么可能会一直涨下去呢?并且09年的一线楼市多是政策市,且由投资客和投机炒作的成分占到40%,一旦货币政策收紧,加息事实出现,这种脆弱的价格必然会受到严重的打击。到时候,多方借钱买来的房子就会成为压在心头又挥之不去的一块巨石了。
而对于那些同样因为相信了房价会一涨下去而借钱炒房的低收入人群,笔者以为,他们的所谓的投资行为的危险系数是最高的。似乎在09年一年中,投资和投机成了主要的商业行为,实体经济的萎靡使得多数企业“不务正业”,央企利润的大部分也都来自房地产等投资项目。只是笔者在此实在想规劝这些在危机中靠投机赚钱的企业和个人,这种短期的谋利行为实在不宜成为一种潮流性选择,坚持在实业上的创新才该是我们不改的初衷。
最近开的2010年北京两会中有报道说,去年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达1497亿元,占GDP比重为12.6%,增速达11.2%,提前实现了“十一五”规划中确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12%的目标。我以为这是具有趋势性的重大利好,文化创意产业本身的高附加值及其低碳性使得它在未来有着极大的发展空间,在搞了三十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市场经济的中国,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既有利于纠正长期以来积累形成的利润挂帅思想,也可以使我们的整个国民经济步入健康、稳定、协调发展的新阶段,从整体上提升国民素质与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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