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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幸福学:一门待建的具有终极意义的新学科 [打印本页]

作者: 教师之友网    时间: 2010-9-10 18:25
标题: 幸福学:一门待建的具有终极意义的新学科
    幸福学:一门待建的具有终极意义的新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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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全球危机日益加剧而幸福问题的研究却严重滞后,因此,幸福学的创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它将有助于人类在理性认识幸福实质的基础上获取幸福。就学科地位而言,幸福学具有终极意义,站在幸福学的立场,可以对各类学科进行甄别、审定判明其存在的价值。幸福学的学科性质为:综合性、问题性、应用性、灵思性。
关键词 幸福学 新学科 终极意义

作者:梁德淳

一、全球危机日益加剧与幸福学的创建

  近二、三百年,随着科技革命的迅猛发展,人类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科学在给人类带来福祉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的问题,当这些问题不断增多且越来越棘手时,就演变为各种令人寝食不安的危机。进入本世纪,危机的全球化趋势日渐明显,有许多危机皆是人类共同面临的,如生态危机、经济危机、民族危机、信仰危机、人口危机、等等。这些危机给人类带来难以言表的困扰,造成了极大的灾祸,对人类的生存也构成了极大的威胁,人类的前景正蒙上一层挥之不去的阴影,可以说,人类的命运已到了生死攸关的紧要时刻,这决非危言耸听。对此,众多有识之士都已向世人发出了声嘶力竭但回响寥落的呼吁,并且纷纷提出各自的救世方案,有的全力批判现代科技文明的弊害;有的希冀到传统文化中寻求拯救人心的良方;有的指望科学柳暗花明,引领人类杀出危机的重围;也有的将危机树为标靶,创建了一些有助于人类摆脱困境的新学科,如大协调学、未来学、生态学、危机学、和平学、环境学、贫困学、人学等。基于类似的思考,本文尝试提出“幸福学”这个学科概念,并对其主要方面加以初步阐述。

  当今社会的各种危机,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身不能和谐统一的体现,从深层次上说,是“人类中心主义”这一宿弊与“物质主义”这一时弊共同作用的恶果。所有危机可归结为生态危机、物质危机、精神危机,其中生态危机密切关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并与物质危机、精神危机互为因果。从本质上说,这些危机的发生,乃是因为人类精神的失衡与错位,尤其是幸福观偏离正道所致。

  生态危机的恶化,直接与人类将幸福理解为纵情声色、恣意狂欢有关,比较典型的即是美国人的生活方式。五十年代,美国成了享乐主义的乐园,其后,此风弥漫至世界各国,崇尚消费、炫耀财富,成了一股不可遏制的浊流。为了满足欲望,人类对自然资源进行竭泽而渔式的疯狂开发,据统计,工业革命只有300 多年的历史,仅占迄今人类史的0.2%,而其消耗的能源却占人类历史消耗总量的99% 以上。非理性的幸福观,必然导致严重的生态危机,进而极大地败坏人类的生存空间,贻患无穷。

  物质危机同样具有全球性,据世界银行报告,世界尚有1/5 的人口生活在贫困之中,即便像美国这样经济发达的国家,也有为数可观的人穷困潦倒。“据路透社1996年 1月16日的报道,美国有2600万人,即每10个美国人中有1 人,靠向慈善机构领取食品度日。据美国国会饥饿中心统计,美国有3000万人食品不足,处于饥饿状态,其中有 490万老人。”(任言实:《请看美国的人权纪录》,《人民日报》1997年3月5日)而我国目前还有6500万农村人口尚未解决温饱问题,城市中贫困人口也有2800万。未来随着各种各样天灾人祸的不期而至,返贫或陷入各类困境的人将可能有增无减,如何使物质贫困不宿命般地引发精神贫困,如何使人们不致沦为形而下的生存状态,浸泡于苦海而不能出离,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沉重的必答题。

  无论是富裕者,还是贫困者,都有着一个共同的不容回避的现实,即精神的全面危机。这种危机具体体现在道德危机、信仰危机、价值危机、理想危机、心理危机等,由此,导致了人类行为的非理性化、野蛮化,为了各自的利益动辄诉诸武力,两次世界大战及其后大大小小的局部战争与骚乱冲突就是一个明证。另外,暴力犯罪与日俱增,“1990年2月,联合国预防和控制犯罪委员会的一项研究报告表明,过去10年间,全世界的犯罪数平均以5%的速度递增,远远超过了人口的平均增长速度,同时也超出了许多国家和地区控制犯罪的能力。”(康树华:《当代世界犯罪热点》,甘肃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页 )我国的犯罪也十分猖獗,贪污受贿、制假售假、贩毒吸毒等都屡禁不止。精神危机还表现在精神疾患的增多,“早些年,世界卫生组织有一份关于抑郁障碍报告记载:每年世界上至少有一亿人发生临床可查出的抑郁症,并且这个数目有逐渐增加之势。”(傅治平:《心灵大嬗变——人类心理的历史构筑》,湖南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350—351页)

  以上仅是对人类的诸种危机作一浮光掠影的观照,所见已足以令人触目惊心,说人类已出现全球性的危机决非故作惊人之语,说人类的危机乃是对幸福的蒙昧无知亦决非无稽之谈。因此,创建幸福学具有十分重大的社会价值与现实意义。幸福学的创建,将有助于人类更好地从理性上认识幸福的实质,从而树立正确的幸福观。

二、幸福研究严重滞后与幸福学的创建

  人类的幸福,作为一个有待深入的问题,不仅具有现实意义,而且还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可以这么说,一个人不懂得何为幸福,不懂得如何去达成幸福,是不可能真正幸福的。人们往往跟着感觉走,或随顺世俗,其实这都不足为凭,有的快乐潜伏着更大的痛苦人们却乐此不疲;有的痛苦孕育着深远的幸福人们却敬而远之,所谓“乐极生悲”、“否极泰来”,短视之徒是难识此中三昧的,他们过份看重眼下的、实在的,固执已见地认为自己懂得幸福并正在谋取幸福,他们往往将幸福物质化、对象化、仪式化、集体化,如认为“财、寿、子”即是幸福本身,殊不知,人们的许多追求与占有,充其量仅是达到幸福的手段与过程,为幸福提供一些外部的条件,幸福的手段、过程、条件皆不是幸福本身。幸福具有主观性,同样处境的人,对幸福的感受也许差异极大。再则,谋求外在之物不一定能事事遂人心愿,如果没有坚韧的心理承受力,则往往得不偿失。不仅现实中的人们带有浓厚的功利色彩,许多学科的任务及目标也是如此,属于一种现实关怀,而幸福学则是一门涉及终极关怀的学科,它将帮助人类从形而上的终极意义着眼,摆脱痛苦,以达幸福之彼岸。

  幸福问题一般被认为是伦理学的重要范畴之一,但是,从终极意义而言,它其实是一个最重要的范畴。人类真正终极的有关生存的目的、人生的意义与价值,固然位居幸福问题之上,只有解决了这些疑难,才能确定幸福的指向,但问题在于:“宇宙智慧”创造人类这种生灵的目的何在,人活着究竟有什么价值,科学、哲学及其它学科都不能给出令人信服的答案,我们也不可能确知,至多仅是凭借一种个人灵性的感悟,或信奉宗教的说法,而这些往往超验而神秘,不能成为一种人所共认的定理。对于这个问题,林语堂先生在《生活的艺术》中认为,人生的目的“是什么”这个问题是无法猜测的,我们能够评价的只是人生“应该是什么”这个问题。梁漱溟先生也有类似的看法,他认为,人生没有什么意义与价值可评,如果说有,那么也只是在现实生活中。

  既然宇宙智慧的意图我们不能确认,那么就只能在他的创造物——人类身上寻求她的暗示。换过这种角度,幸福这个范畴就具有异乎寻常的重要价值,因为不论什么类型的人,从事什么类型的活动,他的最终结果都是带有精神性的,都要激发头脑的快乐中枢,都想使自己幸福,即便是自残自虐的变态人,也是为了寻找“苦中之乐”。因此,趋乐厌苦是人类的首要本性,幸福是人类一切活动的终极目标,幸福具有终极性是一个无须论证的公理。由此,我们可以进一步推想,宇宙智慧的最终的目的应在人的现世生存中有所暗示,并具同一性。一个生命应达到最佳的功能状态,或曰生存状态,无法想象一个垂头丧气、痛苦不堪的人会是宇宙智慧所愿看到的,也不能想象一个吃喝嫖赌、几类禽兽的人符合宇宙智慧的初衷。不能幸福必定远离了真正的目的、意义与价值,反之,能幸福则必然预示终极目的的成就。综上所述,幸福问题应超乎伦理学的人生价值之上,遵循人类自定的价值观,不一定能令人幸福,但幸福的就必然是有价值的,伦理学著述中常有这样的说法,“不能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使别人受痛苦的基础上”,这种表述自相矛盾十分明显,使别人痛苦的人能真正幸福吗?所谓的幸福不过就是一种魔性的满足罢了,对于什么是幸福我们往往含混不清。

  幸福问题在伦理学中具有重要的价值,但对于幸福的诸类问题,不要说一般大众,即便是伦理学研究者亦存在着许多的困惑,比如“社会越发展人就越幸福吗?”、“个人的幸福是否依赖集体的幸福?”、“幸福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等等,现代的伦理学要么争讼未决,要么尚未议及,“我们的伦理学研究落后于当代科学的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是一个明显的事实。”(杜振吉:《关于伦理学改革的思考》,《东岳论丛》1995年第 6期)对于幸福问题,学术界研究偏少,这里有一个统计,查93—97年《伦理学》(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及92—96年《中国社会科学》,前者共收复印论文 845篇,标题出现“幸福”一词的仅有一篇;后者则一篇也没有,学术界对幸福问题的漠视可见一斑。

  幸福学之“幸福”与伦理学之“幸福”存在着较大的差异。首先,幸福学中的幸福问题是最主要的研究对象,在伦理学中只是诸多范畴之一。其次,幸福学将是一门真正济弱扶危、以实用为宗旨的学科,它将对匡正时弊,净化人心起到积极的作用,但它并不沿用缺乏感召力的陈腐说教,也不同于实用心理学中治标不治本的心理咨询之类。再次,幸福学将更加直截了当地触及人类的终极目的,将幸福的获取与人的道德观统一起来,并着重从人的智能与人的最佳生存状态的关系入手,以解决根本问题。最后,幸福学对幸福问题的研究,将突破传统伦理学的壁垒,形成更加开放自由的格局,充分利用人类的一切智慧成果,在研究方法上独辟蹊径。

三、幸福学的学科地位与学科性质

  幸福学是一门研究人类幸福的本质规律并总结为一定的理论方法,用以指导人类获得幸福的应用性科学。从这个意义上说,幸福学具有终极意义。站在科学的幸福学立场,可以对人类所有的行为及其研究这些行为的学科进行重新审定,判明其存在的价值。凡是有助于增进人类幸福的学科,就是应优先发展的、具有相当生命力的学科,例如伦理学、哲学、教育学、经济学等,凡是与幸福关系不大,甚至损害幸福,或者削弱人类自控能力,助长人类破坏生态系统的学科,就是属于须控制乃至取消的学科。如果说一个人达到了温饱水平,能够生存就有了幸福的可能性,或者将幸福视为情绪上的零值状态,非痛苦也非痛快,那么现有的许多放纵欲望的社会活动以及对此研究、指导的学科,就有收敛或改弦更张的必要性。现在学科愈来愈多且还在不断分化产生,但是,并非每一门学科都与人的幸福相关,也并非知识越膨胀人类就越幸福,现今人类知识每10年就增加一倍,如果知识的增长与幸福的增长成正比例关系,人类早应其乐无穷了,但是,冷酷的现实并不容人类乐观,其原因正如意大利“罗马俱乐部”创始人贝恰所言,“事实清楚地表明,人们自身如果保持未开发的状态,经济、社会、技术和制度等方面的任何开发都不可能,而且也无意义。”([日]池田大作[意]奥锐里欧·贝恰:《二十一世纪的警钟》,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88年版,第 166页)当代人幸福技术化、物质化的势头太过强劲,将人幸福的赌注全部押在对外攫取上,这就为人类的痛失乐园埋下了隐患。人类并非神灵,当人类妄自尊大错以为通过技术手段可达到幸福时,他的败局就是注定的了。自然并非人类的“掌中宝”,抱有这种信念,人类就应调剂出相当的心智,致力于发展进退有节的自我控制能力,完善自己的应变机能,这样,就不能不考虑人的自我修养。基于上述的认识,我们确有必要改变原先那种一味只求创造创新,不管其与人类幸福是否有密切关系的思维定势,学科的人本品格应得到大力弘扬。

  分科是一种趋势,综合也是一种趋势,世界是具有系统性的,为了共同攻克某一课题,往往许多学科协同作战,这尚是指一般的问题,而对于幸福这个关乎人类共同理想的问题,更需要各学科的辅佐,形成一股凝聚力,正如三棱镜将七色光聚焦为温热的光束,幸福学对其他学科而言,正是具有这种“聚焦”作用,或曰协统作用,它将把千百种学科化为一门宏大的具有终极意义的学科——关注人类幸福的学科,将把浩如烟海的知识升华为人类获取幸福的一种生存智慧,让人们借助这种生存智慧在万事万物的普遍联系中真正地洞透生命的玄机,从而既脚踏实地,又超然物外,不为形役地主宰自己的生命。否则,学科的林立、知识的博大,只能成为一种自欺欺人的、满足虚荣的摆设。

  有关幸福学的学科性质可以归纳如下:

  1 、幸福学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幸福的研究,由于伦理学问题的繁多,长期处于被埋没的窘境,而实际上它又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很有必要将其加以突出,将其放在众多学科组成的学科环境中,才能有望突破传统的陈见,正如金哲先生所言,“在实践中,往往有这样一种现象,某一学科的重大问题,在本学科范围内,长期得不到解决,而冲出本门学科的知识局限,采用多门其他学科的概念、理论、方法,综合利用多科知识理论体系,进行联合攻关,结果,既解决了本门学科长期不能解决的问题,又综合产生了新兴学科。”(金哲:《论当代新学科的思维特征》,《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95年第 3期)幸福学涉及到伦理学、心理学、文艺学、经济学、法学、生态学、生命科学、精神病理学等许许多多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中的学科,同时与哲学也有不解之缘。幸福学不是这些学科的简单相加,而是一种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的关系,它既从其他学科吸取也向其他学科提供思想资源。

  2 、幸福学是一门问题性的学科。与其他侧重某一领域研究的学科相比,幸福学属于一门将幸福问题作为迫在眉睫的问题来研究的学科,这种针对性强的学科正是人类所急需的。

  3 、幸福学是一门应用性的学科。幸福学不是一门高深莫测的学科,它既要进行深入的基础理论研究,又要与大众的需求对接,虽然达成幸福对个体素质要求较高,具有超前性,不可能一蹴而就,但作为研究者应尽可能考虑方法的切实可行。

  4 、幸福学是一门灵思性的学科。所谓灵思性的学科,就是侧重运用灵性思维的学科。研究幸福,以至获取幸福,不能单纯依赖形象思维、抽象思维,不能单纯依赖机械的知识,或某种科学的定量分析,应更多地诉诸于人的尚未开发的潜在智能,包括通过感悟而能较透彻把握人生真谛的灵性思维。为了更好地研究幸福学,有必要吸取中国文化思想的精髓,包括“目击道存,不可容声”这种思维方式,采用此法研究的论著思想语言有可能缺乏“科学性”与“逻辑性”,对此不宜简单地斥之为“唯心主义”、“神秘主义”。

四、幸福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内容

  幸福,即是幸福学的首要研究对象。幸福,是个含义暖昧的用语,人们对它的领会各不相同,分歧极大,但有一点须说明,我们所研究的幸福,主要是指“人类的”,而人类的幸福不可能达到绝对的程度,理由正如前述,人类自定的目的与价值并未证实具有终极性,那么依此而行得到的幸福也很难说是至上的。再则,人类并非无所不能的神灵,不可能一劳永逸地消除一切困厄,肉体的存在就极易使人陷入不自在的状态,人的精神力量再强大,也只是自我的一种内心调控,是一种“精神性”的战胜,而非一种“现实性”的根绝,现世幸福的达成并不能抵消世界人生的悲剧性。幸福,严格地说,应称为“准幸福”或“相对幸福”。至于宗教所言的“绝对幸福”,则不属于作为一门学术的幸福学的研究对象。过去对幸福的理解一直不够科学化、精确化,幸福,实际上就是人类对自己内心理想化、完善化、有序化、和谐化状态的一种感受,它不等同于狂喜、兴奋、激动。这种感受也可逆向表述,即对自己内心无痛苦状态的一种感受。痛苦与幸福是一对矛盾,故此痛苦也是幸福学的研究对象。

  幸福学的研究内容相当广泛,现择其要点简列如次:

  1 、幸福本质论;2 、人类幸福发展史研究;3 、中外幸福研究史;4 、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幸福;5 、实用幸福学;6 、幸福本体论;7 、幸福境界论;8 、群体幸福与个体幸福; 9 、幸福学与其他学科;10 、幸福与灵性思维;11 、痛苦研究;12 、幸福与伦理学;13 、幸福学理论体系的建构;14 、幸福学与其他学科交叉形成的分支学科,如文化幸福学、经济幸福学、教育幸福学等。

(发表于某学报,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新兴学科》1999年第三期全文转载,
《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1999年第五期摘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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