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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易中天:自私未必就不好 [打印本页]

作者: 教师之友网    时间: 2010-12-20 15:24
标题: 易中天:自私未必就不好
易中天:自私未必就不好


毫不利己,太难;损人利己,太坏;损人不利己,太蠢。聪明的选择,是“人己两利”。最起码,也得“利己不损人”。

在一般人看来,自私是不好的。其实未必。比方说,我就曾经想过一个问题:如果我的孩子,或孩子的孩子,也吃了三鹿奶粉,会怎么样?这种想法,当然很自私。但,如果三鹿集团的人,当初也这样想,也这样“自私”呢?惨案和悲剧,大约就不会发生。
看来,自私未必就不好。事实上,有“聪明的自私”,有“愚蠢的自私”。结果是好是坏,要看聪明还是愚蠢。
那么,聪明如何,愚蠢又如何?

一 聪明的自私与愚蠢的自私

真正“聪明的自私”,不会只准自己自私,不准别人自私;也不会只准自己获利,不准别人获利。他甚至不会去损害别人。因为你不准别人自私,别人也会不准你自私;你不准别人获利,别人也会不准你获利,结果是大家都不能自私,大家都不能获利。于是,即便出于“自私的动机”,也得让别人自私,让别人获利,这就大家都好。同样,你损害别人,别人也会损害你。大家都损害别人,大家都会受到损害,这就大家都不好。因此,为了自己不受损害,就必须约束自己,不做损害他人的事情。比方说,为了自己的孩子不至于喝到三聚氰胺,也不往自己生产的其他食品中乱放添加剂。结果又如何呢?至少,就“遵纪守法”,就“有所克制”。这当然不是什么“高风亮节”,只不过为了“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放弃“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因此,说到底,还是“自私”,只不过很聪明。
可惜,“愚蠢的自私”不这么想。他们总认为,损害别人是不会遭到报应的。因此,只要能“利己”,他们就不惮于“损人”。这很危险,也很可怕,因为那会造就一个“人人损人利己”的社会。一个“人人损人利己”的社会,是什么样子的?每个人都成为受害者,每个人都没有好果子吃,无一幸免,无一幸存。
这就断然不可,也就要想办法。办法之一,是“讲道德”。这当然很正确,我也完全赞成。问题在于,道德是诉诸良心的,靠的是每个人的“自觉自律”和“良心发现”。如果他良心并不发现,既不自觉,也不自律,我们就无可奈何。再说了,趋利避害,原本是人的天性。如果说这就是“自私”,那么,人都是自私的。江山易改,本性难移。道德的教育,能改变人的本性吗?我看很难。
所以,靠得住的做法,还是把话说透,把账算清。其实,自私未必害人,也可能只是吝啬;损人也未必利己,也可能得不偿失。有“损人利己”,也有“利人利己”。把“利人”和“利己”对立起来,或者把“损人”和“利己”等同起来,恐怕都不科学。科学的方法,是把所有的选项都列出来,看看究竟有多少可能

二 多种可能

人、己、利、损,排列组合,至少有以下这些选项──
一,毫不利己,专门利人;
二,毫不利人,专门利己;
三,为了利己,不惜损人;
四,只是利己,并不损人;
五,既不利人,也不利己;
六,既不损己,也不损人;
七,利人利己,人己两利;
八,害人害己,人己两害;
九,损了别人,没利自己;
十,毫不利己,专门害人。
哈,可能性竟有如此之多,而且还没说全。比方说,就漏掉了“先人后己”和“舍己为人”。“先人后己”不等于“毫不利己”,只不过先利人,后利己;“舍己为人”也不等于“专门利人”,它往往只发生在特殊时刻(比如生死关头)。这就不能归到第一类,更不能归到其他。也许应该再列两类:先利别人,后利自己;牺牲自己,帮助别人。
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取舍呢?

三关键不在是否“利己”,而在是否“损人”

按照道德的标准,最高尚的,应该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这样的人,世界上有没有?有,比如墨子就是。可惜,这是极少数。大多数人,怕是做不到的。《庄子·天下》就说:“墨子虽独能任,奈天下何!”也就是说,你可以自己这样做,但不能要求天下人。因为这不符合人的天性,也不符合多数人的想法。用《庄子》的话说,就是“反天下之心”。其结果是什么呢?是“天下不堪”──很少有人做得到,也很少有人受得了。
显然,只有极少数人做得到的,决不能作为普遍的道德标准提出来。何况“毫不利己”,未必就“专门利人”,也可能“专门害人”,比如某些具有“献身精神”的恐怖分子。这样的“毫不利己”,难道就要得么?也要不得吧?
可见问题的关键,不在是否“利己”,而在是否“损人”。不损人,就没关系。比方说,既不利人,也不利己,不过“消极无为”;既不损己,也不损人,要算“安分守己”;只是利己,并不损人,至少“于人无害”,那又何必不宽容?即便“毫不利人,专门利己”,虽然“自私自利”,也不必大加批判。因为“利人”不可强求,“利己”则是天性。也就是说,你不能要求人们“毫不利己”,只能他要求“决不损人”。这就是底线。
底线是最重要的,也是最根本的。实际上,一个人,只要守住了道德的底线,那他就还是好人。好人不等于“君子”,更不等于“圣人”,好人也是分层次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是“圣人”;面对利益,先人后己,是“君子”;危难当头,舍己为人,是“英雄”;人不犯我,我不犯人,是“良民”;只是利己,并不损人,是“常人”;毫不利人,专门利己,是“小人”。小人不是坏人,只不过境界和格调不高。境界和格调不高,你当然可以“看不起”,批判就免了吧!
真正应该批判的,是“损人利己”,即“为了利己,不惜损人”。真正应该提倡的,则是“互利双赢”,即“利人利己,人己两利”。比方说,通过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来获取利润,消费者满意,自己也赚钱。或者,我取我之长补你之短,你也以你之余补我不足。这就是“聪明的自私”。聪明的自私,于人于己、于国于民,都有利,那又何乐不为呢?
由此可见,利己未必要损人,也可以利人。同样,损人未必能利己,也可能亏了。比如,害了别人,自己却没捞着好处。这叫“损了别人,没利自己”。又比如,害了别人,自己也牢底坐穿。这叫“害人害己,人己两害”。再比如,没害着别人,只害了自己。这叫“偷鸡不着蚀把米”。这三种,不但“缺德”,而且“不智”,属于“愚蠢的自私”。谁要坚持这么做,如果不是精神病或偏执狂,那就只能叫做“愚不可及”。
看来,损人利己,也有“狡猾”和“愚蠢”两种。狡猾的“有利可获”,因此最为某些人所向往。但是这种做法,会败坏社会风气,破坏社会秩序。社会堕落了,肇事者也会间接受损。更何况,此种行为,能够得逞一时,岂能得逞一世?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他总会有身败名裂的一天。那个时候,可是哭都来不及了。

四我们如何选择,我们怎样做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做一个“排行榜”──
最崇高:大公无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这是只有“圣人”才能做到的。我们可以推崇,可以向往,可以赞美,甚至可以提倡,但不能强求。因此这一选项,不妨作为少数人的追求。我等平庸之辈,还是“高山仰止”吧!
最君子:一事当前,先利别人,后利自己。不是圣人也能做到,但需要境界。这种境界无关乎学问,也无关乎修养,说白了是一种人生态度,因此往往只有“一念之差”。
最感人:关键时刻,牺牲自己,帮助别人。不是圣人也能做到,但需要爱心。比如做母亲的,在危难时刻,往往会“本能”地挺身而出,牺牲自己,保护孩子。
最聪明:利人利己,人己两利,互利双赢。不是圣人也能做到,但需要智慧,也需要信念,即相信人与人是可以和谐相处、互助互爱的。实际上,不损人则仁,能利己则智。互利双赢,可谓“仁智双全”,值得提倡。
最保险:只是利己,并不损人。
最本分:既不损己,也不损人。
最消极:既不利人,也不利己。
最自私:毫不利人,专门利己。以上四种,不需要智慧,也不需要境界,还不需要信念和爱心,任何人都能做到。格调虽然不高,但于社会无害,应该宽容。
最卑劣:为了利己,不惜损人。这是社会公害,必须坚决反对。
最愚蠢:损了别人,没利自己。傻瓜才这么做。
最混蛋:害人害己,人己两害。可谓丧心病狂。
最恐怖:毫不利己,专门害人。为什么这个最恐怖?因为有“道德光环”,并不容易识破,却很容易获得同情,我们不能不提高警惕,备加小心。
所有的账,现在都算清楚了。何去何从,诸位三思。

刊载于20101211日《新京报》B03版,责任编辑赵继成,发表时题为《聪明的自私与愚蠢的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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