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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吴量福:文献引证应该是习惯 [打印本页]

作者: 管季超0712    时间: 2011-1-31 17:53
标题: 吴量福:文献引证应该是习惯
吴量福:文献引证应该是习惯
时间:2009年2月22日 作者:吴量福



今天在学术批评网上读到苏力先生为一本新书《法律文献引证注释规范》写的序。我边读边为那本新书的出版感到高兴。至少在国内的法学界有了一套规范,无论是在讲台上的教授们,还是讲台下的学生们,都“有章可循”了。我特别同意苏力先生指出的,在引证时“必须以必要为前提”这一说法。我还没有机会读到苏先生为之作序的那本书,但从这个“序”中可以看出这部规范至少涉及了如何引证和为什么引证的问题。就这两个问题看,在进行学术研究和写论文时,规范化的引证方式容易做到,要做到“以必要为前提”的引证就相对难了。

苏力先生的序是写在2007年的秋天。时至今日已有将近一年半的时间了。国内法学界、或者说整个学术界是否在苏力先生所指出的方向前进了一点了呢?难说!

我认为,遵循一定的文献引证格式,做到“以必要为前提的”引证,这两个目标,必须被整个学术界承认,形成习惯时才能达到。什么是学术界整体的习惯?这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学术文化。要形成这样的学术文化,在目前剽窃成风,以论文数量论高低的学术研究环境中,可还是任重道远啊!

我今年春天开课,讲政府信息管理。班上学生14名,其中有9个是本科毕业生。我有些担心这些新(研究)生对文献引证格式不太熟悉。于是乎,我在开学的第一堂课上还专门拿时间介绍了两种撰写政治学论文比较流行的文献引证格式(美国心理学会的和美国政治学协会的)。结果,我在举例逐一解释的时候发现,学生们不但都熟悉这两种格式,而且还知道政治学和公共行政管理领域中几家学术期刊的特殊引证要求。课后,在回家的路上我突然意识到,我之所以要这么解释引证格式,是因为我最近一段时间对国内的学术研究风气太关注,故下意识地将这种担心带到美国这边的课堂中。从本周一学生们交上来的论文(学期阶段性小论文)可以看出,他们的确在本科时就已经在文献引证格式和“必要性”方面受到严格的训练。

苏力先生在他为《法律文献引证注释规范》写的“序”中将格式和“必要性”归纳为“引证规范”。但从学术研究文化形成这个角度看,格式是可以强迫学生们“学”的,但“必要性”却是需要教授们教的。学生写文章时,引证格式混乱,那是学生自己的责任,最多了是教授要求不严格。在这个问题上,《法律文献引证注释规范》一书能起到很好的作用。但是学生上了4年本科,到了研究生学习阶段,还分不清什么是自己的论述、什么是他人的观点并需要提供文献源、为什么要引证他人的论述,那就是教授(们)的责任了。教授不教学生,甚至自己都还没搞清楚(自己的教授就没教好),那么再出版几本“规范”也起不到任何作用。

中国心理学会在2002年就出版了《心理学论文写作规范》(科技出版社)。但是,那之后在中国心理学界的学术腐败现象还是层出不穷(恕不举例说明)。这就是个前车之鉴。

教授们的责任之一就是教给学生学术研究的方法。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说到学术腐败,其现象之一就是教授在学生的论文上署名。教授在学生的论文上署名,原因各有不同,但在学生论文上署名使得教授们有了一个分享学生劳动成果的正式渠道。结果在一些例子中,学生剽窃,或有其他学术不轨行为,那些署名的教授尴尴尬尬地出来说“完全不知情”,云云。似乎这就可以解脱干系了。每当看到类似的报道时,我都感到这类问题的根源还是那些教授们身上:他们根本就没有尽自己的师道。教师不教,比乱署名还要更严重!

本文算是读苏力先生“序”的读后感。我希望《法律文献引证注释规范》能为中国法学界建立一个良好的学术文化提到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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