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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周祥森:学术规范在中国 [打印本页]

作者: 管季超0712    时间: 2011-1-31 17:57
标题: 周祥森:学术规范在中国
周祥森:学术规范在中国
时间:2008年9月19日 作者:周祥森(《史学月刊》编审)



一、于穆不已

学术规范是与学术研究活动相伴而生、相随而行的。只要存在称为“学术”活动的地方,就存在着与这
种精神生产相适应的学术主体的学术行为的准则与道德规范。

在中国古代,学术作为贞正人心、淳化天下的主要方式与途径,历来为有识之士所重视。学术之明晦直接关系到人心之正邪,进而影响到王朝之盛衰与天下之治乱。欲治天下,必先正人心;欲正人心,必先昌明学术。这是中国古代对于学术价值的真理性的理性认识。清代李顒在《匡时要务》中说:“天下之治乱,由人心之邪正;人心之邪正,由学术之明晦;学术之明晦,由当事之好尚。所好在正学,则正学明,正学明则人心正,人心正则治化淳;所好在词章,则正学晦,正学晦则人心不正,人心不正则治化不兴。”因此,“欲醒人心,惟在明学术。” 中国古代对于学术主体和学术实践有着极高的要求和严格的规范。举其要者有如下几端:

第一,对于学术主体,先秦时期就提出了“行己有耻”的社会和道德责任要求。《论语•子路篇》子贡问孔子“何如斯可谓之士矣”,孔子答曰:“行己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宗族称孝焉,乡党称弟焉”;“言必信,信必果”,——凡符合这三条中之任何一条者,都可以称为“士”,但有高下等差之别。“行己有耻”者为第一等的“士”。 明末清初顾炎武从形而上学术的立场出发,把“行己有耻”提到“圣人之道”的高度来认识,认为这是知识阶层为人处世、治学立言之根本:“愚所谓圣人之道者如之何?曰‘博学于文’,曰‘行己有耻’。……耻之于乃灭亡。……然而四人大矣!……士而不先言耻,则为无本之人。”  

第二,主张“修德而后可讲学”。“行己有耻可谓士”,故作为士,在道德方面就应该成为社会的楷模。西汉末年杨雄明确说道:“师者,人之模范也。模不模,范不范,为不少矣。” 明末清初黄宗羲总结自己一生的治学和讲学经验,精练地概括为七个字:“修德而后可讲学。” 其旨趣拟于杨雄。学者不修德不可以讲学,亦且不可为文。曾巩在一封写给欧阳修的信中说:“非畜道德而能文章者,无以为也。”不修道蓄德,则不可以作文,是因为“人之行,有情善而迹非,有意奸而外淑,有善恶相悬而不可以实指,有实大于名,有名侈于实。犹之用人,非畜道德者恶能辨之不惑,议之不徇?”  

第三,“攘善无耻”。学术剽窃行为早在东汉时期就为真学者所不耻。仲长统斥天下学士之“三奸”,说:“天下学士有三奸焉:实不知详不言,一也;窃他人之记以成己说,二也;受无名者移知者,三也。”同时,仲长统还严厉斥责学士的“三俗”、“三可贱”行为,竭力反对学士交游权贵、慕名而盲从和是非良莠不分,主张学士必须时刻保持独立和自由的品质。  

到了清代,著书贵独抒己见、无所蹈袭已成学者信条。顾亭林说:“凡作书者,莫病乎其以前人之书改窜为自作也。”“晋以下人,则有以他人之书而窃为己作者,郭象《庄子注》,何法盛《晋中兴书》之类是也。”“今代之人,但有薄行而无隽才,不能通作者之义,其盗窃所成之书,必不如元本,名为‘钝贼’何辞。” 清吴县布衣余古农更斥责郭璞注《尔雅》“用旧注而掩其名”的学术行为为“攘善无耻” 。著述贵在创新。亭林说:凡作书者,“必古人所未及就,后世之所必不可无者,而后为之。”因此,他撰《日知录》,凡是“古人先我而有者,则削之”。潘次耕评论唐甄的《潜书》一书时亦说:著书立言,“要皆独抒己见,无所蹈袭”;惟其如此,才能“历千载而不磨”,即经受历史之检验。在亭林的极力提倡和清代学者们的努力习行下,著书“独抒己见,无所蹈袭”,“遂成为清代学者重要之信条,‘偷书贼’不复能存立于学者社会中”。  

第四,怀疑精神与问题意识。早在“道术为天下裂”的先秦时期,孔子就主张“多闻阙疑”,孟子也倡言“尽信书不如无书”。开清代考证学之先河的方以智,不仅主张治学要有“尊疑”精神,从怀疑开始,而且强调要有问题意识。他说:“吾与方伎游,即欲通其艺也。欲物,欲知其名也。物理无可疑者,吾疑之。”又说:“副墨洛诵,推至疑始。始作此者,自有其故,不可不知,不可不疑也”。梁启超评论说:“可见他的学问,全由疑入。‘无问题则无学问’,此理他见得极透。”  

第五,尊重前贤的成果。用今天科学社会学的术语来表述,就是“科学发现的优先权”原则。 在此不妨稍做变通,称为学术优先权原则。以儒家典籍和学说的传承与解释为例,自从在汉代儒术成为学术研究的主要对象以来,不仅流派分明、次序严密,而且任何注或疏都署明作者,原文与注释、注释者和传播者绝不相混。即便是名不见经传甚至是有名无姓的作者,只要其研究成果有可取之处而被后世学者援引,亦无不标以嘉名;而在陈述自己见解时,则以“×案”的形式别之。这样做的目的,一是不掠人之美,二是表示“公私分明,责任攸归” 。作为传统学术重要一支的校勘学和传统学术主要社会表现形态的文献注疏考释,莫不如此。如唐朝的颜师古为班固《汉书》做注时,就本着“凡旧注是者,则无间然,具而存之,以示不隐”的原则,收录了23位前人的注释,其中既有应劭、郭璞、崔浩这样的著名学者,也有像李斐、项昭那样不知道籍贯的人,甚至有像郑氏、臣瓒那样连姓名都不全的人,但其成果都得到了颜师古和后世学人的尊重。  

第六,立论须举证的“尊证”原则。方以智说:“考究之门虽卑,然……必博学积久,待征乃决。”又说:“是正古文,必借他证,乃可明也。……智每驳定前人,必不敢以无证妄说。”梁启超在研究了方以智的治学方法特征后结合有清三百年的学术发展史指出:“立论要举证,是清儒最要的信条,他倡之最力而守之最严。”  

中国传统学术的规范当然不止这些,如在学术评论方面,就有孟子所首倡的“知其人而论其世”的方法论原则,也有清代章学诚的“护惜古人之苦心”的评论原则。但以上六条足以表明,至少从先秦时期开始,随着学术的分化、学派的形成和学术作为一种竞争性精神生产实践的性质的出现,学者们就开始注重于学术规范。这些优良的学术传统可以说是“于穆不已”,绵延历久。今天,在建设学术规范过程中所要解决的问题,不仅是中国学术如何与国际学术“接轨”的中西层面上的问题,同时也是当代学术如何继承古代学术规范优秀遗产的的问题。

二、空谷足音

新时期学术规范讨论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从那时起至1991年《学人》丛刊创办,可以看做是学术规范讨论的萌芽阶段。在这个阶段,个别学科的少数学者开始敏锐地提出学术规范建设问题,当时主要是集中于建立和健全学术论著的引文或注释制度。由于其时学界尚沉浸在学科开创热之中,因此少数学者关于学术规范的呼吁,实如空谷足音,并未在学界引起广泛的回应。

自70年代末开始的人文社会科学的复苏是与中国的对外开放同步进行的。随着中国学界与国外学界接触与交流的增多,西方学术信息和学术成果开始大量涌入国门,为中国学术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引进西方学术体系,开拓相关学科疆土,成为当时诸多学科恢复或新建时不谋而合的建设之路。随着“科学的春天”的到来,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开始进入复苏时期。一些学科逐渐得到恢复,新的学科陆续建立或从其他学科中独立出来。“创立学科”成为“学界的首要任务”。 进入80年代中后期,人文社会科学的恢复或新建已告一段落。少数学者发现,与西方现代学术传统相比,由于20年代中期建立起来的中国现代学术传统和规范  在“文革”中丧失殆尽,因此,学者大多缺乏学术创新和知识积累的学术史意识,或者说不具备从事学术实践的基本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甚至连基本的学术引证和注释规范都没有掌握,这不仅不能满足人文社会科学进一步发展的要求,而且严重地阻碍着中国学术的发展与繁荣。

较早意识到学科发展中潜藏着学术规范方面严重隐患的,是经济学、音乐学和国际关系学与国际关系史等学科的学者。

经济学界的学者较早地注意到文风、文德和学术引证规范问题。从80年代中期开始,《经济研究》编辑部“开始倡导与国际学术规范接轨”  。1985年该刊第1期刊登了林立的一封来信,披露了经济学界存在的一稿数投的现象:“一稿不能数投是作者的常识,也是做学问的人起码的文德”;建议“对于这种现象一经发现,就应在有关报刊公开点名批评,并通知其所在单位,追缴其全部稿费收入,打破其‘名利双收’的‘美梦’”。  也就在1985年,《经济研究》编辑部召开了以如何防止中国经济学研究低水平重复现象为主题的座谈会。因为当时经济学界“普遍警觉”到:“经济学文章不讲究互相索引,不注明出处,根本就没有知识产权之说,你的观点我抄过来就是我的,发表的文章到处都是低水平重复。没有规范的索引制度,知识没办法积累,没办法判明哪些是旧知识哪些是新观点,学术不可能进步。只有建立了索引制度,把索引过来的别人的东西讲完了,然后逼着你讲出自己的东西,这样才能使自己站在前人、别人的肩膀上,一步步地把学术推向前进。当时引起大家警觉的还有一个问题是,每一位经济学家都构造一个理论体系,跟黑格尔似的,百科全书,无所不包。”  但这次座谈会所涉及的参考文献附录和文献索引制度问题,在当时似乎并没有产生多大影响。首先,《经济研究》并未因座谈会的召开而很快地实行规范的索引制度。直到1992年,《经济研究》才从第6期开始,在部分刊载的论文中试行参考文献附录制度和新的文献索引方法,把它“视为推动中国经济学研究规范化、现代化的一项具体步骤” 。其次,经济学界“研究规范化”的实际成效并不乐观。1995年,林毅夫结合中国经济学研究的现状指出:近年来国内社科界出现严重失序现象,剽窃抄袭成风,问题经常重复讨论而又不见水平提高;每年发表的论著不少,但在国际上尚未得到多少承认,因此要“建立一个大家能够有共识的,理论创新、接受、修改、摒弃的规范机制”,以确保学术研究在理论上有所创新和理论批评水平的不断提高。。 进入21世纪,经济学研究依然“缺乏相应的学术规范,也没有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学术评价体系和评价制度”。  在经济学界,“今天一个理论,明天一个创意,后天一个模型。写文章时,好像所有的观点都是他第一次提出来似的”,这使经济学家深感忧虑。  

在音乐学界,80年代末,首先由海外华人学者对音乐学研究中的学术失范现象提出了批评。《音乐研究》1988年第4期发表了杨沐的《我国音乐学学术文论写作中的一些问题》, “深感中国大陆音乐学术文论写作不合规范、征引他人言论甚至取用他人成果却不注明出处的弊端严重、文德文风可虞”,希望能“促成国内音乐学界在这些方面的改革”。 通过中西学术论文写作的比较,问题主要有:第一,学术论文的格式与规范问题。如有的作者“对其所引用的资料出处完全不加注释”;有的刊物编辑缺乏学术规范意识,又滥施权力,随意删除作者原文中的文后参考文献,致使正文中“由阿拉伯数目字组成的夹注对于读者而言就成了莫名其妙的‘密电码’”,成了毫无意义的东西。第二,引文问题。无论直接引文还是间接引文“都必须准确而详细地注明出处。这样做有学术与道德两方面的意义。但我们的文论中引文无出处或出处欠详的情况却不鲜见”,有的干脆“连笼统提示都没有”。第三,实证问题。有的“作者在田野调查工作或案头研究工作中不够深入细致”,以致“文论中实证不足”。因此,该文呼吁:应制订一部类似于美国现代语言协会的《文论写作者手册》,“既符合中文写作规律与特点又能与世界通例相称,以便大家共同遵循”;“客观地、冷静地、理性地、学术性地探讨问题”,“避免‘文革’中‘大批判’、‘大辩论’式的文风”;充分认识和重视田野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田野调查工作,以广罗实证材料。 但是,情况并未有好转。“随着这十几年间学术及以学术为名的出版物的增多,某些方面的情况甚至更为恶化;而音乐学界的出版物中则未见有人讨论文德文风与规范问题。”  直到1999年,这种无视学术规范的“麻木”状态才为另一海外学者周勤如以“学骂”的方式打破。 这也表明,学术规范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在中国学术与西方学术的比照中凸显出来的。

在国际关系学与国际关系史学界,1987年,姚椿龄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了《我国外国问题学术书刊的注释要规范化》一文,列举了学术书刊注释存在的两大时弊:一是“没有注释”,从而“给不正之风以可乘之机”,并导致了“种种弊端”的产生;二是“注释不全”。为此呼吁“我国外国问题学术书刊的注释要规范化”,建议“(1)要有齐备的注释;(2)引用外文期刊要注原文;(3)翻译外国学术书刊要保留原文的注释和参考书目。”  姚椿龄之较早认识到学术规范的重要性、并率先倡导“注释的规范化”,不是偶然的。从“文革”后期起,姚椿龄等主持《战后世界历史长编》编撰时就“严格地遵守了今天才开始引起学者广泛注意的学术规范。从第一分册到最后第十一分册,它虽然尚不能做到‘无一字无出处’,但基本上做到了言必有据,而且它给出的版本信息非常全面,为国际问题和世界历史研究树立了良好的典范” 。但这套书也是被抄袭得最严重的著作之一,“几乎没有一位严肃的国际关系史和战后世界史学者没有参考过《长编》,也不知有多少研究生依靠《长编》的资料完成了他们的学位论文。可是,从这些学者的教材、论著和学生的学位论文的注释中,要找出《长编》及其作者的名字,几乎比登天还难。……很多利用《长编》的人……闭口不谈转引自《长编》,形成最令学界头痛的所谓‘伪引’现象。《长编》作者的良苦用心,结果却成为某些人不劳而获的借口,这实在是莫大的悲哀。”  学术注释不规范甚至干脆就“没有注释”,不重视参考文献索引,只是学界时弊的表象,深藏在其背后的实质问题是学术界缺乏尊重他人研究成果的学术史意识和知识产权意识,缺乏学术积累和问题意识,缺乏学术创新意识。“正如我们在自然科学和技术研究上因信息不通经常做重复劳动一样,我们在社会科学中也经常把大量的精力花在别人已经做过的研究上。” 因此,许多“部头不可谓不大、均为几十万字的,名称不可谓不响的,皆为‘××学’、‘××史’、‘××论’的著作”,“几乎看不出一本有何突出贡献。意味深长的是这些学者们很少注明他们所依据的材料出处,更不具参考书目,似乎这洋洋洒洒的大作无一字一句不是他们天才的创造。但当你把这些同类性质著作对照时,西洋镜就被捅破了。原来这是一种你抄我、我抄你、大家抄国外、一起抄马列的‘学术’。”所以,需要“为学问而学问的学者”。 在80年代中后期,也有学者从学术研究的创新性与“论述的科学性”角度,提出了“学术语法”问题,呼吁做学问当“讲‘语法’、讲‘规范’、讲‘常规建设’”,以便使“苦苦探寻得来的‘思想火花’……凝聚成更有价值的‘理论形态’”。  

少数学者先知先觉般地呼吁兴规树范,有如空谷足音,即便是在本学科领域,也是应者寥寥。然而,国家有关部门却以其前瞻性的战略眼光,采取了具体行动,开始进行实质性的学术规范建设工作。1987年,全国文献工作标准技术委员会制定了《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同年5月5日,经国家标准局批准,《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的形式颁布,1988年1月1日起实施。《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共包括“引言”、“名词、术语”、“著录项目与著录格式”、“著录来源”、“著录总则”、“著录细则”、“参考文献表”和“参考文献标注法”8 个部分。

三、从边缘话题到主流话语

从1991年11月《学人》创办至2000年初《历史研究》等七刊《关于遵守学术规范的联合声明》的正式公布,是学术规范讨论全面展开的阶段。

进入90年代,随着社会经济转轨和社会结构转型,人们的价值观念和伦理道德观念发生急剧变化,并深刻地影响于学界,学术失范成为学界一大公害。与此同时,从70年代末开始恢复和建立起来的一些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在基本完成了重建任务之后,普遍面临着学术规范建设严重滞后的问题。建立学术规范遂成为学术界的共同吁求。在此背景下,以部分学术刊物为代表的人文社会科学主流学界,试图承担起推进学术规范讨论、建树学术规范的历史责任。90年代的学术规范讨论具有明显不同于80年代中后期萌芽阶段的讨论。第一,它一开始就避免了散兵游勇式的无序状态,是群体性学术主体的学术行为与学术主张;第二,一开始就拥有像《学人》这样相对固定的言说园地,后来《中国书评》《中国社会科学》《历史研究》《中华读书报》等成为主阵地,其他一些报刊也积极参与,从而确保了讨论的持续进行和影响的扩大;第三,90年代的学术规范讨论,如同一场在不同学术群体之间进行的接力赛,一程紧接一程,最后完成了从边缘学人主张到主流学界话语的过渡历程;第四,由于学术规范讨论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及其学术界,加之学术刊物、报纸等媒体的参与,因此具有广泛的对话性、交流性和开放性。

90年代的学术规范讨论,最初是从“学术史”的角度切入的。1989年后,陈平原等一批北京的人文学者不断就学术史研究与学术规范等问题进行私下讨论。作为这种学术对话与交流的结果,1991年11月,《学人》第1辑正式出版,引人注目地发表了一组 “学术史笔谈”。这被认为是表征着新的学术风尚特征——“思想家淡出,学问家凸显”;“相对于80年代那种浮躁空疏的学风,这未尝不是某种成熟和进步。”  “淡出”与“凸显”之说,或者“思想”与“学术”二分的“转向”论,未必符合学人们的思想实际,但《学人》的问世标志着北京的一批学者正式打出“学术规范”的旗帜 。《学人》之“提倡‘学术规范’”,是因为“规则是一个入门的东西,不可不谈”。 但这并不表示讨论的最初参与者在学术规范问题上达成了共识。相反,还“颇为歧异”。比如,《学人》主编之一的汪晖即保持着“必要的沉默”。当时困扰并导致他保持“沉默”的问题是:“(一)为什么是学术规范?即为什么我们用重建学术规范的方式而不是别的方式来检讨80年代以至一百年来中国社会的失范?以建立学术规范为契机进人学术史的研究,进而赋予学术史的工作以如此沉重的历史负担,这种检讨的方式是正当的吗?(二)谁的规范?即由谁来制定规范?或者,谁有资格制定规范?这个问题明显地涉及知识与权力的关系问题。最后才是第三个问题,(三)如果建立规范是学术发展的内在需要的话,我们要的是什么样的规范?具体地说,规范是单数呢,还是复数?即只有一种规范,还是有多种规范?如果规范不只一种,那么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不同的规范之间的关系如何?比如社会科学的规范与人文学科的规范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又比如西方学术的规范与中国学术的规范的关系怎样?” 后两个问题也正是后来导致一部分学者对学术规范表示疑虑、提出“学术规范凭谁定”等的问题。

学人们从“学术史”的角度切入学术规范建设问题,是因为学术史研究本身所固有的“正面或负面地凸现某种学术规范”、使学术传统得以延续的内在功能。在作为《学人》开篇之作的《学术史研究随想》一文中,陈平原指出:“学术史的主要功用……是通过‘分源别流’,让后学了解一代学术发展的脉络和走向;通过描述学术进程的连续性,鼓励和引导后来者尽快进入某一学术传统,免去许多暗中摸索的工夫。当然……没有人单靠学术史学会做学问的。不过,学术史对于建立学术权威,显示学术规范,使得整个学界有所敬畏,有所依循,不至于‘肆无忌惮’,还是大有好处的。没必要总结出甲乙丙丁若干‘治学规则’,可当你描述和评判某种学术进程时,实际上已经正面或负面地凸现某种学术规范。” ]学人通过自觉自主地选择治学术史的途径建树学术规范,其前提预设是: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的规范性、严肃性和科学性寓于本土的学术资源之中,应继承中国现代学术创立起来的学术规范遗产,重振中国学术的严肃性。在提倡通过学术史研究以“凸现学术规范”的同时,陈平原也开始省察学术规范的负面效应,思考“有情怀的专业研究”或“有情怀的学术研究” 。1992年5月,他在《超越规则》一文中说:学术规则“使得每一个时代的绝大部分学者,遵循社会认可并被前人证明行之有效的学术思路,在此范围内发挥自己的才情和学识”,但“每个时代的学界,都会有而且都必须有少数思路怪异的‘野狐禅’。这些人置身于社会认可的学术规范之外,从事独立的思考,或近乎‘先知’,或成为‘牛虻’,值得世人尊重”。而建立学术规范,“要求学者‘戴着脚镣跳舞’”,仅仅是在学术传统断层、蔑视传统、不守规则成为时尚的特殊情况下,为了给“治学的正路”提供一个现实的起点和基础。因此,“‘规范’在其方生未生之际最有魅力,一旦定型并建立起权威,对探索者又是一种压抑。只是针对如今蔑视传统不守规则的时尚,才有必要再三强调学术的规范化。……对于具体学者来说,从守规则走向不守规则,是治学的正路。” 由于社会客观历史进程很快出现了学人们所无法预料的剧烈变化,学界不仅没有出现规范化的局面,学术不仅没有走上正轨,相反地,学术失范和失序迅速蔓延至整个学界。
1992年,中国经济体制开始朝市场化方向转轨,社会和文化进入大变革时期,知识和学术经历着商品化、市场化的严峻考验。摆在学者们面前的,要么随商潮“下海”,要么接受双重边缘化的现实。 在一部分学者“跳海”搏击“商潮”的同时,留在岸上的学者无可奈何地接受了双重边缘化的处境,甚至主动地“把自己一步步地‘边缘化’”,“选择走向边缘”,站“在边缘处思考”,表达“边缘思想”。 与此同时,急功近利和投机取巧的浮躁学风迅速蔓延。在80年代就已出现的“重复的劳动、无用的废话,乃至大言不惭的‘准抄袭’”  等学术弊病,迅速发展成为“一大公害”——“不仅是学术、文化公害,而且也可以说是全社会的公害”,“抄袭剽窃者的猖獗张狂之势令人愕然惊心”。一般高校姑且不论,“包括中国最好的大学在内,差不多都已出现过或潜伏着此类丑闻”。 以历史学界为例,在90年代初的学术剽窃事件中,既有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美国史学界堪称空前的“大面积地剽窃他人成果的情况” ,也有“‘博士论文’与‘文抄公’”这种非学术现象和“不能不面对的沉重话题” 。针对学界现实,有学者提出:“清除伪学、创新秩序、全面建立学术规范,既是我们这一代知识分子当下最急迫的任务,也是我们对于中国文化之重建可能有的一种贡献。” 为此,这些铁肩担道义的学者接过了学术规范大旗,把学术规范讨论继续往前推进。

1994年11月,在香港注册的《中国社会科学季刊》暨《中国书评》在北京举行了“社会科学的规范化与本土化”专题研讨会。1995年1月,《中国书评》从总第3期开始辟出“社会科学规范化与本土化讨论”专栏,先后共发表了25篇关于学术规范讨论的专题文章。《中国书评》接续的学术规范讨论,已不再以“学术史”为平台,而是把学术规范与中国“学术的本土化与世界化” 诉求联系在一起。这一转换可以说是对原有的学科建设之路的一种反拨,表达了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者既要保持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又要努力争取使其走向世界的双重渴望与要求。以社会学的恢复与重建历程为例,自1979年恢复、重建以来,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到90年代中期,“已经具有相当的规模,可以说恢复和重建的任务基本完成了”;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学科地位已经不可动摇地确立起来。 但中国的社会学从一开始就有其先天不足——缺乏本土学术资源,社会学在恢复与重建过程中重复了早期的严重依赖于欧美社会学传统和学术资源的路子,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主流意识形态的提倡。本土化或者说“中国化”,就成为中国社会学独立自主发展的一种客观内在要求。  事实上,不惟社会学如此,心理学、人类学、民族学、国际关系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等,也都不同程度地面临着如何协调本土化与国际化之间的关系,以进一步自主地发展与提高的问题。而建立本学科的学术规范以“保证学术的积累性”,建立学科理论的创新机制和理论批评机制,被认为是人文社会科学进一步发展和提高的重要条件、必由之路或首要任务。  

在《中国书评》接续学术规范讨论之后,作为大众媒体的报纸开始参与讨论。从积极的方面讲,这为学术规范从边缘话语进入主流学界话语起到了一定的推助作用。人文社会科学部分学术刊物的积极参与,有效地推进了学术规范讨论。1997年5月21日,《中国社会科学》编辑部组织在京专家学者召开了“中国社会学的学科建设”学术讨论会,“学术积累”问题引起了与会者的热烈讨论。1998年9月,《世界历史》杂志社与南京大学在南京联合举办了“遵循学术规范,加强学风建设,发展世界史学科”专题研讨会。同年11月,《近代史研究》编辑部在北京举行了“近代史书评的现状与期望座谈会”,希望“以
改进近代史书评工作为突破口”,“建立规范化的图书评论体制” 。

在90年代,随着学科交叉发展、学科之间和学科内部超界研究的趋势不断加强,单一学科的边界越来越模糊。例如,在历史学科中,历史学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特别是与社会学、人类学、民俗学、民族学、经济学甚至医学的结合,已经成为社会史学者区域社会史、经济—社会史、疾病和医疗史研究的比较成熟的范式;大量地运用地方史志、族谱资料,结合大量的田野调查,成为这些史学从业者常用的工作方法。学科交叉融会的学术发展趋势,引出了不同的学者社群或学科之间如何进行有效的交流与对话、遵循什么样的学术规范的问题。有鉴于此,1999年3月14日,《中国社会科学》和《历史研究》编辑部在北京举行了以“学术对话与学术规范”为主题的学术讨论会。会后,《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4期发表了来自历史学、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人口学、法学、政治学等学科的专家的笔谈,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这是学术规范决定性地进入中国主流学界话语的重要标志。” 同年12月18日,《自然辩证法通讯》杂志社等在北京召开了以“重建学术规范,整饬学术道德”为主题的讨论会。从2000年第2期起,该刊开辟了“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笔谭”专栏。《中国社会科学》等出面组织学术规范讨论会议,努力倡导学术规范,把学术规范讨论推向了高潮,也为把学术规范建设落到实处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学术规范建设应从基础做起,采取具体而又行之有效的务实性措施落到实处。在这一方面,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的一些学术刊物做出了不懈努力。早在1994年,《近代史研究》就开始着手进行学术规范化建设,制定了引文标注方式和技术处理方面的有关规则。1996年春,《历史研究》《中国史研究》《近代史研究》《世界历史》《当代中国史研究》《中共党史研究》六刊物合作成立了“史学图书评论联合工作小组”,旨在改进书评工作改善学风,促进学术进步。翌年《史学理论研究》加盟。1997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提出了精品战略。在1998年1月1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作会议上,王忍之强调:要通过多年不懈的努力,造就一批学术“大家”;“要做好成果的评估、鉴定和宣传工作。”他说:“现在有一种不好的风气影响了成果评估工作和学术批评的开展。这就是只说好话,不说缺点和不足,甚至互相吹捧。有的专家,包括有的所学术委员会,失去应有的严肃态度,随意写评语。这是一种学风不正的表现,必须纠正。中国社会科学院应当在全国学术界带一个好头,建立严肃的学术评价机制,以落实精品战略。” 1999年12月,“为严肃学术规范,推进学术事业的发展”,《历史研究》等上述七家史学刊物共同拟定了《关于遵守学术规范的联合声明》:“1.学术研究必须尊重前人研究成果:凡专题研究论文,应就主要的研究内容,概略说明或介绍前人研究的主要成果或研究状况;……完全没有此种说明或介绍的来稿,各刊编辑部将不予受理。2.各编辑部将严格遵守各刊与作者约定的审阅处理稿件的期限,并将及时奉告处理情况;作者接获编辑部的采用稿件通知后,需以书面方式确认将被采用的稿件系首次刊发,并承诺不再交其他刊物同时发表;对于违反约定而造成不良影响者,七刊编辑部将联合采取必要的抵制措施。3.严禁抄袭剽窃:自2000年1月1日起,凡投稿而有抄袭剽窃行为者,七刊编辑部在五年之内均不受理该作者的任何稿件。”至此,学术规范讨论基本走完了从边缘学术话语向主流学界的学术话语和学术主张过渡的历程。

在90年代学术规范讨论全面展开阶段,除前述发起或组织、推动学术规范讨论的权威性学术刊物外,还有近60种报刊发表过从正面直接阐述学术规范问题的文章。相对发表较多、并有一定连续性的是《文汇报》《光明日报》《中华读书报》《江苏社会科学》《学术界》《社会科学论坛》《史学月刊》《社会科学报》等。众多报刊的积极参与,满足了学术规范讨论对园地的需求,也为异见纷呈的学术自由氛围的形成提供了保证。据粗略统计,90年代报刊发表的关于学术规范问题的文章约为150篇,涉及的学科除哲学、历史学、文学、社会学、法学、经济学等学科及其分支领域之外,还有教育学、编辑学、图书馆学、音乐学、国际关系学、政治学、人类学、民族学、人口学、文献学、新闻学、宗教学、美学等学科及其分支学科。这表明,学术规范讨论已经从萌芽阶段个别学科少数学者空谷足音般的呼吁,扩展到了人文社会科学的几乎所有学科领域,成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界的黄钟大吕,学术规范讨论蔚然而成“90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一些在大变革时期恢复起来的学科(如社会学)和在“文革”期间遭受摧残较为严重的“重灾区”学科(如历史学、文学)的学者,成为学术规范讨论的主角。在90年代,学术规范从开始作为民间边缘“学人”的学术主张到后来发展成为主流学界的学术话语与主张,始终具有广泛的对话性、交流性与开放性。

在学术界热烈进行学术规范讨论的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也在加紧制定和落实有关的法规,为学术规范建设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1990年9月7日全国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1年5月国家版权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1994年7月5日,全国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1997年2月1日国家版权局制定的《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开始实施。

四、把学术规范落到实处

进入21世纪以来,学术规范建设问题进一步受到学界的普遍关注,并引起政界人士的高度注意。国务院充分考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的意见,把“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列入政府工作报告,作为政府“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教育部审时度势,先是在2002年2月制定了《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继之又在2004年6月以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的名义颁行《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也把学风建设、学术道德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分别制定了各自的学术道德规范或学术规范。至此,学术规范开始进入制度化建设的轨道。

根据对中国期刊网CNKI数字图书馆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和上海图书馆《全国报刊索引》数据库的“关键词”标题检索和“主题检索”,粗略统计,2000-2003年间,全国报刊发表的讨论学术规范问题的文章约200篇左右,比上个世纪最后15年间发表的相关文章的总合还要多。当前学术规范讨论不同于以往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在依靠传统报刊媒体的同时,越来越多地借助于网络媒体。电子网络媒体由于拥有迅捷的时效性和近乎无限的学术自由空间等优势,不仅极大地增强了讨论的开放性、对话性与交流性,而且更加开阔了人们立论的视野。2004年1月15日4时,通过Goole搜索引擎检索,在英特网上,查询结果如下:

检索内容 查询结果
网页条目数量(万) “省略类似条目”后网页条目数量
学术规范 19.6 764
学术研究规范 3.12 780
学术规则 10.8 799
学术腐败 6.5 729
学术打假 4.98 730
学术道德 14.3 748
学术诚信 5.74 776
学风建设 7.46 816
学术伦理 5.29 795

从网络检索结果来看,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是近年来人们讨论的焦点话题,学术腐败问题则明显降居次要地位。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如今在学界深入人心,与网络媒体对有关信息进行互联式的迅速传播是分不开的。报刊、互联网络及电视、广播等各种传媒共同参与学术规范讨论,形成了全方位的宣传与报道,使得建树学术规范、惩治学术腐败问题走出了学术圈,成为社会大众乃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共同关注的社会和文化热点话题。

建树学术规范、遏制学术腐败的问题之引起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注是在1999年。是年,王守昌在全国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呼吁治理高等学校的学术腐败问题。  此后他多次批评学术失范问题,呼吁遏制学术腐败,建议加强高校的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在各专业领域建章立制,以形成公平竞争、自由开放的学术氛围,否则的话,“势必导致我国的学术水平大滑坡” 。在2002年全国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有二十多位政协委员在提案或提交大会的发言中抨击学术腐败, 如王守昌提出的《建议治理高等学校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的提议,强亦忠、刘振夏提出的《整治学术腐败、重塑学界圣洁》的提案,梅绍武等联署提出的《尽快建立精神产品质量的监督机制》的提案,江景波等联名提出的《健全相关法规,加大学术腐败惩处力度》的提案等。其中,江景波等建议:尽快建立专门惩治学术腐败的法律法规,或在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如《著作权法》《专利法》中完善惩治学术腐败的内容,有法可依;着手完善和统一相关学术规范,包括论文著作写作规范、论文著作评审规范、课题立项规范、成果鉴定与评奖规范等;组织人力,将已颁布的有关写作、编辑和出版的政策、法规和国家标准,编制系统、严格、可操作的关于学术论著写作、审阅、发表和编辑、出版的技术性学术规范手册。 在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的建议下,修改后的《政府工作报告》在2002年第六项工作中关于“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一段,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之后,增加了“加强学术道德建设”一句。在2003年的全国“两会”上,来自学术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表示,学术界要行动起来,成为诚实守信的率先垂范者。

的确,学术界是到了行动、特别是联合行动起来的时候了。

毋庸置疑,学术规范建设主要是学术界自身的事情,也主要依靠学术界自身的力量和实践来完成。但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学术规范讨论与建设的历程表明,学术规范建设有其自身的特点,如任务的艰巨性、内容的复杂性、涉及范围与学科领域的广泛性及学科间的不平衡性、建设历程的长期性等。另一方面,受自身狭小性、局限性和相互联系的松散性以及在权威性方面资源不足等因素制约,目前还没有一个学术群体、学术组织、学术机构能够切实有效地肩负起指导学术界建树学术规范的艰巨任务。因此,由一个在管理高等教育事业的政府部门出面,从全局的高度,对学术建设事业进行宏观指导、协调与统筹,从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及其学术研究的共性出发,制定一个全国高校统一的行动方案或指导性意见,在特定历史时期作为一种过渡性举措,就显得极为必要。

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2002年2月27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在高等学校建设一支热爱祖国、具有强烈使命感、学术作风严谨、理论功底扎实、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学术队伍,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制度环境,促进学术进步和科技创新”。教育部要求全国各高等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抓好学术风气和学术道德建设”。《意见》强调要“充分认识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指出“当前在学术研究工作中存在着不容忽视、某些方面还比较严重的学术风气不正、学术道德失范的问题”;“如果听任其发展下去,将会严重污染学术环境,影响学术声誉,阻碍学术进步,进而影响社会发展和民族创新能力,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意见》指出了当前在高等学校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高等学校是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在高等学校倡导并形成崇尚诚实劳动、鼓励科研创新、遵循学术道德、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对于保护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保持高等学校的创新能力和科技竞争力,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国际竞争的挑战,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成为当前我国高等学校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意见》对于端正学术风气、促进学术道德建设提出了五条基本要求和六条应该采取的切实措施。2004年6月,教育部又颁发了《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教育部的一系列行动表明,作为一个与文化和学术事业直接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它已经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在学术规范建设事业中所处的的地位,主动承担起从全局和宏观高度指导学术规范建设的历史重任;由于学术关乎人心、国家民族之盛衰和社会之治乱,因此学术规范建设不仅是学术界的学术话语与主张,而且是政府的一项文化政策,学术规范建设也不单纯是学术主体(包括学术个体和学术群体)的学术行为,而且是政府理应积极参与的一种行政行为;学术规范建设事业从此将进入全面统筹、有计划和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颁布后,全国各高等学校和有关的科研单位、民间学术组织,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迅速地行动起来,纷纷出台相应的措施,制定相关的规范师生或科研人员学术实践及其行为的准则。

春华秋实。经过学术界近二十年的不懈努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的不断呼吁,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教育部的高度重视,学术规范终于走上了制度化建设与实施轨道。

国家盛衰系诸作为民族之文化命脉的学术。规范不立,学术难以昌明。学术晦则人心邪。人心邪则天下乱,国家民族危。为了国家强盛,民族振兴,我们没有理由不为学术建规树范。这是大变革时期学术规范讨论与建设历程所昭示的道理。中国知识阶层自古就有以天下为己任的光荣传统,中国学术自古就有良好的规范。只要不数典而忘祖,深入研究和继承中国学术规范的优秀遗产,发扬并光大中国学术规范的优良传统,只要不昧于时务,与时俱进,开阔胸襟,充分吸纳其他国家民族在学术规范建设方面的优秀成果,在不远的将来,就一定能够建立起融会中西古今一切学术规范优秀成果的、适应21世纪中国学术发展需要的全新的学术规范。

(原载《学术规范导论》,杨玉圣、张保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本网发布时,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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