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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何 慧:评《学术规范导论》 [打印本页]

作者: 管季超0712    时间: 2011-1-31 18:04
标题: 何 慧:评《学术规范导论》
何 慧:评《学术规范导论》
时间:2006年3月6日 作者:何慧(华南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



从1991年11月陈平原先生主编的《学人》第一辑“学术史笔谈”栏目发表第一批有关学术史与学术规范的文章开始,我国的学术规范建设已经走过了十三年风雨路。近年来,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从学术刊物到知名学者,从名牌大学到普通高校,都相继进行了有关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的讨论,订出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直至2004年8月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正式下发给各高校。可以说,经过学界的共同努力,遵守学术规范、加强学风建设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形式上违反学术规范的情况已经得到了初步的遏制,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因此,下一阶段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的主要任务应该是在继续坚持学术规范、加强学风建设的同时,实现从形式规范到实质创新的转变,摈弃中规中矩但苍白平庸的文本,鼓励既符合学术规范又有创见的真正的学术研究。

杨玉圣、张保生主编的《学术规范导论》作为我国第一部系统论述学术规范的学术体系、主要原则及人文社会科学主干学科规范的专著,为进一步推进我国的学术规范和学风建设起了积极的作用。 《学术规范导论》既旗帜鲜明地捍卫学术自由,又大张旗鼓地倡导学术规范;既有为学术研究保驾护航的法律法规,更有对学术失范的惩戒依据。它确实为学界同仁提供了学术规范的具体指南和详细参照,既是刚刚开始进入学术研究领域的硕士生、博士生的必读书籍,也应该是所有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人们案头重要参考书。

一、形式规范:学术研究的技术指标

尽管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并不意味着所有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的人都已经清楚地了解并有意识地按照学术规范去进行自己的学术活动。有些人是依样画葫芦,有些人是糊里糊涂地在形式上遵守着规范,却并不理解其含义。

学术规范说到底是一项科学研究的外在形式,是学术研究必须遵守的一般规则,也是知识传承的必然途径。对于哲学社会科学来说,形式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语言和格式规范。我国的任何学术成果文本应规范使用中国的语言文字、标点符号、数字及外国语言文字。学术论文或著作应尽量避免使用口语、俚语或其他非常用的语言或极其生僻的文字。年代、日期、时间、统计等主要使用阿拉伯数字。大多数正式的论文和著作,对于字体、字号、行间距也有确切的规定。例如,通常情况下,英文论文的正文要用小四号罗马标准体和双倍行距,但直接引用两个完整句子以上,则要用单倍行距的独立缩进段落。

第二,逻辑规范。任何学术论文或著作都应该有一定的逻辑,一般来说,论文或专著都可以分成序言、正文和结语三大部分,再加上注释和参考文献而构成一个整体。正文的各章节之间,或大标题与小标题,甚至各段落、句子之间,都应该有内在联系。

第三,引文规范。任何学术研究都离不开前人的成果,在研究中如果是直接引用他人的论著,必须对原文完全准确地抄录,并使用引号。如果是间接引文,应用自己的语言表达,不可以照抄原文、摘录原文片段或关键词句而不加引号。大段引文应单独排列,避免与正文混淆。应尽量不转引文献资料,如果确有必要转引,必须如实说明。

第四,注释规范。研究过程中凡引用别人的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必须予以明确和清晰的注释,一般应注明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年代和具体页码。但不同类型的资料有不同的注释标准,如期刊论文、学术专著、档案资料、政府公告、艺术作品、电子文本、未刊行文件的注释要求就大不一样。

第五,图表、数据与样本的规范。简略的图表、数据与样本可以直接插入正文之中,紧随相关段落之后。但一份图表或统计表通常不能分放于两页,应该是在同一页中,最好是在该页的上部或独占一页。图表的资料出处可直接在表格之下注明。

第六,参考文献规范。社会科学研究的论文可以在参考文献中列出所有直接引用过的著作和论文,注明作者、书名,出版社和出版年代,而在正文中则列出作者名字、出版年代和页码即可。人文学科的研究更看重注释,学位论文和专著应列出参考文献,而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通常并不需要开出参考文献清单。

第七,研究成果发表时,应以适当方式向提供过指导、建议、帮助或资助的个人或机构致谢。

以上是一般意义上的学术论文的规范,在这方面,国外对于大学的学位论文有极其严格甚至琐碎的要求,目的是培养良好的习惯。  其实,绝大多数学者都经历过大学教育,大学中严格的学术规范教育实际上是影响学术风气的根源。只有从源头上进行严格的学术训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学风问题。如果仅仅在发表和出版的环节抓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可能会因为不断有不懂学术规范的新人进入学术领域而使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事倍功半。

二、形式规范之外的问题

形式上的学术规范问题其实不难解决,只要制定出科学而严格的标准,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就能够有效遏止。现在各主要的学术刊物都对论文注释和其他方面有了明确规定,编辑们对于不规范的论文也已经能够洞若观火。而形式规范之外的问题可能才是更加严重并很难对付的。从近来发现的问题看,形式规范之外的实质不规范大致有三种情况:

第一,用巧妙的汇编取代创造性地研究。由于现代学科的日益细分,专业性越来越强,即使是同行也未必对某个具体的研究充分了解,对浩如烟海的史料了如指掌,这就给作弊者留下了空子。

以原南开大学历史研究所2000届世界史专业博士毕业生张爱民的博士学位论文《美国黑人民权运动的缘起——论美国黑人民权运动产生的原因和历史条件》的抄袭事件为例,他采用的是“照搬、摘录、编译、改写、拼接等多种手法,将所抄英文论著转换成中文,中间添加一些过渡性的词句,同时摘抄或改编被抄论著中的原注,穿插性地注出被抄袭的论著,使文章表面上显得注释繁密,材料丰富,文字流畅,造成了一种经独立研究而写成的假相,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如果不经研究同一问题的专家与原著仔细核对,很难发现其抄袭的真相。”主观上讲,他的手段十分“高明”,骗过了专家的眼睛;从客观上看,由于现在我国招收博士生日益增多,他们的研究论文很多已经超出了导师的研究范围,因而“仅靠指导教师个人的知识水平,是难以完全识别学生论文是否存在作弊行为”。  

第二,伪注。主要是盗用参考著作中的原始材料,从一些本来就不容易找到的外文著作中“借用”别人使用的原始文件,并将原注照搬到自己的研究中,造成直接使用了原始文献的假象。或者用一些“技巧”,在注释中将转引变成直引,鱼目混珠,达到抬高自己的论文水平的目的。这种情况通常是很难发现的。《历史研究》2003年第3期发表的《论十七、十八世纪英国政府的济贫问题》一文,是因为使用的原始材料太过罕见才引起了注意,否则,这种情况一般来说是难以察觉到的。

第三,加塞。指对别人的研究有选择地为我所用,增添了一些新元素、新内容,但没有从根本上进行学术创新。2004年12月,南京大学中文系副教授苗怀明指控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文化学院副教授吕小蓬的博士论文抄袭自他本人的博士论文,引发了一场不小的风波。从双方批评和反批评的四篇文章看,苗怀明说吕小蓬的论文从材料、论据到观点都有抄袭,而吕小蓬强调自己的论文“研究视野、角度、观点上都有明显不同,”强调其差异性大于共性。  现在这其中的是是非非尚无定论,但至少让人感到,两人的论文内容有相当多的重叠。同一课题从不同角度进行的研究,如果有大量相同材料、相似观点,是抄袭还是另辟蹊径?这正反映出一种新的抄袭现象。在别人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少量加工、整理,补充一些新内容,是否就可以成为一个新的研究成果?在我看来,这从根本上讲并不是创新,实质上还是低水平重复。在形式规范上完全符合要求,但在实质上不是创新成果,其危害性更大。

三、实现从形式规范到实质创新的转变

任何一项学术研究,都应该是创造性的工作。如果形式上都是符合规范的,但内容空泛、低水平重复、没有实质上的创新,那也不是真正的学术研究。创新的意义不仅在于思前人之未思,想前人之未想,也包括传播知识、传承文明的工作。就史学而言,创新意味着“提出新问题、使用新材料、做出新解释和进行新综合。” 所以,分析缘由、揭开迷团、梳理史实等具体的研究活动也是创新性研究的组成部分。创新并不是说每一项研究成果都要成为划时代的、里程碑式的重大发现,而是说,任何研究,哪怕是对一个小问题的探究,都应该是对某个领域的贡献。无论贡献大小,只要是对以往研究的真正意义的补充、完善、发展,都可以算是创新。因此,我们应该鼓励对具体问题的深入研究和在个案研究基础之上的宏观研究,不要盲目贪大求洋,在创新的旗号下追求轰动和怪异。还是应该踏踏实实地做学问,一步一步向前进。

学术创新除了学者应该加强自身的素质建设和学术修养外,学界的评价机制也需不断改进。现在,对于学术成果已经越来越多地采取专家匿名评审的做法,甚至“双盲”评审,并在一定程度上“相当成功”。 但匿名评审制并不能完全杜绝作弊行为,特别是那些花样翻新,防不胜防的新招。笔者以为,在评审过程中,采用以下办法也许可以起到一定的防范作弊行为的作用。

对策一,要求研究者提供论文或专著中的关键材料样品或复印件,以确认其是否确实使用过第一手材料。这种办法要求评审者对于哪些是关键材料做出比较准确的判断,有一定的难度,但是,如果研究成果中出现了有疑问的或罕见的材料,这种办法可以有效地防止伪注的出现。

对策二,聘请香港、台湾或海外的学者评审,这既可以避免关系稿、又可以扩大原创性研究的影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对外交流的发展,中国学术界与世界各地的交往日益增多,学术联系也在不断加强。海外学者在某些专业领域有其独特的地位,特别是海外华人学者在沟通中国与各国之间的交流,推动我国的学术建设方面,可以起到重要作用,其中就包括参与中国学术成果的评审,以他们的专业眼光、独立地位和学术能力给予相对公开和公正的评判。当然,他们在世界观、意识形态方面可能与中国的学者有一定的分歧,但是,这并不影响大家在专业准则上的共同理念。

此外,了解研究者的学术经历和学术环境,也有助于判断研究者的学术水平。我曾经在审阅一份函授毕业生的论文时,发现论文选题独特,资料丰富,论证有力,立即产生怀疑,经查证该论文确为抄袭,而将其退还给作者。当然,这种情况因太明显而比较容易识别。了解研究者的背景和学术研究条件并不是“唯出生论”,说名牌大学或研究机构的研究者就一定不会弄虚作假,或者他们的学术成果就一定比非名牌大学或研究机构的研究者强。学术面前人人平等,在学者自律和学界监督的共同作用下,我国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定会有光辉灿烂的明天。

注释:
  [1]杨玉圣、张保生主编,《学术规范导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
  [2]参见Kate L. Turabian, A Manual for Writers of Term Papers,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sixth ed.,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6.
  [3]南开大学美国历史与文化研究中心:《南开大学严厉查处张爱民博士论文抄袭问题》,学术批评网,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5972&type=1000,2005-1-12
  [4]苗怀明,“首都师范大学的博士论文抄袭案——评《古代小说公案文化研究》”;吕小蓬,“对《首都师范大学的博士论文抄袭案》一文的答复与声明”;苗怀明,“再评首都师范大学的博士论文抄袭案——驳吕小蓬的所谓‘敲诈’说”;苗怀明,“三评首都师范大学的博士论文抄袭案——对吕小蓬博士论文抄袭事实的补充说明”,载于《社会科学论坛》,2005年第1期。
  [5]杨玉圣、张保生主编,《学术规范导论》,第159页。
  [6]同上,第59页。
作者: 管季超0712    时间: 2011-1-31 18:05
汤茂林: 评《学术规范导论》
时间:2006年3月6日 作者:汤茂林(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



在当下中国学术界,学术不端乃至抄袭剽窃都相当严重,学术腐败问题更是引起了许多人的批判和揭露。中国如何减少学术不端,有尊严地走向世界是一个我们不能不面对的重要问题,对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而言,这一问题更加严重。造成当下学术不端的原因学者们已经作了许多反思,但学界其他许多人不知道有关学术规范,这不单单是年轻人的问题,其实一些年纪大一些的人问题可能更严重,对有关学术规范知之甚少,如果这样的人再招收研究生,研究生不可能明了学术规范及其对学术健康发展的意义,也就不会遵循有关规范。学术教育中学术规范教育的严重缺失是我国学术不端行为较为普遍的一大原因。由杨玉圣教授和张保生教授主编,国内20多位专家学者共同撰写、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10月出版的《学术规范导论》(以下简称《导论》)一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许多人,特别是年轻学人和大学生对学术规范的无知,这是我盼望已久的一本著作和教材,它提供了有关学术规范的多学科视角,是中国学术规范讨论20年来的硕果和结晶之一。

从教材建设的角度来看,《导论》很可能成为高校开设有关课程的标准教科书,将对学术规范的普及起到重要作用。有了这本教材,有关院校开设这门课要容易得多,可以说这是国内一本填补空白的教材。第一,它是国内第一本真正意义上的学术规范教科书,它分三篇进行论述,即上篇:学术规范概说,中篇:学术规范的学科视界,下篇:学术规范文献选读;此前,虽然有一些较简单的论著,如我在准备新课“学术规范与论文写作”时收集到的《心理学论文写作规范》(科学出版社,2002年)、《英文论文写作手册》(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5年)、《MLA文体手册和学术出版指南》(第2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等,但不够系统或针对性不强,大多注重引文规范和有关形式规范(尽管形式上的规范对我国当下学术界仍然很重要,还有许多工作要做);第二,全面提出了学术规范的基本内容和原则:学术研究规范、学术道德规范、学术引用规范、学术评价规范、学术批评规范,比此前国内出版的有关著作和教材更加全面,特别是其中的学术研究规范、学术评论规范、学术批评规范更值得从事学术研究和科研管理工作的人一读。国内真正的学术批评几乎没有或者说很少,是学术水平不高的重要表现之一,因为真理越辩越明,没有这种辩论,便不可能明“理”。那些不接受批评或拒绝批评的人更要认真读一下学术批评规范。前面提到的规范、指南、手册之类著作或译作比较注重有关技术规定,即形式上的规定。第三,它的多学科视角,来自哲学、汉语言文字学、历史学、考古学、新闻学与传播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教育学、体育学、音乐学和国际问题研究的20多位专家、名家提出了各学科的具体规范和从事有关研究的学术要求,由于当代学科交叉日益重要,这种多学科视角有助于打破我国学科之间的森严壁垒。第四,它在下篇中提供了有关从事学术研究的基本法律法规和有关文本,特别是有关文本大多为90年代以来制订的规范、意见、准则等,它们在一般的书中不易找到,有些是最近才出台的(如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等),有利于读者了解学术规范方面的最新进展。第五,书后附有索引,虽然谈不上创新,却也值得一提。因为我们的大多数著作和教材均没有索引,即使是翻译的西方著作,索引常常被省略掉,甚至参考文献都被全部删掉 。索引对一本书很重要,是出版行业以人为本的体现,在遵循学术规范的条件下,有索引的被引用和利用情况肯定要好,因为通过索引很容易找到作者感兴趣的有关内容。在图书出版过程中作者要主动编制有关索引,必要时责任编辑要提醒作者制作索引。

针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普遍性,我觉得每个院校都要开这门课,从本科生抓起,研究生则要每人必修。这是学术规范的治标治本之举。如果老师不把有关学术规范教给学生,那是教师的失职;如果老师教给学生,学生不遵守,那是另一回事。最近出台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04年3月29日公布)提到“考试作弊或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可以开除学籍” ,这是一个可喜的变化,下一步的关键是如何落实(因为学校很可能不愿意这样做,特别是在开始阶段,可能觉得这样做会有损学校的生源和声誉 )。如果学术规范能够多本科生做起,加上有关的惩罚制度,假以时日,学术走向规范应当不是难事。但学术研究要真正有原创性,那是另一回事,但在当代,遵循有关学术规范是基础,没有这种规范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创新。

在西方,论文写作手册之类的书特别多。前两年我在准备新课《学术规范与论文写作》时在网上查找有关教材和著作时发现了这一点,教人如何写论文的网页也比较多。在西方大学地理系和城市规划系,一般专业都会在高年级开设《研究方法》和《思想史》相关课程,研究方法课包括有关学术规范内容,甚至教师在教学大纲中明确指出“什么是剽窃及其后果”,可以说学术规范教育已经渗透到大学教育的第一个环节。这恐怕是英美国家学术较为规范的重要原因之一,另一个重要原因可能是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罚较重。一旦你出现学术不端行为,你就很难在学术界“混日子”了。相比之下,国内论文写作手册之类的书太少,我仅见到前面提到的两本《心理学论文写作规范》、《英文论文写作手册》,而探讨研究方法论一类的书,经济学有一些 ,以及林毅夫和田国强两位教授在《经济研究》上发表的论文),其它学科较少,我的专业(城市研究和人文地理学)内没有这样的中文论文 和著作。各学科均需要参考《学术规范导论》和有关文体手册,编写出自己学科的论文写作手册,甚至学术研究手册。

《导论》的作者们从各自所从事的学科出发,对有关学术不端行为及其成因作了探讨。如果教育主管部门能有针对性地出台一些有关科学研究和教学评价的指导性文件,特别是进行有关的制度建设,必将对我国科学研究与建设一流大学做出贡献。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正是这种制度性建设的努力之一。我觉得还需要成立国家级的学术道德委员会,专门接受读者和社会各界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将处理结果上网并转达给举报人。这是使我国学术健康发展的最重要也最迫切的制度建设工作。“就为学术生涯做准备而言,没有什么事情比正当的学术行为更为重要的了。” 鉴于目前各单位盛行的科研量化考核有促进学术不端行为的作用,建议充分听取教师和研究人员的意见,作必要的修改,注重创新和长远目标,教师和研究人员不能一年一考核,宜采用三年一考核 。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做不到这两点,就是误人子弟。当然,并不真正教书育人的人不能评聘为教授。

作为我国学术规范方面的首次尝试,也存在一些美中不足。各人编写的部分写作风格不一,特别是遵循有关学术规范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这正是我国学术规范建设尚未完成的一个反映。例如,有的作者在著述中引用较少,也未必都是自己的东西。其实,这种著作应当是总结和提高之作,只有基于此才能更容易被人理解和接受;引用期刊论文时,几乎都没有给出文献页码(在参考文献中);有不少直接引用他人的论述仍然没有给出在文献中的页码,几乎每一章都存在这一现象。出现这个问题的原因可能有二:一是各人看法不一,有人认为杂志论文较短,不用给出页码;有人认为要给出页码。我认为后者正确,我见到的世界上主流学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均要求给出页码;二是我们的主流学术期刊一直是这样做的,即直接引用期刊的论文大多不给出引用的论述的页码 ,许多学术杂志都这样。当然,我国现行的注释规范不完善,作者按照这样的规范操作起来不方便,如在文中直接引用标注为上角标形式:[1](p8)。一旦作者修改论文,特别是参考文献有了变化,这类序号不少要修改,极易出错,而且中西结合,难以反映中华文明的博大和自信,前述标注形式还不如改成与正文一样的格式:[1](页8),最好直接改为:(作者,年份,页码),文后文献按作者拼音排列,其中作者如为西方的,仅用姓,除非同姓才同时用名。不少杂志在征引规范或撰稿须知中都声称参考文献中的中文期刊论文不用标注页码(如社科院系统的《中国社会科学》 、《历史研究》 、《经济研究》等),但英文论文却按西方的要求注录,还要求注录页码。这一点我一直想不通,为此我曾专门致信有关学术杂志,认为不应中外有别,而且参考文献的写法如果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布的《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来编排,我觉得更省版面,中西一致,期刊论文均要写出页码(我看到的西方学术刊物都是这样要求的),西方论著也要按我们的注录规范进行注录,比如Ma LJC. and
Fan M. Urbanisation from below: the growth of towns in Jiangsu, China. Urban  
Studies, 1994, 31(10): 1625-1645就不要写成:Ma LJC. and M. Fan., 'Urbanisation  
from below: the growth of towns in Jiangsu, China', Urban Studies, 1994, Vol.31, No.10, pp.1625-1645,表示页码最好不要用“p”或“pp”,可以用“页”,如“页18”或“页11-38”。当然,该《规范》也存在明显的问题:第一,主编、副主编、著、译等责任信息不予考虑,对译著的译者在参考文献中也不注录,这是我们学界不重视翻译的一大表现;其次,参考文献类型及其标识也太简单化,比如硕士论文与博士论文均用“[D]”,明显不合理。建议该《规范》修订时,在参考文献部分还应当给出英文文献示例。其实,找一本与自己感兴趣的主题的书,尝试进行翻译,我觉得是问学的一个重要方面,甚至可以说是一个捷径,可能因而学会做学问的方法。此外,有一点不理解,在“中篇:学术规范的学科视界”中,历史学分三个方面来写,即历史学、中国史、世界史,不知是出于何种原因?我猜想,是不是由于主编是历史学出身,或者认为三者差别较大所致,还是其它原因。

人文地理学在西方属社会科学,是地理学的主流,参与了社科界的许多讨论并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但在国内,人文地理学属理科,其论文与社会科学较为接近,与自然地理学却差距甚远,尽管许多学人的自然地理基础较好。今后如果《学术规范导论》修订,可以把人文地理学及其学术规范收到中篇。

总之,经过这么多年的讨论,有众多名家参与编撰的《学术规范导论》必将为中国学术的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重要贡献,并将载入中国学术发展的史册。我期待着各学科能够写出本学科的《学术研究手册》,引导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能够有尊严地走向世界,提高我国学术的国际竞争力。

(注释略。感谢汤茂林先生惠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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