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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论书法艺术 文/黎明 [打印本页]

作者: 管季超0712    时间: 2011-2-1 10:04
标题: 论书法艺术 文/黎明
论书法艺术



  中国人爱书法,渊源久矣、远矣,其缘何在?余以为,皆因美也。何为美者?字也、人也、心也。

  字之美,汉字之美也。中国之汉字,最合乎“道”者也。何为“道”者?老子曰:“道可”者也,“道非”者也,“常道”者也。翻译成今人之语言,即:可能之道,自由之道,必然之道。中国之文字,即全面、整体循此三“道”而生者也,并与“三生万物”因因相应,故中国之汉字,诚天下之至美之文字也。由此可见,字之美在“道”,“道”之者,真之美者也。

  人之美,行为之美也。中国人之行为,最合乎“孝”者也。“孝”而效,效而用,用而华,华而实,实而善也。由此可见,人之美在“孝”(效),“孝”(效)之者,善之美者也。

  心之美,抒情之美也。中国人之抒情,最合乎“仁”者也。何为“仁”者?孔子曰:仁者爱人也。爱人之心,情人之心也。情之美在爱,爱之美在心,心之美在“仁”也。“仁”表天地,万物和合,人类大同也。由此可见,心之美在“仁”,“仁”同“道”合,美之美者也。

  由上所述可见,中国之艺术,可全方位贯穿真之美、善之美、美之美者,唯书法艺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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