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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格的学者应当对历史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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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16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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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格的学者应当对历史负责
有人格的学者应当对历史负责
——我与侯敏泽先生20年前通信记
肖鹰
近日读到《文艺争鸣》2010年4月号(上半月)署名“陈晓明”的文章《再论“当代文学评价”问题——回应肖鹰王彬彬的批评》,其文称“肖鹰可能忘了,1990年第5期《文学评论》上,登着他那篇《近年非理性小说的批判》,在当时被寄予作为批判80年代探索思潮以及先锋文学的重磅炸弹”;“肖鹰曾在多个场合表示他那篇《近年非理性小说的批判》文章中有些观点是侯敏泽要求他加上去的。此说很不厚道。侯敏泽先生已作古多年,他的在天之灵,要是听到肖鹰如此说法恐怕心里不好受。”
《近年非理性小说的批判》一文,是我1990年5月下旬在北京大学哲学系完成的硕士论文;6月初,导师叶朗先生将此文推荐给当时的《文学评论》主编侯敏泽先生。侯先生数日后即电话告诉拟采用此稿,并希望我增加一个具有总结意义的结语部分。我6月下旬专程将修改稿送往侯先生北京劲松寓所,几天后我即毕业离京赴昆明求职,行前与侯先生通电话,他表示对我的修改稿仍不满意,将亲自做些必要修改,并表示会尊重我原文意旨。
我的美学硕士论文《近年非理性主义小说的批判》,是以美学分析的方式对新时期前十年(20世纪80年代)中国非理性主义小说创作做梳理和批评,此论文由北京大学图书馆收藏。1990年第5期《文学评论》刊发的《近年非理性主义小说的批判》一文,是未经我过目的侯先生修改稿。我于当年10月上旬读到该期《文学评论》,得知侯先生对我原文近三万字篇幅未作任何删节,而只是有十数处文句增添,有些增添将我原文的美学分析和批评的面貌作了“政治润色”,这是有违我的文章原意的。因为文章已经刊出,我思量在当时形势下侯先生之所以为文章做这些“政治润色”也是有其不得已,我尽力理解和体谅。然而,其中涉及作家刘索拉两处增添,我认为无论从文章逻辑和思想论断,都不妥,读者定然会有“大批判”之感。因此,我即致信侯先生请求更改这两处,恢复原文。侯先生复信表示尊重我的意见,但言不便按我要求更改,只能以“第十五页第五行末二字至第17行前11字删去(即加的那句话删去),及第19行第五字以下的一句话删去(即删去增加的断语)”。我以为,这样更正,是没有意义的,就未再作更正要求。
《近年非理性主义小说的批判》一文经《文学评论》刊出后,我陆续间接听到学界一些批评反映,认为此文有“大批判”之嫌,因此,我当时曾向几位同行朋友就此文的编辑修改情况作过解释。1998年我到北大中文系谢冕先生门下作博士后研究,曾特别向该系张颐武教授做过解释,因为侯先生在未经我过目的发表稿中引用了他文章中的一句话作为批评对象,而事实上不仅我的原文完全没有涉及张颐武教授的言论,而且我当时并没有阅读过他的论著。这是我最后一次向同行解释,此后,我未再向他人提及此文章事。我回到北京工作后,还曾两度到侯先生家拜访,也对文章修改事作了沟通。侯先生于2004年辞世。
我向来认为,身为学者,必须对自己所有公开的文字负责。这个负责,有两个含义:一是要认账,无论是二十年前写的,还是二十后写的,都要认账,不能说自己二十年前的论著出了问题就以当时年轻一笔勾销了;负责任还要体现在对自己论著的基本立场、原则的持续性、连续性的坚持,一个人的学术思想当然会丰富和发展,甚至也可能发生较大的变化,但是一个真正负责任的学者,思想发展历程是有内在的逻辑性和统一性的,学术立场也是有相应的稳定性的,不能是今天东风胜,就向东行;明天西风胜,就向西行。对于敏泽先生,无论当时,还是现在,我在文学、美学观念上都有不赞同,但是,我始终敬重他的学人品格,因为他是有真信念和真坚守的。因此,本着对历史真实负责,对我与侯先生这一段文字忘年交的负责,同时也本着对读者负责的原则,特别在《文学报》全文刊载我与侯先生二十前的通信。侯先生九泉有知,当会理解、赞同。
2010.6.21日,于北京清华园
肖鹰致侯敏泽信
侯先生:
您好!
我在图书报读到了《文学评论》90.5期。非常感激贵刊,尤其是您,给予我这位文学评论的试步者的鼓励和栽培。习作《近年非理性主义小说的批判》能获得贵刊的肯定和重视,并以显著的位置刊发,是我莫大的荣幸。
认真读了两遍经过您斧正过的拙作,可以看到,您为之付出了很大的热情和辛劳,结而言之,您的工作使这篇原本虚弱的习作获得了它所缺少的刚健,因此,它由远不成熟而趋于成熟。如果此文能得到一些读者的肯定,甚至于产生一些积极的影响,我则希望读者能同时了解您(作为一个文论界的长者),对于此文,乃至于对于我(作为一个文论界的后生),所付出的非常热情的关怀。
您在此文中主要是做了一些增添。但是,这些增添,虽然常常只是寥寥十数字,却总是我学识所限,笔力不及之处,而由是从大局着眼不可或缺之处,因此有画龙点睛之妙。比如,第20页左中部,我引证完杜伏海纳关于语言的论述,即告缺如,您则补上“杜伏海纳的告诫在社会主义文学工作者看来……”这段增补是非常需要,也是非常有力的:它把我没有说完,也没有说清的话说完、说清了,使此节文章有倏然而立之感。在结语部分,关于当前非理性文学与西方当代思潮的关系的论述的增补,也是很贴切,很令人心服的。在您约合十余处的增补中,我几乎都有这样的感受,进而言之,都获得不少作文的启发,这不仅于我这篇文章,于我未来的创作,也会有非常的教益的。
不过,不拙唐突,我以为有两处增补,不如其他各处确切、有效,想在此提出来请教侯先生。这是第15页左上部及中部关于刘索拉的两处。
1.我原文是:“她不能完全认同既定的一切,对未来还抱有最后的希望。”经您删改为:“她不能完全认同既定的一切,包括为我国人民历史选择了的社会主义制度。”
我以为,这样的删改不妥;妥当的还是维持原文。原因是:
a.“认同既定的一切”,在这里有特定的含义:即作为一个荒谬的人以荒谬的意识来认同他置身于其中的荒谬的世界的一切。在这种认同中,一方面“认同”基于荒谬意识,本身是消极的,即漠不关心的无所谓;另一方面被认同的“一切”,不是客观世界的真实存在,而是被荒谬化的现实,其本身是荒谬的。“认同既定的一切”,以西方观念的本意,即以加缪的本意(这本是加缪的一个术语)来理解,即:承认一切都是荒谬的,并把一切作为“荒谬的”来接受。有似于老子“无为无不为”之处。由此可见,这里的“认同”是没有未来,没有明天的无可奈何的没落。
b.我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认同既定的一切”的。我说“她不能完全认同既定的一切,对未来还抱有最后的希望”,是因为前一句我已指出:“她身处荒谬之境,无力自拔而强行挣扎。”毫无疑问,刘索拉,以及她所代表的青年作家由于种种原因,极大程度地接受了西方的荒谬观念。正是这个“接受”把她们(他们)置于荒谬之境。荒谬植根于荒谬的意识。但是,年青的中国作家,尤其是刘索拉本人,由于多种原因,也许根本的是中西方文化的差异,又不能完全承受这“荒谬之境”及它所带来的毁灭性的压力。更进一步说,她不能完全认同西方式的荒谬意识。与西方“荒谬的人”对人生的彻底无望不同,她还抱有“最后的希望”。问题在于,这希望是什么?她对于“把握希望”又彻底绝望。所以,她的挣扎是徒劳无助的。用我们结束语中的话说,她是在理想彻底丧失之后来追求理想,因此她不能不坠入一个虚无的深渊,但在这个深渊中她仍然挣扎……
c.我猜想,您之所以以“包括……社会主义制度”来换替我的“对未来还抱有最后希望”,是您把“认同既定的一切”,误作肯定的,褒义的了。或者说,您没有注意,我重视到它所包含的荒谬意识的内涵。由于这个误解,您把“不能完全认同既定的一切,”又视作否定的、贬义的,即认为这种态度本身的价值是消极的。但事实却正相反,在这里,“不能完全认同”,就是在消极的认同(没落)之中保留了一点积极的因素,即“还抱有最后的希望”,完全认同既定的一切,就是彻底无望。因此,不能以“包括……社会主义制度”来替换“还抱有……希望。”否则,联系上下文来理解,这里“不能完全认同……社会主义制度”就必然包含着一个深层的理念:“既定的一切”,亦即荒谬的一切,包括社会主义制度;换言之,这句话暗含着社会主义制度属于荒谬的一切。亦可以说,这句话有这样的意味,即应以荒谬的意识来认同社会主义制度。——这,显然根本违背了您做这个改动的本来意思。但是,文章本身的逻辑是这样的,若做此改动,就不可避免语义的背反。
所以,我认为应是保持原文才妥。这样可避免读者的歧义理解。
2.在本页本段的末尾,您增上“在这里,彻底暴露了这些‘作家们’的资产阶级灵魂及其世界观、艺术观、人生观的荒谬性。”这句话,我认为是没有必要,甚至也是有悖原文逻辑的。
在这段中,我不是阐述刘索拉及其同伴们的思想,而是阐述以加缪为代表的西方现代意识中的荒谬观念的原义。或者,我的阐述要表明的恰恰是刘索拉诸人在这一点上没有完全认同西方现代意识。所以,这段话不反映刘索拉诸人的思想。因此,您补上“在这里,彻底暴露……”与原文不符,显得节外生枝,一方面表现为它与上文,即“还对未来抱有最后希望”之后的“然而,”相抵触;一方面表现为它与下文,即下一段的“但是,”相抵触。难免给读者无中生有的莫明其妙之感。试想,前文我由说刘索拉如何转而说加缪如何,下文我说加缪的荒谬观只是“西方现代意识中的一种极端观念”,中间若又横插上“在这里,彻底暴露了这些‘作家’……”,读者会不知西东的。而且,这些“作家”从我们的出发点来理解,可断定是刘索拉诸人,但若读者拘于文章的逻辑来理解,就应认为这些“作家”是指加缪式的西方作家。
所以,我认为,这里增添的话应当去掉,以保持文章逻辑的清晰透彻。(而且,这句话要说的某些思想,在后面的结束语中说得更明确,更透彻,也无必要在此赘述。)3.为了保持文章的逻辑清晰,用语准确;也为了对享有盛誉的贵刊的尊重;当然,更是为了对广大读者的负责;在此,我郑重提请贵刊在近期对上述两处不妥当之点予以更正。更正的方式,既可以以编辑部正误的形式,也可以以作者来信的方式(摘要发表此信),视贵刊的方便而定。希望能再次得到您的支持。
侯先生,以我学生的浅疏和直率,我呈述如上意见。错失在所难免,恳请您赐信指教。另:读者对此文有什么意见,请及时转给我。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此文的发表,乃至于对我本人的进步所付出的非常珍贵的热忱和关怀。
谨致编安!
学生 肖鹰90.10.12晨于昆明
侯敏泽致肖鹰信
肖鹰同志:
信悉!我作了某些改动,是感到此文肉多骨少,叙述性分析多而论断缺乏,当时因发稿仓促,你又匆匆离校,本想请你过目,以免强加之嫌,又不可能,改后就发了。如果某些改动尚可,是我们应该做的工作,值不得称述。来函中提出的改动欠妥之处,我又将原文仔细看了两遍,结合你所提意见,我个人的意见是这样:荒谬人和荒谬感,是中西现代文学中的一个很普遍性的命题,源于西而滥于中,就其本质来说,是十分典型的资产阶级艺术观和人生观,这是毫无疑意的,连西方学者也承认的(本刊下期有一专文论此),我个人认为加这样的断语好像不是什么问题,刊物已出了一段时间,听到的意见还是觉得此文是好的,但仍感到论断性分析不足,并未有提出过头意见的,这是一;另一点关于刘索拉的论断(15页上),我个人认为也并无不当,“她不能完全认同既定的一切”,认为一切都是荒谬的,这至(原文为“只”)少在客观上包涵着对社会主义的选择,这一点并非我个人的意见,前几年关于她的评论中就有不止一个人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你也许不愿这样提出问题,我们自应尊重,你临行匆促,未能过目,是个遗憾。刘等虽并未完全认同西方现代意识,但基本精神是相通的,并非根本的对立。因此,我个人认为可不必更正。如你坚持更正,自应尊重,摘发来信似不好,用更正办法更正一下。即将“第十五页第五行末二字至第17行前11字删去(即加的那句话删去),及第19行第五字以下的一句话删去(即删去增加的断语)”,维持原文面貌。不知意下如何?
即颂近祺
敏泽18/10
我刊目前稿费一时发不出,以后补寄。
又及
原载:《文学报》201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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