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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的规范文件 [打印本页]

作者: 教师之友网    时间: 2011-3-13 20:33
标题: 新的规范文件
新的规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第二章、第十条和第十一条中分别规定: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教育部和国家语委于2009年发布了4个语言文字规范:《汉字部首表》《GB13000.1字符集汉字部首归部规范》《现代常用独体字规范》和《现代常用字部件及部件名称规范》。这些自然是我们教材应当遵循的规范和标准。

      
      第5版《现代汉语词典》和第10版《新华字典》的“部首检字表”,均由一直采用的189个部首改为国家规定的201个部首,也是同样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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