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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 国 书 画 收 藏 家 协 会 [打印本页]

作者: 教师之友网    时间: 2011-3-16 14:37
标题: 中 国 书 画 收 藏 家 协 会
中 国 书 画 收 藏 家 协 会  
   
  中国书画收藏家协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登记(社团证字第3279号),由国家文物局主管的中

国书法与绘画收藏家、鉴赏家、理论家、著名书法家与画家、篆刻家等自愿结合的全国性的国家一级专业社会

团体。协会的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书画收藏界的各方面专家、学者,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组织会员开展书法与绘画艺术研究、收藏品信息与学术交流,协助会员

在国内外举办书画藏品、作品展览;对会员与收藏者进行收藏、鉴定、鉴赏等业务培训,提高广大群众和收藏

爱好者的审美观与艺术鉴赏力。帮助会员出版作品、收藏品、书法与绘画理论方面的书刊,以及有关咨询服务

等等,提高书画鉴赏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应有作用。
作者: 教师之友网    时间: 2011-3-16 14:38
《 协 会 章 程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书画收藏家协会”。英文名称: China Collector of 

Penmanship&Painting Association,英文缩写:CCPPA。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中国书画收藏家、鉴赏家、书画理论家、著名书画家、篆刻家等自愿结合的专业性,非

营利性的全国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团结书画收藏界各方面的专家学者,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

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双百”方针,加强对优秀书画艺术的收藏、

弘扬、研究与交流工作,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为祖国的两个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文物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 团结国内外书画收藏家、书画艺术家、专家、学者、书画收藏爱好者;

  (二) 帮助会员在国内外办书画展,开展国内外书画收藏交流活动;

  (三) 帮助书画收藏者对藏品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证明;

  (四) 帮助会员出版书画著作;

  (五) 定期举办学术交流、讲学、笔会与联谊活动;

  (六) 为把藏品走向市场服务。

  通过以上工作,使中国书画艺术成为联系和促进国内外人民友谊的纽带,促进中国书画收藏和流通健康发

展,成为提高人民文化素质、艺术修养的阵地。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只吸收个人会员,每个会员都应具备收藏家的条件。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承担本团体的义务,维护本团体的信誉,爱国守法;

  (二)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 收藏已故和现代著名书画家作品十幅以上;

  (四) 在书画艺术界,书画收藏界,有一定的权威和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藏品照片(注明年代作者);

  (二) 填写本团体“入会登记表”;

  (三) 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 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 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

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

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

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吸收、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作者: 教师之友网    时间: 2011-3-16 14:39
协 会 领 导
   
苏士澍 中国书画收藏家协会会长
王永茂 中国书画收藏家协会常务副会长、协会法人
臧敬儒 中国书画收藏家协会秘书长
张真果 中国书画收藏家协会常务副秘书长
作者: 教师之友网    时间: 2011-3-16 14:40
中 国 书 画 收 藏 家 协 会 顾 问 (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明明(全国政协常委、北京市文化局副局长兼北京画院院长、中国美协副主席)
王宏钧(原中国历史博物馆党委书记、副馆长、研究员)
王铁成(中国儿童艺术剧院一级演员)
史树青(国家鉴定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博物馆研究员)
龙 瑞(中国艺术研究院美术研究所所长、中国画研究院院长)
冯其庸(中国艺术研究院副院长、人民大学国学院院长)
孙轶青(原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局长)
孙 毅(北京鲁迅博物馆馆长)
吕章申(中国国家博物馆馆长)
刘勃舒(中国画研究院院长)
李 铎(九届政协委员、军事博物馆研究馆员)
李 燕(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绘画系副教授)
杨立舟(中国美术馆馆长、党委书记、中国美协副主席)
杨书兵(国务院研究室司长)
欧阳中石(中央文史馆馆员、首都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
赵立凡(原中央电视台副总编)
施大畏(上海执行画院院长)
段成桂(民进中央常委、吉林省政协副主席、吉林省博物馆馆长)
杨仁凯(辽宁省博物馆名誉馆长、著名书画鉴定家)
杨 新(原故宫博物院副院长、研究员)
杨 辛(北京大学美学教授)
沈 鹏(中国文联原副主席、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席)
杜滋龄(天津美协副主席、南开大学东方艺术系原主任)
吴 欢(香港《镜报》专栏作家、书画家)
陈洪武(中国书法家协会分党组副书记、副秘书长)
陈 醉(著名画家、中国艺术研究院博士生导师)
邵华泽(全国政协常委、人民日报原社长、中画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席)
张全国(文物出版社党委书记、常务副社长)
高占祥(原文化部副部长)
耿宝昌(国家鉴定委员会委员、故宫博物院研究员)
徐庆平(中国人民大学徐悲鸿艺术学院院长)
徐邦达(故宫博物院研究员)
黄高谦(原中国革命博物馆代馆长)
黄苗子(第七届全国政协委员,著名漫画家、书法家、美术史家、美术评论家)
游庆桥(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主任)
韩美林(中国美协理事、专业美术家)
雷正民(原中国美术家协会党组书记)
靳尚宜(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美协主席、中央美院教授)
潘公凯(中央美术学院院长)
戴 泽(中央美术学院教授、著名油画家、美术教育家)
作者: 教师之友网    时间: 2011-3-16 14:40
艺 术 委 员 (以姓氏笔划为序)

王梦湖 王士宏 王连起 王运天 白雪石
刘长戈 刘文西 刘宝纯 刘大新 刘仲文
米景扬 何家英 狄少英 杨太阳 杨海滨
陈大章 陈世光 周晓陆 张得一 张 磊
张 仃 张真果 姚少华 柯 琦 赵宇泽
唐湘子 郜宗远 徐蔗之 袁晓岑 崔志刚
谢家道 韩 羽 程十发 蒋文光 溥 佐
窦治荣
作者: 教师之友网    时间: 2011-3-16 14:42
《 中 国 书 画 收 藏 家 协 会 关 于 发 展 会 员 和 会 员 管 理 的 办
法 》
   
  为理顺内外关系,严格工作程序,加强制度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根据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

法。

  第一条 入会条件

  爱国守法,品行端正,拥护协会章程,承担协会义务,维护协会信誉,收藏已故和现代著名书画家作品10幅

以上,在书画艺术界、书画收藏界、书画鉴赏界有一定权威和影响者,经本会两名会员介绍,可申请入会 。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优先参加各种活动和享受协会提供的服务,对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

和监督权,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

  会员必须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合法权益,按规定交纳会费,注意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努力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第三条 程序及手续

  申请入会者填写《申请入会登记表》,提交所藏书画作品(注明年代和作者)或所创作的作品照片,经常务

理事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入会。

  各种手续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组织办理。办公室设专人(或财务人员)根据入会批准日期收取一届会

费,相关人员见收据后按统一编号制发会员证,并在协会网站予以公布。

  秘书处每半年核对一次表(登记表)、据(收据)、证(会员证)、帐(财务帐),并将情况书面报告常务

理事会。

  第四条 退会或除名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协会,并交(收)回会员证。

  会员不按时交纳会费,或两年内无故不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今后不得重新入会。

  未履行入会手续,未交纳会费者,不得担任协会一切职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

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会员退会或除名后在协会刊物和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协会常务理事会。

中国书画收藏家协会
作者: 教师之友网    时间: 2011-3-16 14:43
中国书画收藏家协会网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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