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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农村水资源,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文/傅守 [打印本页]

作者: 教师之友网    时间: 2011-4-19 13:29
标题: 农村水资源,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文/傅守
农村水资源,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农村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是一个古老而又现实的话题。农村的水系往往是河湖沟汊,纵横交错,杂乱无章。银行在新农村建设投入中,既要加强对基本农田的改造,也要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首先,对水资源丰富,易涝少旱地区,要建立起集排涝、灌溉、水产品养殖为一体的规模型水利工程,尽可能地减少塘堰占地面积,要从村、乡、县乃至全省、全国的整体布局上考虑水资源的综合利用,从长远与现实相结合的角度设计水利工程规模,从村民能否从中得到实惠来决定项目的取舍。其次,对于水资源相对较少的地区,要在改造农田的同时,改造塘堰,增加其储存天然水的能力,深挖并建造防渗漏的储水池,力求有限的水合理、循环使用。第三,对于水资源极度缺乏的地区,要想办法引水灌溉,并要着手建立起循环用水工程,一方面推广喷灌技术,提倡节约用水;另一方面,要从源头想办法,改变过去那种望天收的局面。在水稻种植地区,可以在改造农田的同时,于某一片区的上游和下游各建一个蓄水池,通过潜水泵将下池的水抽到上池,循环使用,还可以建立起农家生活排水、养殖业排水与稻田排水相结合的总体排灌和循环体系,综合使用水、肥、土等各生产要素。在常年降水量稀少的旱作物种植区域,要做好引水与蓄水相结合,地上水与地下水相结合,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合理安排的工作。只要我们把对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真正地纳入各级党委的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就一定能抓出成效来。
    银行对于水利工程的投入,可以挤进国家或者省、地、市的水网改造规划,已经纳入规划的,可以先期投入贷款,由水利部门担保,用后期的财政拨入款归还贷款;暂时无法挤入规划的,也应由地方财政、水利部门、农业发展银行、村集体筹资共同规划、改造和利用水资源。这项贷款可以由地方财政担保,也可以由银行与村委会签订合同,从改造后的商品化生产用水收入和附属水产品收入中归还贷款。从供排水工程项目建设来看,改造以后的农业生产用水,可能会进入商品化程序,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农业生产成本,但从长远看,可以避免农业受干旱和涝灾的困扰,实现农业的旱涝保收。可以增加水产品养殖收入。可以将长期以来农业的一次性用水改变为循环用水,从总体上看,能起到一次投入,长久受益的效果。而且水费收入将大大地超过农业的新增成本,还可以从水费收入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补偿新增的农业生产成本。况且,对农业生产的水系改造,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工程。国家和地方财政要在有能力的情况下,挤出一部分资金用入水利设施的改造和更新。对于银行投入水利工程的贷款要给予利息补贴,财政要从总体规划中切块用于示范工程投入。从而使银行的投入能与水利建设的整体规划一致,与财政投入发展目标靠近,与农民的实际收益挂钩。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合理地利用水资源,不仅是水利部门的事,也不仅仅依靠银行的投入就能解决问题。还需要社会各方面齐心协力,需要大家共同来治理、调剂和利用水,只有这样,才能变水害为水利,变无水为有水,使水资源更加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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