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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让学生以公民身份写作 [打印本页]

作者: 教师之友网    时间: 2011-5-30 09:51
标题: 让学生以公民身份写作
让学生以公民身份写作


    余党绪  上海市语文特级教师




    独立自主的表达,是公民素养的重要内容。公民社会发达的地方,人们的表达素养相对高,因为表达既是公共生活的必须,也是实现个人价值、彰显个人意义的重要手段。同时,发达的公民社会也往往更重视训练公民的表达素养,因为公民不是天生的,公民表达素养是训练出来的。古希腊人将演讲、文法与修辞看得很重,不仅为了培养艺术家,更为了培养公民参与公共生活的意识与能力。


    让学生学会以公民的身份写作,既是促进公民教育的重要手段,也是改善当前写作教学的重要途径。站在公民素养的高度看写作,写作教学应更关注下列基本的表达意识和能力:


    ——独立自主的表达。表达主体是“我”,是“我”在说。既不像臣民那样唯唯诺诺,鹦鹉学舌,也不居高临下,高人一等,而是以独立自主的姿态平等地表达。


    ——合法合理的表达。公民必须守法,必须按照社会公共理性说话来办事。作为一种表达,必须合法合理,将自己的情感和感受约束在法律和理性的范围之内。


    ——自负其责的表达。公民必须有理性的权责观,享受表达自由的同时,也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


    ——目的明确的表达。你在对谁表达,表达要达成什么效果或结果?这都是在公共表达中必须考虑的事情。从写作角度看,就要培养学生的读者意识、文体意识和风格意识。


    ——面向公众的表达。教育的要务,是培养学生面向社会、参与社会和适应社会的表达习惯与能力,因此要培养学生的作品意识和发表意识。


    基于上述想法,我们的写作教学可否抑制一下精英化的冲动,以培养现代公民的表达素养为基本目标,而非有意无意地将培养作家的冲动带入写作教学?可否减少对“私人写作”的介入,而更多关注“公共写作”的需要?可否进一步强化写作与现实生活的关联,通过写作实践,引导学生关注和思考现实社会,而非制作一些脱离实际、不疼不痒的文本?可否更加重视具体表达功能的实现,而不是偏重抽象的语词文句的美学价值?可否更加重视读者和环境的需求,而非目中无人的自言自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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