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之友网
标题:
校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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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季超0712
时间:
2011-6-5 09:53
标题:
校友会
东北师范大学校友会
1990年成立。1995年由长春市民政局正式批准注册。业务主管部门是长春市高校工委。现任会长是史宁中校长。现全国有28个城市建立了校友会,还有22个城市的校友会正在筹建之中,共有19万校友。校友会下设校友工作办公室,原与学校办公室合署办公,从2003年起列为独立行政部门。自办、发行内部刊物《东北师大校友》。
校友会网站
http://xyh.nenu.edu.cn
校友会的宗旨
服务于学校,服务于校友。
校友会的任务
弘扬东师精神,扩大学校影响。 联络校友感情,宣传校友业绩 。
作者:
管季超0712
时间:
2011-6-5 09:54
北师大校友会
成立于1915年5月。当时师大教职工和学生都可成为校友会会员。(因学生中还没有独立的全校性学生团体组织。直到1919年11月14日,由于学生运动的需要,才成立了校学生自治会,这在当时是高校最早成立的学生自治组织。)校友会和广大校友为母校的“存亡”做出过很大贡献。自1908年母校从“京师大学堂”分出独立始,就存在要不要独立的争议。我校的前身是京师大学堂师范馆,京师大学堂于1902年开始成立两个馆,即仕学馆和师范馆,同年两馆同时招生,于12月17日同时开学,1907年有了第一批毕业生。1908年师范馆改名为“优级师范学堂”并独立出来,此后政府当局多次争议有否独立存在必要,经各界广大校友和在校师生不断据理力争才把学校保留下来,发展成为今天的北京师范大学。如今北京师范大学已经百年,在百年的历程中,校友会和广大校友发挥了特殊作用。
1984年10月7日,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北师大校友会恢复活动、召开了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名誉会长:王光美、周谷诚、楚图南等10人;会长:浦安修;副会长:高沂、白寿彝、苏庄等17人;理事:苏庄等170人。
1992年9月28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核准,进行社团登记,由民政部部长崔乃夫签署的社会团体登记证明上写明:北京师范大学校友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的有关规定,准予登记注册,北师大校友会社团登记证为社字第1210号,社团代码是50001216-3,属联合性团体,其宗旨是加强北师大校友之间联系,发扬北师大优良传统,活动领域是全国各地。
1992年10月12日,北师大校友会第二次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理事会。会长:启功;副会长:王树人(常务)、方福康等5人;秘书长:侯刚;副秘书长:常汝吉;理事:孙天义等160余人。
1998年10月3日,北师大校友会召开第三次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有来自全国各地65位校友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理事会。名誉会长:王光美、钟敬文等4人;顾问:白寿彝、许嘉璐,陈宗兴等23人;会长:启功;副会长:柳斌、袁贵仁、郑君礼、张锐(常务)等10人;监事长:王兴业;监事:贾绍勤、夏春婷;理事:孙天义等102人。
1999年10月9日理事会通过第三届理事会常务工作会议组成人员:王兴业、王树人、王振稼、王淑芳、田荷珍、齐大卫、张锐、李双丽、宋治国、郑君礼、侯刚、 唐伟、黄会林、戴家干,后增补王振稼、呼中陶、苗中正为副会长、常务工作会议成员,胡江、郭军丽为副秘书长。
2002年9月9日,北师大校友会召开第四次校友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有来自全国各地130位校友代表。会议以热烈鼓掌的方式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理事会。名誉会长:王光美、启功、张岱年;顾问:许嘉璐、陈宗兴、王东进等29人;会长:陈文博;副会长:王彬(常务)、王振稼、王树人、邱季端、张锐、苗中正、呼中陶、郑君礼、黄会林;秘书长:樊秀萍;执行秘书长:郭军丽;监事长:王兴业;监事:李季、夏春婷;理事:马玉田等150余人。理事会还通过了第四届理事会常务工作会议组成人员:陈文博、王彬、王振稼、王树人、王兴业、苗中正、郑君礼、张锐、黄会林、邱季端、呼中陶、樊秀萍、郭军丽、侯刚、李双丽、丛玲、胡江、李春秋、宋治国。
北师大在全国各地现有72个校友分会(含校友联络部),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香港、澳门、台湾等地亦成立了校友会。
校友会是母校与广大校友联系的纽带和桥梁,它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为学校的发展和建设服务,同时也是为广大校友服务的“校友之家”。十几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表彰优秀校友。校友会在1987至1997年期间协助学校对凡获得省、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及在边远地区工作30年的700余名校友颁发了荣誉证书、证章。在2002年9月百年校庆期间又表彰了1514名荣誉校友。
2.1981年,北师大校友会开始编印《校友通讯》,至今共编印28期约5万册。《校友通讯》在联络校友、宣传母校各项成就方面反映良好。开始校友会每年编印一期《校友通讯》(后改为每年两期),介绍母校和校友活动信息,介绍校友的事迹,使之成为沟通母校与校友之间的桥梁。校友会还不定期的向各地校友分会寄送《师大周报》等。
3.开展了《我与北师大》征文活动,数百篇征文热情讴歌了校友们对母校的一片深情。在百年校庆时由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正式编辑出版《我与北师大》一书。
4.创办实体,进一步支持校友总会的工作。创办的老年大学已走过了二十年的历程,赢得了广泛的赞誉;还和北京陈香梅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合作,开展文化交流等活动。
5、建立了北京师范大学校友会网页,及时向校友传递母校信息。
6、在百年校庆前后,校友总会全校各院系所编印了《北京师范大学百年校友名录》,共计三十分册,集中反映了学校百年来培养数十万人才的成就。
7、建立了《北京师范大学校友资源库》,该库分:特级教师、传媒人才、管理人才、企业人才、专家人才、学者人才等,该库的建立为学校充分利用校友资源提供了第一手资料。(详见资源库表格)。
8.积极配合母校组织各地校友支持学校有关部门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如学校招生、学生实习、社会调查、毕业分配等。
9.在百年校庆期间,与校庆办公室通力合作,圆满地、有创造性地完成了学校布置的全部任务。如组织各地校友分会为母校百年校庆的献礼;成功地举办了“北京师范大学特级教师校友论坛”,并在2002年8月22日的《中国青年报》刊出了4个整版的“北京师范大学特级教师校友光荣榜”、出版了《北京师范大学特级教师校友论坛文选》(人民教育出版社2002年8月版)、在校内竖立了“特级教师校友荣誉墙”;支持香港校友会在港举办了“庆祝北京师范大学百年华诞”招待会;组团赴海外联络校友,促进了加拿大、韩国、日本等地区北师大校友会的成立等活动。
10.因校友总会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02年11月在浙江大学举行的第八次高校校友工作研讨会上,我校校友会被推选为高校校友工作专业委员会首届会长和秘书长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非常重视校友工作,无论在硬件和软件上都投入了很大的力量。今后将一如既往地搞好校友工作,为母校和校友的共同发展而努力。
作者:
管季超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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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5 09:55
重庆师范大学校友会
成立于2007年11月,是在重庆市民政局正式登记的社团法人。校友会的宗旨是:联络校友、服务校友、反搭建校友与学校之间,校友与校友之间沟通交流的平台,增进友谊,加强团结,增强母校的凝聚力,共谋母校的发展大计,共同为母校的发展贡献力量;服务广大校友,支持广大校友的事业发展。服务共同促进教育、科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校友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校友联谊活动,加强校友间、校友和母校间的联系和交流;
(二)开展校友之间的教育、科研、文化等方面的协作与交流,组织校友进行学术交流、科研合作、兴办教育、师资培训、科教咨询等活动,支持校友事业发展;
(三)维护本会和广大校友的合法权益,协同地方校友会配合母校做好招生宣传、就业推荐、历届毕业生工作情况跟踪调查等活动,扩大母校的影响力;
(四)协助母校搜集校友对母校改革和发展的建议,促进校友为母校引进人才、教学科研和筹措办学资金出谋划策;
(五)搜集、整理校史资料,征集校友回忆录,出版校友专刊《重庆师范大学校友记忆》;
(六)筹集、运作重庆师范大学校友基金
校友会办公室设在重庆师范大学城校区行政楼419室。
电话:65363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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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季超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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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5 09:57
明 天 会 更 美 好
———在校友会会员代表大会上的致词
南京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 吕炳寿
各位校友、各位来宾、各位同志:
今天,我们欢聚一堂,隆重举行
南京师范大学校友会
会员代表大会,心里感到无比高兴。大家知道,党委书记兼校长公丕祥同志现在中央党校学习,未能参加今天的大会。受公丕祥同志的委托,请允许我代表学校党委、校行政及近两万五千名师生员工,向与会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全体校友对母校的支持关心表示衷心的感谢。
即将成立的南京师范大学校友会是我校海内外校友自愿结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群众团体,是我们全体校友的“家”。之所以要成立校友会,其目的和宗旨就是要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通过校友会的各种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加强母校与海内外校友之间、海内外校友彼此之间的联系和情谊;通过我们的海内外校友,为南京师范大学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促进学校事业的繁荣昌盛;通过校友会和全体校友的努力工作,不断弘扬南京师范大学“严谨、朴实、奋发、奉献”的优良传统,努力开拓和创新,为把南京师范大学建设成为“综合性有特色的教学科研型大学”而共同奋斗。
每年,母校都能迎来很多校友返校欢聚,校友们的一言一行,无不表现出对母校的深厚情谊和无比眷恋。他们有的说,“虽然我们身处大江南北,与母校隔山隔水,但这些山山水水却从未隔断过校友对母校关注的目光。”有的校友说,“尽管我们离开母校的日子已经很久,毕业照片也已经泛黄,但同学之间的情谊、师生之间的感情以及我们在母校学习期间的日日夜夜、朝朝暮暮所凝成的美好记忆,却一直深深地印在我们的脑海里。”在座的不少校友在学校发展的关键时刻,从多方面、多层面对母校给予了大力支持;也正是有了广大校友的关心和支持,学校的事业才蒸蒸日上,学校的发展才显得如此充满生机和活力。
根据校友会的章程和广大校友的意愿,我们初步设想在校友会成立以后,将着力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是大力拓展与海内外校友的联系。从金陵大学校友会的一部分,到1952年国家进行高校院系调整、正式成立南京师范学院以来,我校就为国家培养了近七万名专业人才;再加上刚合并到南京师大的原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几十年间培养的专业人才,那就更可观了。在这些数万校友中,我们现在已建立联系的只是其中一部分。所以在校友会成立之后,我们的第一项工作就是充分发挥现在已建立联系的校友们的桥梁纽带作用,联络更多的校友。不仅要联系省内、国内的校友,还要注意联系海外的校友,扩大学校省内、国内以及在海外的影响,以适应建设综合性有特色的教学科研型大学的需要。
其次是我们将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不断密切母校与校友的联系,疏通和拓展信息交流渠道。一方面,我们要通过校友会,把海内外校友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事业开拓等方面的新的成就、新的经验、新的荣誉、新的体会反馈到母校,成为学校对师生进行爱祖国、爱学校、爱专业教育的生动教材,不断促进和推动学校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我们也要通过校友会,把母校近期重要工作动态、事业发展的最新进展,科技创新的最新成果,教书育人的最新举措等向广大校友通报,激励校友更加热爱母校、宣传母校、关心母校、服务母校。
再则,我们将更加充分发挥海内外校友的智力优势和广泛影响,请广大校友在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师资队伍、教育教学改革、国际交流、科技开发、产学研结合等方面积极帮助母校更上新水平,再上新台阶。在这些方面,不少校友已经作出了重要贡献。如傅新元校友在母校建起了世界一流的分子——医学生物技术实验室。我们期待着广大校友对母校继续给予关心和支持。我们的校友中有一大批精英,你们有的在政府任职,有的在学术界从事科学研究,有的在实业界创业,还有的从事科技开发、信息传播、经济贸易、社会管理及政治法律等方面的工作,更有不少校友在教育界工作,在社会有广泛的联系。这是南京师范大学的一大笔宝贵的财富。这一大批校友,必将为母校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综合竞争实力,实现从新型一流师范大学到综合性有特色的教学科研型大学的历史跨越中作出新的贡献。我们真诚地希望海内外校友为学校的发展出智出力,到学校讲学、到学校创业、到母校投资、到母校搞科研,形式多样,方式灵活,但不管采取什么方式,都充分体现了校友对母校的一往情深。
第四、我们还将通过校友会开展的活动,更为广泛地协助母校收集、整理校史资料。明年,将是母校的百年华诞。学校近一个世纪的发展历程,是一本内容丰富的书,是一本催人奋进的书,更是一本激励南师大人再创辉煌的书。我们将继续紧紧依靠广大校友,请广大校友积极协助校友会努力开发校史资源,不断充实学校将新建的校史陈列馆,以校史陈列为载体,宣传和弘扬师大的百年传统,宣传和褒扬校友们的辉煌业绩,进一步沟通学校与社会的联系,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建设。
各位校友:南京师范大学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南京师范大学校友会就是全体校友的家。校友会是联结校友的纽带,是心心相印、心情舒畅、可以唤起我们美好回忆的地方。校友会有很多事情可做,可以为校友事业的发展、为母校事业的发展、为社会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很多事。为了使我们校友会的活动更丰富、更有效,我在此谨代表母校近两万五千名师生向各位校友提出如下请求:
第一、请全体校友一如继往地关心支持母校的发展。关心和支持学校的学科建设,关心和支持学校的人才培养,关心和支持学校的科技开发,关心和支持学校的对外联系和交流,关心和支持学校办学经费的筹措。只要我们万众一心,奋力开拓,同心同德,踏实奋斗,我们的母校就一定会在新的世纪再创辉煌。
第二、请全体校友热情支持校友会工作。积极参加校友会的各种活动。一方面把你们的佳音通过校友会传回母校,让在校的师生员工能和您们共享成功的喜悦;另一方面,也请你们通过多种途径、方式,向社会各界宣传学校的发展,为学校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更有利的社会环境氛围。
第三、请全体校友不断密切校友之间的联系。请全体校友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互相支持,互相帮助,在研究中互相协作,在创新中互相鼓励。校友事业的发展,也就是南师大事业的发展;校友事业的成功,也就是南师大事业的成功。母校的全体师生员工时时在期盼着校友们在事业、工作、研究、创新中的佳音和喜讯。
谢谢大家!
作者:
管季超0712
时间:
2011-6-5 09:59
贵州师范大学校友总会
章程
(贵州师范大学第一届校友代表大会2010年12月26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贵州师范大学校友总会”(Guizhou Normal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缩写:GZNUAA)。
第二条 本会是贵州师范大学校友自愿结成的,经贵州省民政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地方联谊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宗旨:加强校友之间、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和合作,推动学术和各方面的交流,促进母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条 指导思想:宣传学校,扩大影响,联络感情,拾遗补缺。
第五条 本会接受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在贵州师范大学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地为:贵州省贵阳市宝山北路116号(贵州师范大学行政办公楼2楼),邮编:550001。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工作任务
(一)弘扬母校的优良传统和学风,鼓励校友在事业上不断取得成就,树立榜样,激励在校学生奋发向上。
(二)开展校友间各种形式的联谊活动,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和交流,引导和促进校友协助母校在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建设与发展上做出贡献。
(三)组织开展校友之间的教育、科研、文化等方面的协作与交流,组织校友进行学术交流、科研合作、教育开发、师资及职业技术培训、科教咨询等活动;协助校友寻找事业上的合作伙伴,支持校友事业发展;对困难校友进行帮扶,促进校友共同发展、不断壮大。
(四)协助母校搞好社会捐资,管理贵州师范大学校友总会经费。
(五)编辑、印刷《贵州师范大学校友通讯》等内部刊物,建设校友网页;加强同海内外校友会组织的联系,交流信息、征集资料、增强凝聚力。
(六)符合本会宗旨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各项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贵州师范大学校友:
(一)凡曾在贵州师范大学及其前身(包括国立贵阳师范学院、贵阳师范学院、贵州冶金工业学校、贵州冶金干部管理学校、贵州冶金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理工职业技术学院,下同)各个时期学习过的毕业生(包括各种学历层次)、肄业生、进修生、成人教育(培训班、函授班、教学点、自考住读班)、留学生等以及其他形式学习、培训的。
(二)凡曾经或仍然在贵州师范大学及其前身工作过的教职工(包括离退休的教职工、特聘教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访问学者、兼职教师、兼职辅导员、名誉教师、被学校授予名誉称号者等)。
第九条 校友入会程序:凡属上述校友,承认本会章程并自愿参加,经与校友总会或当地校友组织取得联系并登记入会,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本会接受团体会员,国内外各地校友组织经与总会联系,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在本会产生各种机构及领导成员时,有推举和被推举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提出建议与意见,实行监督。
3.对母校各项工作提出建议与批评。
4.优先取得本会有关刊物和资料。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自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2.关心本会与母校的工作,支持和参加本会与母校组织的有关各项活动。
3.协助筹集本会经费。
4.积极反映校友各方面的工作业绩,推荐介绍校友的先进事迹,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积极向《贵州师范大学校友通讯》投稿。
第十二条 未经本会许可,会员个人不得以本会名义从事其他活动;对违背本会章程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一)首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校友总会筹备委员会提出人选,报经中国共产党贵州师范大学委员会审批后取得代表资格。
(二)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届召开1次。
(三)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会员代表大会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本会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理事会
本会理事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组成;首届理事会由校友总会筹备委员会提出人选,报经中国共产党贵州师范大学委员会审批产生。
会理事会基本职责是: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重大问题,商定下届理事会改选事宜。
(三)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组织各项活动,对外代表本会。
理事会一般每届任期4年,可以连任。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
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休会期间,由会长主持常务理事会工作,行使理事会职责,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议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根据需要,会长可以临时召开常务理事会。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推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推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十七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一)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校友中有较大影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工作。
4.未受过刑事处罚。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任期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不超过两届(不超过8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2/3以上人数表决通过,报贵州省教育厅和贵州省民政厅批准后继续任职。
本会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后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会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协议。
(四)处理本会的其他重要事宜。
第十八条 本会聘请名誉会长、名誉顾问若干人。名誉会长、名誉顾问应由德高望重、社会知名度高、社会影响力强、乐于支持本会事业发展的校友担任;名誉会长、名誉顾问可由中国共产党贵州师范大学委员会或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推荐。
第十九条 校友总会秘书处
校友总会秘书处是本会日常办事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经办各项事务和完成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建立、管理校友数据库,保持与国内外校友会的联系。
(三)协助接待国内外校友的参观、访问、讲学等事宜。
(四)协助办好校庆活动。
(五)收集整理校友资料,组织编辑、出版《贵州师范大学校友通讯》等刊物。
(六)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第五章 校友分会
第二十条 校友分会是总会的派出分支机构,以校友分布和便于开展活动为原则组建。
第二十一条 校友分会设立会长1名,可设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若干名,并报校友总会备案。
第二十二条 校友分会应根据总会的宗旨积极开展活动,并与总会保持密切联系。总会应组织各地校友会交流活动的情况和经验,以指导、推动各地校友会活动的开展。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
第二十三条 经费来源:
(一)母校和各地校友会资助。
(二)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主要用途有:
(一)组织学术交流、联谊等活动。
(二)编辑出版《贵州师范大学校友通讯》等刊物。
(三)接待校友。
(四)日常办公。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使用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在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自觉接受财务审计。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委托贵州师范大学计划财务处代管,按财务制度规定执行,并定期向会员公布收支情况。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会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贵州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会如因各种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超过2/3的与会会员表决通过后,方为有效。
第三十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母校有关事业。
总会机构
名誉会长
王三运 顾 久 刘鸿庥 卢耀如 黄如论
顾问
蒲芝权 伍鹏程 谢晓尧 向阳生 廖国勋 姚小泉 李建国
霍健康 王晓光 杨正国 杨继红 唐福金 王礼全 封孝伦
傅迎春 叶 韬 袁利民 袁惠民 蒋兴恒 黄远良 杨华昌
冯仕文 高金林 刘 俊 赵 莉 李志强 杨 骏 范三川
第一届会长
黄开烈
第一届常务副会长
褚光荣
第一届副会长
张定书 邓瑞林 鲁崇久 刘自力 卫 刚 李乐东 夏贤伟 徐小贵
第一届秘书长
吕国富
第一届常务理事(按姓氏笔画排序)
卫 刚(澳大利亚) 马玉平 韦磐石 王 勤 王川玲 王亚筑 王祖彬 王晓昕 邓瑞林 尹 毅
巴建伟 令狐荣涛 冯仕文 田永国 吕国富 向忠雄 刘 俊 刘自力 刘应猛 汤 哲 宇 燕
杜 芸 杨 芳 杨 骏 杨文武 杨华昌 杨庆康 杨叔驹 杨建红 杨建原 李 娅 李义波
李乐东(美国) 李志强 李莲娜 李敏克 吴 涛 汪海波 宋乃新 张定书 张宜微 张雪梅
陈 椽 陈文庆 陈建华 陈辉林 陈新芽 范三川 尚 源 罗永祥 周丽莉 周宝英 周建英
战 勇 胡娅丽 胡高荣 赵 莉 夏贤伟(加拿大) 徐小贵 高金林 黄 葵 黄开烈 黄远良
黄保红 梁 虹 彭 洁 彭建新 彭望书 蒋兴恒 蒋映生 傅迎春 鲁崇久 蒙育民 蒙黎明
路言莉 褚光荣 裴 筠 樊金华 戴雪梅
第一届理事会理事(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 冬 万一平 卫 刚(澳大利亚) 马玉平 韦磐石 王 伟 王 勤 王川玲 王发礼 王礼全
王亚筑 王应刚 王祖彬 王晓昕 王爱华 王康振 王敏明 邓晓蒨 邓瑞林 尹 毅 尹秋莲
巴建伟 令狐荣涛 令狐荣锋 冯仕文 叶 韬 龙炳惠 龙章怀 田 军 田永国 田应洲 田海燕
吕 萍 吕国富 吕保平 吕燕平 任蔚鸫 向阳生 向忠雄 先 武 刘 卫 刘 轶 刘 媛
刘 瑾 刘 俊 刘自力 刘应猛 刘国华 刘路宁 汤 健 汤 哲 汤正仁 汤宇华 宇 燕
安裕伦 许晓洲 孙 萍 孙丽华 杜 芸 杨 芳 杨 俊 杨 柳 杨元华 杨升平 杨文武
杨正国 杨华昌 杨庆康 杨叔驹 杨建红 杨建原 李 波 李 娅 李 薇 李义波 李玉芬
李乐东(美国) 李志强 李建国 李敏克 李莲娜 李舒波 李德品 肖树新 吴 涛 吴刚平
吴学玲 余学强 余尚贵 汪海波 谷丽应 谷晓明 宋乃新 张 芸 张 强 张 静 张才良
张平洋 张汉刚 张秀英 张定书 张宜微 张武晓 张晓松 张雪梅 张惠昌 张德晟 陈 卫
陈 扬 陈 卓 陈 鸣 陈 椽 陈少波 陈文庆 陈光文 陈如昌 陈应志 陈建华 陈辉林
陈新芽 陈德华 武和平 范三川 尚 源 易闻晓 罗为荣 罗永祥 罗用能 周 泽 周丽莉
周宝英 周建英 周忠发 胡 晓 胡圣波 胡吉宏 胡泽尧 胡娅丽 胡高荣 赵 莉 赵守盈
段丽英 姜 芬 姜照远 姚 鑫 姚小泉 姚钟伍 封孝伦 战 勇 欧阳恩良 袁利民 袁黔华
顾先林 夏贤伟(加拿大) 钱光祥 徐小贵 高金林 唐昆雄 唐福金 梅 松 黄 葵 黄开烈
黄远良 黄明光 黄保红 龚振黔 崔有昌 梁 虹 韩 侃 彭 洁 彭建新 彭望书 蒋兴恒
蒋映生 傅迎春 曾宪林 鲁崇久 蒙育民 蒙黎明 雷厚礼 路言莉 褚光荣 熊国敏 熊康宁
裴 筠 黎道洪 樊金华 滕昭文 穆维平 戴雪梅
工作要点 1、筹备成立总会
2、召开第一届校友代表大会
3、逐步成立校友分会
4、建立校友总会各项制度
5、建立校友网页
6、筹建校友基金会
7、启动70周年校庆相关准备工作
8、专访校友
9、采集校友通讯材料
10、收集校友信息、建立校友数据库
11、其他
联系人员贵州师范大学校友会筹建办公室
罗老师:0851-6742112
彭老师:0851-6690078
地 址:贵州师范大学行政办公楼2楼
邮 编:
xyzh@gznu.edu.cn
传 真:0851-6690078
校友分会
年度记事
作者:
管季超0712
时间:
2011-6-5 10:00
四川师范大学校友会
纪实
2007年5月15日
胡锦涛总书记曾在全国人才会议上指出,人才是最重要的资源,而校友是高等学校重要的人才资源。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逐步深化,充分发掘和利用校友资源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为校友和母校服务,已成为广大高校的基本共识,各高校纷纷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开展校友工作,如成立高校工作机构,建立校友会等,使校友工作呈现出崭新的良好的局面。四川师范大学校友工作正是在这一局面中展开并取得一定成效的。
四川师范大学历经六十年办学,已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十五万余本专科毕业生以及众多研究生、成教生。分布在各条战线上,各行各业的校友为社会进步,经济建设,文化事业等做出了和正在做出重要贡献,为母校争得了荣誉和光彩。为了加强母校和校友之间的联系,促进校友与校友的交流,增进相互间友谊,促进高校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发展,传承四川师范大学的优良传统,团结广大校友,为母校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共同为徐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学校决定建立四川师范大学校友会。
学校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校友工作,不仅成立了以校长为会长,有关副校长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四川师范大学校友会筹备委员会,而且于2004年10月份开始,所有校领导和筹备委员会成员分赴各地采集校友信息,同时与各地校友协商建立校友分会的组织机构。经学校研究、申请。2004年11月4日四川师范大学校友会被批准成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校友工作研究分会会员单位,使四川师范大学校友会具有了合法性。
经过多方努力,在学校党政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广大校友的热情参与下,我校于2004年12月18日举行了四川师范大学校友会成立大会暨首届理事会。省市部分领导、学校领导及资深专家教授、学者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200余名各地各界校友代表和部分在校师生参加了这一隆重庆典。学校党委书记高林远主持大会,校友会会长、校长周介铭发表了重要讲话。
自2004年12月学校校友会成立以来,迄今已有省内各地市及北京、重庆、深圳等29个地方校友分会建立了组织机构。与此同时,部分地方校友分会在积极筹备、扩大校友联系、充分酝酿的基础上举行了校友分会的成立仪式或成立大会。2005年,深圳分会,凉山分会的成立仪式成功举行。2006年4月,自贡分会召开了有300多名校友代表参加的成立大会,眉山市分会同期举行。2006年5月,成都市校友分会在学校举行成立大会,成为校庆60周年的重要内容之一。2007年,巴中分会成立仪式于4月隆重举行,攀枝花、广元、德阳等分会将在近期召开成立大会。而海南、广东、西藏等地的校友们也正在筹备校友分会的组建。
校友会的成立,为学校与校友、校友与校友的联系交流提供了良好平台,既体现学校对校友的关怀、支持,有表达校友对母校的关注、眷恋。广大校友作为学校发展的宝贵资源和最重要的力量,以各种不同方式通过这一平台表达了他们情系母校的情感。自2004年12月以来,先后有李宗桂、李先启、郑兴光、钟远超、李镇西、魏夕河、裘山山等20多位校友返校为在校同学举办讲座和报告,对在校学生拓宽眼界,增长知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提高思想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还有不少校友在自己的岗位为学校发展开拓良好的外部环境,为学校招生宣传、学生社会实践、学生就业等方面提供了有利的条件。迄今,校友捐款已达十多万元,李婧校友还为贫困学生送了4000件毛衣等实物,成都市校友分会利用成立大会之际赠送学校纪念石并种下一片“校友林”。2007年4月23日,北京校友分会组建亲友团,前往中央电视台为参加“挑战主持人”的学校选手呐喊助威。各地校友分会在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络,相互支持和关心,引导所在地校友在各自岗位上建功立业,组织校友为当地建设和服务等方面也做了不少工作。巴中市分会拟承包当地一个贫困村作为帮扶基地,聚集校友的智慧和力量帮助这个村脱贫致富,为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贡献,也树立了巴中师大校友的形象。为了方便校友联络和信息交流,方便校友了解学校发展情况以及宣传学校、宣传校友,在高林远书记和周介铭校长的指导下,学校校友会会同新闻中心打造了四川师范大学校友会网站并连接到中国高等教育分会校友工作研究分会网站。网站设立了“校友风采”、“校友企业”、“校庆专栏”、“校友服务”等若干栏目,并且为每一个校友分会提供了一个网面和管理后台,极大地方便了校友工作的开展。目前,在校师生和广大校友都比较关注、点击这个网站,有100名校友的事迹在“校友风采”栏得到展示,而“校友留言”中不仅有在校同学和本省各地校友的留言,还有来自北美、西藏、江苏、上海等地的校友留言。
四川师范大学校友会成立以来,在学校党政领导的关怀、师生员工的支持和各地校友的参与中,已逐步走向发展的轨道,显现出“联络、交流、服务”的基本功能,成为母校与校友、校友与校友的感情纽带和互动平台。今后,校友会将继续紧密依靠广大校友,认真借鉴兄弟院校校友会的工作经验,坚持“服务母校,服务校友”的宗旨,进一步开展好校友工作,将校友会建成广大校友心向往之的家园。
作者:
管季超0712
时间:
2011-6-5 10:01
安徽师范大学校友会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安徽师范大学校友会”,英文译名:Alumni
Association of Anhui normal University(简称:AAOANU)。
第二条 本会为安徽师范大学校友自愿结成的联合性、学术性、非
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
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联络海内外校友,增进校友之间及校友与母校的联系,增强母校的凝聚力,激励广大校友弘扬安徽师范大学优良传统,为母校的改革、发展和国家的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安徽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社团管理机
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芜湖市北京东路1号,安徽师范大学赭山校区
内,邮政编码:241000。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开展校友联谊活动,加强校友间及校友和母校的联系与交
流,为校友的事业发展和母校办学质量的提升提供互动平台。
第七条 组织开展校友之间的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学术交流
与协作,支持和服务各地校友的事业发展。
第八条 广泛联络海内外校友,充分发挥历届校友的智力优势和广
泛影响,为母校的办学、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九条 维护本会和广大校友的合法权益,协同各地校友组织配合
母校做好招生宣传、就业推荐、毕业生工作情况跟踪等工作, 扩大母校在海内外的影响。
第十条 加强对外联络和校友信息交流,拓宽学校对外合作渠道,
协助学校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项目的合作,引进境内外资金和募集校友基金,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不断提高。
第十一条 协助学校收集整理校史资料,编辑印刷《安徽师范大学校
友通讯》等内部刊物。
第十二条 举办有利于祖国统一、有益于国家发展、有助于母校办学
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十四条 凡在安徽师范大学(省立安徽大学,国立安徽大学,安徽学院,合肥师范学院,皖南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安庆、淮北、六安、阜阳等教学点,芜湖师范专科学校)学习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外国留学生,包括函授、夜大及各类进修班、培训班获得证书的学员和工作过的教职员工,赞成本会章程,自愿参加本会者,均为本会会员。
第十五条 根据需要,可吸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海内外知名人士为荣誉会员或名誉会员。
第十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 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建议权和批评权、参与本会内部事务的管理权、参加本会各项活动和得到本会提供服务的优先权,以及符合本章程的其它权利。
2、 会员的义务:履行章程、执行决议、承办受委托的事项,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和按时缴纳会费(会费缴纳时间和标准由理事会决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重大问题和终止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负责本会的议事和决策,对全体会员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无特殊情况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其决议须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或罢免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计划和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 筹备召开理事会;
(三) 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五)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负责人的聘任;
(六) 制定内部规章制度;
(七) 领导秘书处等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亦可采用通讯方式征询意见,其决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同意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并行使下列权力: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的文件。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常务副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内部办事机构负责人组成,在会长、常务副会长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
(一)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
(二)拟定本会工作计划,撰写工作总结等文稿;
(三)完成学校交办的任务和为校友提供服务。
第二十六条 秘书处工作由秘书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会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内部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出副秘书长及内部各机构负责人选名单,供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会资产为共有财产,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社会各界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及海内外有识之士的捐赠;
(二)安徽师范大学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会员缴纳的会费及利息;
(五)其他合法的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质的会计人员,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校友基金
第三十四条 为充分发挥海内外校友支持母校办学的积极性,整合各方面的捐赠,支持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设立“安徽师范大学校友基金”。
第三十五条 成立由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的“安徽师范大学基金管理小组”,其主要任务:
(一)接受校友的捐赠;
(二)募集社会各界的捐助;
(三)管理运作基金;
(四)在理事会确定的范围内使用基金;
(五)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基金运作、使用的情况;
第三十六条 校友基金主要用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具体项目和使用范围由理事会确定。
第三十七条 校友基金独立建帐,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理事会和财务、审计部门的稽查和审计。
第七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八条 修改本会章程,须经理事会讨论表决并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15日内报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核准。
第八章 终止程序
第四十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经理事会全体理事表决通过,并报请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的剩余资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2008年4月19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会员代表大会产生的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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