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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克:“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提法存在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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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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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1-7-23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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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克:“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提法存在什么问题?
柏克:“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提法存在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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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课讨论的就是“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这个提法是否恰当。我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教育应该由谁来办?“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这句话,显然是主体缺位的表达。这种无主语句的表达方式,其实是我们传统语录式独断表达习惯。比如整部《论语》几乎都是这种主语缺位的表达方式。
其实,这里省略了“办教育”的主体,但是,如果我们一定要给它补充出来的话,应该不难想到,这里省略就是“政府”或者“官员”,如果是这个“办”的主体,那么,这里存在着“办教育”的主体显然存在着问题。因为,办教育究竟是社会,还是政府,是不同教育体制的最根本的根源。
由政府办学,再由政府作裁判的教育,自然存在着一个以什么为标准的问题。因此,这才有“办”什么教育的问题。显然由政府及官员办的教育,最容易产生的标准就是“办上级满意”的教育,因为各级政府及其官员都是由上级政府及其官员决定的,因此,只对上级负责,就是这种体制的必然结果。因为只有上级满意的时候,办教育的人的劳动成果才会得到承认。
这个现象,我们可以看出,为什么中国的大学与中小学改革的时候都普遍存在着求大求全,追求宏大气势的原因。因为,在一个官本位的社会里,其价值追求只能够是气势磅礴的场面。这个道理其实是不难明白的。就拿一个校长来说,如果一间学校只有五百学生,虽然这个学生数可能是最有利于学校教育好每一个孩子的数量,但是,校长站在只有五百学生的操场上,怎么感觉也只有一个营长的感觉。但是如果学校有一万学生,再加上老师数,怎么也有一个师长的感觉了。这就是为什么山东理工大学的校长也喜欢阅兵的原因。学生数太少,阅兵时的那种感觉显然是要大打折扣的。大学里校长阅兵情结的产生绝对不是偶然的。在这种情况下,所谓“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其实质结果只能够是“办上级领导满意的教育”。事实与逻辑只能够是如此。
另外“人民”一词的产生,实际上是阶级斗争理论下的产物。确切地说,一个国家应该只有“公民”。“公民”与“人民”不同的地方就在于,前者是宪法意义上的概念,后者是阶级斗争意义的政治概念。“人民”与“敌人”相对,这样就把一个社会中的人群,按照阶级斗争的需要分成了“人民”与“敌人”。这种提法显然与我们现在提的“以人为本”相左。“以人为本”并不看重一个人的家庭出身,户籍及现有的身份,总之是在一个社会中不分高低贵贱,把所有人当成一个人来尊严与关怀。在这个思路下,“以人为本”的教育,就是要将学生当人来看。以一个人的成长来关怀每一个学生。这样就不应该人为地把学生分成各种等级,更不能够对这些等级分别施以“歧视”或者“特权”的教育。一个社会中的教育只能够落实在公民权利的基础上。公民权利的基础教育原则应该是“每个公民教有因其能力而享受平等的教育的权利”。
如果说一个社会的教育真要找出一个标准来说,就是应该提办“以人为本”的教育。办成“以人为本”的教育,自然一个社会中满意的人群最多,在目前的情况下办成“以人为本”的教育,最容易招致不满意的人群只能够是政府官员。因为,“以人为本”的教育,使政府的权力使用效应最低化。“以人为本”的教育使大学校长在校园里阅兵的变得没有了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勉强阅兵,也不会有多么威风。因为把“学生”不当人,而当成“兵”来阅的时候,你就会发现这显然是十分矛盾的。
如果办教育的主体是“社会”,那么就不存在“人民满意不满意”这个问题。因为“人民满意”是一个十分含糊的概念。人民是一个复杂的群体,不同阶层,不同职业,不同知识背景的人,对教育的理解显然差异是十分巨大的。一个社会,根本不存在什么人人满意的教育。所谓“人民”最后只能够是“被代表”的人民,只有那些有权代表人民的人满意,才是具体的现实的。因此,所谓“人民满意”,在没有投票选举权,也没有舆论自由表达的情况下,满意只能够是各级政府官员满意,因为人民被他们代表着。
“人民”既然是一个复杂的概念,是一个社会中不同阶层人的总称,那么,最好的教育就是能够满足社会中不同阶层,不同需要的教育。满意一定是不断满足其需要的结果。当然,教育必须是在宪法的前提下来办。其他的却必须是自由的,多元的。社会有多少种不同的“人民”,就应该办成多少种不同的教育。这个只有在宪法框架下的自由市场才可能实现得了。人们对教育的理解与期盼都是不一样的。严格说来,人民,对教育的理解,因为其职业、知识背景、价值观定位的限制,对教育的理解自然也不一样。人民,有时是一个需要接受教育的群体。在封闭与灌输下的社会里,人民也常常难免愚昧、平庸与肤浅。“人民”是需要靠社会的精英来引导的群体总称。因此,笼统地提出“人民满意”既难以测定与评判,又难以实施。这就是俗话所说的“众口难调”。
因此,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只有这么几个。
第一,用宪法规定并且切实落实“所有公民依据其能力而享受平等教育的权利”的公民教育权的理念。
第二,建设人性化社会,提倡办“以人为本”的教育。
第三,开放社会,倡导自由教育,着重学生作为人的健康成长。
第四,由着眼于学生“成才”变成学生“成人”。当一个社会把学校着眼于培养学生“成才”的时候,就会有“不要输在起跑线上”的教育现象。学生的学习竞争就会演变成“应试教育”,最后使学生无法“成人”。在这里提的“成人”,其实就是一个人的身心能够得以健康地成长,能够学会独立思考,学会选择,学会负责与义务担当,保护个人的兴趣与爱好,保护孩子的想像力与好奇心,这样的教育才能够培养出有创造力的人,有“成人”的教育,才有可能真正“成才”,教育的目的毕竟是为个人及社会创造更多的幸福。其实,基础教育阶段不可能定位于一个学生“成才”,那些能够把分数考得很高的学生,即使后来考上重点大学,也不能够说就是“人才”了。以目前应试教育的危害,考试选拔的标准是逆淘汰标准。
另外,因为“成才”是进入社会职业的范围才有可能的事情。就像一个科学家的成长,既可能与基础教育有关,但是,又不全是这个功劳。严格说来即使大学里培养的学生也不能够说就是“人才”,学校对天才更多的时候可能是扼杀而不是培养。唆使学校去自己根本无能为力的事情是荒唐的。学校最能够做的就是尽力创设条件让每一个学生,自由健康地成长。
“那么像美国、日本这些国家,他们提办什么教育的口号呢?”有学生这样问我。
我说:“一个社会真正做到了‘以人为本’,着重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的时候,事实上他们几乎是什么口号也不用提。因此,美国、日本、西欧这些国家事实上在办教育的时候,什么口号也不用提的。只需要按照宪法规定默默地去做就是了。当一个社会如果喜欢动辄提口号,则常常说明做得很少,有时根本不做,或者提这样,做那种,甚至做的事情与所提的口号是完全相反的。”
“人民满意的教育”在现实中的正确理解只能够是“代表人民的人”的满意,人民被代表了。人民满意不满意,无从检验,更无从判断,再说人民不满意又能够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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