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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针对个体批评的尺度 [打印本页]

作者: 管季超0712    时间: 2011-8-7 18:03
标题: 针对个体批评的尺度
针对个体批评的尺度

——就《针对个体的批评为何如此艰难?》观点的一点补充
周荣池
来源:文学报


   近期,《文学报·新批评》刊登了肖鹰先生的文章《针对个体的批评为何如此艰难?》,文中饱含批评者的正义感和责任感,读后觉得大受裨益。诚如作者所言,当下文坛的批评活动“不针对个人”使其“流于空俗”。针对个体的批评往往“靶标”明确,得出的结论也会是具体清晰的,对作者和读者都具有建设性意义。但是,笔者认为针对个体的批评也要掌握好一个尺度,批评者要把精力集中在对文本和文学事件本身的批评上,一旦批评活动将对象偏离文学现象、事件与文本,不仅仅造成批评对象情面上难堪,也会形成一种学术破坏,会让批评活动缺乏真正的建树。
  长期以来,文坛上针对个人的批评其实也不在少数,很多批评甚至形成了声势浩大的“文学现象”。比如针对池莉、余秋雨、文怀沙的个体批评等等,对象都是直指个人的。这些针对个体的批评活动,形成了较大的影响,但有时给人一种“热闹”之余反思其内容却不知所谓的感觉。问题出在哪?笔者以为,正是有些批评没有完全针对事件或文本,而是过度地指向批评者个人隐私、道德的细节,对写作者进行了所谓的“隐私追查”或“道德审判”,抓住个人细节问题作为判断依据。在这种前提之下,以“有罪推论”的方式进行文本、文学现象的解读,得出批评的结论也就可想而知。这种把作家个人的生活细节与作品以及文学活动联系起来的个体批评,往往既伤害了作家个人的情感,又对学术风气造成了伤害。作家的个人优劣和作品好坏之间到底应该是什么样的关系———笔者以为个人隐私、道德因素至少不应该作为批评者进行判断的直接证据。
  这种隐私追查、道德审判的方法,在2009年李辉批评文怀沙一事件上显得尤为明显。我们且不去判断文怀沙究竟是不是有“年龄造假”、“欺世盗名”、“诈骗、流氓罪”等问题,就李辉所谓质疑的内容看,我们想反问的是批评者的重点究竟应该是在哪?即便证明了文怀沙的这些罪恶行径,对于学理究竟有什么益处?就这一点,何三畏先生在《评析李辉“质疑”文怀沙的方法》中指出:“人类文明一般地反对在公共空间追查他人的隐私道德,无论是似是而非的或是真实确凿的追查。事实上,这样的追查对人际关系是破坏性的,更扯不上文化建设和道德建设。”
  批评者过度地对批评对象进行隐私研究、道德审判,笔者认为有这么两个原因:首先是批评能力的缺失。我们看到许多批评缺乏理论的深度,缺乏准确的判断,甚至缺乏清晰的条理。其根本原因在于一些批评者批评能力的缺失。能力缺失的批评者非要进行文学批评的话,必然就要导致其另辟蹊径,所以这些人就会把精力放在寻找一些无聊的证据上,用以完成那些可笑的论证。二是标新立异的心态。在这个媒体高度发达的年代,“酒香也怕巷子深”,文学批评者也惧怕无人问津的寂寞,需要通过“酷评”在文坛上“走秀”,以引起更多的关注。批评者撇开学理进行个人细节的追查、道德的审判以制造爆炸效应,刺激读者的好奇心,引得广泛的关注。这些给批评者营造一个良好的“被关注”的氛围,却造成一种看似快意热闹实质空洞邪恶的假象。
  因此,批评者在进行个体批评时要注意角度与尺度的问题。与学理无关的不应该引为证据,与道德有关的也应该慎重引用。写作者作为社会人不完全是文学艺术的,他有其具体家庭、社会身份,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隐私上得到适度的保护(当然,我们更多地呼唤德艺双馨)。同时,批评活动是学理上的,倒是应该最大限度地抵制社会因素、个人情绪的影响,以更多的精力进行文本、现象本身的研究,这样于学术才有建设性。俗话说“打人不打脸,骂人不揭短”,批评者针对个人批评时过于纠缠个人隐私与缺陷,就会将批评对象逼入道德死角,而这种批评即便是出于公心,也难以产生实际效果。优秀的文学批评应该构成文学活动整体中的一种动力性、引导性和建设性因素,既推动文学创造,影响文学思想和文学理论的发展,又推动文学的传播与接受。周荣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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