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翻译协会简介 |
来源: 中国翻译协会 |
中国翻译协会(原名“中国翻译工作者协会”,简称“中国译协”)成立于1982年,是由与翻译及与翻译工作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社会组织,是翻译领域唯一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由分布在全国各省、市、区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下设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科学技术、军事科学、民族语文、外事、对外传播、翻译理论与翻译教学、翻译服务、本地化服务10个专业委员会。业务主管部门为中国外文局。协会常设工作机构为秘书处、行业管理办公室,均设在中国外文局对外传播研究中心。 中国译协的宗旨是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翻译行业的指导与管理,规范行业行为;开展翻译研究和交流,促进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维护翻译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开展与国内外相关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为提高翻译质量、改进翻译服务、促进翻译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服务。 中国译协自成立以来,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经常举办翻译行业和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开展翻译人才培训、翻译咨询服务和与翻译工作相关的社会公益活动。如:1986年创办,每年一届的“韩素音青年翻译奖”竞赛是目前中国翻译界组织时间最长、规模最大、影响最广的翻译大赛;1997创办,平均每两年举办一期的“暑期全国英汉翻译高级研讨班”已成为中国翻译界高端翻译人才和翻译师资培训的有影响力的品牌;2001年以来开展的资深翻译家表彰活动,对毕生从事外事外交、对外传播、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科学技术、军事科学、民族语文翻译和翻译服务、翻译理论与翻译教学领域的1000多位翻译家进行了表彰,受到国家领导人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2004年举办的首届“中国翻译成就展”、2006年举办的“中国国际翻译文化周”等活动,均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尤其是2008年8月4~7日,中国译协与国际翻译家联盟(简称“国际译联”)在上海共同主办第18届世界翻译大会,获得巨大成功,赢得国内外翻译界广泛赞誉,产生了重大的社会影响。 中国译协积极进行行业指导,参与行业管理,致力于推动中国翻译行业国家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2006年中国译协受国家人事部和中国外文局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办公室委托,负责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证书登记与继续教育工作的具体实施。 中国译协积极开展与国外翻译界的交流与合作,于1987年正式加入国际翻译家联盟,其代表一直当选该联盟理事。2005年8月在芬兰举行的第17届世界翻译大会上,中国译协副会长黄友义当选国际译联副主席。在2008年8月的第18届世界翻译大会上,他又被选为国际译联第一副主席。中国译协于1995年发起组织的“国际译联亚洲翻译家论坛”已成功举办五届,中国译协主办了1995年第一届和2004年第四届。 《中国翻译》(双月刊)杂志是中国译协会刊,1980年创刊,属翻译专业学术期刊,是国内外译界同行进行学术交流的园地,在国内翻译界发挥了重要的学术导向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中国翻译》杂志多年被新闻出版总署评为双效期刊并列入中国期刊方阵。 联络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4号 邮编:100037 电话:010-68994027(秘书处) 68995903(行业管理办公室) 传真:010-68995951(秘书处) 68990246(行业管理办公室) 电子信箱:taccn@163bj.com(秘书处) tachgb@sina.com.cn(行业管理办公室) 网址:http://www.tac-online.org.cn/ |
中国翻译协会章程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翻译协会,简称中国译协。英文名称为Translators Association of China (TAC) 。 第二条 本会是由与翻译及与翻译工作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翻译行业的指导与管理,规范行业行为;开展翻译研究和交流,促进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维护翻译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开展与国内外相关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为提高翻译质量、改进翻译服务、促进翻译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服务。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1. 贯彻落实政府有关政策、法规,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和业界愿望及要求,提出翻译行业发展建议; 2. 开展翻译行业调研,制定推广行规行约,参与制订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 3. 举办学术研讨与交流活动,推进学术研究; 4. 开展翻译行业相关的服务、咨询、办学和培训等工作; 5. 维护翻译工作者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 6.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举办评比、表彰、奖赛等各类公益活动; 7. 加强与国内外相关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进友好往来; 8. 依照有关规定出版会刊及相关资料和书籍; 9. 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其它服务项目。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凡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愿意加入本会的相关团体、机构和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1. 单位会员指依法成立的与翻译相关的社团和企事业单位。 2. 个人会员指从事翻译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1. 提交入会申请材料; 2. 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3.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书、牌。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会活动的优先权; 3.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本会的章程; 2. 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3. 执行本会的决议; 4.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5. 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6. 按规定交纳会费; 7.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牌。会员如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警告或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中按照一定比例推举产生。 根据需要,本会可以邀请有关人士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选举和罢免理事; 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4. 决定终止事宜; 5.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任期五年,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 1.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 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3.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 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11.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任期内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六分之一。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职权。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由到会的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4. 身体健康,能坚持本会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 5.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6.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有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如因特殊情况需由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和常务副秘书长领导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负责具体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常务副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常务副秘书长为专职。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常务理事会决定。 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 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本会下属的各委员会是本会开展工作的分支机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后设定。 第三十一条 各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各委员会的设置、调整和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人选由本会秘书处报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其中,委员会的主任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三十二条 各委员会须按照本会的章程制定其管理规定,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后严格按照管理规定组织开展活动。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1. 会费; 2. 捐赠; 3. 政府资助; 4.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 利息; 6. 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本会开展评比、表彰、奖赛,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会因故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2009年11月13日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
中国翻译协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 |
来源: 中国译协网 |
(2009年11月13日中国翻译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条凡自愿加入本会,拥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的相关团体、机构和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三条会员组成 本会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一)单位会员指依法成立的翻译行业社团、机构和企事业单位。 (二)个人会员指从事翻译行业相关工作的人员。个人会员包括 资深会员、专家会员、会员、荣誉会员和学生会员,具体条件如下: 1、资深会员(终身): 受本会表彰的资深翻译家。 2、专家会员: 凡具备下列任一条件者,可申请成为专家会员: (1)取得副译审(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获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一级(含)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国际译联任一会员组织颁发的授权翻译或认证翻译资质证书者; (2)在翻译学术界或翻译专业领域内有显著成绩和贡献者,或有丰富实践经验者。 3、会员: 凡具备下列任一条件者,可申请成为会员: (1)取得中级、初级翻译专业技术资格,或获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二级、三级证书者;或国际译联任一会员组织的会员; (2)在翻译行业领域有一定成就、贡献或实践经验者。 4、荣誉会员: 热心翻译事业,愿意支持、赞助并参加本会活动,在翻译相关产业中成绩显著、有影响的各界人士。 5、学生会员: 凡具备下列条件者的人员,可申请成为学生会员: (1)遵守本会章程; (2)热爱翻译事业,外语或翻译专业成绩优异的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第四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的程序: 1、向本会秘书处索取或从本会网站下载“中国翻译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 2、填写“中国翻译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交回本会秘书处,同时提交相关材料(详见第五条); 3、经本会会员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后,报本会常务理事会或常务会长会议审批; 4、本会向被接纳为会员的团体或单位发放入会通知书; 5、被接纳的团体或单位在接到入会通知书的一个月内按规定交纳本年度会费; 6、本会秘书处向被接纳为会员的团体或单位颁发全国统一编号的中国翻译协会会员证书和标牌。 (二)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的程序: 1、由本会单位会员,或分支机构,或两名理事,或秘书处向会员资格审查小组推荐; 2、向本会秘书处索取或从本会网站下载“中国翻译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 3、填写“中国翻译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后交回本会秘书处,同时提交相关材料(详见第五条); 4、经本会会员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后,报本会常务理事会或常务会长会议审批; 5、本会向被接纳为会员的个人发放入会通知书; 6、被接纳的个人在接到入会通知书的一个月内按规定交纳本年度会费; 7、本会秘书处向被接纳为会员的个人颁发全国统一编号的中国翻译协会会员证书。 第五条入会材料 (一)单位会员入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社会团体 (1)入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社团简介; (3)社团章程; (4)社团组织机构、主要领导成员名单; (5)《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 (6)《社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7)社团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2、企事业单位 (1)入会申请表(一式两份); (2)单位简介;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事业、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3、中央机关单位参照企事业单位执行。 (二)个人会员入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入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外籍会员提供护照复印件和国际译联会员组织的会员证复印件,学生会员同时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3、个人简历; 4、本人近期两寸免冠照片三张(照片背面写清本人姓名); 5、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第六条会员权利 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本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3、优先获得本会服务的权利;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会员义务 (一)本会单位会员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2、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3、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协助本会开展相关活动; 4、按规定定期注册、交纳会费。 (二)本会个人会员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2、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3、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开展的各类活动; 4、按规定定期注册、交纳会费。 第八条会籍管理 1、本会会员会籍由本会秘书处统一管理; 2、会员发展工作每年集中受理两次; 3、会员证书由本会按会员类别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加盖印章,由本会秘书处统一颁发。会员证遗失时,应向本会秘书处书面申明遗失原因,可按原证编号补发证书; 4、会员自加入本会之年度起每两年注册一次; 5、单位会员的名称、法人代表、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联系人等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本会秘书处; 6、个人会员的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本会秘书处; 7、会员要求退出本会的,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本会秘书处收到会员的退会申请和会员证后,办理相关退会事宜,退会不退会费。会员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不参加本会活动,按自动退会处理; 8、会员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利益或声誉,经常务理事会或常务会长会议表决通过,予以警告直至除名。会员被除名,不退会费,会员被除名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入会; 9、发展会员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第九条会费管理 (一)会费标准: 1、单位会员会费标准: (1)社会团体每年会费标准:1000元; (2)企事业单位每年会费标准:1000元; (3)理事单位每年会费标准:3000元; (4)中央机关单位参照企事业单位会费标准执行。 2、个人会员会费标准: (1)资深会员、荣誉会员:免交会费; (2)专家会员:每年260元; (3)会员:每年180元; (4)学生会员:每年50元。 (二)交费方式与时间:会员须在每年的3月31日前交纳当年的会费;新会员须在收到入会通知书之日后一个月内交纳当年会费;会员交纳会费原则上以一年为标准,7月份之后获准入会的新会员可按会费标准的60%交纳当年会费。 (三)会费用途: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的服务;支持会员及分支机构开展活动;向国际译联交纳会费;补贴本会举办的各种大型会议、活动以及协会秘书处的日常运转等。 (四)本会接受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第十条会员服务 (一)本会单位会员享受以下服务: 1、获取业界相关信息和政策法规指导; 2、在《中国翻译协会会员通讯》和本会网站上刊登会员介绍和信息等; 3、免费获取全年《中国翻译协会会员通讯》、《中国翻译协会会员名录》; 4、免费获取本会会刊《中国翻译》全年杂志; 5、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国内外会议、交流、培训、考察活动; 6、理事单位除享受上述服务外,还优先享有协会提供的业务信息和市场推介服务;优先获得与协会共同开发相关项目和举办相关活动的机会;优先并优惠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国内外会议、交流、培训、考察等活动。 (二)本会个人会员享受以下服务: 1、获取业界相关信息和政策法规指导; 2、免费获取本会全年《中国翻译协会会员通讯》、《中国翻译协会会员名录》; 3、订阅会刊及本会出版物享受优惠价格;居住地在中国大陆的专家会员免费获赠全年《中国翻译》; 4、优先并优惠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国内外会议、交流、培训、考察活动。 (三)本会学生会员享受以下服务: 1、订阅会刊及本会出版物享受优惠价格; 2、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3、获得本会提供的行业信息。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属于本会常务理事会。 |
中国翻译协会分支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
来源: 中国翻译协会 |
(2010年1月20日中国译协六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条 分支机构是本会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本会某领域业务活动的机构,称为:中国翻译协会xxx委员会。分支机构开展活动,应使用全称。分支机构的英文译名应与中文名称一致。 第三条 本会拟设立的分支机构应按章程规定,由本会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履行民政部相关登记手续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四条 分支机构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设立申请书(包括:设立目的、任务,拟开展活动和业务范围,成员的组成和主要负责人); 2、本会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3、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4、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意见; 5、办公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五条 分支机构获得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后,由本会颁发“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分支机构可凭该证书向有关部门申请刻制印章。印章式样应报本会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印章使用应严格管理,并接受本会的监督。 第六条 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分支机构原则上不单设账号,往来账务在本会财务办理。 第七条 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凡涉及重大民事责任的事项,须报本会批准或授权后方可处理。 分支机构以本会或分支机构名义组织活动、重大事项的发文,须报本会批准。 第八条 分支机构设立后,须在本会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本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本会有权根据政策法律的规定,对分支机构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 分支机构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委员若干人,均由本会会员或单位会员代表担任。分支机构的领导机构每届任期原则上为五年,一般在本会新一届会员代表大会之后换届。为加强对分支机构的领导,便利工作,分支机构主任原则上由本会常务副会长或副会长兼任。各分支机构的设置、调整和经民主程序选举的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人选需由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十条 分支机构经本会授权可以在所属行业和专业领域发展会员,所发展的会员属于本会会员,享有会员权利,承担会员义务,会籍由本会统一管理。会费属于本会所有,本会将视情况对分支机构开展的活动予以支持。申请入会程序按《中国翻译协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分支机构应积极配合本会按社团管理机关的要求参加年检,每年12月30日前,向本会递交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向本会报告。 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及负责人如遇变更,需填写专门报表,报本会批准,并按规定报本会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批准、备案。 变更负责人,需提交新负责人本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变更办公场所,需提交新办公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第十三条 分支机构原则上应有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分支机构业务范围内正式注册的法人单位; 2、积极支持分支机构开展工作,并能给予相关指导和协调; 3、接受本会委托,对分支机构的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与本会沟通、反馈相关情况和信息。 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应指定专人与本会建立通讯联络员制度,及时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加强合作、共同发展。 第十五条 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会审查同意后,报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到登记管理机关注销登记: 1、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要求解散的; 2、分支机构重复、分立或合并的; 3、不能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法乱纪、受到查处的; 4、登记以后一年内未开展活动的; 5、因其他原因依法终止的。 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分支机构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印章等。 第十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以《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中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会的军事科学翻译委员会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其管理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内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本会常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属于本会常务理事会。 |
中国译协第六届全国理事会领导机构主要成员简介 |
来源: 中国翻译协会 |
常务副会长(以姓氏笔画为序)
秘书长
|
中国译协第六届理事会名誉会长、顾问、名誉理事名单 |
来源: 中国翻译协会 |
(按姓氏笔画排序) 黄 华 唐家璇 顾问 韦建桦 任吉生(女) 刘习良 宋书声 林戊荪 浦寿昌 阎明复 蔡祖铭 名誉理事: 尹承东 王树森 王效贤(女) 王新善 王耀臣 冯世则 刘品大 刘德有 孙天义 孙绳武 安淑渠(女) 朱谱萱 过家鼎 吴文焘 吴克良(女) 张庆年(女) 张柏然 李大万(朝鲜族) 李文俊 李亚舒 李 佩(女) 李顺然 杜瑞清 杨武能 杨宪益 杨德炎 沙博理 邱举良 陈 弘 林丽韫(女) 林 林 金万善(朝) 哈图卓日克(蒙) 洛布桑(蒙) 胡启恒(女) 唐 笙(女) 徐式谷 徐 坚 涂纪亮 高 莽 屠 岸 傅加平 董宁川 赖恬昌 黎 导 冀朝铸 戴炜栋 |
中国翻译协会第六届理事会领导机构人员名单 |
来源: 中国翻译协会 |
(2009年11月13日中国翻译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按姓氏笔画排序) 会长:李肇星 第一常务副会长:郭晓勇 常务副会长: 丹珠昂奔(藏族) 朱英璜 许 钧 周树春 施燕华(女) 赵 丕 赵常谦 唐闻生(女) 曹卫洲 副会长: 丁祖诒 王国庆 王学东 石 坚 仲伟合 安 危 何恩培 吴水姊(女,朝鲜族) 吴希曾 张世斌 李 丹 李朋义 邱 鸣 陈众议 陈明明 林国夫 金莉(女,俄罗斯族) 修 刚 赵尔力 赵会民 徐真华 曹京华 黄友义(回族) 彭树杰 蒋小林 谭晶华 常务理事: 丁祖诒 于春迟 丹珠昂奔(藏族) 王亚非 王国庆 王学东 王宗维 王 涛 石 坚 仲伟合 孙建立 孙致礼 安 危 朱英璜 许 钧 何恩培 吴水姊(女,朝鲜族) 吴启金 吴希曾 张世斌 张伊兴(女) 张 勇 张援远 张慈赟 张赛娜(女,蒙古族) 李 丹 李朋义 李肇星 杨 澜(女) 邱 鸣 陈众议 陈明明 周树春 林国夫 金 莉(女,俄罗斯族) 修 刚 姜加林(女) 姜 江 施燕华(女) 赵 丕 赵尔力 赵会民 赵常谦 唐闻生(女) 徐真华 徐新民 晏 勤 郭晓勇 曹卫洲 曹京华 黄友义(回族) 彭树杰 蒋小林 路英勇 谭晶华 秘书长:黄友义(兼) 常务副秘书长:姜永刚 |
中国翻译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名单 |
来源: 中国翻译协会 |
(2009年11月13日中国翻译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祖诒 丁 晶(女) 万 毅 于春迟 于 涛 马显荣 马 珂 马海荣(女) 马爱农(女) 丹珠昂奔(藏族) 区 鉷 尹汾海 扎西班典(藏族) 文日焕(朝鲜族) 文 敏(女) 毛思慧 毛祥龙 王天明 王东风 王 宁 王玉西 王玉林 王立弟 王立非 王亚非 王众一 王刚毅 王 红(女) 王克非 王宏印 王国庆 王学东 王宗维 王松亭 王 欣 王 波 王金铃 王 复(女) 王家全王 涛 王铭玉 王 琳(女) 王雯莉(女) 王 翱 韦忠和 仝保民 冯永臣 冯 源(女) 卢卫中 卢 敏 史彼德 叶信君 叶星踪 司显柱 左 飚 甘玉贵(蒙古族) 田 强 田锡钊 石 坚 边彦耀 仲伟合 关 锐 刘军平 刘肖沛 刘 佳 刘和平(女) 刘 青 刘保春 刘 勇 刘树森 刘洊波 刘源顺 华先发 华留虎 孙艺风 孙光成 孙迎春 孙建立 孙继文 孙致礼 安 危 安清萍(女,裕固族)朱 同 朱志瑜 朱纯深 朱英璜 朱宪超 朱健平 次仁顿珠(藏族)江丽容(女) 汤 杰 汤柏生 祁继先(藏族) 米 佳(女) 许 钧许 超 那仓·向巴昂翁(藏族) 那伊力江·吐尔干(维吾尔族) 齐平景 严 明何 宏(女) 何昌邑 何恩培 何晓智 余中先 吴元丰(锡伯族)吴文智 吴水姊(女,朝鲜族) 吴启金 吴希曾 吴 青(女) 吴 洪吴晓云 吴 铮(女) 吴 澄 宋学智 宋新新 宋 雷 应远马 张大铸 张忆军 张 文(女) 张文力 张文成 张世斌 张永富 张永超 张伊兴(女)张同生 张志祥 张佩瑶(女) 张金桐 张雨金(女) 张 勇 张 勇 张南军 张春柏 张显东 张树华 张树奎 张 洁 张美芳(女) 张 [url=]晖[/url] 张梦太 张维友 张菊珍(女) 张援远 张智祥 张慈赟 张福生 张赛娜(女,蒙古族) 李 丹 李少彦 李长森 李东光 李卡宁 李伟格(女) 李冰梅(女) 李 旭 李红霞(女) 李建辉 李明馥(朝鲜族) 李朋义 李 钢 李振国 李培进 李 梅(女) 李景端 李雅芳(女) 李肇星 李 增 杜 艳(女) 杨万里 杨 平(女) 杨亚冬(苗族) 杨全红 杨宇杰(女) 杨 扬 杨 柳(女) 杨秋林 杨晓荣(女) 杨颖波 杨 澜(女)沈蓓莉(女) 沈 懿(女) 沙丽金(女) 肖玉林 连真然连彩云(女) 邱永乐 邱 鸣 陆建德 陈小文 陈小慰(女) 陈众议 陈 军 陈在明 陈定刚 陈忠良 陈明明 陈洁莹(女) 陈炳发 陈 峰 陈桂琴(女) 陈爱国 陈德鸿 陈慧芬(女) 周 红(女) 周树春 岳建民(女) 岳 峰 旺 堆(藏族) 林世宋 林怀谦 林国夫 罗选民 范 飞 范志伟 范捷平 郑如刚 郑 堆(藏族)金圣华(女) 金 莉(女,俄罗斯族) 封一[url=]函[/url] 侯贵信 俞劲松 俞素贞(女) 修 刚 南 亿(朝鲜族) 姚宝荣(女) 姜加林(女) 姜永刚 姜 江 姜炳信 施燕华(女) 柏敬泽 查川江 段 江 段惠芳(女)洛桑土美(藏族) 胡孝申 胡宗锋 赵 丕 赵尔力 赵汉生 赵 伐 赵会民 赵松毓(白族) 赵珠元 赵常谦 赵 慎 钟建国 唐 兴 唐闻生(女) 唐 瑾(女) 夏太寿 夏勇敏 夏海林 徐小贞(女) 徐仲伦 徐 步 徐真华 徐新民 晏 勤 柴方国 柴明颎 柴 野 翁国强 聂送来 贾马利·依明(维吾尔族) 贾国安 贾砚丽(女) 郭业洲 郭国良 郭娅利(女) 郭晓勇 顾曰国 顾玲玲(女) 顾 钢高圣兵 高 洪 高钰冬(女) 高燕燕(女) 宿久高 屠国元 常 进 常 勇 康文梅(女) 曹卫洲 曹 伟(女) 曹京华 曹明伦 曹 杰 曹 斌 梁如昕 梁 音 梅 叶(女) 盛宏至 野露露(女)雪克热提(维吾尔) 黄友义(回族) 黄天源 黄长奇(女) 黄伟强 黄良田(侗族) 黄良茂 黄振定 黄 翔 黄 勤 黄锡强 傅 晓 彭 放 彭树杰 斯迪克·买斯依提(维吾尔族) 曾剑平 程爱民 蒋小林 蒋仁祥 蒋 平(女) 覃祥周(壮族) 谢天振 谢地坤 辜正坤 路英勇 靳晓明 鲍川运 廖七一 蔺 熠 谭载喜 谭晶华 潘忠明 潘炳信 穆 杰 穆 雷(女,满族) 衡孝军 鞠成涛 |
欢迎光临 教师之友网 (http://jszywz.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