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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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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7 00:54
标题:
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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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5-8
作者:
静心斋
第五章
墨子:孔子的第一个反对者
孔子之后下一个主要的哲学家是墨子。他姓墨名翟。《史记》上没有说他是哪国人,关于他的生平也说的很少,实际上等于没有说。因而关于墨子是哪国人历来有意见分歧。有些学者说他是宋(今豫东鲁西)人,另一些学者说他是鲁人。他的生卒也不能肯定是哪年,大概是在公元前479一前381年以内。研究墨子思想。主要资料是《墨子》一书,共五十三篇,是墨子本人及其后学的著作总集。
墨子创立的学派名为墨家。在古代,墨子与孔子享有同等的盛名。墨学的影响也不亚于孔学。把这两个人进行对比,是很有趣的。孔子对于西周的传统制度、礼乐文献,怀有同情的了解,力求以伦理的言辞论证它们是合理的,正当的;墨子则相反,认为它们不正当,不合用,力求用简单一些,而且在他看来有用一些的东西代替之。简言之,孔子是古代文化的辩护者,辩护它是合理的,正当的,墨子则是它的批判者。孔子是文雅的君子,墨子是战斗的传教士。他传教的目的在于,把传统的制度和常规,把孔子以及儒家的学说,一齐反对掉。
墨家的社会背景
在周代,天子、诸侯、封建主都有他们的军事专家。当时军队的骨干,由世袭的武士组成。随着周代后期封建制度的解体,这些武士专家丧失了爵位,流散各地,谁雇佣他们就为谁服务,以此为生。这种人被称为“游侠”,《史记》说他们“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游侠列传》)。这些都是他们的职业道德。大部分的墨学就是这种道德的发挥。
在中国历史上,儒和侠都源出于依附贵族“家”的专家,他们本身都是上层阶级的分子。到了后来,儒仍然大都出身于上层或中层阶级;而侠则不然,更多的是出身于下层阶级。在古代,礼乐之类的社会活动完全限于贵族;所以从平民的观点看来。礼乐之类都是奢侈品,毫无实用价值。墨子和墨家,正是从这个观点,来批判传统制度及其辩护者孔子和儒家。这种批判,加上对他们本阶级的职业道德的发挥和辩护,就构成墨家哲学的核心。
墨子及其门徒出身于侠,这个论断有充分的证据。从《墨子》以及同时代的其他文献,我们知道,墨者组成一个能够进行军事行动的团体,纪律极为严格。这个团体的首领称为“
钜子
”,对于所有成员具有决定生死的权威。墨子就是这个团体的第一任钜子,他领导门徒实际进行的军事行动至少有一次,就是宋国受到邻国楚国侵略威胁的时候,他们为宋国准备了军事防御。
这段情节很有趣,见于《墨子》的《公输》篇。据此篇说,有一位著名的机械发明家公输般,当时受楚国雇用,造成一种新式的攻城器械。楚国准备用这种新式器械进攻宋国。墨子听说这件事,就去到楚国,要对楚王进行劝阻。在那里,他和公输般在楚王面前演习了他们的进攻和防御的器械。墨子先解下他的腰带,用它摆成一座城,又拿一根小棍棒当作武器。接着公输般使用九种不同的微型进攻器械,九次都被墨子击退了。最后,公输般用尽了他的全部进攻器械,可是墨子的防御手段还远远没有用完。于是公输般说:“我知道怎样打败你,但是我不愿意说出来。”墨子回答说:“我知道你的办法,但是我也不愿意说出来。”
楚王问墨子这是什么意思,墨子继续说:“公输般是在想杀我。但是我的弟子禽滑厘等三百人,早已手持我的防御器械,在宋国的城上等候楚国侵略者,就算杀了我,你也不能灭绝他们。”楚王听了这番话,嚷了起来:“好啦好啦!我说不要攻宋了。”
这段故事若是真的,倒是为当今世界解决两国争端,树立了良好榜样。战争不必在战场上进行。只要两国的科学家、工程师把他们实验中的攻守武器拿出来较量一番,战争也就不战而决胜负了!
不管这段故事是真是假,也可以反映出墨者团体的性质,别的书上也说到这种性质。例如《淮南子·泰族训》中说:“墨子服役者百八十人。皆可使赴火蹈刃,死不旋踵。”《墨子》一书的本身,差不多有九篇是讲防御战术和守城器械。这一切表明,当初组成墨家的人是一群武士。
可是,墨子及其门徒。与普通的游侠有两点不同。第一点,普通的游侠只要得到酬谢,或是受到封建主的恩惠,那就不论什么仗他们都打;墨子及其门徒则不然,他们强烈反对侵略战争,所以他们只愿意参加严格限于自卫的战争。第二点,普通的游侠只限于信守职业道德的条规,无所发挥;可是墨子却详细阐明了这种职业道德,论证它是合理的,正当的。这样,墨子的社会背景虽然是侠,却同时成为一个新学派的创建人。
墨子对儒家的批评
墨子认为,“儒之道,足以丧天下者四焉”:(1)儒者不相信
天鬼
存在,“天鬼不悦”。(2)儒者坚持
厚葬
,父母死后实行三年之丧,因此把人民的财富和精力都浪费了。(3)儒者强调
音乐
,造成同样的后果。(4)儒者相信前定的
命运
,造成人们懒惰,把自己委之于命运(《墨子·公孟》)。《墨子》的《非儒》篇还说:“累寿不能尽其学,当年不能行其礼,积财不能赡其乐。盛饰邪术,以营世君;盛为声乐,以淫遇民:其道不可以期世,其学不可以导众。”
这些批评显示出儒墨社会背景不同。在孔子以前,早已有些饱学深思的人放弃了对天帝鬼神的信仰。下层阶级的人,对于天鬼的怀疑,通常是发生得迟缓一些。墨子所持的是下层阶级的观点。他反对儒家的第一点,意义就在此。第二、第三点,也是在这个基础上提出的。至于第四点,则是不相干的,因为儒家虽然常常讲到“命”,所指的并不是墨子攻击的那种前定的命。前一章已经指出过这一点,就是在儒家看来。命是指人们所能控制的范围以外的东西。但是,他若是竭尽全力,总还有一些东西是在他力所能及的控制范围以内。因此,人只有已经做了他自己能够做的一切以后,对于那些仍然要来到的东西才只好认为是不可避免的,只好平静地、无可奈何地接受它。这才是儒家所讲的“知命”的意思。
兼爱
儒家的中心观念仁、义,墨子并没有批评;在《墨子》一书中,他倒是常讲到仁、义,常讲仁人、义人。不过他用这些名词所指的,与儒家所指的,还是有些不同。照墨子的意思,仁、义是指兼爱,仁人、义人就是实行这种兼爱的人。兼爱是墨子哲学的中心概念。墨子出于游侠,兼爱正是游侠职业道德的逻辑的延伸。这种道德,就是,在他们的团体内“有福同享,有祸同当”(这是后来的侠客常常说的话)。以这种团体的概念为基础,墨子极力扩大它,方法是宣扬兼爱学说,即天下的每个人都应该同等地、无差别地爱别的一切人。《墨子》中有三篇专讲兼爱。墨子在其中首先区别他所谓的“兼”与“别”。坚持兼爱的人他名之为“
兼士
”,坚持爱有差别的人他名之为“
别士
”。“别士之言曰:吾岂能为吾友之身若为吾身,为吾友之亲若为吾亲”,他为他的朋友做的事也就很少很少。兼士则不然,他“必为其友之身若为其身,为其友之亲若为其亲”,他为他的朋友做到他能做的一切。作出了这样的区别之后,墨子问道:兼与别哪一个对呢?(引语见《墨子·兼爱下》)
然后墨子用他的“三表”来判断兼与别(以及一切言论)的是非。所谓三表,就是“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其本之也,考之天鬼之志、圣王之事。”(《墨子·非命中》)“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墨子·非命上》)三表之中,最后一表最重要。“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是墨子判定一切价值的标准。
这个标准,也就是墨子用以证明兼爱最可取的主要标准。在《兼爱下》这一篇中,他辩论说:“仁人之事者,必务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然当今之时,天下之害孰为大?曰:大国之攻小国也,大家之乱小家也;强之劫弱,众之暴寡,诈之谋愚,贵之傲贱:此天下之害也。……姑尝本原若众害之所自生,此胡自生?此自爱人、利人生与?即必曰:非然也。必曰:从恶人、贼人生。分名乎天下恶人而贼人者,兼与?别与?即必曰:别也。然即之交别者,果生天下之大害者与?是故别非也。
“非人者必有以易之。……是故子墨子曰:兼以易别。然即兼之可以易别之故何也?曰:藉为人之国,若为其国,夫谁独举其国以攻人之国者哉?为彼者犹为己也。为人之都,若为其都,夫谁独举其都以伐人之都者哉?为彼犹为己也。为人之家,若为其家,夫谁独举其家以乱人之家者哉?为彼犹为己也。
“然即国都不相攻伐,人家不相乱贼,此天下之害与?天下之利与?即必曰:天下之利也。姑尝本原若众利之所自生。此胡自生?此自恶人、贼人生与?即必曰:非然也。必曰:从爱人、利人生。分名乎天下爱人而利人者,别与?兼与?即必曰:兼也。然即之交兼者,果生天下之大利者与?是故子墨子曰;兼是也。”(《兼爱下》)
墨子用这种功利主义的辩论,证明兼爱是绝对正确的。仁人的任务是为天下兴利除害,他就应当以兼爱作为他自己以及天下所有的人的行动标准,这叫做以“兼”为“正”。
“以兼为正,是以聪耳明目,相与视听乎;是以股肱毕强,相为动宰乎。而有道肄相教诲,是以老而无妻子者,有所侍养以终其寿;幼弱孤童之无父母者,有所放依以长其身。今唯毋以兼为正,即若其利也。”(同上)这也就是墨子的理想世界,它只能通过实行兼爱而创造出来。
天志和明鬼
可是还有一个根本问题:如何说服人们兼爱呢?你可以把上面所说的告诉人们,说实行兼爱是利天下的唯一道路,说仁人是实行兼爱的人。可是人们还会问:我个人行动为什么要利天下?我为什么必须成为仁人?你可以进一步论证说,如果对全天下有利,也就是对天下的每个人都有利。或者用墨子的话说,“夫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恶人者,人必从而恶之;害人者,人必从而害之。”(《兼爱中》)这样说来,爱别人就是一种个人保险或投资,它是会得到偿还的。可是绝大多数人都很近视,看不出这种长期投资的价值。也还有一些实例,说明这样的投资根本得不到偿还。
为了诱导人们实行兼爱,所以墨子在上述的道理之外,又引进了许多宗教的、政治的制裁。因此,《墨子》有几篇讲“天志”,“明鬼”。其中说,天帝存在,天帝爱人,天帝的意志是一切人要彼此相爱。天帝经常监察人的行动,特别是统治者的行动。他以祸惩罚那些违反天意的人,以福奖赏那些顺从天意的人。除了天帝,还有许多小一些的鬼神,他们也同天帝一样,奖赏那些实行兼爱的人,惩罚那些交相“别”的人。
有一个墨子的故事与此有关,很有趣味。故事说:“子墨子有疾。跌鼻进而问曰:先生以鬼神为明,能为祸福,为善者赏之,为不善者罚之。今先生圣人也,何故有疾?意者先生之言有不善乎?鬼神不明知乎?子墨子曰:虽使我有病,鬼神何遽不明?人之所得于病者多方:有得之寒暑,有得之劳苦。百门而闭一门焉,则盗何遽无从入?”(《墨子·公孟》)如果用现代逻辑的术语,墨子可以说,鬼神的惩罚是一个人有病的充足原因,而不是必要原因。
一种似是而非的矛盾
现在正是个适当的时候来指出,不论墨家、儒家,在对待鬼神的存在和祭祀鬼神的态度上,都好像是矛盾的。墨家相信鬼神存在。可是同时反对丧葬和祭祀的缛礼,固然好像是矛盾的。儒家强调丧礼和祭礼,可是并不相信鬼神存在,同样也好像是矛盾的。墨家在谈到儒家的时候,自己也十分明快地指出过这种矛盾。公孟子是个儒家的人。“公孟子曰‘无鬼神’,又曰‘孟子必学祭祀’。子墨子曰:‘执无鬼而学祭礼,是犹无客而学客礼也,是犹无鱼而为鱼罟也。”(《墨子·公孟》)
儒家、墨家这些好像是矛盾的地方,都不是真正的矛盾。照儒家所说,行祭礼的原因不再是因为相信鬼神真正存在,当然相信鬼神存在无疑是祭礼的最初原因。行礼只是祭祀祖先的人出于孝敬祖先的感情,所以礼的意义是诗的,不是宗教的。这个学说后来被荀子及其学派详细地发挥了,本书第十三章将要讲到。所以根本没有什么真正的矛盾。
同样在墨家的观点中也没有实际的矛盾。因为墨子要证明鬼神存在,本来是为了给他的兼爱学说设立宗教的制裁,并不是对于超自然的实体有任何真正的兴趣。所以他把天下大乱归咎于“疑惑鬼神之有与无之别,不明乎鬼神之能赏贤而罚暴也”,并且接着问道:“今若使天下之人偕若信鬼神之能赏贤而罚暴也,则夫天下岂乱哉?”(《墨子·明鬼下》)所以他的“天志”、“明鬼”之说都不过是诱导人们相信:实行兼爱则受赏,不实行兼爱则受罚。在人心之中有这样的一种信仰也许是有用的,因此墨子需要它。“节用”、“节葬”也是有用的,因此墨子也需要它。从墨子的极端功利主义观点看来,需要这两种东西是毫不矛盾的,因为两者都是有用的。
国家的起源
人们若要实行兼爱,除了宗教的制裁,还需要政治的制裁。《墨子》有《尚同》三篇,其中阐述了墨子的国家起源学说。照这个学说所说,国君的权威有两个来源:人民的意志和天帝的意志。它更进一步说,国君的主要任务是监察人民的行动,奖赏那些实行兼爱的人、惩罚那些不实行兼爱的人。为了有效地做到这一点,他的权威必须是绝对的。在这一点上,我们可能要问:为什么人们竟然自愿选择,要有这样的绝对极威来统治他们呢?
墨子的回答是,人们接受这样的权威,并不是由于他们选中了它,而是由于他们无可选择。照他所说,在建立有组织的国家之前,人们生活在如
汤玛斯·霍布士
所说的“自然状态”之中。在这个时候“盖其语,曰天下之人异义。是以一人则一义,二人则二义,十人则十义,其人兹众,其所谓义者亦兹众。是以人是其义,以非人之义,故交相非也。”“天下之乱,若禽兽然。夫明乎天下之所以乱者,生于无政长。是故选天下之贤可者,立以为天子。”(《墨子·尚同上》)如此说来,国君最初是由人民意志设立的,是为了把他们从无政府状态中拯救出来。
在另一篇中,墨子又说:“古者上帝鬼神之建设国都、立正长也,非高其爵、厚其禄、富贵佚而错之也,将以为万民兴利、除害、富贫、众寡、安危、治乱也。”(《墨子·尚同中》)照这个说法,国家和国君又都是通过天帝的意志设立的了。
不论国君是怎样获得权力的,只要他一朝权在手,就把令来行。照墨子所说,天子就要“发政于天下之百姓,言曰:闻善而不善,皆以告其上;上之所是,必皆是之;上之所非,必皆非之。”(《墨子·尚同上》)这就引导出墨子的名言:“上同而不下比”(同上),就是说,永远同意上边的,切莫依照下边的。
如是墨子论证出,国家必须是极权主义的,国君的权威必须是绝对的。这是他的国家起源学说的必然结论。因为国家的设立,有其明确的目的,就是结束混乱,混乱的存在则是由于“天下之人异义”。因此国家的根本职能是“一同国之义”(均见《墨子·尚同上》)。一国之内,只能有一义存在,这一义必须是国家自身确定的一义。别的义都是不能容忍的,因为如果存在别的义,人们很快就会返回到“自然状态”,除了天下大乱,一无所有。在这种政治学说里,我们也可以看出,墨子发展了侠的职业道德,那是非常强调团体内的服从和纪律的。它无疑也反映了墨子时代的混乱政治局面,使得许多人向往一个中央集权的政权,哪怕是一个专制独裁的也好。
这样,就只能够存在一义。义,墨子认为就是“交相兼”,不义就是“交相别”。这也就是唯一的是非标准。通过诉诸这种政治制裁,结合他的宗教制裁,墨子希望,能够使天下一切人都实行他的兼爱之道。
墨子的学说就是如此。与墨子同时的一切文献,一致告诉我们,墨子本人的言行,就是他自己学说的真正范例。
第六章
道家第一阶段:杨朱
《论语》记载,孔子周游列国时遇到一些他称为“隐者”(《微子》)的“避世”(《宪问》)的人。这些隐者嘲笑孔子,认为孔子救世的努力都是徒劳。有一位隐者把孔子说成“是知其不可而为之者”(同上)。孔子的弟子子路,有一次回答了这些攻击,说:“不仕无义。长幼之节,不可废也。君臣之义,如之何其废之,欲洁其身,而乱大伦?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微子》)
早期道家和隐者
隐者正是这样的“欲洁其身”的个人主义者。在某种意义上,他们还是败北主义者,他们认为这个世界太坏了,不可救药。有一位隐者说:“滔滔者天下皆是也,而谁以易之?”(《论语·微子》)这些人大都离群索居,遁迹山林,道家可能就是出于这种人。
可是道家也不是普通的隐者,只图“避世”而“欲洁其身”,不想在理论上为自己的退隐行为辩护。道家是这样的人,他们退隐了。还要提出一个思想体系。赋予他们的行为以意义。他们中间,最早的著名的代表人物看来是杨朱。
杨朱的生卒年代未详,但是一定生活在墨子(公元前约479一前约381年)与孟子(公元前约371一前约289年)之间。因为墨子从未提到他,而在孟子的时代他已经具有与墨家同等的影响。孟子本人说过:“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孟子·膝文公下》)《列子》是道家著作,其中有一篇题为《杨朱》。照传统的说法,它代表杨朱的哲学。但是现代的学者已经深深怀疑《列子》这部书的真实性,而且《杨朱》篇中的思想,大都与其他先秦的可信的资料所记载的杨朱思想不合。《杨朱》篇的主旨是
极端的纵欲主义
,而在其他的先秦著作中从来没有指责杨朱是纵欲主义的。杨朱的思想真相如何,可惜已经没有完整的记载了,只好从散见于别人著作的零星材料中细绎出来。
杨朱的基本观念
《孟子》说:“
杨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
。”(《尽心上》)《吕氏春秋》(公元前三世纪)说:“阳生贵己。”(《审分览·不二》)《韩非子》(公元前三世纪)说:“
今有人于此,义不入危城,不处军旅,不以天下大利易其胫一毛,……轻物重生之士也
。”(《显学》)《淮南子》(公元前二世纪)说:“
全性保真,不以物累形:杨子之所立也
。”(《汜论训》)
在以上引文中,《吕氏春秋》说的阳生,近来学者们已经证明就是杨朱。《韩非子》说的“不以天下大利易其胫一毛”的人,也一定是杨朱或其门徒,因为在那个时代再没有别人有此主张。把这些资料合在一起,就可以得出杨朱的两个基本观念:“
为我
”,“
轻物重生
”。这些观念显然是反对墨子的,墨子是主张兼爱的。《韩非子》说的杨朱不以天下大利易其胫一毛,与《孟子》说的杨朱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有些不同。可是这两种说法与杨朱的基本观念是一致的。后者与“为我”一致,前者与“轻物重生”一致。两者可以说是一个学说的两个方面。
杨朱基本观念的例证
上述杨朱思想的两个方面,都可以在道家文献中找到例证。《庄子·逍遥游》有个故事说:“尧让天下于许由。……许由曰:子治天下,天下既已治也,而我犹代子,吾将为名乎?名者,实之宾也。吾将为宾乎?
鹪鹩巢于深林,不过一枝;偃鼠饮河,不过满腹
。归休乎君?子无所用天下为。”许由这个隐者,把天下给他,即使白白奉送,他也不要。当然他也就不以天下大利易其胫一毛。这是《韩非子》所说的杨朱思想的例证。
前面提到《列子》的《杨朱》篇,其中有个故事说;“禽子问杨朱曰:去子体之一毛,以济一世,汝为之乎?杨子曰:世固非一毛之所济。禽子曰:假济,为之乎?杨子弗应。禽子出语孟孙阳。孟孙阳曰:子不达夫子之心,吾请言之,有侵若肌肤获万金者,若为之乎?曰:为之。孟孙阳曰:有断若一节得一国,子为之乎?禽子默然有间。孟孙阳曰:一毛微于肌肤,肌肤微于一节,省矣。然则积一毛以成肌肤,积肌肤以成一节。一毛固一体万分中之一物,奈何轻之乎?”这是杨朱学说另一方面的例证。《列子·杨朱》篇还说:“古之人损一毫利天下,不与也;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人人不损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我们不能相信这些话真是杨朱说的,但是这些话把杨朱学说的两个方面,把早期道家的政治哲学,总结得很好。
《老子》、《庄子》中的杨朱思想
在《老子》、《庄子》以及《吕氏春秋》中都能见到杨朱基本观念的反映。《吕氏春秋》说:“
今吾生之为我有,而利我亦大矣。论其贵贱,爵为天子不足以比焉。论其轻重,富有天下不可以易之。论其安危,一曙失之,终身不复得。此三者,有道者之所慎也
。”(《孟春纪·重己》)这段话说明了为什么应当
轻物重生
。即使失了天下,也许有朝一日能够再得,但是一旦死了,就永远不能再活。《老子》里有些话含有同样的思想。例如,“
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
。”(第十三章)这就是说,在为人处世中,贵重自己身体超过贵重天下的人,可以把天下给予他;爱他自己超过爱天下的人,可以将天下委托他。又如“
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
?”(第四十四章)都表现出轻物重生的思想。《庄子》的《养生主》里说;“
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缘督以为经:可以保身,可以全生,可以养亲,可以尽年
。”这也是沿着杨朱思想的路线走,先秦道家认为,这是保身全生免受人世伤害的最好的办法。一个人的行为若是很坏,受到社会惩罚,显然不是全生的方法。但是一个人的行为若是太好,获得美名,这也不是全生的方法。《庄子》另一篇中说:“山木自寇也。膏火自煎也。
桂可食,故伐之。漆可用,故割之
。”(《人间世》)一个享有有才有用的美名的人,他的命运将会和桂树、漆树一样。
所以《庄子》里有一些话赞美
无用之用
。《人间世》篇中讲到一棵很大的栎社树,是不材之木,无所可用,所以匠人不砍它。栎社树托梦对匠人说;“予求无所可用久矣。几死,乃今得之,为予大用。使予也而有用,且得有此大也邪?”这一篇最后说;“人皆知有用之用,而莫知无用之用也。”无用是
全生
的方法。善于全生的人,一定不能多为恶,但是也一定不能多为善。他一定要生活在善恶之间。他力求无用,但是到头来,无用对于他有大用。
道家的发展
这一章所讲的是先秦道家哲学发展的第一阶段。先秦道家哲学的发展,一共有三个主要阶段。属于杨朱的那些观念,代表第一阶段。《老子》的大部分思想代表第二阶段。《庄子》的大部分思想代表第三阶段即最后阶段。我说《老子》、《庄子》的大部分思想,是因为在《老子》里也有代表第一、第三阶段的思想,在《庄子》里也有代表第一、第二阶段的思想。这两部书,像中国古代别的书一样,都不是成于一人之手,而是不同时期不同的人写的,它们实际上是道家著作、言论的汇编。
道家哲学的出发点是全生避害。为了全生避害,杨朱的方法是“避”。这也就是普通隐者的方法,他们逃离人世,遁迹山林,心想这样就可以避开人世的恶。可是人世间事情多么复杂,不论你隐藏得多么好,总是有些恶仍然无法避开。所以有些时候,“避”的方法还是不中用。《老子》的大部分思想表示出另一种企图,就是揭示宇宙事物变化的规律。事物变,但是事物变化的规律不变。一个人如果懂得了这些规律,并且遵循这些规律以调整自己的行动,他就能够使事物转向对他有利。这是先秦道家发展的第二阶段。
可是即使如此,也还是没有绝对的保证。不论自然界、社会界、事物的变化中总是有些没有预料到的因素。尽管小心翼翼。仍然有受害的可能。老子这才把话说穿了:“
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
”(《老子》第十三章)这种大彻大悟之言,《庄子》有许多地方加以发挥,产生了齐生死、一物我的理论。它的意思也就是,从一个更高的观点看生死,看物我。从这个更高的观点看事物,就能够超越现实的世界。这也是“避”的一种形式;然而不是从社会到山林,而很像是从这个世界到另一个世界。这是先秦道家发展的第三阶段,也是最后阶段。《庄子》的《山木》篇有个故事,把这一切发展都表现出来了。故事说:“
庄子行于山中,见大木枝叶盛茂,伐木者止其旁而不取也,问其故。曰:无所可用。庄子曰:此木以不材得终其天年
。”
“
夫子出于山,舍于故人之家。故人喜,命竖子杀雁而烹之。竖子请曰:其一能鸣,其一不能鸣:请奚杀?主人曰;杀不能鸣者。明日,弟子问于庄子曰:昨日山中之木,以不材得终其天年;今主人之雁,以不材死:先生将何处?
“
庄子笑曰:周将处乎材与不材之间。材与不材之间,似之,而非也,放未免乎累。若夫乘道德而浮游则不然。无誉无訾,一龙一蛇,与时俱化,而无肯专为;一上一下,以和为量,浮游乎万物之祖;物物而不物于物,则胡可得而累邪
!”
这个故事的前部分,表现的就是杨朱所实行的全生理论,后部分则是庄子的理论。这里所说的“材”,相当于前面引用的《养生主》所说的“为善”。“不材”,相当于“为恶”。“材与不材之间”,相当于“缘督以为经”。可是一个人如果不能从一个更高的观点看事物、那么这一切方法没有哪一个能够绝对保证他不受伤害。不过,从更高的观点看事物,也就意味着取消自我。我们可以说,先秦道家都是为我的。只是后来的发展,使这种为我走向反面,取消了它自身。
第七章
儒家的理想主义派:孟子
《史记》记载,孟子(公元前371?一前289?年)是邹(今山东省南部)人。他从孔子的孙子子思的门人学习儒家学说。当时的齐国(也在今山东省)是个大国,有几代齐王很爱好学术。他们在齐国首都西门——稷门附近,建立一个学术中心,名叫“稷下”。稷下学者“皆命曰列大夫,为开第康庄之衢,高门大屋,尊宠之。览天下诸侯宾客,言齐能致天下贤士也。”(《史记·孟子荀卿列传》)
孟子一度是稷下的著名学者之一。他也曾游说各国诸侯,但是他们都不听从他的学说。他最后只好回来与弟子们作《孟子》七篇。这部书记载了孟子与诸侯、与弟子的谈话。《孟子》后来被推祟为“四书”之一,“四书”是近千年来儒家教育的基础。
孟子代表儒家的理想主义的一翼,稍晚的荀子代表儒家的现实主义的一翼。这样说是什么意思,往下就可以明白。
人性善
我们已经知道,孔子对于“仁”讲了很多,对“义”“利”之辨也分得很清。每个人应当毫不考虑自己利益,无条件地做他应该做的事,成为他应该成为的人。换句话说,他应当“推已及人”,这实质上就是行“仁”。但是孔子虽然讲了这些道理,他却没有解释为什么每个人应该这样做。孟子就试图回答这个问题。在回答的过程中,孟子建立了人性本善的学说。性善的学说使孟子赢得了极高的声望。
人性是善的,还是恶的,——确切地说,就是,人性的本质是什么?——向来是中国哲学中争论最激烈的问题之一。据孟子说,他那个时候,关于人性的学说,除了他自己的学说以外,还另有三种学说。第一种是说人性既不善又不恶。第二种是说人性既可善又可恶(这意思似乎是说人性内有善恶两种成分),第三种是说有些人的人性善,有些人的人性恶(详《孟子·告子上》)。持第一种学说者是
告子
,他是与孟子同时的哲学家。《孟子》中保存了他和孟子的几段很长的辩论,所以我们对于第一种学说比对于其他两种知道得多一些。
孟子说人性善,他的意思并不是说,每个人生下来就是孔子,就是圣人。他的学说,与上述第二种学说的一个方面有某些相似之处,也就是说,认为人性内有种种善的成分。他的确承认,也还有些其他成分,本身无所谓善恶,若不适当控制,就会通向恶。这些成分,他认为就是人与其他动物共有的成分。这些成分代表着人的生命的“动物”方面,严格地说,不应当认为是“人”性部分。
孟子提出大量论证,来支持性善说,有段论证是:“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沐惕恻隐之心。……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
恻隐之心
,仁之端也;
羞恶之心
,义之端也;
辞让之心
,礼之端也;
是非之心
,智之端也。人之有是
四端
也,犹其有四体也。……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孟子·公孙丑上》)
一切人的本性中都有此“四端”,若充分扩充,就变成四种“常德”,即儒家极其强调的
仁、义、礼、智
。这些德,若不受外部环境的阻碍,就会从内部自然发展(即扩充),有如种子自己长成树,蓓蕾自己长成花。这也就是孟子同告子争论的根本之点。告子认为人性本身无善无不善,因此道德是从外面人为地加上的东西,即所谓“义,外也”。
这里就有一个问题:为什么人应当让他的“四端”,而不是让他的低级本能,自由发展?孟子的回答是,人之所以异于禽兽,就在于有此“四端”。所以应当发展“四端”,因为只有通过发展“四端”、人才真正成为“人”。孟子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孟子·离娄下》)他这样回答了孔子没有想到的这个问题。
儒墨的根本分歧
我们由此看出了儒墨的根本分歧。孟子以“距杨墨”为己任,他说:“
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
。……是邪说诬民,充塞仁义也。”(《墨子·膝文公下》)很明显,杨朱的学说是反对仁义的,因为仁义的本质是
利他
,而杨朱的原则是
利己
。但是墨子的兼爱,目的也是利他,在利他这方面他甚至比儒家的调子更高。那么,孟子在他的批判中,为什么把墨子和杨朱混在一起呢?
对于这个问题,传统的回答是,由于墨家主张爱无差等,而儒家主张爱有差等。换句话说,在爱人的问题上,墨家强调同等,儒家强调差等。《墨子》里有段话说明了这个分歧,有个巫马子对墨子说:“我不能兼爱。我爱邹人于越人,爱鲁人于邹人,爱我乡人于鲁人,爱我家人于乡人,爱我亲于我家人,爱我身于吾亲。”(《墨子·耕柱》)
巫马子是儒家的人,竟然说“爱我身于吾亲”,很可能是墨家文献的夸大其词。这显然与儒家强调的孝道不合。除了这一句以外,巫马子的说法总的看来符合儒家精神。因为照儒家看来,应当爱有差等。
谈到这些差等,孟子说:“
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
。”(《孟子·尽心上》)孟子同墨者夷之辩论时,问他“信以为人之亲其兄之子,为若亲其邻之赤子乎?”(《孟子·媵文公上》)对于兄之子的爱,自然会厚于对邻人之子的爱。在孟子看来,这是完全正常的;人应当做的就是推广这种爱使之及于更远的社会成员。“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孟子·梁惠王上》)这就是孟子所说的“善推其所为”(同上)。这种推广是在爱有差等的原则基础上进行的。
爱家人,推而至于也爱家人以外的人,这也就是行“
忠恕
之道”,回过来说也就是行“仁”,这都是孔子倡导的。这其间并无任何强迫,因为一切人的本性中都有恻隐之心,不忍看得别人受苦。这是“仁之端也”,发展这一端就使人自然地爱人。但是同样自然的是,爱父母,总要胜过爱其他一般的人,爱是有差等的。
儒家的观点是这样。墨家则不然,它坚持说,爱别人和爱父母应当是同等的。这会不会弄成薄父母而厚别人,且不必管它,反正是要不惜一切代价,也要消除儒家的有差等的爱。孟子抨击“墨氏兼爱,是无父也”的时候,心中所想的正是这一点。
在爱的学说上,儒墨的上述分歧,孟子及其以后的许多人都很清楚地指出过。但是除此以外,还有一个更带根本性的分歧。这就是,儒家认为,仁是从人性内部自然地发展出来的;而墨家认为,兼爱是从外部人为地附加于人的。
也可以说,墨子也回答了孔子没有想到的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人应当行仁义?不过他的回答是根据功利主义。他强调超自然的和政治的制裁以强迫和诱导人们实行兼爱,也与儒家为仁义而仁义的原则不合。若把第五章所引《墨子·兼爱》篇的话与本章所引《孟子》论“四端”的话加以比较,就可以很清楚地看出这两家的根本分歧。
政治哲学
前面我们已经看到,墨家的国家起源论,也是一种功利主义的理论。现在再看儒家的国家起源论,又与它不同。孟子说:“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
人伦
: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孟子·媵文公上》)人之所以异于禽兽,在于有人伦以及建立在人伦之上的道德原则。国家和社会起源于人伦。照墨家说,国家的存在是因为它有用;照儒家说,国家的存在是因为它应当存在。
人只有在人伦即人与人的关系中,才得到充分的实现和发展。孟子像亚力士多德,主张“人是政治的动物”,主张只有在国家和社会中,才能够充分发展这些人伦。国家是一个道德的组织,国家的元首必须是道德的领袖。因此儒家的政治哲学认为,只有圣人可以成为真正的王。孟子把这种理想,描绘成在理想化的古代已经存在。据他说,有个时期圣人尧为天子(据说是活在公元前二十四世纪)。尧老了,选出一个年轻些的圣人舜,教会他怎样为君,于是在尧死后舜为天子。同样地,舜老了选出一个年轻些的圣人禹作他的继承人。天子的宝座就这样由圣人传给圣人,照孟子说,这样做是因为应当这样做。
君若没有圣君必备的道德条件,人民在道德上就有革命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杀了君,也不算弑君之罪。这是因为,照孟子说,君若不照理想的君道应当做的做,他在道德上就不是君了,按孔子
正名
的学说,他只是“一夫”,如孟子所说的(《孟子·梁惠王下》。孟子还说:“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孟子·尽心下》)孟子的这个思想,在中国的历史中,以至在晚近的辛亥革命和中华民国的创建中,曾经发生巨大的影响。西方民主思想在辛亥革命中也发挥了作用,这是事实,但是对于人民群众来说,本国的古老的有权革命的思想,它的影响毕竟大得多。
如果圣人为王,他的治道就叫做
王道
。照孟子和后来的儒家说,有两种治道。一种是“王”道,另一种是“霸”道。它们是完全不同的种类。圣王的治道是通过道德指示和教育;霸主的治道是通过暴力的强迫。王道的作用在于德,霸道的作用在于力。在这一点上,孟子说:“
以力假仁者霸
。……
以德行仁者王
。……
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如七十子之服孔子也
。”(《孟子·公孙丑上》)
后来的中国政治哲学家一贯坚持王霸的区别。用现代的政治术语来说,民主政治就是王道,因为它代表着人民的自由结合;而法西斯政治就是霸道,因为它的统治是靠恐怖和暴力。
圣王的王道为人民的福利尽一切努力,这意味着他的国家一定要建立在殷实的经济基础上。由于中国经常占压倒之势的是土地问题,所以据孟子看来,王道最重要的经济基础在于平均分配土地,这是很自然的。他的理想的土地制度,就是以“
井田
”著称的制度。按照这个制度,每平方里(一里约为三分之一英里)土地分成九个方块,每块为一百亩。中央一块叫做“公田”,周围八块是八家的私田,每家一块。八家合种公田,自种私田。公田的产品交给政府,私田的产品各家自留。九个方块安排得像个“井”字,因此叫做“井田制度”(《孟子·媵文公上》)。
孟子进一步描绘这个制度说,各家在其私田中五亩宅基的周围,要种上桑树,这样,老年人就可以穿上丝稠了。各家还要养鸡养猪,这样,老年人就有肉吃了。这若做到了,则王道治下的每个人都可以“
养生送死无憾,王道之始也
”(《孟子·梁惠王上》)。
这不过仅仅是王道之“始”,因为它仅只是人民获得高度文化的经济基础。还要“
谨庠序之教,中之以孝悌之义
”,使人人受到一定的教育,懂得人伦的道理,只有这样,王道才算完成。
行这种王道,并不是与人性相反的事情,而恰恰是圣王发展他自己的“恻隐之心”的直接结果。孟子说:“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孟子·公孙丑上》)在孟子思想中。“不忍人之心”与“恻隐之心”是一回事。我们已经知道,照儒家所说,仁,只不过是恻隐之心的发展;恻隐之心又只有通过爱的实际行动来发展;而爱的实际行动又只不过是“善推其所为”,也就是行忠恕之道。王道不是别的,只是圣王实行爱人、实行忠恕的结果。
照孟子所说,王道并无奥妙,也不难。《孟子·梁惠王上》中记载。有一次齐宣王看见一头牛被人牵去作牺牲,他“不忍其觳觫,若无罪而就死地”,因而命令用羊替换它。于是孟子对宣王说,这就是他的“不忍人之心”的例子,只要他能够把它推广到人事上,他就是行王道。宣王说他办不到,因为他有好货、好色的毛病。孟子说,人人好货、好色,王如果由知道自己的欲望,从而也知道他的所有人民的欲望,并采取措施尽可能满足这些欲望,这样做的结果不是别的,正是王道。
孟子对宣王所说的一切,没有别的,就只是“善推其所为”,这正是行忠恕之道。在这里我们看出,孟子如何发展了孔子的思想。孔子阐明忠恕之道时,还只限于应用到个人自我修养方面,而孟子则将其应用范围推广到治国的政治方面。在孔子那里,忠恕还只是“内圣”之道,经过孟子的扩展,忠恕又成为“外王”之道。
即使是在“内圣”的意义上,孟子对于这个道的概念,也比孔子讲得更清楚。孟子说:“
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
。”(《孟子·尽心上》)这里所说的“心”就是“不忍人之心”,就是“恻隐之心”。所以充分发展了这个心,也就知道了我们的性。又据孟子说,我们的性是“天之所与我者”(《孟子·告子上》),所以知道了性,也就知道了天。
神秘主义
照孟子和儒家中孟子这一派讲来,宇宙在实质上是道德的宇宙。人的道德原则也就是宇宙的形上学原则,人性就是这些原则的例证。孟子及其学派讲到天的时候,指的就是这个道德的宇宙。理解了这个道德的宇宙,就是孟子所说的“知天”。一个人如果能知天,他就不仅是社会的公民,而且是宇宙的公民,即孟子所说的“天民”(《孟子·尽心上》)。孟子进一步区别“人爵”与“天爵”。他说:“有天爵者,有人爵者。仁义忠信,乐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孟子·告子上》)换句话说,天爵都是在价值世界里才能够达到的境地,至于人爵都是人类世界里纯属世俗的概念。一个天民,正因为他是天民,所关心的只是天爵,而不是人爵。
孟子还说:“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强怨而行,求仁莫近焉。”(《孟子·尽心上》)换句话说,一个人通过充分发展它的性,就不仅知天,而且同天。一个人也只有充分发展他的不忍人之心,他才内有仁德。要达到仁,最好的方法是行忠恕。通过行忠恕,他的自我、自私,都逐步减少了。一旦减无可减,他就感觉到再也没有人与我的分别,再也没有人与天的分别。这就是说,他已经同天,即与宇宙同一,成为一个整体。由此就认识到“万物皆备于我”。从这句话我们看到了孟子哲学中的神秘主义成分。
若要更好地了解这种神秘主义,就得看一看孟子对于“
浩然之气
”的讨论,在其中,孟子描述了自己的精神修养发展过程。《孟子·公孙丑上》告诉我们,有一位弟子问孟子有什么特长,孟子回答说:“我知言,我善养吾浩然之气。”这位弟子又问什么是浩然之气,孟子回答说;“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无是,馁也。”“浩然之气”是孟子独创的名词。到后来,孟子的影响日益增大,这个名词也就不罕见了,但是在先秦仅此一见。至于它到底意指什么,连孟子也承认“难言也”(同上)。可是这段讨论,先讲了两个武士和他们养气的方法。从这一点我推测出,孟子的“气”也就是“勇气”的气,“士气”的气。它和武士的勇气、士气性质相同。当然也有所不同,就是它更被形容为“浩然”,浩然是盛大流行的样子。武士所养的气是关系到人和人的东西,所以只是一种道德的价值。但是浩然之气则是关系到人和宇宙的东西,因而是一种超道德的价值。它是与宇宙同一的人的气,所以孟子说它“塞于天地之间”。
养浩然之气的方法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可以叫做“
知道
”。道就是提高精神境界的道。另一方面,孟子叫做“
集义
”,就是经常做一个“天民”在宇宙中应当做的事。把这两方面结合起来,就是孟子说的“配义与道”。
一个人能够“知道”而且长期“集义”,浩然之气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丝毫的勉强也会坏事。就像孟子说的:“无若宋人然。宋人有闵其苗之不长而偃之者。芒芒然归,谓其人曰:今日病矣,予助苗长矣。其子趋而往视之,苗则槁矣。”(同上)
一个人种庄稼,一方面当然要培育它,但是另一方面千万不可“助长”。养浩然之气正像种庄稼,当然要做些事,那就是行仁义。虽然孟子在这里只说到义,没有说到仁,实际上并无不同,因为仁是内部内容,其外部表现就是义。一个人若是经常行义,浩然之气就会自然而然从他的内心出现。
虽然这种浩然之气听起来怪神秘,可是照孟子所说,它仍然是每个人都能够养成的。这是因为浩然之气不是别的,就是充分发展了的人性,而每个人的人性基本上是相同的。人性相同,正如每个人的身体形状相同。孟子举了个例子,他说,鞋匠做鞋子,虽然不了解顾客的脚实际有多大,但是他做的总是鞋子,而不是草篮子(《孟子·告子上》),这是因为人的脚都是大同小异的。人性的情况也一样,圣人的本性与其他人的也相同。所以每个人都能够成为圣人。只要他充分地发展他的本性就行了。正如孟子断言的:“
人皆可以为尧舜
”(《孟子·告子下》)。这是孟子的教育学说,历来的儒家都坚持这个学说。
第八章
名家
“名家”这个名称,译成英文时,有时译作“ sophists (诡辩家)”,有时译作“logicians(逻辑家)”或“dialecticians(辩证家)”。名家与诡辩家、逻辑家、辩证家有些相同,这是事实;但是他们并不完全相同,这更是事实。为了避免混乱,顶好是按字面翻译为 The School of Names。这样翻译,也可以提醒西方人注意中国哲学讨论的一个重要问题,即“名”、“实”关系问题。
名家和“辩者”
从逻辑上讲,中国古代哲学的名与实的对立,很像西方的主词与客词的对立。例如说,“这是桌子”,“苏格拉底是人”,其中的“这”与“苏格拉底”都是“实”,而“桌子”与“人”都是“名”。这是十分明显的。但是,若试图更为精确地分析到底什么是名、实,它们的关系是什么,我们就很容易钻进一些非常可怪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会把我们带进哲学的心脏。
名家的人在古代以“辩者”而闻名。《庄子》的《秋水》篇,提到名家的一个领袖公孙龙,他说他自己“
合同异,离坚白,然不然,可不可。困百家之知,穷众口之辩
”。这些话对于整个名家都是完全适用的。名家的人提出一些怪论,乐于与人辩论,别人否定的他们偏要肯定,别人肯定的他们偏要否定,他们以此闻名。例如司马谈就在他的《论六家要旨》中说:“名家苛察缴绕,使人不得反其意。”(《史记·太史公自序》)
公元前三世纪的儒家荀子,说
邓析
(公元前 501 年卒)、
惠施
“好治怪说,玩琦辞”(《荀子·非十二子》)。《吕氏春秋》也说邓析、公孙龙是“言意相离”、“言心相离”之辈(《审应览·离谓·淫辞》),以其悖论而闻名于世。《庄子》的《天下》篇列举了当时著名的悖论之后,提到惠施、
桓团
、公孙龙的名字。所以这些人似乎就是名家最重要的领袖人物。
关于桓团,我们别无所知。关于邓析,我们知道他是当时著名的讼师、他的著作今已失传,题作《邓析子》的书是伪书。《吕氏春秋》说:“子产治郑,邓析务难之。与民之有狱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裤。民之献衣、襦裤而学讼者,不可胜数。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吕氏春秋·市应览·离谓》)《吕氏春秋》还有个故事,说是洧水发了大水,淹死了郑国的一个富人。尸首被人捞去了。富人的家属要求赎尸,捞得尸首的人要钱太多,富人的家属就找邓析打主意。邓析说:“不要急,他不卖给你。卖给谁呢?”捞得尸首的人等急了,也去找邓析打主意。邓析又回答说:“不要急,他不找你买,还找谁呢?”(《审应览·离谓》)故事没有说这件事最后的结局,我们也可想而知了。
由此可见,邓析的本领是对于法律条文咬文嚼字,在不同案件中,随意作出不同的解释。这就是他能够“苟察缴绕,使人不得反其意”的方法。他专门这样解释和分析法律条文,而不管条文的精神实质,不管条文与事实的联系。换句话说,他只注重“名”而不注重“实”。名家的精神就是这样。
由此可见,辩者本来是讼师,邓析显然是最早的讼师之一。不过他仅只是开始对于名进行分析的人,对于哲学本身并没有作出真正的贡献。所以真正创建名家的人是晚一些的惠施、公孙龙。
关于这两个人,《吕氏春秋》告诉我们:“惠子为魏惠王(公元前370—319 年在位)为法,为法已成,以示诸民人,民人皆善之。”(《审应览·淫辞》)又说:“秦赵相与约,约曰;自今以来,秦之所欲为,赵助之;赵之所欲为,秦助之。居无几何。秦兴兵攻魏,赵欲救之,秦王不说,使人让赵王曰:约曰,秦之所欲为,赵助之;赵之所欲为,秦助之。今秦欲攻魏,而赵因欲救之,此非约也。赵王以告平原君。平原君以告公孙龙。公孙龙曰:亦可以发使而让秦王曰,赵欲救之。今秦王独不助赵,此非约也。”(同上)《韩非子》又告诉我们:“坚白、无厚之词章,而宪令之法息。”(《问辩》)下面我们将看到,“
坚白
”是公孙龙的学说,“
无厚
”是惠施的学说。
从这些故事我们可以看出,惠施、公孙龙,在某种程度上,都与当时的法律活动有关。公孙龙对于秦赵之约的解释,确实是完全按照邓析的精神。《韩非子》认为,这两个人有关法律的“言”,效果很坏,像邓析的一样坏。韩非本人是法家,竟然反对源出讼师的名家的“词”,以为它破坏法律,这也许令人奇怪。但是在第十四章中我们就会明白,韩非及其他法家其实都是政治家,并不是法学家。
惠施、公孙龙代表名家中的两种趋向,一种是强调实的相对性,另一种是强调名的绝对性。这种区别,在着手从名实关系中分析名的时候,就变得明显了。我们来看一句简单的话:“这是桌子”,其中的“这”指具体的实物,它是可变的,有生有灭的。可是“桌子”在这句话里指一个抽象范畴,即名称,它是不变的,永远是它那个样子。“名”是绝对的,“实”是相对的。例如“美”是绝对美的名,而“美的事物”只能是相对美。惠施强调实际事物是可变的、相对的这个事实,公孙龙则强调名是不变的、绝对的这个事实。
惠施的相对论
惠施(鼎盛期公元前350一前260年)是宋国(在今河南省内)人。我们知道,他曾任魏惠王的相,以其学问大而闻名。他的著作不幸失传了,《庄子·天下》篇保存有惠施的“十事”,我们所知道的惠施思想,仅只是从此“十事”推演出来的。
第一事是:“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这两句话都是现在所谓的“分析命题”。它们对于实,都无所肯定,因为它们对于实际世界中什么东西最大,什么东西最小,都无所肯定。它们只涉及抽象概念,就是名:“至大”、“至小”。为了充分理解这两个命题,有必要拿它们与《庄子·秋水》篇的一个故事作比较。从这种比较中明显看出,惠施与庄子在某一方面有许多共同的东西。
这个故事说,秋水时至,百川灌河,河水很大,河伯(即河神)欣然自喜,顺流而东行,至于北海。他在那里遇见了北海若(即海神),才第一次认识到,他的河虽然大,可是比起海来,实在太小了。他以极其赞叹羡慕的心情同北海若谈话,可是北海若对他说,他北海若本身在天地之间,真不过是太仓中的一粒秭米。所以只能说他是“小”,不能说他是“大”。说到这里,河伯问北海若说:“然则吾大天地而小毫末,可乎?”北海若说:“否。……计人之所知,不若其所不知;其生之时,不若未生之时。以其至小,求穷其至大之域,是故迷乱而不能自得也。由此观之,又何以知毫末之足以定至细之倪,又何以知天地之足以穷至大之域?”他接着下定义,说最小“无形”,最大“不可围”。至大、至小的这种定义与惠施所下的很相似。
说天地是最大的东西,说毫末是最小的东西,就是对于“实”有所肯定。它对于“名”无所分析。这两句都是现在所谓的“综合命题”,都可以是假命题。它们都在经验中有其基础;因此它们的真理只能是或然的,不能是必然的。在经验中,大东西、小东西都相对地大、相对地小。再引《庄子》的话说:“
因而所大而大之。则万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则万物莫不小
。”(同上)
我们不可能通过实际经验来决定什么是最大的、什么是最小的实际事物。但是我们能够独立于经验,即离开经验,说:它外面再没有东西了,就是最大的(“至大无外”);它内面再没有东西了,就是最小的(“至小无内”)。“至大”与“至小”。像这样下定义,就都是绝对的、不变的概念,像这样再分析“大一”、“小一”这些名,惠施就得到了什么是绝对的、不变的概念。从这个概念的观点看、他看出实际的具体事物的性质、差别都是相对的、可变的。
一旦理解了惠施的这种立场,我们就可以看出,《庄子》中所说的惠施十事,虽然向来认为是
悖论
,其实一点也不是悖论。除开第一事以外。它们都是以例表明事物的相对性,所说的可以叫做
相对论
。我们且来一事一事地研究。“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这是说,大、小之为大、小,只是相对地。没有厚度的东西,不可能成为厚的东西。在这个意义上,它可以叫做小。可是,几何学中理想的“面”,虽然无厚,却同时可以很长很宽。在这个意义上,它可以叫做大。“天与地卑,山与泽平”。这也是说,高低之为高低,只是相对地。“
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
”。这是说,实际世界中一世事物都是可变的,都是在变的。“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我们说,所有人都是动物。这时候我们就认识到:人都是人,所以所有人都相同;他们都是动物,所以所有人也都相同。但是。他们作为人的相同,大于他们作为动物的相同。因为是人意味着是动物,而是动物不一定意味着是人,还有其他各种动物,它们都与人相异。所以惠施所谓的“小同异”,正是这种同和异。但是,我们若以“万有”为一个普遍的类,就由此认识到万物都相同,因为它们都是“万有”。但是,我们若把每物当作一个个体,我们又由此认识到每个个体都有其自己的个性,因而与他物相异。这种同和异,正是惠施所谓的“大同异”。这样,由于我们既可以说万物彼此相同,又可以说万物被此相异,就表明它们的同和异都是相对的。名家的这个辩论在中国古代很著名,被称为“合同异之辩”。“南方无穷而有穷”。“南方无穷”是当时的人常说的话。在当时,南方几乎无人了解,很像两百年前美国的西部。当时的中国人觉得,南方不像东方以海为限,也不像北方、西方以荒漠流沙为限。惠施这句话,很可能仅只是表现他过人的地理知识,就是说,南方最终也是以海为限。但是更可能是意味着:有穷与无穷也都是相对的。“今日话越而昔来”。这句是说,“今”与“昔”是相对的名词。今日的昨日,是昨日的今日;今日的今日、是明日的昨日。今昔的相对性就在这里。“连环可解也”。连环是不可解的,但是当它毁坏的时候,自然就解了。从另一个观点看,毁坏也可以是建设。例如做一张木桌,从木料的观点看是毁坏,从桌子的观点看是建设。由于毁坏与建设是相对的,所以用不着人毁坏连环,而“连环可解也”。“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当时的各国,燕在最北,越在最南。当时的中国人以为中国就是天下,即世界。所以常识的说法应当是,天下之中央在燕之南、越之北。惠施的这种相反的说法,公元三世纪的司马彪注释得很好,他说:“天下无方,故所在为中;循环无端,故所在为始也。”“把爱万物、天地一体也”。以上各命题,都是说万物是相对的,不断变化的。万物之间没有绝对的不同,绝对的界线。每个事物总是正在变成别的事物。所以得出逻辑的结论:万物一体,因而应当泛爱万物,不加区别。《庄子》中也说:“自其异者视之,肝胆楚越也;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德充符》)
公孙龙的共相论
名家另一个主要领袖是公孙龙(鼎盛期公元前284一前259年),当日以诡辩而广泛闻名。据说,他有一次骑马过关,关吏说:“马不准过。”公孙龙回答说:“我骑的是白马,白马非马”。说着就连马一起过去了。
公孙龙不像惠施那样强调“实”是相对的、变化的,而强调“名”是绝对的、不变的。他由此得到与柏拉图的理念或共相相同的概念,柏拉图的理念或
共相
在西方哲学是极著名的。
他的著作《公孙龙子》,有一篇《白马论》。其主要命题是“白马非马”。公孙龙通过三点论证,力求证明这个命题。第一点是:“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若用西方逻辑学术语,我们可以说,这一点是强调,“马”、“白”、“白马”的内涵的不同。“马”的内涵是一种动物,“白”的内涵是一种颜色,“白马”的内涵是一种动物加一种颜色。三者
内涵
各不相同,所以白马非马。
第二点是:“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惟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若用西方逻辑学术语,我们可以说,这一点是强调,“马”、“白马”的外延的不同。“马”的外延包括一切马,不管其颜色的区别。“白马”的外延只包括白马,有相应的颜色区别。由于“马”与“白马”外延不同,所以白马非马。
第三点是:“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己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白与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这一点似乎是强调,“马”这个共相与“白马”这个共相的不同。马的共相,是一切马的本质属性。它不包涵颜色,仅只是“马作为马”。这样的“马”的共性与“白马”的共性不同。也就是说,马作为马与白马作为白马不同。所以白马非马。
除了马作为马,又还有白作为白,即白的共相。《白马论》中说:“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定所白,就是具体的白色,见于各种实际的白色物体。见于各种实际白色物体的白色,是这些物体所定的。但是“白”的共相,则不是任何实际的白色物体所定。它是未定的白的共性。《公孙龙子》另有一篇《坚白论》。其主要命题是“离坚白”。公孙龙的证明有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假设有坚而白的石,他设问说:“坚、白、石:三,可乎?曰:不可。曰:二,可乎?曰:可。曰:何哉?曰: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得其坚也,无白也。”这段对话是从知识论方面证明坚、白是彼此分离的。有一坚白石,用眼看,则只“得其所白”,只得一白石;用手摸,则只“得其所坚”,只得一坚石。感觉白时不能感觉坚,感觉坚时不能感觉白。所以,从知识论方面说,只有“白石”或“坚石”,没有“坚白石”。这就是“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的意思。
公孙龙的第二部分辩论是形上学的辩论。其基本思想是,坚、白二者作为
共相
,是不定所坚的坚,不定所白的白。坚、白作为共相表现在一切坚物、一切白物之中。当然,即使实际世界中完全没有坚物、白物。而坚还是坚,白还是白。这样的坚、白,作为共性,完全独立于坚白石以及一切坚白物的存在。坚、白是独立的共相,这是有事实表明的。这个事实是实际世界中有些物坚而不白,另有些物白而不坚。所以坚、白显然是彼此分离的。
公孙龙以这些知识论的、形上学的辩论,确立了他的命题:
坚、白分离
。在中国古代这是个著名命题,以“
离坚白之辩
”闻名于世。《公孙龙子》还有一篇《指物论》。公孙龙以“物”表示具体的个别的物。以“指”表示抽象的共相。“指”字的意义,有名词的意义,就是“手指头”;有动词的意义,就是“指明”。公孙龙为什么以“指”表示共相,正是兼用这两种意义。一个普通名词,用名家术语说:就是“名”。以某类具体事物为外延。以此类事物共有的属性为内涵,一个抽象名词则不然,只表示属性或共相。由于汉语不是屈折语。所以一个普通名词和一个抽象名词在形式上没有区别。这样一来。在汉语里,西方人叫做普通名词的,也可以表示共相。还有,汉语也没有冠词。所以一个“马”字,既表示一般的马,又表示个别的马;既表示某匹马,又表示这匹马。但是仔细看来,“马”字基本上是指一般概念,即共相,而某匹马、这匹马则不过是这个一般概念的个别化应用。由此可以说,在汉语里,一个共相就是一个名所“指”的东西。公孙龙把共相叫做“指”,就是这个原故。
公孙龙以“指”表示共相,另有一个原故,就是“指”字与“旨”字相通,“旨”字有相当于“观念”、“概念”的意思。由于这个原故,公孙龙讲到“指”的时候,它的意义实际上是“观念”或“概念”。不过从以上他的辩论看来,他所说的“观念”不是巴克莱、休谟哲学所说的主观的观念,而是柏拉图哲学中所说的客观的观念,它是共相。《庄子》的《天下》篇还载有“天下之辩者”的辩论二十一事,而没有确指各系何人。但是很明显,一些是根据惠施的思想,另一些是根据公孙龙的思想,都可以相应地加以解释。习惯上说它们都是悖论,只要我们理解了惠施、公孙龙的基本思想,它们也就不成其为悖论了。
惠施学说、公孙龙学说的意义
名家的哲学家通过分析名,分析名与实的关系或区别,发现了中国哲学中称为“超乎形象”的世界。在中国哲学中,有“在形象之内”与“在形象之外”的区别。在形象之内者,是“实”。譬如大小方圆,长短黑白,都是一种形象。凡可为某种经验的对象,或某种经验的可能的对象者,都是有形象的,也可以说是,都是在形象之内的,都存在于实际世界之内。也可以反过来说,凡是有形象的,在形象之内的,存在于实际世界之内的,都是某种经验的对象,或其可能的对象。
在惠施宣讲他的—个事中第一事和第十事的时候,他是在讲超乎形象的世界。他说:“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这是照至大本来的样子来说它是个什么样子。“把爱万物,天地一体也。”这是说至大是什么构成的。这句话含有“一切即一,一即一切”的意思。“一切”即“一”,所以“一切”无外。“一切”本身就是至大的“一”、而由于“一切”无外,所以“一切”不能够是经验的对象。这是因为,经验的对象总是站在经验者的对面。如果说,“一切”能够是经验的对象,那就一定也要说,还有个经验者站在“一切”的对面。换句话说,一定要说“一切”无外而同时有外,这是个明显的矛盾。
公孙龙也发现了超乎形象的世界,因为他所讨论的共相同样不能够是经验的对象。人能够看见某个白物,而不能够看见白的共相。一切有名可指的共相都在超乎形象的世界里,但是并不是在超乎形象的世界里的一切共相都有名可指。在超乎形象的世界里,坚的共性是坚的共性,白的共性是白的共性,这也就是公孙龙所说的“独而正”(《公孙龙子·坚白论》)。
惠施说“把爱万物”,公孙龙也“欲推是辩以正名实,而化天下焉”(《公孙龙子·迹府》)。可见这二人显然认为他们的哲学含有“内圣外王之道”。但是充分运用名家对于超乎形象的世界的发现,这件事情却留给了道家。道家是名家的反对者,又是名家真正的继承者。惠施是庄子的真正好朋友,这个事实就是这一点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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