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书法理论研究丛书》总序 □徐利明 |
书法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独特艺术形式之一,它与中国的绘画、雕塑、篆刻、音乐、戏剧、舞蹈等共同构成了独具华夏民族特色的中国传统艺术体系,在西方艺术体系中找不到相对应的形式。书法作为一门艺术,与汉字的使用相伴随,在古代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自我完善过程。其具有艺术秉性的笔法、字法、章法以至墨法,其性情、意境等甚具美学高度的品味追求等,在书法服务于社会生活实用需要的同时日益发展成熟,最终导致在近现代由实用与艺术相兼转而脱尽实用之义,成为一种纯艺术形式。熊秉明先生所谓“书法是中国文化的核心的核心”,其论过于夸张,有哗众取宠之嫌,然书法作为一种高度抽象又极尽点、线之性状变化,极具表现人的性情、精神之境界的艺术表现力与精神感染力的独特艺术形式,确实堪称之为中国文化的杰出代表之一。而随着书法的发展所建立起来的中国古代书法理论,则与中国古代的乐论、画论、印论等姊妹艺术的理论一道,构成了具有华夏民族特色的中国传统艺术理论体系,与西方艺术理论体系迥然有别地具有自己的思维方法与语言表述形式,体现着中国人的传统审美观与方法论,它从一个方面,从书法的角度,阐释着中国传统文化的精义与内理。 中国古代书法理论中,史籍记载的最早之作在汉代,有蔡邕《篆势》、崔瑗《草势》,转述于晋卫恒撰《四体书势》中。又有赵一《非草书》,然近有人对其作者与所出年代提出质疑。汉魏六朝书论,另有多篇传世,然对其可信度,亦有异议。拙见以为,有些论书文字真伪虽难明断,然其时风气,师徒之间口传心受,并非尽付之著录,后人有记而传之者,语言难免有所出入,然其要义多存之,用以作研究之参考,亦不失其历史意义与理论价值。 史籍中所载古代书论,最早的为汉代人所撰,但书法之有论述,当必非始于汉代。殷商甲骨文遗存中有“习刻甲骨”,可知三千年前,我们的先人对甲骨文镌刻之讲究,由此可推论其时的书法亦必有师徒授受之教学活动,非任意书、刻。这给我们一个启示,即书论的出现当起于书法教学活动之中,并应有很久远的历史了,只是未能流传下来而已。在古代书论中,尤其是在早期书论中,与教学相关的论述占有很大比重乃其必然,随着历史的发展,往后则有关书史、书美、书品的论述日益增多起来。 唐以降,书学论著的论题涉及面日广,篇幅也渐长,凡与书法有关的方方面面大体皆有所论及,然所论最多者则在技巧法度与风格品评两端。古代书论内容庞杂,涉及书法的观念与技法、风格与流派、师承授受、书家交游、临摹与创作、人品与书品、性情与法度、书法与文学、书法与姊妹艺术的关系等各个方面,以现代理论语汇概括之,可谓涵盖书法史学、书法美学、书法批评、书法教育以至书法创作理论,无所不包。在其即兴的、随笔式的阐发中,所涉诸多方面,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涵溶并包,浑然一体。 古代书论因是用文言撰写,现代一般人读起来颇感困难。但这些文言书论,本是当时人用当时的书面语言所撰,今人产生阅读困难,乃因古今时代隔阂、语言变化悬殊所致,尤其是少数以骈体文写作的论书文章如孙过庭的名篇《书谱》,今人读起来就颇为吃力、费解。宋以后的文章语言日趋平实,以浅显易懂为尚,同时的书论亦如此,语言本身并无多少难解处,只是某些以典故说事之处,只要查知典故,其文意自明。 古人论书,好用譬喻之法,尤其论及书法之风格时,世间万物,天地万象,皆可用以喻书。如唐人窦氏兄弟撰、注之《述书赋》,即为典型之一例。其辞藻华丽,想象奇异,今人读之如堕云里雾里,苦心思索,也很难判断其所评书法风格究竟为何体势,是何面目。 这是一个极端的典型。在绝大多数论书文章中,所用譬喻巧妙、生动、得体,对具有较好的文言素养同时又具备了一定的书法功底与创作经验者来说,读其文,辅之以形象思维,并有自身书法实践体会相验证,欲深入领会其文之本意内涵,应该不难。 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古代书法理论概念模糊,缺少严密的逻辑性,应以西方理论的思维方式改造之。拙见以为,西方人的思维重逻辑,自有其长处,尤其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其优势有目共睹,不言自明。但就艺术创作与美学理论而言则不然。科学研究重逻辑思维,文学艺术创作重形象思维,而美学研究则应重在对审美感知的研究。艺术理论有必要将形象思维与逻辑思维相结合,然应偏重于形象思维。中国古代书法理论虽以形象思维为重要特征,但并非没有逻辑思维。实际上,逻辑思维非活跃于表面,而是潜在其理论内核之中,起着深层次的思维调控作用,成为某种艺术理论观点的内理即“所以然”。 中国人的思维方式讲究兼融,有想象的广阔的空间。譬喻手法的巧妙运用,对欲表之意、欲说之理,通过或状物,或抒情,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形象而生动。发论者以譬喻切入而阐发其意,接受者以譬喻切入而理解其意,当然,双方的认识有可能难以实现完全的一致,因而,有人批评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与表述方式存在“模糊”的缺点。 以华夏民族为中心的东方思维及其哲学、美学,在中国古代艺术理论中有着十分精粹的表现。艺术是人的精神世界的高度体现,情与意高于理与法;虚更比实宝贵;艺术的最高境界往往看起来不合理但更合乎情;只可意会难以言传;具有强大的精神感召力但难以作计量分析。拙见以为,以艺术而言,形象思维比逻辑思维更重要,纵横驰骋的丰富想象比实在的客观记述更重要,这是中国艺术哲学的思维特征,是中国艺术哲学的独特之处。 中国古代书法理论思维的感悟性与语言表述的“模糊”性也正是如此。优点与缺点往往相伴而生,要看你从何角度、从何立场来看问题。如完全站在西方文化的立场上,以西方的理论为参照来评判中国的理论,说其不科学、不准确,自有其道理。但中国的文艺理论植根于中国几千年的文化传统,中国文艺史上产生了大量的杰出人物与作品,其辉煌的艺术创作成果及其丰富的精神内涵,正是这些精妙的文艺理论赖以产生的思想之源与审美之根。 中国人的思维方式,所谓“模糊”,实是从大处着眼,重宏观把握,不拘泥于繁琐细节而已。这种思维方式,尤其强调某一事物各部分之间或事物与事物之间的相关性、联动性,强调各方面的相互作用,相辅相成。如中医的“望、闻、问、切”,养生学的精、气、神修练,中国画的散点透视,中国雕刻的整体夸张变形,唐诗、宋词无限的想象时空等等,以至书法以汉字的点线运动表现主体的性情境界,都可浓缩到先秦诸子的哲学思想中,都可在古老的《易经》中找到其哲理之本。中国古代书法理论亦是这博大精深的东方思维及其中华哲学、美学体系中的一个部分而已! 中国古代书法理论研究,是中国古代艺术理论研究的一个方面。本丛书的编撰,旨在为古代书论的研究,提供一些新的成果。我们选择了部分有代表性的名篇,从著者介绍、版本源流考述,正文注释、白话文翻译、书学思想评述等方面作立体的研究。尤其是版本源流考述,我们要求注评者尽力查考、明辨其源流与优劣,并在注释时,随正文附校勘记,对其各版本间的异同作出真伪、优劣之评议,并提出自己的明确判断。对于注释,则注出该词句的本义与引申义,联系上下文确定在本文中之准确词义,必要时以按语的形式对该词句表达之意的历史渊源与影响作出评述,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与把握该文旨趣。白话文翻译则力求使该论著浅显易懂,使之便于普及流传,使年轻人不致感到阅读困难。而书学思想评述,则对该著所体现的书学思想,从其在历史上的源流正变,独特之处、要点及精粹等详加阐发,帮助读者全面而具一定深度地理解它,并从中获得某些启迪。所以,本书的编撰主旨,既考虑到面向广大爱好书法艺术的读者,又兼顾到面向同道研究者,力求在学术上达到一定的水平。注评者多为高校书法专业毕业的博士与硕士,或在学的博士生、硕士生,他们抱着对书法事业的历史责任心与学术良知投入此项研究工作,其真诚与刻苦于字里行间生动可感,但因学识有限,疏漏之处、失误之处在所难免,诚望学界长者、知者批评指正,以利于将来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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