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问题,1999年教育部颁发了《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根据学生心理发展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有针对性地实施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同时又要关注个别差异,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启发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2002年又颁布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指导全国中小学采取积极措施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主要措施包括开设心理健康课、开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辅导教师等。2007年“未成年人权益状况调查”显示,34.0%的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课列为必修课,14.3%的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课列为选修课,32.6%的学校开办了心理健康教育讲座,15.3%的学校开展了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咨询和活动,7.5%的学校配备了心理咨询室,只有3.8%的学校没有任何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