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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真相與攝影家及攝影藝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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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2-1-10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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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真相與攝影家及攝影藝術家
有關真相與攝影家及攝影藝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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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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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攝影的真相
照相機的發明-改進-完善等一系列技術進步(直到今天的數碼時代),其實都是本著如何讓這只“機械眼”乃至“電子眼”比人眼看得更清楚-更準確-更能還原被看對象;換言之,人們對照相機本身所進行的一切技術革命,就是為了讓這架機器最大限度地提供更加準確乃至無可挑剔的真相。所以,攝影的原始本質屬性就是“記錄或還原真相”,而能夠圓滿完成此一本質任務的,就是新聞-報導-紀實攝影了(包括絕大部分堅持此一本質屬性的人像-風光-風景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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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機在極力追求真相的同時,其後面作為主體的操控人,也在極力追求鏡頭前的被攝對象儘量處於客體的客觀狀態,有意避免一切人為的擺佈-化裝-製作……這種“求真意願”當然是為了更完美地獲得真相,使攝影最終成為真相的強大見證;所以,我們甚至也可說----真相是攝影的尊嚴!凡有悖於真相的攝影,皆或多或少地受到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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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即使是真相本身,傳統攝影家們也已意識到它的荒誕性----畢竟是人在控制著照相機,即使被攝對象再客觀,操作照相機的人也存在著對景別大小-遠近-焦點-虛實-曝光速度-主次目標等方面的“主觀選擇”。哪怕有人已嘗試過不對照相機進行人為的操控(
莫毅
的盲拍行為),也還存在著某年某月某日某時你為什麼選擇去了甲地而不是乙地進行盲拍的主觀性。
日本
人
河原溫
將照相機固定在
洛杉磯
街頭,並設定每隔幾分鐘便自動開啟快門拍下一張照片的做法,其實也逃脫不了他把相機為什麼設定在那個路口而不是其他路口的主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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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這世界任何一種有關真相的攝影,皆無法給出一張純粹客觀的照片,有一少部分人也就很不在乎繼續玩這個似是而非的“真相”遊戲了。事實證明,人類世界至少存在著兩種真相:一種是眼睛所看到的真相,另一種是潛伏於事物內部或人類內心的真相。前一種眼睛所看到的真相既然没有可能保持純粹客觀,那就索性放棄這個不明不白的客觀真相,徹底主觀地去尋找-發現-揭示潛伏於事物內部或人類內心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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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攝影家與攝影藝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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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人可稱之為“攝影家”與“攝影藝術家”呢?這個尺度與標準在以往始終模糊不清,許多人也利用了這一含糊。最典型的一例是----尤其是在傻瓜相機與數碼相機誕生之前的那些年,由於膠片照相機在使用操作上的相對複雜性,需要對光圈焦距-曝光速度-白平衡乃至相機的種類型號-膠捲種類型號-棚內燈光佈置-色溫色值測量-後期暗房沖印等技術性的熟練掌握,而一般人又掌握不好,所以便以為能熟練掌握上述技術的人就是“攝影家”或“攝影藝術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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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是過去許多“室內照相師”,因掌握了上述技術,又曾為
毛澤東
-
周恩來
-
劉少奇
等國家領導人照過相,以至於不僅被稱為“攝影家”或“攝影藝術家”,甚至還被評定為
中國
百年來名額非常有限的十大“攝影大師”之一,這可就是滑天下之大稽的事了。好在傻瓜相機與數碼相機的誕生和普及,使照相技術基本作廢,這也就終於撕下了那些自以為掌握了照相技術便可稱之為“攝影家”或“攝影藝術家”乃至“攝影大師”的偽裝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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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問題其實還存在另一個界限,就是“攝影”與“攝影藝術”之區別。前已有述,攝影的本質屬性是對被攝對象所具有的真實記錄能力,而對這一本質屬性體現得最為全面徹底的則是新聞-報導-紀實類的攝影,多少也包括一些照相館式的人像擺拍寫真以及自然風光和現實風景。世界上之所以有許多攝影大師都認為“攝影不是藝術”,其根源也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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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我以為,可稱之為“攝影家”的人,應屬於始終堅持以攝影的“本質屬性”作為攝影尊嚴而完成攝影工作的人。但“攝影藝術家”就不同了,他可以無視一般意義上的“真相”,他的“真相”更多指的是事物的内在或人類的靈魂深處,所以他的被攝對象也就不必非要具有真實性。重複一下:藝術不僅是摹仿現實-提煉現實,更重要的特徵與意義在於“超越現實”。我這樣講,並不是說新聞-報導-紀實等類的攝影沒有意義,如上所述,因為它們的意義基本來自於現實中那些被攝對象本身;而“藝術”卻可以“杜撰現實”,其拍攝對象也不必忠實或拘泥於現實。這也就是“攝影”與“攝影藝術”之區別,“攝影家”與“攝影藝術家”之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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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以為我們在使用“藝術”二字時,其實很需要持以謹慎態度,最基本的底線也應遵從“超越現實”這一條。雖然某些新聞-報導-紀實類攝影或多或少也含有一些“超越現實”的蛛絲馬跡,但如果並非是那張照片的主要成份,是絕不可輕易稱之為“藝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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