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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教师规范要有,校长规范也要有 [打印本页]
作者: 教师之友网 时间: 2012-2-28 09:55
标题: 教师规范要有,校长规范也要有
教师规范要有,校长规范也要有胡印斌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12月01日 02 版)
11月29日,广州教育局发布《广州市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读本》,从多个方面解读师德规范。该读本要求教师“办公室不放亲属照片”“不穿带洞的毛边牛仔裤及破洞丝袜”。有教师觉得管得过细,会扼杀个性。对此,市教育局官员认为,读本仅是行动建议,并非必须遵守。(大洋网11月30日)
既然是地方性的师德规范读本,当然不像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那么堂皇,理应更细致、更具体、操作性更强一些。与其抱怨“读本”管得过细、过宽,不如说现实生活中的师者在诸如生活习惯、工作作风等方面做得还很不够,需要更加注重德性和礼仪。细一些没坏处,最起码能够让人们知道行为的边界,多一些自省。
不过现实地看,师德规范读本不能只在教师的行为礼仪上做文章,还应该在适应人群上进行细分。教师的师德规范要有,要细致;而校长的职业道德规范也要有,也要细致;同样的,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似乎也应该有可操作的职业道德规范。
可能有人会说,校长本身也具有教师身份,也是教师队伍中的一员,专门为其开列条文规范,似乎有些叠床架屋的嫌疑,并无必要。此言大谬。校长当然属于教师队伍,也有级次不等的教师职称,甚至也会经常作为教师的代言人出头露面、发表意见。不过,校长显然不是一般的教师,校长的身份首先是一个学校的管理者、权力的拥有者,其小到言行举止、大到工作作风,对于师生的影响力不可低估,毫不夸张地说,有什么样的校长就有什么样的老师,有什么样的校长也就有什么样的校风。
这些年来,校长们的权力越来越大,特别是在城市里那些“重点”或者说“示范性”中小学,校长完全算得上是说一不二。缺乏约束的校长们完全可以肆意而为,我行我素。事实上,这也是时下一些中小学怪事不断、奇闻连连的根源所在。
举例说,此前西安市实验小学以绿领巾区分差生的做法,不仅一般老师无法推动,就是小学主管德育的政教主任也不可能做得到,只有校长有这样的权力;还有,成都市实验外国语学校举行“校长晚宴”、在豪华大酒店宴请19名尖子生的做法,也与普通教师的师德规范关系不大。可见,对于手握重权的校长群体而言,制订切实可行的职业道德规范越发显得必要、重要。
此外,教育从来都不是孤立的行为,校长之外,尚有各级主管教育事宜的官员,尽管他们有公务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在约束,但是由于工作关系,这部分人经常要出入学校,与师生接触,其行为举止、礼仪道德均可能对学校师生产生很大影响,也应该参照师德规范,制订出与教育有关的职业道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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