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计划—— 取消中小学“重点”称号评选活动 2月底,我省决定从今年起实施“湖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从根本上破除择校热这一顽症(本报曾作报道)。昨悉,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逐步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的行政级别、退休名师到农村任教可延退等政策,旨在促使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在师资水平、生源分布、教育质量等方面基本均衡。 《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包括实施“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工程”、“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义务教育关爱工程”等三大工程,并要求各地努力到2020年实现义务教育县域内基本均衡的目标。 素质教育 每天保证1小时体育锻炼 要求保证中小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在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大家唱、大家跳”集体合唱、校园集体舞活动。 竞赛成绩不得做招生依据 学校要按照规定接收学生,不得采取考试或者变相考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依据。 治理“乱收费” 取消中小学“重点”称号 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重点、等级等称号评选活动。学校应当按照随机原则合理编班,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并按照国家规定设置班额,有效解决“大班额”问题。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补课班 学校和教师不得增加考试科目的课时或减少非考试科目的课时,不得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 师资 校长实行任期制 逐步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的行政级别,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和任期制,校长每届任期3-5年,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2届的校长,原则上要在本县(市、区)内交流。 主招资教生和师范生 每年选派不少于2000名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学校任教。 今后义务教育学校新进教师主要从服务期满的资教生(特岗生)和免费师范生中招聘录用,在有合格师资来源的情况下不得“有编不补”、“有岗不聘”。 退休名师下乡任教可延退 建立完善城乡教师定期轮岗交流制度,明确教师交流的年限、范围和方式,鼓励城镇教师主要是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定期到农村学校支教。 特级教师、湖北名师、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在达到退休年龄后,自愿到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任教的,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延退。 职称待遇向农村教师倾斜 加大对农村教师,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学校的扶持力度,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艰苦、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适当提高;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时,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予以适度倾斜。 流动“花朵” 接收流动人口孩子入学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定公办学校或者委托民办学校接收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入学就读,并加强对以接收流动人口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 完善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办法,建立残疾儿童确认、登记和组织入学制度,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改善办学条件 农村寄宿制学校优先 [信息来源: 楚天金报2010-03-13] [信息作者: 记者秦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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