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黎清 通讯员梁炜)昨天(26日),湖北省教育厅发布我省首个《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对园舍设施、人员配备、教玩具配备等办园条件作了详细规定。 《标准》指出,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必须有独立的班级活动空间且使用面积在90m2以上(含活动室、寝室、盥洗间、厕所、贮藏室);如寝室与活动室分设,则活动室的使用面积不小于54m2。幼儿人均占地面积12m2及以上(不含教职工宿舍)。绿化面积占全园总面积的30%以上。班级要配有键盘乐器、电视机、影碟机、收录机、书写板,有符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床(每个幼儿应有独立床位和床上用品)和便于幼儿自由取放的玩具橱柜、图书架、杯柜、毛巾架、饮水设备等。幼儿每人一巾一杯,并有备用的换洗毛巾。全园有适合幼儿阅读的不少于10个种类的图书,生均3册以上。 在人员配备上,园长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有3年及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取得湖北省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教师要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接受过累计半年以上的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获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证书。每班配备1~2名教师,并配备1名保育员。对班额也进行了限定,小班25~30人,中班30~35人,大班35~40人。 幼儿园还必须有充足的教玩具,包括体育活动器械、木偶等角色游戏玩具、积木等结构游戏玩具、沙池水池教玩具、小风车等科学启蒙玩具、美工教具、音乐教具和劳动工具。 |
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 记者赵莉 通讯员梁炜报道:昨日(29日),《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下发并施行,我省进一步严格学前教育的准入制度。 《办法》适用对象包括我省一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学前班)。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学前教育机构。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应为享有政治权利、无犯罪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办法》还对学前教育机构名称进行了规范,要求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全国”、“国际”等字样。 省教育厅表示,在《办法》施行之前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应按《办法》规定,补办或重新办理申办、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可予以审批通过,并同时确定其相应的等级。对不符合条件的,应暂缓审批,限期整改,待符合条件后再予以审批;暂缓审批期间应停止招生;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其停办。 |
去年我省新增幼儿园学位9.7万个 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 记者王晶、赵莉报道:记者昨(29日)从相关部门获悉,去年是湖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第一年,共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668所,新增学位9.7万个。 仍有28万小朋友没上幼儿园 至2011年底,全省有各级各类幼儿园4670所,在园幼儿(含学前班)132.47万人,比2010年底新增加了20.63万人。目前我省3至6周岁的适龄儿童中,仍有28万人没上幼儿园。按测算,到2020年我省幼儿园学段的适龄儿童会接近200万人,按规划,2015年我省在园儿童数应达到137万人,2020年达到156万人,完成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 按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我省一共要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500所。相关人士提出,学前教育布局一定要坚持就近入园,不能贪大求全,不能依靠大量使用校车来接送孩子入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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