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小学教师的培养及其启示(《教育学术月刊》2011年第9期) |
摘 要:台湾教师教育的改革举措和小学教师培养的经验,对我们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作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积极推进小学教师本科化;根据小学教育特点,探索小学教师综合化培养模式;注重教育实践环节,切实提高教育实习的质量与效率;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从根本上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严把教师入口关,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坚持以法治教,促进教师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关键词:台湾教师教育;小学教师;培养模式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江苏省小学教师培养模式的探索与研究”(D/2009/01/046)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王淑芬,女,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江苏教育学院分院管理办公室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教师教育(江苏南京 210013)。 江苏省五年制高师管理人员考察团一行16人,应台湾屏东教育大学邀请,于2011年5月4-11日考察了台湾地区的教师教育。通过考察交流和查阅资料,我们对台湾小学教师的培养情况有了初步的了解,台湾教师教育的改革举措和小学教师培养的经验,对我们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一、台湾教师教育的基本情况 台湾的师范教育始于17世纪荷兰殖民者统治时期。1657年,荷兰驻台当局决定在麻豆社成立教员培训学校,这是台湾地区师范教育的最早形式。自1895年起日本占据台湾,50年间一直对台湾实施“日式化教育”,将日本师范教育的整套制度移植到台湾,设置独立的中等师范学校。1945年国民党政府开始恢复和重建台湾师范教育,20世纪50年代起,台湾当局陆续修订和制定颁布了一些新的师范教育“法规”,作为改进、发展师范教育的依据。1979年11月,台湾当局颁布《师范教育法》,确立了台湾师资培养由师范院校及师范专科学校实施的一元化制度。[1] 为了解决台湾地区原有师范教育体系的结构性矛盾,顺应国际教师教育发展趋势和多元开放的现代社会需要,台湾当局于1994年2月颁布实施《师资培育法》,取代原来的《师范教育法》,并于1995年8月颁布了《教师法》。台湾当局先后对《师资培育法》进行过多次修订,2002年6月,台湾“立法院”正式通过了《师资培育法修正案》,并于7月正式实施。这些文件对教师教育体制、师资培育机构、教师培养模式、教师资格甄选认定等,均做了较大的修订与补充规定,对台湾地区教师教育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台湾教师教育的转型主要表现在:一是教师教育体系由单一变为多元,由封闭转向开放,师资培育渠道走向多元化,从而打破了以往教师教育由师范院校垄断的局面;二是从以公费为主、计划性培育师资转变为以自费为主、市场导向、储备式的师资培育制度,原来的师范院校公费生,约有95%改为自费生,公费生只占极少数,而且须分发至偏远地区的中小学任教;三是除少数公费生外,师范生的实习与就业,由原来的统一分配转变为学生参加选聘、学校自主聘任;四是师范院校由单一的师资培养机构向综合性大学转变。[2]2005年8月,台湾当局将6所师范学院分别改名为教育大学,向综合性大学的目标发展。如屏东教育大学在这一背景下对有关学系及职能进行了相应调整,成立了教育学院、人文社会学院、理学院和进修暨研究学院四个学院。虽然学校转型是大势所趋,但校方认为师资培育仍然是屏东教育大学的特色。 二、台湾小学教师培养的主要做法 1.台湾小学教师的培养机构 根据《师资培育法》规定,教师的职前培养“由师范院校、设有师资培育相关学系或师资培育中心之大学为之”。台湾教师教育的功能定位与任务分工很清楚,不同类型学校的教师由不同的教师教育机构培养。台湾小学教师的培养机构都有中师背景,都是在中师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教育大学。教育大学以培养小学、幼稚园和特殊教育师资为主要任务;师范大学以培养中等学校或国民中学教师及其他教育专业人才为主要任务。如屏东教育大学经历了从中师、师专、师院、教育大学的发展历程,是台湾师范教育的一个缩影。 2.台湾小学教师的培养层次 台湾小学教师培养制度经过两次重大改革。第一次改革是1960年,将中等师范学校升格为师范专科学校,普遍实行三年学制。1963年到1967年,又陆续将10所三年制师范专科学校升格为五年制师专,标志着台湾小学和幼稚园的师资学历层次提高到大专水平。第二次改革是1987年,将9所省立师范专科学校一次性升格为四年制的师范学院,使小学教师的培养机构一次性提高到大学本科层次,极大地提高了小学教师的学历水准。所以,1992年以后毕业任教的小学新师资都达到了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学历水平。 3.台湾小学教师的培养方式 课程设置。师范院校开设的课程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普通教育课程、学科专业课程、教育专业课程。培养小学教师的教育大学(教育学院)分别设置相关学系,如初等教育学系、语文教育学系、数理教育学系和社会科教育学系等四个学系,主要培养负责年级课程教学工作的小学教师,称为级任教师;特殊教育学系主要培养国小各类特殊教育师资;音乐教育学系、美劳教育学系、体育学系等三个系主要培养小学相关学科的教师,称为科任教师。培养国小级任教师的四个学系,普通教育课程为70个学分,占47.3%,学科专业教育课程为38个学分,占25.7%;培养国小科任类、特教及幼教师资的学系,普通教育课程为56个学分,占37.9%,学科专业教育课程52个学分,占35.1%。师范院校所有学系的教育专业训练课程为40个学分,占27%。[3] 教育实践。台湾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教育实习制度:包括参观、见习、教学实习、行政实习及结业后一年的教学与行政实习,即“4+1”模式,一年的全程实习类似于大陆的顶岗实习。《师资培育法》颁布实施后,本科培养模式改为“4+0.5”模式,将实习由原来的一年改为半年,但仍然比大多数大陆师范院校的实习时间要长。这为学生了解和熟悉中小学情况,培养和锻炼教育教学技能和方法,培养职业道德和教师专业素养,提供了较为充裕的时间。 三、台湾小学教师培养制度的启示 1.推进小学教师本科化 1987年,台湾将9所省立师范专科学校一次性升格为四年制师范学院后,小学教师学历层次大幅提升。目前,台湾国小教师具有硕士学位的达50%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也在逐年提升。如屏东教育大学附属实验国民小学已有60%以上的教师达到硕士学历以上。小学教师本科化是社会经济发展对小学教师素质的必然要求。如《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是,到2015年小学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为95%,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为60%;到2020年小学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为100%,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为90%。[4]我们要加快小学教师本科化进程,在扩大“5+2”专转本招生规模的同时,积极探索招收初中毕业起点,“3+4”培养本科学历层次的小学教师模式。[5] 2.探索小学教师综合化培养模式 为使师范生获得小学教学所应具备的一般教学与专长学科的能力,台湾师范院校一二年级学生不分系,以适应小学包班制的需要;各类专长学科课程于三四年级分系授课,以增强其学科教学能力。目前,我国大陆小学教师的培养模式主要有综合型、大文大理型、先综合后分方向、分方向等四种,或为综合型、分科型、中间型三种。[6]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农村小学一般规模较小,小学教师往往要承担两门以上学科的教学甚至包班制教学,因此,培养模式是全科型教育,以综合培养为主;而城市小学的规模相对较大,需要在综合培养的基础上有所侧重,因此,实行的是主辅修制。根据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及小班化教育发展趋势,小学教师应实行全科综合培养。所谓全科教师,就是那种“数理化通吃、语文艺术天文地理全扛”,什么都会点、什么课都能教的教师。实践经验证明,采用“全科教师制”,更能发掘孩子的潜能,避免对孩子“割裂的评价”。[7]我们可以借鉴台湾小学级任教师和科任教师培养的经验,进一步研究和改进小学教师职前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等,根据小学教育特性和对小学教师全科型教育的要求,积极探索大学通识教育与教师专业教育相融合的综合化培养模式。 3.切实提高教育实习的质量与效率 教育实习是高师院校师资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未来教师从教能力的重要途径。加强教育实践环节是创新小学教师培养模式的重要取向。台湾在师资培养方面对教学实习尤为重视,有一套严格的管理、指导、评价制度,由师范院校和实习学校联合组织实施。与之相比,大陆高师院校培养计划中的教育实习明显不足。近年来,在师范教育被“边缘化”的背景下,师范生教育实习被削弱,其表现有二:一是实习时间短,一般仅为3个月左右;其二是没有严格的制度保障。如让学生自己找实习单位,存在“放羊式”的现象,实习过程缺乏有效的指导,流于形式。大陆的师范院校也有附属学校,但由于体制等原因,绝大多数的师范附属学校都形同虚设,有名无实,没有真正发挥其在小学师资培养中的作用。我们要借鉴台湾的经验,适当延长师范生教育实习的时间,切实加强对实习环节的指导与管理,提高教育实习的质量与效率。要通过实习支教和顶岗实习等形式,让学生有更多的实践机会,努力培养师范生的职业情感和从教能力。 4.从根本上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 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如何,直接影响到教师职业能否吸引优秀人才,影响到现有教师队伍的稳定,影响到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台湾教师的待遇较高,职业风险低。据了解,台湾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处于中上水平,比同级公务员略高些,每月平均约6万新台币,相当于1.5万元人民币,每年发14.5个月工资,寒暑假期长(两个月以上),工薪照支。并享受包括医疗、住房等多种优惠福利待遇。且教师一经聘用,不易失业。因此,台湾的教师队伍十分稳定,具有较高的职业声望。尽管台湾取消了师范生的优惠政策,以自费为主,生源质量仍然比较好。 大陆教师职业尚未真正成为一种让社会尊重而羡慕的职业。因此师范院校改制以后,特别是学费并轨以后,报考师范的优秀学生更少了。造成“最优秀”的中学生不愿意报考师范院校、“最有才华”的大学生不愿意当中小学教师的根本原因,是中小学教师的地位不高和待遇偏低。有好的教师,才有好的教育。2007年起,国家在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取得了初步成效。2010年江苏省启动师范生免费教育,面向全省招收300人五年制免费幼儿师范男生。但无论是在社会上,还是在教育系统内部以及一些政府部门对师范生免费教育的认识还很不一致,试点工作推进比较困难。当下最迫切的是,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提高教师地位,维护教师权益,改善教师待遇,从根本上增强教师职业的吸引力,进而提高教师的专业地位与整体素质。 5.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 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是国际通行的教师任用制度。台湾地区一贯重视对教师资格的检定,1995年7月,台湾修正确认的《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稚园教师资格检定办法》规定:凡是公私立高中、初中、小学及幼稚园教师,修毕师资职前教育课程后,都必须参加资格检定。检定分为初检和复检。初检由户籍所在地的主管教育行政机关负责,合格者发给实习教师证书,教育实习一年,成绩合格,经教师资格复检合格再发给教师证书。过去教师一旦取得合格证书,即终身有效,产生很大弊端,新的教师检定办法宣布实行教师每10年定期换证的新制度,促使教师不断学习与提高,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教师队伍的素质。[8]具有教师资格者可以参加教师应聘,应聘者需要参加笔试和面试,然后经教师评审委员会审查投票通过后由校长聘任。教师评审委员会的组成有严格的规定,必须由教师代表、学校行政人员代表以及家长会代表组成。 自1995年我国大陆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后,教师入门条件有了法律保障。但还存在制度缺陷,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办法尚未出台,现在主要是对师范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进行程序性认定,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生补学教育学、心理学、面试、试讲后认定,没有实行全面系统的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也没有对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定期审核。由于大陆仍处于教师专业化的初始阶段,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所规定的入职门槛过低。要学习借鉴台湾的经验,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通过建立健全“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教师职业准入和管理制度,把真正的优秀人才遴选进教师的行列,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6.建立健全教师教育的法律法规 纵观台湾教师教育的发展历程,每一个历史时期的师范教育改革,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保障。台湾在教师教育方面的立法之多之细,且随着时代的变化对有关法规不断进行修正,这在世界范围内都比较少见。1979年台湾颁布的《师范教育法》,是一元化、封闭式的师范教育的产物;随着时代的发展,开放式、多元化体系的师范教育逐渐发展起来,1994年颁布的《师资培育法》以及随后颁布的《师资培育法实施细则》,顺应了时代的需要;到2002年又几经修正,已成为台湾教师教育法制史上的里程碑。比较重要的还有《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稚园教师在职进修办法》、《师资培育机构从事地方教育辅导办法》等。如今,台湾教师教育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对台湾教师培养培训工作产生了重大影响。 我国大陆地区师范教育正处于向教师教育转型过程中,教师数量众多,地区差别大,新旧体制混杂,各种关系错综复杂。因此,对教师教育进行立法显得尤为必要。如允许综合性高等学校举办教师教育,实行教师教育的开放化、多元化。但是谁具有培养教师的资格、谁具有培养教师的实力和水平是我们亟待回答的问题。与此相联系的是,我们培养的教师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水平和标准。台湾为健全师范教育管理体制,成立了“师资培育审议委员会”,负责对师资培育机构及其课程设置进行审议,确保师资培育的质量。因此,我们要坚持以法治教,建立健全教师教育的法律法规,促进教师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 总之,大陆与台湾,两岸在师资培养和管理方面有许多共同之处,且面临着一些共同的课题。“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台湾小学教师培养方面一些做法很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加强两岸教师教育的交流与沟通,有利于促进两岸教师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参考文献 [1][2]林樟杰.教师教育体制机制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172-182. [3][8]祝怀新.封闭与开放:教师教育政策研究[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7:183-191. [4]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N].中国教育报,2010-08-30. [5]缪志聪.江苏五年制高师积极应对小学教师本科化趋势[N].江苏教育报,2011-01-17. [6]马云鹏,等.小学教育本科专业培养模式探究[J].高等教育研究,2008,(4). [7]唐闻佳.全科教师,我们能不能学[N].文汇报,2010-06-18. 责任编辑:程方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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