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锻造多层次人才毕业生可获2000元培训补贴 |
发表时间: 2012年04月16日 来源:湖北日报 |
没有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未实现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可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每人可获得2000元培训补贴。记者昨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我省近日出台《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力争到2015年,全省高技能人才总量达200万人。 高技能人才将达200万 “十二五”期间,我省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全省高技能人才总量达200万人,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29%。要面向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 给予培训补贴提升就业能力 《意见》要求,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需接受3个月以上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需接受初级技能培训;企业新招录用人员,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对退役士兵,要按照规定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劳动者可根据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就业情况,享受培训补贴。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还可享受一定的生活费补贴。 企业培训给予税收优惠 企业要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职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建立定期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制度,保证职工每两年至少获得一次职业培训,每年技能培训考核鉴定人数不少于20%。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在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 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原则上每年应预算安排不少于20%的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要安排经费,对职业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职业技能竞赛、评选表彰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工作站建设等工作予以补贴。各级教育、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在安排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时,要加大对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支持力度;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部分,应按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技工教育和技能人才培养。 建5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 我省还将加快推进“金蓝领”工程和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十二五”时期,全省建立5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50个高技能人才工作站。对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工作站,省财政给予适当补贴,所在单位或所依托单位也要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 “十二五”期间,全省还将重点建设10所技师学院,30所示范性技工院校。各市州要整合资源,建成一所符合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记者 翟兴波 通讯员 周春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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