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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残疾人的文化权益不应被遗忘 [打印本页]

作者: 教师之友网    时间: 2012-5-4 18:09
标题: 残疾人的文化权益不应被遗忘
残疾人的文化权益不应被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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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2个法定“全国助残日”来临了。今年的法定“全国助残日”的主题是,“加强残疾人文化服务,保障残疾人文化权益”,题目很大,涵盖很广,好似一个天大的蛋糕,让数以万计下岗失业,贫困潦倒的残疾人无从下口。残疾人有文化服务吗,文化权益有保障吗,如果连个一都没有,画上100个零不还是零吗?
    笔者想通过法定全国助残日到来之际呼吁一下,因为残疾人康复难、教育难、就业难、维权难、参与社会生活难等问题,根源在于国人没有树立正确的人道主义思想,在于国人缺少中华民族大文化之胸怀。所以,不更新国人思想观念,不改变对残疾人问题的文化理念,就无法解决残疾人诸多困难。
    譬如,“残疾人文化服务”这个概念过去有吗?有的只是主流文化和主流艺术,有的只是侮辱、嘲笑、埋汰残疾人“文化艺术”。在国人思想意识里,残就是“歹的”、“贱的”,古人造字时,就表现了对残疾的歧视。还有,建国后,很多影视、文学、戏剧、曲艺、地方戏等艺术,里面的反面人物或陪衬人物,大都用瘸子、傻子、瞎子、疯子来充当。长此以往,司空见惯,见怪不怪了。尤其是眼下,那个所谓的东北“小品明星”,居然被中央电视台奉为神明,接二连三炮制嘲笑残疾人、脑血栓病人的小品或二人转,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试想,残疾人文化建设本来就是一片荒漠,文化及宣传机构非但没有及时播种文明之花,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所谓的“艺术大师”在里面播种“罂粟”去毒害世人,这个责任该谁来负呢?
    当然,残疾人怎么歧视、嘲笑、埋汰都没事,因为残疾人很老实,不敢伸张和反抗。千百年来,听说过农民起义,工人罢工,学生运动,听说过残疾人运动吗?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虾米喝稀泥,“优胜劣汰”嘛,有什么大惊小怪?其实,优胜劣汰并非适用于人类社会,这只是某些官员的托词或借口。如果真要理论起“优胜劣汰”的话,有两个残疾人足以让持“优胜劣汰”观点的官员们汗颜。一个英国当代科学大师斯蒂芬霍金,他的宇宙黑洞理论迄今无人超越,他的科学著作《时间简史》无人匹敌;另一个是我国已故文学巨匠史铁生,他对人、人道、人性以及人的生命的理解之深度与广度,迄今也无人媲美,他的文学著作《我与地坛》《病隙笔谈》等像一盏明灯,照亮了人们日益幽暗内心。如果用这两个残疾人能力或贡献,作为标尺或定义,去衡量我国13亿乃至世界70亿人,究竟有多少人算得上是健全人呢?
    “残疾人同样是两个文明的创造者”的理念,是近年来才提出的。可宣传力度和影响力度都很小,远远不及央视那些虚假广告和“烂皮鞋胶囊”知名度高,造成了对残疾人文化建设的荒芜,因而形成了残疾人被歧视、被边缘、被遗忘的态势。
     为此,笔者呼吁要营造残疾人文化的意识流,营造残疾是为人类文明进步付出的必要代价,需要社会和政府扶持和救济的舆论氛围。央视和《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应多做一些理解关心残疾人,帮助残疾人做好事、解难事的公益广告,多播放或刊登一些残疾人自强不息的先进典型;中国作家协会及其所属分会,要号召编剧和作家们,从正面或从人道主义高度,创作一批残疾人为人类文明进步做出贡献的作品,塑造一批刻苦自励,勇于创造或探索生命奇迹的残疾人形象;报刊、网络、广播影视部门,要落实《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设置一些残疾人栏目或节目,别见利忘义,总往“孔方兄”身上用劲;文化、艺术、出版、宣传部门,要坚持对各类文艺作品进行审查,凡是侮辱、嘲笑、歧视残疾人的文艺作品,都不得演出、出版和播放,以维护残疾人的尊严不受侵犯。
     末了,笔者想起了一个人,也是我国新文化运动的主将鲁迅先生。为了医治国人思想麻痹症、愚昧症和幼稚症,鲁迅放弃了当医生理想,拿起笔来当投枪,去实现他救国救民的伟大志向。笔者崇拜鲁迅,愿意像鲁迅那样生活、学习和做人,努力为残疾人兄弟姐妹们的权益呐喊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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