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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国将建立学前教育督导评估结果通报和公布制度 [打印本页]

作者: 教师之友网    时间: 2012-5-30 08:52
标题: 我国将建立学前教育督导评估结果通报和公布制度
我国将建立学前教育督导评估结果通报和公布制度发表时间:201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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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网站7日公布《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提出要“建立学前教育督导评估结果通报和公布制度”。
  教育部督导办有关负责人指出,推进学前教育的快速发展已成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性任务。但目前学前教育存在“入园难、入园贵”、“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及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学前教育的发展。为此,教育部制定暂行办法,旨在促进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全面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
  根据暂行办法,督导评估工作由国家教育督导团组织实施,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落实政府责任和部门职责,完善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等方面的情况;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落实各项财政支持政策,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的情况;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等方面的情况;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核定并保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落实并提高幼儿教师待遇,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等方面的情况;规范学前教育管理,有效解决“小学化”倾向等方面的情况;提高学前教育发展水平,缓解“入园难”问题及社会公众对当地学前教育满意程度等方面的情况。
  暂行办法提出省级要建立学前教育发展督导评估与年度监测制度。国家教育督导团撰写全国学前教育发展情况年度监测报告,定期对省(区、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结合年度监测结果,对各省(区、市)学前教育发展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发布全国学前教育督导报告。
  根据暂行办法,各省(区、市)要建立学前教育工作表彰与问责机制。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和监测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表彰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地区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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