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门将减少对学校具体办学的干扰 |
人民日报 2012-06-27 11:13 作者: 点击: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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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日前公布的《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实施纲要(征求意见稿) 》,依法治校将有章可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将“以依法治校的综合性考核,代替相关的专项考评,减少对学校具体办学与管理活动的干扰。” 征求意见稿从制度建设、民主决策机制、信息公开、依法办学、尊重师生主体地位等层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了保障学术自由,征求意见稿指出,学校要在机构设置和职能上,实现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相对分离,保障学术权力按照学术规则相对独立行使。要完善学术评价制度,对涉及学术自由、学术道德的行为,建立科学的认定程序和办法。学校配置资源以及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都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实现过程的公开透明,接受利益相关方的监督。 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机构、制度,保证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重点公开经费使用、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教育教学质量、招生就业、收费等社会关注的信息。 根据征求意见稿,中小学应当逐步建立健全班级和学校两级家长委员会。学校实施采购校服、订购教辅材料、代收费用等直接涉及学生利益的活动,一般应由学校或者教师提出建议和选择方案,并做出相应说明,提交家长委员会作出决定。 为了保障师生基本权益,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学校的学术组织中要保证普通教师代表的比例不低于50%”;“杜绝体罚或者变相体罚、限制人身自由、违法乱收费以及由于学校过错而造成的学生伤害等侵权行为”。 征求意见稿自6月25日至7月10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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