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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两个儿子办一所学校,香港家长勇于“挑战”教育主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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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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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2-8-7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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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两个儿子办一所学校,香港家长勇于“挑战”教育主导权
为两个儿子办一所学校,香港家长勇于“挑战”教育主导权
让家长更多地介入教育是一种趋势。
在香港,也有家长为了让子女入读名校,不惜“孟母三迁”,甚至付出高昂学费。但也有人偏偏要反其道而行,不接受教育模式的单一化,甚至把自己的家变成学校,亲自教小孩读书,给“在家教育”理念提供了一种更具专业性的参考版本。
为儿子办一所学校,把教育主导权给家长
去年9月,因为对香港现行的小学教育模式不满意,有“公职王”称号的陈智思和太太杨碧铃,投资超过100万港元,在北角渣华道的一个商厦内,开办了一所只有三间课室的私立小学培生学校,由杨碧铃出任校监。学校规模小,走的是另类路线,除了实行超级小班教学、师生比例低至一对一至二人外,最特别之处,就是校方要求家长高度参与教育,不仅要走进课室坐下来一起旁听课程,每月还举办两次家长工作坊,专门教家长如何教孩子,希望能够将这种教学模式一直延续到每个家庭中。此外,学校对品德和基督教教育也很重视。陈家的两个儿子当然就是第一批“试验者”。
之所以确立这样的教育模式,杨碧铃做了很多调查,结论是家长在子女的学业上,扮演很重要的角色。虽然现在很多学校已经经常要求家长参与教学,比如成立家校会等,但陈氏夫妇认为,如果学校和家庭教育能够连贯,可以事半功倍。最初,陈智思的原意不是想办学,只是想鼓励家长多参与学校教学,后来知道有部分家长与他们的想法相同,于是他太太就尝试把她的信念实行,并在2009年开始申请牌照办私校,八个月后获批。
“每个课室都有一排成人座位,家长要一起上课,每星期至少一次。课程是为学生度身定做,按能力跨级上课。很多家长说不懂教孩子,甚至反过来听孩子指挥,单靠学校教育,只能成功一半,但家校合作,家长愿意付出努力的话,成功率可达九成。”杨碧铃接受采访时曾表示。
杨碧铃目前全职教孩子读书,每天上午教他们英文、数学等学科知识,下午就进行品德培养。据了解,该校每年学费6万港元,比不少香港名校的收费还要高。对此杨碧铃解释说,除了给学生上课,学校还会为家长开设工作坊等项目,“工作坊由学校老师教授,并邀请校外专家主持讲座,即一个价钱供两人一同学习,相信学费合理”。她强调家校教育合一,以她自己为例,两年前就辞退了家中两个工人,家务由一家四口分担,她觉得这样才能够训练出两个孩子的责任感。
“在家教育”个性自由,但仍需在政府注册,接受审核
家校合一的教育模式和“在家上学”的概念还有所不同,后者完全抛弃了学校这一载体,可能也没有专业的教育指导,家长完全代替了老师的功能,而两者在香港目前够属于另类和小众的尝试。新西兰裔土生土长的金发美女陈明恩(Corinna Cham berlain),是少数已曝光的“家教出品”。她几乎没有在本港正规学校上过学,由几岁多到二十岁,都是通过家庭教育课程学习,后来考进香港演艺学院,成为该校首个“在家教育”培训的学生。曾当小学教师的陈明恩的妈妈白美安,保留了明恩及哥哥两人的整个学习纪录,而且有时间表,每年都有考核,因为课程获外国承认,当时也有向政府注册,有官员来评核才批准。
回想在家上学的日子,陈明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最大的感觉是自由,“二十多个家庭的小朋友都是在家教,不会为了考试测验而读书,每星期有一天聚在一起,由不同家庭轮流教,有人教吉他,有人教吹笛,有人教语文”。
明恩的功课,是“去到哪儿做到哪儿”,跟父母到内地旅游,也会沿途记录所见所闻,借此学习地理及文化,又会跑到锦田围村,了解香港历史,同时也会向香港邻居描述新西兰的情况,陈明恩妈妈也采用了很有创意的方法预备教材。
在家教育培训下长大,陈明恩比较自己与演艺其他同学,最大分别是更自律及有计划,“因为自小已习惯,学习兴趣也会更强,与家人关系密切,最特别是有很多不同年龄的朋友”。
陈明恩妈妈寄语打算在家教育的父母,事前要有足够心理准备,“你会变成全职的老师,教的不单是学识,更是做人心态,和孩子分享生命。家教不成功的原因,都是父母忘记了要给子女空间,反而适得其反”。
“在家上学”在香港属“非法活动”,父母要被处监禁并罚金
“在家上学”这种模式1982年在台湾获得法律认可,并于1997年被规定为一种特殊教育形式。2008年9月新学期开学时,台湾大约有一千个孩子不用上学校上学,他们都获得了教育部批准,可以“在家自学”。虽然人数不多,但在逐年增加。增多的原因主要是家长不满意台湾的教育制度。
不过,在香港,像陈明恩这样“小学”时在家上课,如果没有得到政府的审核,可能就已触犯了香港法例。依据香港目前教育条例第279章第74条规定,年龄在6至15岁的儿童必须上学。2000年,香港一位叫梁志光的父亲因对教育制度不满而禁止女儿去上学,并在家中教授女儿中文、英文、数学及《孙子兵法》等,还安排女儿到法国文化协会学习法文。教育署在其后的两年半中到这位女孩家中进行过23次家庭探访,与女孩父母进行7次面谈、25次电话联络,邮递信件3次,还多次为女孩安排学位,但女孩的父亲都不理会。2002年8月在新学年开始之际,香港教育局向女孩的父亲发出“最后通牒”,规定他们须遵照教育局的“入学令”,于新学年开始时安排女儿入学,否则教育局会征询律政司意见转介警方采取行动。一经定罪,家长可被判处最高罚款1万元及监禁3个月。
而香港首宗因拒让儿子上学而遭刑事检控的“非常父母”潘志辉及梁淑芳,因不满幼子就读的小学行政混乱,2008年5月以后便拒让当年仅9岁的儿子上学,2010年初,两人违反入学令罪成立,被判囚三个月,两人不服上诉,先是被高院法官驳回,但后又改判父亲接受120小时社会服务令,母亲接受两年感化,两人出庭后,仍坚称判决不合理,声言上诉至底,由终审法院定断是非曲直。
高等法院法官冯骅在改判时表示,两名上诉人潘志辉和梁淑芳不应该以学校出问题为理由,拒绝让儿子学习,但考虑到女被告照顾儿子的情况不错,父亲又希望继续工作,加上儿子为双亲撰写求情信,希望父母获轻判返家。冯法官又称,“清官难审家庭事”,法庭应给予两人机会。母亲梁淑芳表示,法庭改判毋须入狱,避免与儿子分开,令他们松了一口气,但她仍然不满入学令罪名成立,会上诉至终审法院,推翻控罪。
香港教育局认为学校可以为儿童提供更均衡和有系统的正规课程和课外活动,让他们有机会与同年龄的人互相切磋,这对于儿童在德、智、体、群、美各方面的均衡发展至为重要。此外,学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支援人员所提供的丰厚资源、专业知识和经验,都不是家长在家中进行教育可以给予儿童的。
教育局新闻组发言人亦表示,教育局认为学校教育是最适合儿童的,因此在短期内不会修改有关条例。他说:“香港与外国的情况不同。外国地方大,交通困难,学生从家中到学校上学,可能要花几个小时。但香港面积小,交通方便。而且学生到学校上学,不单学习书本上的知识,还可学习如何与别人相处。”
即使拥有外国护照,亦不能豁免。教育局新闻组发言人说:“就算是外国人,只要该儿童是6至15岁又在香港居留,便要入学。因本局认为在学校接受教育,才能得最大益处。若发现家长拒送子女入学,我们的缺课组同事便会跟进,提供辅导,希望和家长合作,把儿童送回校园。”
“在家上学”只是一种参考,可能会影响青少年与同龄人社交
“说实在,将教育的主导权还给每一个家长,路途太遥远了,恐怕要许多年才有点眉目。”时事财经评论员、香港智库狮子山学会创会成员李兆富的观点代表了多数人的看法。育有两子的他也觉得教育的主导权不能完全被管制,“免费教育,说得白一点其实是教育配给。所谓配给都是一样,政府限定了我们每天都要到同一个地方,拿同一篮子的日用品配给。官僚想当然自以为,同一篮子的日用品配给会适合所有人的需要。不过在现实中,官僚从不过问,也不敢面对的是,究竟配给品当中,究竟有多少是次货,有多少是重复多余,有什么是不够”。
况且,许多香港家长都承认香港生活指数高,多数父母都双双外出工作,在家教育变得不可能。再者,孩子学习需要活动空间,相比外国如美加地区,香港的居住环境狭小,成为在家教育的绊脚石。
香港中文大学教育学院教育行政及政策学系教授何瑞珠表示,文化差异使香港家长难对在家教育产生兴趣,“香港人大多把工作放在首位,很少家长愿意把整副心神放在教育子女上”。
相比之下,西方人权观念较强,家长倾向认为掌握教育子女的最终决定权是他们而非政府。她认为就算香港法例容许家长在家教育子女,也未必会像西方般普遍。她又指出,许多在家教育的家长都强调会对子女提供足够的社交生活,通常是以朋辈小组形式进行,不过由于在小组内的家庭,文化背景和阶层相近,故此仍有限制。她认为学校有来自各种背景的同学,对儿童了解现实世界有一定作用。
浸会大学教育系助理教授叶国洪也表示,在家上学在外国已有10至20年的历史,但在外国可行,不等于在香港亦可行。“美国人的家庭结构与香港不同,他们的互外活动很多,孩子在家接受教育之余,父母亦爱在周六、日趁教会等活动,让孩子聚在一起玩耍,通过诸如此类有助发展子女的合群性,弥补在家上学的不足。”
香港家长看“在家教育”之利弊
“在家教育”的好处
1.教学富于灵活性,可因孩子需要作很大调动;
2.“在家教育”令孩子与父母(教授者)接触更多,感情较好;
3.课程为孩子度身定造,孩子的学习进度快;
4.孩子不会感到来自同学的学习压力;
5.孩子有更多时间在家帮忙操持家务,对父母有帮助,对孩子亦有生活化的训练;
6.孩子性向较早显现,易于投入社会工作。
“在家教育”可能的隐患
1.阻碍群性发展:在家接受教育的孩子没有同学,不利于其群性的发展,尤其现今社会多独生子女,孩子缺乏人际方面的培训;
2.耗费心力:在家自教需要的教材只能由孩子一人承担,无法与别人合用以减省资源,故买书、买教具的花费很大,而父母亦容易因无人分担教学责任而感疲倦;
3.家长能力:家长能力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如果家长本身的能力未能达标,会影响孩子的吸收与学习;
4.难以评估:缺乏公平而标准的学习能力评估,孩子的学习水平无从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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