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赛曼尔和凯恩(J. Westheimer and J. Kahne)在《教育“好公民”:政治选择与教学目标》中指出,这种“参与”还算不上是具有民主公民意义的参与,“参与的公民”应该是“共同体组织和/或改善社会的积极成员”,他们不仅组织有助于社会和公益的活动,更“懂得政府机构是如何运作的,懂得如何去完成集体性努力的策略”。有效的社会参与需要公民有正义意识,“能够批判地审视现有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不为它们的表相所迷惑。要能够发现并对待不公正的地方,而且还要了解社会运动并如何实现制度改革”。以美国常见的为穷人捐助食品为例,品格良好的“负责公民”会捐助食品,但“参与型公民”则会在民间形成公益或非政府组织,组织食品捐助;而“有正义意识的参与公民”则更会追问为什么在食品并不短缺、有的人花天酒地的时候,社会中却有这么多人还在挨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