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论这个问题以前,我想先谈谈我们现在所处的环境。
对我们的环境我们应该有一个历史的了解,这样,对我们所愿意进行的各种活动容易产生比较有效的办法。我想很少人会不同意我下面这个看法:我们的“人文”实在是处于极严重的危机之中;而这个危机是双重的,它有内在的一面,也有外在的一面。内在的危机方面甚多,现在我想特别讨论一点,也是比较主要的一点,那就是“权威的失落”。
“人文学科”的工作必须根据权威才能进行,不能任凭自己进行,如果一切皆由自己从头做起,那只得退回“周口店的时代”。(这裹所谓的权威是指真正具有权威性的或实质的权威【authoritative or substantive authority】而言,不是指强制的或形式的“权威”【authoritarian or formal authority】而言。)我可举一个例子来说明:譬如你现在对文学特别有兴趣,你想做一个文学家,做一个小说家或诗人,或做一个研究文学的学者。那么,你如何开始呢?如何进行呢?首要之务就是:必须服从你所心悦诚服的权威,如果你不根据权威来进行,就根本没有办法起步。首先。你必须先服从语言的权威,这在美国就有很大的困难。(我所接触到的美国的各种现象和我所接触到的国内的各种现象有许多相似的地方,也有许多彼此非常不一样的地方。美国现在有一个很大的危机,就是很多年轻人不会英文。现在一般美国大学几乎有百分之二、三十的学生连情书都不会写,因为他们不知道该怎样写,每一句话里都有文法错误。而且他们脑筋里没有什么语汇,只会几句口头上说的话,稍微要表示一点自己意思的时候,就会犯文法的错误。为什么会这样呢?原因很复杂,诸如美国人反对学校里教文法,对“进步的观念”很是误解,以及电视的影响等等。)一个人如要写文章,一定要能驾驭语言,那么语言才能做很好的工具。如何使语言成为很好的工具呢?第一,要相信你的语言是对的;第二要服从对这种语言有重要贡献的人的权威性。以写中国旧诗为例,你必须承认李白、杜甫写得好,晚唐的李贺虽然有些问题,但也不失他的权威性。服从了某些权威,根据这些权威才易开始你的写作。假如像美国一些年轻人那样,连文法都不相信的话,那么起步都不能,当然做不了诗人了。假如你耍写小说,就必须学习如何写小说。我们中国人特别聪明,有些在高中的少年,经过两、三年的努力和老师的启发,就可以驾驭我们非常困难的语言,就可以写出很漂亮的中文来。但是,他们却遇到一个问题,就是作品没有什么内容,写来写去还是那几句很漂亮的话。很可惜的是,一些成名的作家却一直停留在这种青春期。为什么呢?因为他们从来没有服从过深厚的权威,没有根据深厚的权威来演变。大家要是看过托尔斯泰的小说,如果看过杜思妥也夫斯基写的(卡拉马助夫兄弟们)的话—我相信在座的朋友当中一定有人看过这些小说—就会晓得我说的是什么意思;当你真正要写小说的时候,当你真正欣赏别人写的经典之作的时侯,当你发现那种经典之作真是了不起,那些着作就很自然地变成了你的权威,那么,你就能根据你所信服的权威一步一步地演变,为自己的工作开出一条路来—当然你不一定要一直完全信服那些权威,更不必也不可重复别人写的东西。然而,我们只能在“学习”中找寻“转化”与“创造”的契机;而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根据权威才能进行。
可是,我们中国的人文世界中就是缺乏真正的权威;我们中国就是发生了权威的危机。为什么呢?最主耍的原因是:我们中国好歹发生了五四运动,五四运动主要的一面是反传统的思潮,经过这个思潮的洗礼以后,我们传统中的各项权威,在我们内心当中,不是已经完全崩溃,便是已经非常薄弱。当然,有些人觉得传统了不起,听说有些研究所的老师收学生的时候,要学生烧香,向他磕头。这只是一个显着的例子,其他同类与不同类的例子也很多。然而,那种非常没有生机的活动,那种使人觉得“疏离”(alienating)的活动,那种与现在生活习惯距离很远,非常勉强的活动,实在不能产生真正的权威性,不能使人心悦诚服,不能使人对“权威”产生敬佩之心,不能从敬佩之心中根据权威来发展自己。另外,当内在的权威发生深切危机的时候,有些人发生一种情绪的冲动:自己传统的崩溃使他内心很烦躁,常用并不能言之成理的办法来维护自己的传统。这种勉强的、以情绪为基础硬搞的办法,常常不是发荣滋长的途径,不是很有生机的办法。首先“硬搞”在理论上常常站不住脚;其次,在实际环境中常常会使得别人发生很大的反感。所以常使维护傅统与反对传统的两派产生强辞夺理、相互争论(polemical)的关系。这样并不能对维护传统这件事产生实质的页献。这种办法很难使传统在现代的环境中发扬,用我的话来讲,很难使传统达到“创造的转化”的结果。
前面谈的是,文学的创造与研究为什么应当注重思想。文学的研究既然要注重思想,哲学、更学、宗教与艺术的研究也应当注重思想,此处不拟一一详述。可是,我们究竟如何才能注重思想呢?
首先,从消极的方面来说,我们要放弃对逻辑与方法论的迷信,逻辑与方法论在学术界自有其一定的地位与功能,但过分加以提倡,会产生许多弊端;从积极的方面来说,我们要培育视野开阔、见解遂密、内容丰富、敏锐而灵活的思想能力。其次,从应当采取的途径上着眼,我们要精读原典,同时要随时随地进行自我批评。精读原典可以增进我们的思想能力,随时反省自己所提出的问题与看法,可以使我们更灵敏的意识到我们的问题与看法是否重要-是否仍是常识性的死板老问题、老看法抑或是尖锐的、具有原创性的新问题与新看法。这样,我们可能突破过去的困囿,庶几不再在原地绕子。
我曾在别处提到过这些意见,而且也曾撰文详论精读原典的种种;今天我不拟再谈精读原典的意义与功效,只想以实例进一步对“不可过分重视逻辑与方法论”与“必须以自我批评的方式使思想灵敏与遂密”这两点,做一些具体的说明。
五四以来中国的文化与思想界之所以浪费了许多宝贵的时间,以致至今仍有许多人对传统的中国文化与冲激我们的西方文化的了解仍停留在记诵与喊口号的阶段,原因当然很多;不过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是:许多知识分子对逻辑、科学方法与方法论产生了迷信。事实上,过分提倡逻辑与科学方法并强调“方法论”的重要性最易使自己的思想变得很肤浅。我的这种看法可说是与五四以来许多中国知识分子所抱持的观点针锋相对。许多人认为方法是有利的工具,所以研究学问或从事创造必须先把方法弄通,这样不但能够顺利进行,而且还可以事半功倍。其实,这种看法犯了形式主义的谬误。为什么呢?首先,如果对于经验事实做一番历史的考察,我们会发现在人文研究与创作的领域(其实在自然科学的领域也是一样),有成就的人都不是先把方法弄通,或先精研逻辑与方法论,然后才获致重大成就的。
莎士比亚并不是先学了“戏剧写作法”、司马迁也不是精研了“历史研究法”,才能动笔的。孔子与柏拉图更不是研究了“哲学方法”以后才能思索问题的。也许有人会说,这几个例子并不恰当,这些人都是不世出的天才,天才总是例外的。其实,天才与凡人的不同只是程度的不同,并不是种类的不同。博兰霓说:“天才是能够承受无限痛苦的能力。”(Michael polanyi, Personal Knowledge, p. 127.)天才与凡人的不同在于他特别能够执看,特别能够沈潜,特别能够关心别人关心不到的问题,并特别能够在谋求解答的过程中忍受一般人不易忍受的煎熬;他在这种奋斗的过程中,努力不懈,才能够提出重大而原创的问题并找到有力的解答。天才思索问题与从事创作的时候,与一般人做同类工作时的不同既然只是程度的不同而不是种类的不同,那么,一般人如要有所成就,当然也要做类似的奋斗。说得更精确一点,任何方法论的着作,因为只能对一门学问的研究过程予以形式的界定,所以根本无法说明这门学问实质层面中无法形式化的创造活动。用博兰霓的哲学术语来说,影响一个人研究与创造的最重要因素,是他的不能明说的、从他的文化与教育背景中经由潜移默化而得的“支援意识”(subsidiary awareness)。因为这种“支援意识”是隐涵的,无法加以明确描述的,所以方法论的着作无法处理它。换句话说,逻辑与方法论不能对研究与创作活动中最重要的关键加以界定,更谈不上指导了。一个真正创造(或发现)的程序不是一个严谨的逻辑行为;我们可以说,在解答一个问题时所要应付的困难是一个“逻辑的缺口”(logical gap)。
博兰霓曾引述法国数学家朋加莱(H. Poincare)所列举的学术发现的四个阶段:(一)准备(Preparation)阶段,(二)潜伏(Incubation)阶段,(三)豁然开朗(Illumination)阶段,(四)证明(Verification)阶段。任何有创作经验或在某一学科获致重大发现的人都能证实朋加莱所说的四个阶段的正确性;我们在极为专心准备解答一个问题,却百思不得其解的时候,往往需要一段时间把它抛开不谈,然后常在无意中发现答案会突然出现在脑际中,在这个时候我们得赶紧把它记下来,然后再一步一步地证明它的正确性。王国维先生在(人间词话)里曾说:“古今之成大事业、大学问者,必经过三种境界:“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此第一境也;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此第二境也;“众里寻他千百度,回头蓦见(当作蓦然回首)那人正(当作却)在灯火阑珊处,”此第三境也。”这是对人类的创造活动心领神会的成熟识见,与朋加莱所说的“四个阶段”颇有汇通之处。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知道,在学术的创造或发现的层面-即从“无”生“有”的层面,科学与艺术是相通的。在这个层面,我们可以说创造是得自博兰霓所指谓的“促进发现的期待”(heuristic anticipation),即集中精神于一项将要知道的“未知”之上而获致的。
过去逻辑实证论者以为逻辑家与科学的哲学家将来终究能把“科学方法”完全显明地陈述出来;他们以为“归纳逻辑”有一确定的准则,将来总可以像算术那样的完全形式化。然而,这项“信仰”是由外铄而来的。十九世纪末费列格(G. Frege)发现了一个机械的程序可以完全证明基本“演绎逻辑”的一切有效规律。这项成就激发了逻辑实证论者乐观的情绪,他们以为将来“归纳逻辑”的研究与发展也会同样地达到这个目标。他们相信包括“演绎逻辑”与“归纳逻辑”的“科学方法”将来总会有一天达到完全形式化的地步;那么,科学的研究便是根据“科学方法”的准则成为类似套公式的工作。根据这个“信仰”,他们强调只有应用“科学方法”所获得的知识才是合乎理性的知识,才是真理;未能应用“科学方法”而采取的主张则是情绪的反应或个人的偏见。
可是,与这种逻辑实证论者的“信仰”正好相反,近二十年来逻辑与科学的哲学的研究成果已经清楚地说明“归纳逻辑”全部形式化是不可能的,一些“归纳逻辑”的重要部分前以形式化(不过,形式化的adequacy却是争辩不休的问题),但“归纳逻辑”中总是需要不能明说的判断。(当演绎逻辑的“算术公式”延展到高一层的逻辑时,也被发现是不完整的。)所以今日已没有任何科学的哲学家还坚持“科学方法”可以完全形式化的主张了。当年逻辑实证论(或逻辑经验论)者的“信仰”只是摆出一副侵略者的嘴脸,可笑的迷信罢了。根据现代对于科学的哲学的研究,我们知道在科学的内容与科学方法之间不能划清一道清楚的鸿沟;事实上,研究科学的方法因科学内容之改变。根据贝式原理(bayes’ theorem)的推演,理性可分为形式部分与非形式部分;形式部分可以用数学使之公式化,但非形式部分则要依靠科学家的信念(beliefs)。因此,科学方法与科学家在科学领域之内的信念是无法截然划分的。换句话说,在科学家的实际研究中,如果一个真正的因子并没有被蕴涵在他底信念之中,归纳法中的准则并不能使他发现它。(关于逻辑与科学方法的性质及其涵义,请参看去年由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普特南【Hilary Putnam】着Reason’ Truth and History,特别是第五章 ’’Two Conceptions of Rationality’’ 与第八章 ’’The Impact of Science on Modern Conceptions of Rationality’’。普氏所着 Meaning and the Moral Sciences【London, Routledge and Kegan Paul, 1978】也可参看。普氏是当代甚为尖锐的数理逻辑家,近年来开始研究有关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方面的知识论的问题。他对逻辑实证论与对帕普尔【K. R. Popper】底科学的哲学的批评,相当犀利。他攻击把“主观”与“客观”、“价值”与“事实”截然二分的观念的论式也是清晰有力的。但,这些都是消极方面的工作;他在积极方面要提出一家之言的能力与资源却显得很单薄。这是出身数理逻辑的哲学家难以逃避的命运,也反映了现代英美专业哲学的贫困。他在Meaning and the MoralSciences中以赞成的语气提到博兰霓底“未可明言的知识”【tacit knowledge】时,认为他所指谓的未经形式化的实用知识,即是博氏所说的“未可明言的知识”,因为“未可明言的知识”的主要来源之一是技能【skills】,所以这种说法,并不是不对;但,却显露了他对博氏的哲学的了解是简单而浮泛的。)
根据以上的了解,我们知道,在真正的人文世界与科学世界中,研究与创造活动的关键是博兰霓所提出的“未可明言的知识”。(博氏更喜欢用“未可明言的知”【tacit knowing】这个具有动态的术语来表达他的意思。)这种“未可明言的知”并不是遵循形式的准则可以得到的。“未可明言的知”是否丰富、有效,与“支援意识”是否丰富和深遂有关。(读者也许会问,为什么我总是不用“灵感”或“直觉”这些字眼来意译“未可明言的知”这个术语。其实,灵感与直觉是与“未可明言的知”相通的。但在我们的文化中,这些陈词常使人联想到“才气”,以为灵感或直觉是从才气中得来,这与博兰霓的看法很不同。“未可明言的知”的内容虽然最终无法子以界定,但它是从严格的训练陶冶出来的-包括像学徒式地服膺自己心悦诚服的师长的看法与言论以求青出于蓝,努力研读原典、苦思、关心与自己有关的具体而特殊的问题。为了避免误解与思想的滑脱,我觉得还是用比较生疏的直译为佳。)易言之,学习方法与讨论方法论并不能推测或指示实际研究与创造过程中最具关键性的活动。人文研究与科学研究是否有生机与研究者的判断力是否准确有关,而判断力的成熟与否不是学习方法或讨论方法论可以得到的。
既然真正的创造活动不是从学习逻辑与方法论可以得到,而实际创造与研究过程的具体性与复杂性又非逻辑与方法论所能形式化,所以提倡逻辑与方法论只是提倡逻辑与方法论,并不能增加解答问题所需的思想内容。逻辑与方法论的研究仅能帮助人在思想形式上不自相矛盾,或对论式表面上矛盾的可能提高警觉而已。为甚么要用“形式上”或“表面上”这类片语来限定前面这句话呢?理由是:如果因增进思想内容而发现从前论式中几点意见之间有矛盾的话,那么这种矛盾是不能在增加思想内容之前由逻辑与方法论的帮助察觉的。
如果对逻辑与方法论本身的模糊性与局限性仍无所知,依然根据逻辑实证论的迷信来提倡逻辑并强调方法论的重要;那么,很易产生两种没有生机的结果:(一)既然误认学习逻辑与研究方法论是追寻或发现真理的道路,那么愈把逻辑与方法论准备的充分愈好,结果便容易使人永远在准备之中,这样不断地学习逻辑,研究方法论,自然容易忽略了增加思想内容的努力,如此,思想很难不肤浅了。(二)逻辑与科学方法的应用并不能增进思想的内容,只能“整理”已有的思想内容,使其表面上或形式上“合理”,可是对于相信逻辑与方法论的人而言,因无新的内容做为自我批评的根据,通常不知道这种“合理”只是表面上或形式上的“合理”既然相信自己的看法与论式是合理的,首要之务当然是设法把它们宣扬出去,还干甚么要努力增进新的思想内容呢?即使他要增加自已的思想内容,也只是要增加较多的证据更能证明自己的看法与论式的台理性。在这样自我陶醉的封闭系统中,很易产生恶性循环-愈觉得逻辑与方法论重要,愈不易增加思想的内容,愈不增加思想的内容,愈容易继续认为逻辑与方法论重要-所以,特别注重逻辑与方法论的人,很难避免形式主义的谬误。
另外,提倡方法论的重要,很易产生韦伯(Max Weber)所说的“青蛙之疫”。(旧约)“出埃及记”第八章记载了下面一段故事:“耶和华吩咐摩西去见法老,要求准许他带领以色列人离去,法老不肯,耶和华就使摩西的哥哥亚伦的手杖产生神力,教他把手杖伸在江、河、池塘之上,里面的青蛙就大批跑到陆地上来了,糟踏埃及的四境,进了宫殿,进了卧室,上了床榻。在这个时候,埃及的术士,为了维护自己的地位与声誉,也用他们的邪术照样而行,叫许多青蛙离开水中,跑到陆地上侵袭各处。”方法论的着作,对于一般不知情的人而言,好像带有点金术的神奇,一个撰写过逻辑的人,常被人认为一定会做思想的工作,至少脑筋清楚是应该没有问题的;一个撰写过史学方法论的学者常被人认定是很会研究历史的。就这样,一个人写了千本方法论的书。另外一个同行为了维持自己的地位与声誉,就也写一本方法论的书,学者们写来写去,学生们看来看去,方法论遂变得猖獗不堪,这便是韦伯所恐惧的(青蛙之役)。那么,也许有人要问:为什么韦伯自己也写了好几篇有关社会科学方法的论文呢?而我在本文所谈的,人文重建所应采取的方法与态度不也是可以归类到方法论去吗?韦伯的答覆,我是赞同的:(一)、他有关方法论的着作,不是为了强调方法论的重要而写;(二)、他觉得一些人的研究已经误入歧途,他底有关方法.论的文章是为了矫正别人的错误,使他们更能清楚地知道他们工作的性质而写的。至于个别的重大与原创问题的提出,以及如何实质地解答这些问题,不是方法论所能指导的。
总之,为了矫正中国近代人文研究与人文活动的一些形式主义的肤浅与谬误,我在这里不厌其烦、反覆说明的是:我们所应从事的重要工作,乃是根据内在的理知资源,以批评的态度、精密的眼光、开阔的胸怀,提出特殊而具体的重大与原创的问题,并谋求解答。我并不反对为了解普遍原理与普遍参考架构(general frame of reference)所做的努力;这种文化素养的吸取与培育,当然也是重要的。不过,以前许多人常把现成的“意缔牢结”(ideology)当做普遍原理来接受、所以我们今后在接触普遍原理的时候,不可不特别小心。同时,我们要知道,如果对于我们所关心的重大而特殊的人文现象没有实质了解的话,我们便很难避免“意缔牢结”的影响。另外,在普遍原理与普遍参考架构方面,无论一个人多么博雅,如果他不能提出重大与原创的问题,他的贡献是注定很有限的,甚至还有反效果。
苏格拉底说:“生命如不诉诸批评的省察,这种生命是不值得活下去的。”(Life is not worth living if it is not subject to critical examination.)人性最大的光辉是:我们有天生的道德资质,以及在思想上经由反省而能自我改进的理知能力。今后中国有识之士,必须以这两种内在的资源为基础,从认清我们自己特殊而具体的重大问题出发,重建中国的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