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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七届篆刻艺术展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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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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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2-12-23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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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七届篆刻艺术展征稿启事
全国第七届篆刻艺术展征稿启事
为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全面地展现中国篆刻艺术的魅力与当代篆刻艺术的创作成就,进一步推动篆刻艺术的繁荣与发展,中国书法家协会决定举办“全国第七届篆刻艺术展”。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书法家协会
学术支持:
西泠印社
承办单位:中国书法家协会篆刻专业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书法家协会
赤峰市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中国书法杂志社
赤峰市文化局
二、组织机构
1、组委会:由主办和承办方有关领导人员共同组成;
2、评审委员会:由中国书法家协会依据《中国书法家协会评审委员会产生暂行办法》,以篆刻专业委员会委员为主组成。
三、投稿与评审
1、作者范围:年满18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及海外华人。
2、投稿要求:
(1)内容健康向上。
(2)篆刻印蜕8枚(含2方临摹作品,以古代经典为宜),边款不少于3枚,不符合规定的来稿不予评审。
(3)来稿一式两份。一份印屏供评审与展出用,印屏限四平尺内,竖幅为宜,请作者自行题签、设计并粘贴,在背面左下角注明释文、姓名、电话、地址及邮编;另一份印蜕供出版用。请根据要求填写《全国第七届篆刻展投稿登记表》,与身份证复印件、中国书协会员证复印件等装入信封并在信封上标明省份、姓名及电话。
(4)所有来稿均不退稿。
(5)每份来稿须从邮局汇参评费40元(海外60美元),请勿在稿件中夹寄。未交参评费的作品不予评审。
(6)作者需用实名投稿。禁用笔名投稿。
3、展览规模:展出作品300件左右(含优秀作品20名)。
4、评审:
(1)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审纪律等。
(2)评审。通过初评、复评与终评,从来稿中选出入展作品、获奖作品共300件左右。
四、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
1、评审结束后,由赤峰承办方提供印石与篆刻内容,请作者在指定时间内寄回。收到作品原石后,支付2000元稿酬。作品及相应著作权归赤峰承办方所有。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优秀、入展作者寄回的作品原石,将视为自动放弃展出资格。
2、主办单位向获奖作者颁发奖金、证书;向入展作者颁发证书;全部参展作者每人赠送展览作品集一套(证书及作品集由承办单位在展览结束后2个月内负责寄发)。
3、优秀作品奖金10000元(税前)。
4、非中国书协会员作品入展本届篆刻展,即具备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五、征稿日期:本启事公布之日起征稿,至2013年4月15日截止征稿,以当地邮戳为准。
六、收稿及汇款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园林路中段50号赤峰书画院
邮编:024000
收稿人:吴银成
联系电话:18604769099
七、展出时间:2013年8月
八、展出地点:内蒙古赤峰市
九、其它事宜:
1、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2、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3、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中国书法家协会。
中 国 书 法 家 协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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