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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言及的语文是狭义的、学校中作为学科课程的语文。语文是什么? 至今尚未明确定义。
有人认为无需定义,其事实根据是“国外的母语课程就没有定义”。但是,国外母语课程的本质是不言而喻的,语文本质却是不明确的。
有人认为只要知道语文能做什么就可以代替定义,这种认识的理论根据是“:我们也可以这么说:物体的本质是由它的功用而定的; 它做什么用,它就是什么。”( 刘象愚等译,韦勒克·沃伦,《文学理论》) 然而,语文具有多方面的功能,它能传授知识、开发能力、训练方法、启迪心智、培育情感、造人品格; 它能帮助人认识社会、自然和人自身; 语文还是文化传承的重要途径,创新萌芽的温床 正因为语文具有多方面的功能,所以,语文往往可以任人指派,充当实现某种目的的手段,完成各自不同的任务。于是,我们常常看到,搞语言的、搞文学的、搞文化的、搞写作的、搞管理的、搞教学的 对语文会有不同的要求、不同的认识。这当然有一定的价值,因为多种看法可以给我们提供认识语文的多种视角; 同时也会出现问题,因为多种看法会让人莫衷一是,造成概念混乱、认识模糊。
语文的概念混乱和认识模糊,对语文课程与教学伤害很大。在语文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中,具有不同知识和不同经验背景的人往往自说自话论语文,不作认真深入地探讨,甚至于轻率否定不同立场的看法和做法,这样就阻碍了语文知识和语文经验的重新建构; 在语文课程与教学的实施中,语文的本质制约着语文的目的和价值,语文的本质、目的和价值制约着语文教学的基本要求和指导性原理,而语文教学的基本要求和指导性原理影响着语文教学内容的选择、要点的规定、方法的运用、技巧的掌握、过程的安排等,语文教学中出现的许多问题,追根溯源,大都是因为对语文的认识不清而造成的。
有人认为对语文的种种看法无法统一,语文无法定义。其实不然,许多看法还是有共识的。我们力图在有共识的看法中,探寻语文的本质。
语文是什么?采用逻辑学“种概念+属差”的方法定义,语文是一门课程,是一门比所有的基础课程更具基础性的课程,是一门不仅自身是文化而且负载文化的课程,是一门以培养识字与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能力为主要目的的课程。( 王世堪主编《中学语文教学法》) 这样,语文定义可以表述为:语文是一门以培养识字与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文化基础课程。
于是,语文的主要目标任务和内容,语文的其他目标任务和内容,以及两方面之间的关系,也就容易弄明白了,关于语文的一些无价值的争论就可以减少了,语文课程与教学实施也就可以少蹈误区了。
(作者系河南教育学院中文系主任、教授,兼任河南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全国语文教师继续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河南语文教师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河南省语文教育学会副会长、全国中学语文教学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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