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书免费使用作品时代将终结 本报讯(记者 欧阳春艳)教科书免费使用作者作品的时代即将结束。为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版权局日前起草了《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据了解,我国具有教材编写出版资质的出版社有80多家,每年出版的教科书达7.8万多种。其中,中小学教科书1.15万多种,总印数近30亿册,总定价近190亿元。中小学教科书使用的作品数以万计,至少涉及3000多名作家、摄影家和美术家。目前,只有人民教育出版社等极少数出版社主动通过著作权协会给作者发放稿费,稿费标准依据1999年相关规定而确定——每年每千字30元至100元。 “我们确实没有主动向作者支付过稿费,但一般我们会在书后附上免责声明,表示因为无法联系作者,所以无法支付稿费,请作者自行向我们索取稿费。”昨日(17日),一位曾从事“鄂教版”教材编写的编辑向记者介绍。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编辑同时表示:“这其实是出版社通用的手段,既不想支付稿费,又得规避法律风险。” 而根据本次起草的《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规定,“找不到作者”这样的说法将再也不能成立。实际上,2001年《著作权法》修改后,国家版权局2002年曾起草“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标准”,向全国征求意见,当时制定的稿费标准是每千字100元。但因众多出版社以“教材应该有公益性质”为由联合抵制,这一标准最终“胎死腹中”。 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确定的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稿酬标准为: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音乐作品每首300元,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每幅200元,录音制品每首50元。这样的稿酬标准与2002年相比有所提高,因此该征求意见稿能否获得通过还是未知数。 >>>链接 徐鲁: 作者更需要的是尊重 >>>链接 湖北省著名作家徐鲁的各类作品入选了全国20余种教科书。相对于稿费问题,他更关心的是出版社对教科书中作品作者的尊重问题。昨日,他深感无奈地说:“很多出版社用了我的作品,没有稿费不说,就连样书也没有。等我在网上寻找到这些教科书的时候,甚至会发现我的文章标题被改得面目全非,文章内容被改得支离破碎。”他认为,对作者的信任和尊重所带来的满足感,会远远超过几百元稿费。(记者 欧阳春艳) |
欢迎光临 教师之友网 (http://jszywz.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