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别/内容/项目 | 院试 | 乡试 (秋闱) | 会试 (春闱) | 殿试 |
考场 | 学政巡回案临考场(府县) | 京城和各省贡院(省城) | 京城贡院(礼部) | 皇宫 (宫殿) |
主考人 | 各省学政 | 中央政府特派官员 | 钦差大臣 | 皇帝 |
参加者 | 童生 (儒生) | 生员及监生 | 举人 | 贡士 |
中者名称 | 生员 (秀才) | 举人 | 贡士 | 进士 |
日期 | 三年之内两次 | 子、夘、午、酉年八月 桂榜 | 乡试次年三月 杏榜 | 会试同年四月 金榜 |
第一名 | 案首 | 解元 | 会元 | 状元 |
第二名 | / | 2-10名为亚元 | / | 榜眼 |
第三名 | / | / | / | 探花 |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 |
作者:未知 |
科举是中国古代读书人的所参加的人才选拔考试。它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隋代开始实行,到清光绪二十七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 隋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起源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隋朝统一全国后,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用科举制代替九品中正制。隋炀帝大业三年开设进士科,用考试办法来选取进士。进士一词初见于《礼记•王制》篇,其本义为可以进受爵禄之义。当时主要考时务策,就是有关当时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论文,叫试策。这种分科取士,以试策取士的办法,在当时虽是草创时期,并不形成制度,但把读书、应考和作官三者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中国选举史上新的一页。唐玄宗时礼部尚书沈既济对这个历史性的变化有过中肯的评价:"前代选用,皆州郡察举……至于齐隋,不胜其弊……是以置州府之权而归于吏部。自隋罢外选,招天下之人,聚于京师春还秋住,乌聚云合。" 唐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完备 推翻隋朝的统治后,唐王朝的帝王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由此,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在唐代,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 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为人重视。俊士等科不经常举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后来渐废。所以,明经、进士两科便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唐高宗以后进士科尤为时人所重。唐朝许多宰相大多是进士出身。常科的考生有两个来源,一个是生徒,一个是乡贡。由京师及州县学馆出身,而送往尚书省受试者叫生徒;不由学馆而先经州县考试,及第后再送尚书省应试者叫乡贡。由乡贡入京应试者通称举人。州县考试称为解试,尚书省的考试通称省试,或礼部试。礼部试都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闱也就是考场的意思。 明经、进士两科,最初都只是试策,考试的内容为经义或时务。后来两种考试的科目虽有变化,但基本精神是进士重诗赋,明经重帖经、墨义。所谓帖经,就是将经书任揭一页,将左右两边蒙上,中间只开一行,再用纸帖盖三字,令试者填充。墨义是对经文的字句作简单的笔试。帖经与墨义,只要熟读经传和注释就可中试,诗赋则需要具有文学才能。进士科得第很难,所以当时流传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说法。 常科考试最初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后改由礼部侍郎主持,称"权知贡举"。进士及第称"登龙门",第一名曰状元或状头。同榜人要凑钱举行庆贺活动,以同榜少年二人在名园探采名花,称探花使。要集体到杏园参加宴会,叫探花宴。宴会以后,同到慈恩寺的雁塔下题名以显其荣耀,所以把又把中进士称为"雁塔题名"。唐孟郊曾作《登科后》诗:"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朝看遍长安花。"所以,春风得意又成为进士及第的代称。常科登第后,还要经吏部考试,叫选试。合格者,才能授予官职。唐代大家柳宗元进士及第后,以博学宏词,被即刻授予"集贤殿正字"。如果吏部考试落选,只能到节度使那儿去当幕僚,再争取得到国家正式委任的官职。韩愈在考中进士后,三次选试都未通过,不得不去担任节度使的幕僚,才踏进官场。 唐代取士,不仅看考试成绩,还要有各名人士的推荐。因此,考生纷纷奔走于公卿门下,向他们投献自己的代表作,叫投卷。向礼部投的叫公卷,向达官贵人投的叫行卷。投卷确实使有才能的人显露头角,如诗人白居易向顾况投诗《赋得原上草》受到老诗人的极力称赞。但是弄虚作假,欺世盗名的也不乏其人。 武则天载初元年二月,女皇亲自"策问贡人于洛成殿",这是我国科举制度中殿试的开始,但在唐代并没有形成制度。 在唐代还产生了武举。武举开始于武则天长安二年,公元702年。应武举的考生来源于乡贡,由兵部主考。考试科目有马射、步射、平射、马枪、负重等。"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类升"。 |
再论“科举制度” |
● 辛溪雨 |
柏杨先生在《中国人史纲要》中,讲到中日两国被列强刚入侵时,情况相差不多,甚至日本发愤图强要晚于中国,而日本很快就强盛起来,而且在甲午中日战争中打败中国。原因何在呢?他总结出四项,首推是“中国有长期的科举制度,日本没有”。柏杨先生全书的观点如何,仅就这一观点我是非常同意的。科举制度早在光绪年间就明令废止,但在人们思想上还远没有退出历史舞台,现实中很多现象从本质上讲同样是属于“科举制度”,进一步认识“科举制度”是有现实意义的。 1.“科举制度”的本质和现代的“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一般认为始于隋代,明、清达到高峰。“科”是等级之意,“科举制度”通俗讲就是将读书人通过考试分为不同等级,选拔为各级政府的官员。它的本质有三点:热衷于等级划分,权力的介入,将文化教育作为标准。简单说就是将文化教育与权力和等级“联姻”。“级别”过去主要限于“官吏”,是与行政“权力”相联系的。 随着计划经济的确立,工业开始大规模的国有化,同时文化教育事业也统一由国家管理,在这种体制下,政企、政事不分,产生了一个由企事业的管理人员、各类专业知识分子和“官员”形成的“干部阶层”,所囊括的人员比率远远高于普遍意义上的公务员。这个阶层包含了“官员”和准“官员”,有统一的调动录用制度和级别,“科举”存在的基础可以说是大大扩大了。五十年代初期,有小学文 化程度的都可以定为干部,后来随有文化人的增多,七、八十年代非大专毕业生不能当干部。干部有了具有城市户口的“权力”,从而也有了可以获得固定的廉价粮油、免费医疗、退休保险等等的“权力”, 同时也区别于工人,有了升迁的最基本条件。全国的干部是在统一工资准下生活,都是按“级别”来获取薪金。而“级别”的评定最常见和公开的规则是与文化程度相联系,评定职称政策更是体现了这一点。职称原本应该是学术水平的鉴定,但它与获取和分配物质利益的权力“联姻”了,这不就是“科举”吗?科举制度明文废弃近百年了,也遭到过批判,但从没有彻底过,可以说一直对中国社会产生着影响。社会巨大的惯性使“科举”延续着,最近有些省市公开进行“考官”,并认为是改革的尝试,也得到了舆论的赞赏。同时,划分各种等级的考试多不胜举,这都说明在中国抛弃科举制度是多么艰难。 2.“科举制度”有进步作用吗? 科举制度一般认为在历史上起了一定的作用,打破了世袭贵族的一统天下,使平民有了晋级的可能,只是后来弊端太多。这个观点是值得推敲。在没有科举制度之前,也并不是没有英雄出世,大家都熟知的诸葛亮被举荐是个典型例子。春秋战国时代是中国学术发展难有的高峰时期,也是各种人才层出不穷的时期,各阶层都有不少人成为政治舞台上的人物,有些甚至是出身很“低贱”的。 在科举制度盛行的历朝历代,在社会剧烈变动时期,从唐太宗、宋太祖、明太祖到清朝的开国皇帝哪个是科举出身呢?清王朝在没有接受科举制度之前是何等“威风”,而后来确定了科举制度后是庸才满朝,导致内忧外患不止。中国历史上虽经多次改朝换代,科举制度都保留了下来,也出现过几次相对稳定二、三百年的王朝,这可能说明对维护王朝的官僚制度起了一定作用,但能说这是一种进步的作用吗!? 柏杨先生把科举制度喻为阻碍中国前进的“暗礁”,这一点是很有道理的。历史上就不用说了,从中国改革开放的二十年来看,凡是改革中问题最多的领域,莫不是“科举制度”最多的地方;改革最成功的部门,也是没有或是很少有“科举制度”的地方。农村相对来说“干部”较少,最早进行农村改革的人也并没有被封为“人才”,但农村经济的改革为全国的改革奠定了 基础。相反,国家企事业和国家行政部门几乎囊括了所有通过考试而选拔出的“人才”,但改革就困难得多。 3.“科举制度”能选拔出人才吗? “科举制度”选拔人才的方法是“考试”,但社会所需要的人才是各方面的,靠几科考试是不可能选出真正的人才,这是简单的逻辑问题。古代用吟诗赋词好坏来选行政官员不就是很荒唐的吗?今天一个研究古汉语的专家学者有何必要一定会外语呢?普遍意义上的“好官员”首要的是道德高尚,而这一点肯定是不可能用考试来决定的。同时固定的考试内容很容易使人丧失创造力,缺少综合能力,这样选出的人才如何能应付复杂多变的现实社会呢?实际上从古至今都知道由“科举”选出的“人才”是靠不住的,所以历来都是多渠道来选拔人才。在漫长的历代王朝时期,“中举当官”从很大程度上讲是对读书人的愚弄和欺骗,不知多少儒生因此而潦倒一生。官僚体制所依靠的也并不完全是科举出身的“官”,而是依靠没有进入科举,或是仅仅得到起码功名的“吏”。这批人熟悉官僚体制,灵活掌握了成文或见不得人的“官场运行规律”,才有了历代王朝社会相对稳定的时期。(可参考葛剑雄所著《统一与分裂》中“神通广大的吏”一节)。 在现代,干部政策也从来都是强调“重视文凭,又不唯文凭论”,尤其在领导层更是如此。今天流传的民谣:“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形象的说明了这一现象,可见“科举”选出的“人才”并没有受到社会的认可。从科举出现以来,轰轰烈烈,热热闹闹,历朝历代为此不知付出了多少人力物力,学子又不知付出多少情感和精力,选拔出“人才”又不一定被重用,这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怪圈”。每年的各类考试几乎将同龄人或同类人全都进行了“排队”,而又经常喊“选拔人才”的重要,感到人才的缺乏,这种制度选拔人才的效果如何可见一斑。 用“科举制度”选拔人才极易产生两种不良后果,一是大量增加“冗员”,古代庞大的王朝官僚机构不用说了,今天庞大的干部队伍也早已经使政府机构和国企事业不堪重负,成了改革中最棘手的问题。二是在“官吏”选拔中滋生腐败,“科举制度”是为了清廉,而考试存在的缺陷,不可能依赖考试结果,这使得选拔“人才”的过程和制度变得模糊和不确定,为腐败埋下伏笔。历代王朝时期不乏卖官鬻爵的现象,今天也时有耳闻。这都说明了“科举”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选拔“人才”的问题。 4.选拔人才值得重视吗? 在中国,重视“英雄”作用的思想是根深蒂固的,如果社会进步,则认为是由于“人才在领导”,停滞不前是“坏人当道”。在《三国演义》和《水浒》这两部流行十分广的小说中对战争的总结,常归结为某人的作用,一次战争的获胜是某人将某人“斩于马下”的缘故。但略加分析,不难看出这是很幼稚和极片面的。大的战争无一例外是政治、经济等各种综合实力的较量,个人在其中所起作用只能是次要的。这种将社会发展的原因仅仅归结为“个人”作用的认识是“人治”思想的根源。民众中普遍存在依赖“官员”的思想,实际上就是逃避个人在社会中应负的责任。这种潜意识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不少人认为中国人缺乏凝聚力,象盘散沙,这可以说是重要原因。这种依赖“精英”作用的社会风气助长了“科举制度”在中国的存在和发展,陷入一次次的“选拔”换取了一次次“失望”的循环之中。 行政官员的选拔是不可能摆脱“权力”的,本身就是“权力”的一部分,如何解决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但靠“科举制度”肯定是不可能解决的。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如果代表或是总理和部长是通过某种考试,而不是选举,可能吗?现代社会把这一问题建筑在“法制”的基础上,重视的是“制度”的确定,并不十分重视选拔出的是“谁”,使领导更迭不至于对社会引起动荡。“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社会极需“英雄”的出现,思贤若渴,那么说明了这个社会正常运行出了问题。“好的机器是易学易用的”,只有法制健全的社会才能避免对“人治”的依赖,“人才”也将自然地脱颖而出。 5.“科举制度”对文化教育的危害。 文化是人的需求,也可以说掌握文化是人生的目的之一。围绕文化而形成的种种行业,如教育、出版、影视、科研、体育、文艺等等,这些并不是社会的副业,而是和生产物质的工农业一样是社会必不可少的。而“科举制度”将文化与权力“联姻”,表面上看是对文化的重视,而实质上使文化成了依附“权力”的“奴婢”,使文化教育事业失去了自我繁衍的能力。久而久之,这些行业被认为是生产业的附属,好象成了社会的寄生物,同时文化人获得的物质利益也被看成是“恩赐”。如所谓的“毛”、“皮”论。 中国近几百年来落后于先进国家,主要是文化教育落后的结果,而这原因完全是由于科举制度的出现。“科举”对文化的危害最重要的一点是对知识分子心灵的腐蚀,“读书做官”,用名利去诱惑读书人,将追逐权力和依附于权力作为知识分子最终归宿。知识分子不热爱自己的专业,不热爱文化,不热衷于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是忘记了自己对社会应负的责任,而最终是降低了全民族的素质。 今天,无论是中国科学院,还是大学的学术研究部门,都受到职称制度的困扰。这大概也是近几十年没有培养出诺贝尔奖金获得者的一个原因。职称评定结果是由行政管理者最终作出决定,而他们在学术上未必是优秀者,甚至可能是外行评价内行。而且学术的门类多之又多,用统一的标准去评判是不可能的。同时当今任何科研都是大家共同协作而完成的,而“职称评定”使广大知识分子陷于“级别”的争夺上,破坏了和谐的人际关系,也挫伤了个人的积极性。 教育的目的简单讲主要有两个,一是提高民众和青少年道德水准,使社会平稳的发展;二是使青少年掌握谋生的重要工具。但“科举”将教育结果用来作为划分“级别”的工具,和“权力”紧密联姻,严重扭曲了教育的原本目的。以“名利”来诱之,如何使学子有高尚情操?围绕狭窄的考试来学习,无视文化的丰富多彩性,使教育脱离实际,如何得到真才实学?“科举”现象的存在,是应试教育的根源。这种状态的长期存在,培养了一大批大事做不来,小事不愿做的“庸才”,是值得教育界认真反省。 科举制度对中国文化所起的最大作用是对诗、词、曲的发展,对文字游戏艺术的发展。在考试中,文章的思想内容是不容易做出评估的,尤其是考试结果非常“重要”时更是如此,这种情况下,重视文字形式的优美就成了考官的共识。骈文的发展就是明显的例子。现在语文高考试题受到的评击最大,一个原因也是如此。文字艺术虽然也是文化的组成部分,但对社会发展的作用来讲是很次要的了。追求文字的艺术,轻视了文字的逻辑性、实用性,给思想文化的发展带来的是灾难。道理很简单,忘记了文字的基本作用。 6. 我们应怎样“竞争” 每个人的能力有所不同是普遍存在的;人们也希望能将事情干得更好;社会需要稳定和秩序;社会的发展需要少数的“人才”来领导;高等院校需要“高智商”的青少年;企业管理需要能干的企业家……。这一切都说明选拔人才是无可非议和必要的,一定范围内的“等级”也是需要的,“优胜劣汰”和“竞争”是社会发展不可避免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提倡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多是从产权,从经济关系上去讲,但重要的应是从“人”上去分开。工、农、商等行业中,资产占很大比重;而在文化教育科研事业中,“人”重要的多。知识分子应该从“科举”的桎梏中走出来,才能实现这方面改革。除去公务员中的知识分子应该恢复自由职业者的原本定位,重新规范“干部”的含义。尊重知识分子不是用权力给他们物质利益,而是尊重他们在文化领域判断是非的能力。文化教育科研事业的各个方面对判断本行业的是非应该看成是自己的责任和能力,而不应该交由国家行政权力来“判断”。如在教育上,学校的招生、教学、毕业都应该是属于学校自身的权力和责任,在学制、学科、课本等方面学校也应有一定舍取的范围,国家和各级行政无须越俎代庖。 这并不是说政府对文化教育事业就无所作为,政府要筹集资金,要监督文化教育不能偏离自己的政治方向。同时用类似招标的办法聘请有学识有管理能力的人来管理。从经济角度看,这样也可以使对文化教育事业投资达到最佳效果。要使文教事业有自身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就要为民营文教事业的发展扫清障碍。 全国统一进行对人才的选拔,假设真能达到公平合理的目的,也是不可取的,对社会整体发展来讲是灾难。这样一来,富裕发达地区人才济济,相互内耗其能力,浪费人力资源。而贫穷落后地区,人才匮乏,整体素质降低,愈加贫穷,形成恶性循环。多年来城乡差别的不断扩大,而今天农村经济发展又遇到很大困难 |
科举制度应当如何评价 |
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 刘海峰 在奔腾的历史长河中,影响其流向的往往只是为数不多的关键时段,而某些特殊日子发生的重大事件,有可能成为社会历史进程的转折点。100年前废止科举制,便是影响中国社会发展至深且巨的重大历史事件。 1905年9月2日,清政府正式下诏,宣布废止科举、兴办学堂。一纸诏书,宣告实行了1300年之久的科举制永远退出了中国历史舞台。这是20世纪中国最重大的历史事件之一,它不仅仅是一场教育革命,而且是一场政治变革,并引起了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迁。今年不仅是废科举100周年,而且是科举制建立1400周年。在科举制废止整整100年后的今天,在此千载一时和百年一遇的时刻,我们很容易产生强烈而深沉的历史感。而对科举制这一具有上千年历史的重要制度进行深入的探讨,对废科举这一重大举措进行全面的研究,具有特别的历史意义。 1 “终古必无废科目之虞” 在中国历史上,很难找出哪种制度比科举制的影响更为重大而深远的了。科举制对隋唐至明清1300年间中国政治、教育、社会、文化等各方面具有重大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科举塑造了中国古代社会的文化形态与知识分子的性格和形象。而且为东亚国家的科举制和西方国家的文官考试制度所借鉴,对当今中国社会的文化教育也还有深刻的影响。 所谓科举,就是中国和东亚国家帝制时代设科考试、选才任官的制度。自从隋炀帝大业元年(605年)建立进士科以后,特别是唐代以后,科举制逐渐发展壮大。到中晚唐时期,绝大部分年份都开科取士。甚至到唐昭宗时,唐朝已摇摇欲坠,战乱不断,还年年开科,认真对待科举取士。南宋洪迈《容斋随笔》四笔卷6《乾宁复试进士》说:“是时国祚如赘疣,悍镇强藩请隧问鼎不暇,顾??若此”。唐王朝至昭宗时已是日薄西山,气息奄奄,但还是念念不忘科举取士。晚唐80年间,只有4年停举,除非万不得已,科场年年照开。这4次停举皆因战乱,政局动荡不安,有时连唐皇室性命都难保才无暇顾及开科。 在“置君犹易吏,变国若传舍”的五代十国时期,战乱频仍,烽火连天,政局动荡不安,在短短的52年中经历了5次改朝换代,前后有14个皇帝走马灯似地登上中原政治舞台。但就是在这样动乱年代,除了后梁有3年因考虑“举子学业未精”等原因、后晋有2年因“员阙少而选人多”而停举外,其他年份一如既往照样不断开科取士。而且,各个地方割据政权多数也举办科举考试。可见,朝代可以改,皇帝可以换,但科场却不可不开,这说明科举制在唐代以后已带有强大的历史惯性,能够与时迁徙,与世偃仰,成为跨越时代的一种基本政治和文教制度,科举已成为中国社会政治生活和人文活动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宋代以后,科举制已成为“帝制时代中国最为重要的一项政治及社会制度”。经历过元代的反复比较,到明清两代,科举制进入成熟阶段,更为稳固和连续,开科成了几乎是雷打不动的社会大事。即使遭遇战乱和大灾等不可预测的事件,也要易地开科或次年补行。例如1900年发生庚子之变,无法正常举行科举考试,但就是在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出逃在河南的情况下,1901年12月还下令次年要补行辛丑(1901年)恩科和壬寅(1902年)正科乡、会试。因此有人曾感叹道:“在如此仓黄播越之中,而对下年之乡、会试,尚复兢兢注意,足见当时视取士之典尚为郑重。”因此有的学者认为科举是中国古代社会最为特殊的方面。 1864年12月,在狄更斯主编的周刊《一年到头》上,刊载了一篇《中国的竞争考试》的文章,谈到科举制的稳定性和独特性,指出科举的独一无二之处在于,“科举这个教育机器几乎是从不间断地实施其功能:它是唯一没有被动摇过基础的制度,是在权威一再崩溃和颠覆中唯一能维持全面而广泛的影响的制度,当其他帝国统治的代表一次又一次被推翻并被践踏为尘土时,它在全民族的眼中却是神圣的唯一避难所。”1866年12月,有位西方人士也指出:“中国的竞争性文士考试制度是该国特有的制度,并且持续了一千多年。长期以来,它得到每一个朝代每一位皇帝的认可和支持,得到人民普遍的赞同和接受。” 科举制的稳定性和规律性是如此之强,周而复始贯串各朝,连一般皇帝都不敢或不能随意改变其制,或者短暂改变之后又不得不恢复原状。明清时期,每逢子、午、卯、酉年的八月都举行乡试,而八月十五考第三场,几乎是500余年一贯制,以至于科举这种社会活动的出现,有点类似于日月和季节变化的自然现象。这是极为独特的。当一种社会制度的运行,任何人都无法凭个人意志加以改变的时候,便说明其体现了某种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在科举时代,因为考试选官比其他选举取士方法更适应社会的需求,所以各个朝代皆将其作为拔取人才的首要途径。自五代以后,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政权,或迟或早都采用了科举制。“中国的那些大将军们,成功的侵略者和不可一世的帝王们都在这强有力的科举等级制度无法抗拒的进攻面前,或顽强的抵御之下,为之折服。”包括农民起义军建立的政权如明末李自成建立的政权、清代洪秀全建立的太平天国政权,也都实行了科举制,连中国周边国家如古代韩国和越南,也模仿中国建立了自己的科举考试系统。科举制跨越了中国不同朝代和政权以及东亚不同民族和国家而被广泛实行,说明它在古代社会有其存在的必然性与合理性。 “科场关系大典,务期甄拔真才。” 就像战争意义非常重大因而不能完全交给将军们决定一样,科举在古代实在太重要,对其作重大的变革并不是主管部门如礼部所能决定,而是帝制时代最高决策层,通常需要交由中央各相关部门和宰相商议,最后由皇帝本人作出决断。在1300年科举史上,曾经发生六次有关科举存废的争论,虽然也有过几次中断,不过少则几年,至多30余年便重新复活了,因而清代学者梁章?以为“终古必无废科目之虞”。确实,在各种选拔人才的方式之中,科举制是最适应古代中国社会的选才制度。 然而,鸦片战争以后,伴随着坚船利炮的冲击,欧风美雨强劲东来,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起了急剧的变化。特别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人在内忧外患的压力之下,求变的要求日趋强烈,科举制也陷入空前的危机,终于在1905年9月走到了生命的尽头。 2 “数千年中莫大之举动” 从1898年戊戌变法改革科举,到1905年9月科举制的废止,科举制的革废方案屡经反复,往往是改革或渐废的方案刚公布不久,便被后一道诏令所取代和否定,以至原计划在1911年废科举的规划提前到1905年实施。这是一段匆忙写就的历史,这是一段令人眼花缭乱的历史。 与科举时代几次废科举的尝试皆以失败而告终有所不同,科举制在20世纪初所面临的社会变化是前所未有的。将进化论译介进中国的严复洞悉世事变迁之理,他曾指出:“观今日之世变,盖自秦以来,未有若斯之亟也!”处于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之中,科举制遭遇到亘古未有的严重挑战。 一贯运行有序的科举制,在20世纪最初几年却有点乱了套。虽然统治者还想极力维持科举制的正常运转,但其周期却被打乱。本来1901年应该举行的乡试和1902年应该举行的会试,都推迟了一年举行,而且都改成恩正并科。1903年刚举行过会试殿试,1904年又举行了一科会试和殿试。而且,因顺天贡院被八国联军烧毁,最后两科会试都不在京城举行,这是明清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事情。不仅如此,从考试内容来看,1901年的诏令规定,以后的科场不再考八股文,代之以近代时务,考题涉及政治、经济、外交、教育,等等,科举制几乎是脱胎换骨了。另外,会试在点名入场等方面都不按常规,有的地方科试还出现闹场的现象。这一切都显露出科举制衰废的征兆。 山雨欲来风满楼。自1903年以后,张之洞等大臣不断在酝酿废科举的办法,报刊也经常在谈论废科举之事,欲废科举的传闻在社会上此起彼伏,而科举妨碍学堂的现象是导致提前废止科举的直接原因之一。在1903年的时候,尽管京师大学堂已开办有年,且已颁布《钦定学堂章程》,但科举的吸引力还是比新式学堂更大。末科乡试前夕,“大学堂两馆生均已纷纷赴汴乡试,两馆所存学生不过三十余人,每日功课亦不认真,徒存大学堂外观而已。设诸公乡试得意,似较学堂出身为优,想诸公必不肯再入堂肄业,以待三年卒业也。科举误人,岂浅鲜哉?”结果,京师大学堂仕学、师范两馆赴开封参加顺天乡试的学生中果真有7人中举,这还不包括改用他名无法查实及返回本省参加乡试中举者。据1903年底王仪通为《京师大学堂同学录》所作序文中说,该年大学堂学生醉心于举业科名,“至四月间乡试渐近,乞假者盖十之八九焉。暑假后人数寥落如晨星,迨九月中,各省次第放榜,获隽者利速化,视讲舍如蘧庐,其失意者则气甚馁,多无志于学,胶胶扰扰者先后殆九十,阅月而一星终矣。竭管学大臣、中外教习、管理诸员之心思才力,一岁之春秋两试堕之于无形,故谓学堂与科举能两存焉?” 为了改变世人重科举轻学堂的趋向,兴办学堂,清廷选择了立废科举的办法。先是,直隶总督袁世凯、盛京将军赵尔巽、两湖总督张之洞、两江总督周馥、两广总督岑春煊和湖南巡抚端方会奏《请废科举折》,认为:“臣等默观大局,熟察时趋,觉现在危迫情形,更甚曩日,竭力振作,实同一刻千金。而科举一日不停,士人皆有侥幸得第之心,以分其砥砺实修之志。民间更相率观望,私立学堂者绝少,又断非公家财力所能普及,学堂决无大兴之望。就目前而论,纵使科举立停,学堂遍设,亦必须十数年后人材 |
科举制度的定义与起源申论 作者:张希清 |
文章来源 《河南大学学报》2007年5期 在中国科举制度的研究中,科举制度的定义与起源问题成为最大热门课题之一。1983年至今,仅在《历史研究》杂志上,有关专论文章就有六七篇之多。另外,还有不少学者在专著中进行过专门讨论。但是,至今仍然众说纷纭,使人莫衷一是。 科举制度的定义及特点 目前,关于科举制度的起源众说纷纭的原因之—,是对科举制度的定义尚未达成共识。关于科举制度的定义,主要有四种说法。第一种说法是“分科举人”说。第二种说法是“按科取士、考试进用”说。第三种说法是“三要素”说。如何忠礼认为科举制度“是一种以‘投牒自进’为主要特征,以试艺优劣为决定及第与否的主要标准,以进士科为主要科目的选官制度”。第四种说法是“广义狭义”说。如刘海峰认为广义的科举指分科举人,狭义的科举则指进士科举制度。 上述四种定义的表述都不太准确。1993年,我在《中国科举考试制度》中对科举制度曾下过一个定义,即:“科举制度是朝廷开设科目,土人可以自由报考,主要以考试成绩决定取舍的选拔官员的制度。”这一定义与“三要素”说颇为相近,但是更为确切。 第一,第一个要素是“朝廷开设科目”。“朝廷”表明是国家规定的统一考试;而“科目”则未加具体列举。因为在隋朝及唐初,恐怕并不一定是“以进士科为主要科目”;“明经”、“诸科”在宋神宗熙宁四年(1071)王安石改革科举时就被废除了,以后再未设置;“制举”在南宋以后大为衰微,南宋150多年间,仅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一科,仅于宋孝宗乾道七年(1171)举行过一次御试,而登科者仅为李重一人而已。元、明两朝不设制举;清朝也不过举行过两次博学鸿词科考试和一次经济特科考试罢了。所以,在科举定义中不必列举具体科目。 第二,关于第二个要素,我的表述是“土人可以自由报考”,用了“可以”,而不是“完全”。因为唐宋时期,士人应贡举,可以“怀牒自列于州县”,即可以自由报考,不必他人推荐;但武举、制举,一般必须有官员的推荐,还保留有察举制度的残余。“投牒自进”即自由报考并不是“科举制度”的“必要条件”。 第三,关于第三个要素,我的表述是“主要以考试成绩决定取舍”,强调了“主要”二字,而不是“—切以程文为去留”。因为在隋唐五代至北宋前期的430多年间,在决定取舍的因素中还有“通榜”、“公荐”等不少推荐的成份;到宋仁宗庆历元年(1041)之后,既废“公荐”,又罢“公卷”,程文始成为评定艺业、决定去取的唯一根据,即陆游在《老学庵笔记》中所说的“一切以程文为去留”。 第四,我所下的定义还说明科举制度的实质和目的乃是一种“选拔官员的制度”。那么科举制度具有什么特点呢?纵观中国古代的历史,选拔官员的制度主要有世卿世禄制度、察举制度和科举制度等。世卿世禄制度,又称世官制,是一种主要以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选拔官员的制度,主要实行于夏商周时期。察举制度是自下而上考察和推荐人才为官的制度。这一选官制度从西汉文帝开始创立,直至隋文帝开皇年间(581-600)被废除,实行了将近800年。科举制度则是主要根据考试成绩选拔官员的制度,自隋唐至明清,共实行了1300年之久。关于科举制度与世卿世禄制度、察举制度的根本区别,有人认为是“分科举人”,有人则认为是“投牒自进”,恐怕不妥。因为唐宋时期,土人应贡举,固然可以“怀牒自列于州县”,即可以自由报考,不必由他人推荐;但是武举、制举,一般则必须有官员的推荐,还保留有察举制度的残余。难道能说唐宋时期的武举、制举不是一种科举制度吗?应如吴宗国在《唐代科举制度研究》中所说:“科举制与察举制的区别仅在于,科举是完全按考试成绩来进行选拔,没有其他附加条件。而察举则不然。”科举制度的主要特点或曰与其他选官制度的根本区别在于“主要以考试成绩决定取舍”。明乎此,也就比较容易确定科举制度的起源了。 科举制度的起源 关于科举制度的起源,主要也有四种说法。其一是始于汉代说;其二是始于隋代说;其三是始于唐代说;其四是兼顾汉、隋说,如刘海峰认为:“广义的科举指分科举人,起始于西汉;狭义的科举指进士科举,起始于隋代。” 科举制度究竟起源于何时呢?既然我们明确了科举制度的定义和主要特点,就找到了解决科举制度起源问题的门径。首先,科举制度始于汉代的说法难以成立。汉文帝前元二年(前178)的贤良方正等科虽然实行对策一类的考试,汉顺帝阳嘉元年(132)的孝廉虽然实行“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但这些考试都不决定取舍,而只决定高下。汉代的察举制度,举荐是第一位的,考试是第二位的。所以,不能说科举制度起源于汉代。 其次,虽然自唐至今有许多学者持科举制度创始于隋之说,但却无法令人坚信不疑,关键在于缺乏隋代科举的直接证据。不过,唐初实行科举制度是不乏证据的。王定保(870-940?)《唐摭言》卷一《统序科第》云:“始自武德辛巳岁(按四年,621)四月一日,敕诸州学士及早(按一作白丁)有明经及秀才、俊士、进士,明于理体,为乡里所称者,委本县考试,州长重覆,取其合格,每年十月随物入贡。斯我唐贡士之始也。”又卷十五《杂记》云:“至[武德]五年(622)十月,诸州共贡明经一百四十三人,秀才六人,俊士三十九人,进士三十人。十一月引见,敕付尚书省考试。” 武德四年至五年首开科举一事,唐人多有记载。根据《唐摭言》两条史料和唐人有关记载可知,武德四年至五年的选官活动,第一,朝廷设有明经、秀才、俊士、进士四科;第二,应举人既有生徒(“学士”),又有乡贡(“白丁”),可以自由报考;第三,州县考试合格方能贡于朝廷,支部考试合格才能赐第、授官。这就充分表明:进士科以及科举制度至迟在唐高祖武德四年已经完全确立。据此,我们即可进而推定科举制度创始于隋。因为武德四年四月科举敕下之日,唐朝建立不到三年,而且仍忙于征讨隋朝的残余势力如据守洛阳的王世充,平定窦建德、刘黑闼等农民起义,以及抵御突厥的进犯。在戎马倥偬之际,唐王朝的首要任务是用战争手段统一全国,巩固政权,无暇在选官制度方面从根本上创立新制。故而可以推断,唐高祖武德四年四月一日敕中所反映的选官制度,应该只是沿袭隋制,并非唐朝新创。正如杜佑在《通典•选举典》中所说:“大唐贡士之法,多循隋制。”至于科举制度在隋代创立的具体时间,又有多种说法,以“科举制度创始于隋炀帝大业年间”较为稳妥。 科举制度起源的历史背景 科举制度的创立决不是偶然的,它是社会经济、官僚政治以及选官制度本身长期发展的必然结果。自南北朝始,庶族地主尤其是中小地主为了维护和扩大其经济利益,迫切需要打破门阀士族在政治上的垄断,代之以一种新的选官制度,以便通过较为公平的竞争,进人仕途,跻身统治者的行列。科举制度就是适应这一社会变动而产生的。科举制度在隋代,随着庶族地主的壮大而产生;在唐代,随着庶族地主的发展而发展;在宋代,随着庶族地主完全取代门阀士族而趋于完备。 科举制度的创立也是中围古代王朝维护其统治的需要。第一,在科举制度下,广大土人都可以怀牒自进,贡送朝廷的人数也大为增加了,这样就扩大了王朝统治的基础,同时也便于从中选拔治国安民的统治人才。第二,在科举制度下,取士大权完全在于朝廷,尤其是创立殿试制度之后,则最后掌握在皇帝手中。这样,科举出身的官员不再是举主的门生、故吏,而是“天子门生”了。隋统一中国之后,正是为了扩大王朝的统治基础,适应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在废除九品中正制之后,创立了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的创立又是察举制度长期发展的结果。科举制度与察举制度有许多共通之处。第二,二者都是按科举士,隋唐时科举中的某些科目如明经、秀才等,甚至就是直接从察举制度中转化而来的。第二,科举制度主要是根据考试成绩决定取舍,而察举制度从汉文帝时的贤良对策,到汉顺帝时的“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再到两晋、南北朝时的秀才、孝廉对策等,也都包含有考试的因素。官员选拔制度发展的内在逻辑要求贯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这些原则要求不断扩大报考的自由和考试的作用。这些因素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从察举制度的母体中孕育出一种新的选官制度--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的创立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科举制度的发展和完备也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因此,我们可以说:科举制度萌芽于南北朝,创始于隋,确立于唐,完备于宋,延续至元、明、清,前后经历了1300年之久。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 |
科举制度与官衔 来源于:中山日报 |
《香山文化——历史投影与现实镜像》自5月出版以来,香山文化研究就如火如荼,这是文化建设的大好形势。研究文化自然涉及历史,而《香山明清档案辑录》又应运而生,及时面世,相得益彰,而文体一今一古,现代文化与古代文化千差万别,阅读历史资料,难免出现今人所不理解的“拦路虎”。如清代官职的总督、巡抚、将军、布政使、按察使、知县、县丞……朝廷选拔人才的科举制度的县试、府试、院试、乡试、会试、殿试、童生、贡院、举人、贡士、进士、状元、榜眼、探花等等,都是较常出现的,对于其含义如何,或是不明所以,或是一知半解,这都给理解全文多少打了折扣。有鉴于此,思作扫路之举,曾查阅资料,得其梗概,大有裨益,兹录之以供同好。 敬告:本文版权归中山网·文化所有,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我社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http://www.zsnews.cn 古代状元画像 古代状元策 科举制度 封建王朝设科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因分科取士而得名。明清两朝的经义,以《四书》、《五经》的文句为题,规定文章的格式为八股文。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因实行“百日维新”而一度改变科举办法,废止八股。变法失败后复旧。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推行学校教育,科举制度废除。 童生 明清两代取得生员(秀才)资格入学考试的人的称呼。 县试 清代由各县县官主持的考试。试期多在二月,应试者向本县礼房报名,填写姓名、籍贯、年岁、三代履历,并取得本县廪生保结。一般考五场,分别为试八股文、试帖诗、经论、律赋等。事实上第一场取录后便有参加上一级府试的资格。 府试 经过县试后录取的士子参加管辖县的府(或直隶州、厅)的考试,试期多在四月,报名手续与县试略同,府试录取后,便有参加上一级院试的资格。 院试 清代由各省学政主持的考试,因学政称提督学院,故称院试,报名手续与县、府试略同,被录取的生员,分别是入府、县学宫,称为入学,接受学宫教官的月课和考校。 秀才 别称“茂才”。本是优秀人才的通称。汉代后成为荐举人才科目之一。唐代初设秀才科,后渐废去,明清两代,府、州、县学的童生也称秀才。 乡试 明清两代,正式的科举考试分为三级:一乡试、二会试、三殿试。乡试是每三年一次在京城和各省城举行的考试,由皇帝派遣正副主考官主持。参加乡试的是通过本省学政巡回科考、成绩优良的秀才。逢子、午、卯、酉年为正科,如遇庆典,加科称为恩科,考中的称为举人,第一名称解元。乡试又称为“大比”,时为八月,又称“秋试”、“秋闱”。 会试 明清两代,每三年一次在京城举行的考试。乡试后第二年春天在礼部举行,由皇帝特派正副总裁主考官主持,辰、戌、丑、未年会试,分三场为正科,如果乡试有恩科,次年也有会试,称会试恩科。会试于二月,因而称“春试”、“春闱”,考中的称为“贡士”,有资格参加殿试,第一名称为会元。 殿试 会试之后由皇帝对会试取录的贡士在殿廷上亲自策问的考试,也称“廷试”。殿试始于唐代武则天时;殿试后将进士分为五甲之制开始于宋代太平兴国八年;分三甲及一甲只限三人,开始于元代顺帝时。明清两代沿袭,成为定制。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也叫殿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一名称传胪;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状元、榜眼、探花三称始于唐代,传胪之称始于宋代。 贡院 明清两代举行乡试、会试的场所。 两榜 科举制度,由举人考取进士的别称。举人为乙榜,进士为甲榜。 状元 科举考试,以名列第一者为元,乡试第一称解元,会试第一称会元,殿试第一称状元。唐代举人赴京应礼部试,必须投状(陈述文书),因此称第一名为状头,才有状元之称,状元授翰林院修撰,后世沿袭不改。 榜眼 殿试一甲第二名称榜眼。北宋初期,殿试录取一甲第二、三名都称榜眼,意指榜中双眼。明清两代专指第二名,第三名称探花。 探花 殿试一甲第三名称探花。唐代进士曲江杏园初宴,称“探花宴”,以同榜俊秀少年进士二三人为探花使,遍游名园,探采名花,探花之名始于此。 鼎甲 状元、榜眼、探花三名的总称。鼎有三足,一甲共三名,故有鼎甲之称。 进士 意即贡举的人员。凡是举人会试考中者为贡士,由贡士殿试录取者为进士。 举人 原指被推举之人,明清两代为乡试考中者的专称,作为一种出身资格。 贡生 科举制度童生(秀才)一般隶属本府、州、县学的,若考选升入京师国子监读书,就不再是当地的生员,而称为贡生,意思是以人才贡献给皇帝。明清两代贡生有多种不同名目。 武科 专门为选拔武官而设的科目,唐代始设武举。 此外,科举制度还有繁多的项目,就不一一列举了。 古代科举试卷 古代状元砚 2006年9月16日《中山日报》“香山”版曾刊登了介绍清代香山名人曾望颜的文章。曾望颜以殿试二甲入仕,先后任庶吉士、翰林院编修、江南道监察御史、河南道事、山西道事、刑部给事中、户部给事中、光禄寺少卿、太常寺少卿、顺天府尹、福建布政使、福建巡抚、闽浙总督、四川总督、内阁侍讲学士等官职。 兹据所知,注释如下。 翰林 翰林院翰林是官名,原指文翰荟萃之所在。翰林院是官署名,唐代初置,本为各种文艺技术内廷供奉之处,明清以翰林院为“储才”之地,在科举考试中选拔一部分人入院为翰林官。清代沿用明代制度,设置翰林院,主管编修国史,记载皇帝言行起居注,进讲经史,以及草拟有关典礼文件,其长官为掌院学士,以大臣充任,属官有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修撰、编修、检讨和庶吉士等,统称翰林。 殿试朝考后,新进士授翰林院庶吉士,在院学习三年,期满优者留院为编修、检讨,其余分别授官。留院者升迁较速,清代大臣多出此途。曾望颜的入仕,也不例外。 监察御史 官名。职掌分察百僚、巡按郡县,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品秩低而权限广。明清两代,监察御史分道负责,因而分别冠以其道地名。如曾望颜曾任监察御史河南和山西道事。 给事中 官名。古代朝廷中央设立六部管理全国大事,即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各部长官称尚书,副长官称侍郎,下设给事中若干人,抄发章疏,稽察违误,权力甚重,同有建言及进谏的责任。 光禄寺、太常寺少卿。 “寺”是古代官署名。光禄寺专管皇室酒醴膳馐,太常寺为司祭祀礼乐,兼掌选试博士的官署。卿是官名,少卿是正卿之下的职位。 顺天府尹 顺天是旧府名,辖地比今北京市还大。“尹”是官名,顺天府长官之意。 布政使 官名,清代正式定为督,抚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与专属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两司。 巡抚 与总督同为地方最高长官,总揽一省军事、吏治、刑狱等,地位略次于总督,从二品。 总督 清代正式以总督为地方最高长官,辖一省或二三省,总理军民要政,为正二品官,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但事实上总督兼兵部(清末改陆军部)尚书及都察院右都御史衔已成定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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