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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燃放烟花爆竹的民族文化心理基础 [打印本页]

作者: 教师之友网    时间: 2013-2-3 14:34
标题: 燃放烟花爆竹的民族文化心理基础
燃放烟花爆竹的民族文化心理基础
作者:廉如鉴,张岭泉
摘要:燃放烟花爆竹这一习俗有着深厚的民族文化心理基础,一纸禁令无法从根本上取缔它。本文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分析了这一习俗的三个主要民族文化心理基础。指出只有开发出新的能够满足这些民族文化心理的文化元素才能替代烟花爆竹,春节这一传统节日与现代城市生活秩序的矛盾才能得到解决。
烟花爆竹禁放令始于1988年,当时我国各大城市因燃放烟花爆竹而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事件逐年上升,群众要求政府采取措施禁放烟花爆竹的呼声越来越高,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出对烟花爆竹的生产和燃放加强管理。此后,全国共有282个城市制定全面禁放烟花爆竹的法规。1993年12月1日,首都北京市开始正式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禁放法规在十几年的实施过程中,始终伴随着诸多争议。一方面,执行禁放法规成本极高,例如北京市,每年除夕需出动十几万民警、城管、工商、安检人员彻夜执法检查,即便如此禁放效果也一年不如一年。另一方面,保护传统文化、维持春节民俗原貌的呼声不断高涨。从2003年起,200多个城市又放开了燃放烟花爆竹的禁令。有的是全面放开,大多数城市是由禁止燃放改为限制燃放。2005年9月,首都北京也通过了《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并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取代了已执行12年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这场政府禁令与民间习俗的博弈终于告一段落。

春节这一中华民族最重要的传统节日里包括许多习俗,这些习俗都有着浓厚的农耕文化、宗族社会背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在城市里,很多春节习俗已经消失,还有很多逐渐淡化。那么,为什么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不但没有自然消失,反而愈演愈烈,危及到现代城市社会生活、公共安全,以致政府痛下决心实行禁令?为什么这一习俗具有如此强大的生命力最终使政府的行政命令不得不与之达成妥协?本文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分析这一习俗的民族文化心理基础。

一、
在中国人的心目中,烟花爆竹是春节的节日标志物。


所有的节日都是由一系列仪式、物品等文化元素构成。如正月十五,人们要吃元宵、看花灯、扭秧歌。在一个节日的诸多文化元素中,可能有一个或几个居于核心位置,成为这个节日的标志物。如元宵节的标志物是元宵、花灯。中秋节的标志物是月饼。端午节的标志物是粽子。从客观意义上来说,节日不过是一段抽象的时间。它之所以异于其他时间段是由于社会赋予它的特殊文化意义。这个意义需要一个标志来引领、确认。缺少了标志物,节日就缺乏了文化意义表达的形式,它蕴含的文化意义就无从着落。比如中秋节文化意义是合家团圆、生活圆满.圆圆的月饼就是表达这一文化意义的符号标志。如果一个人没有吃月饼、没有合家团圆,农历八月十五对他说只不过是普通的一天。


在中国人心目中,烟花爆竹就是春节的一个标志物,其原因有二:1、这一习俗历史悠久,最早的爆竹始于汉代,是用火烧竹子发出响声。《通俗编·俳优》载:“古时爆竹,皆以真竹蓄火爆之。”。唐代人们把火药塞入竹中,以便发出更大声响。宋代就有了类似我们今天的纸筒内填装火药的爆竹。那么从汉代算起,燃放爆竹欢庆春节的习俗有了两千余年的历史,它早已成了春节习俗中不可分割的一项重要内容。2、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过春节的具体习俗有很大不同,一些地区吃饺子,一些地区吃年糕;一些地区除夕夜祭祖、一些地区初一清早祭祖。但贴春联、放鞭炮是所有汉民族地区的共同仪式。除夕午夜子时,新年钟声敲响,整个中华大地上空,爆竹声震响天宇。在这"岁之元、月之元、时之元"的"三元"时刻,有的地方还在庭院里垒"旺火",以示旺气通天,兴隆繁盛。在熊熊燃烧的旺火周围,孩子们放爆竹,欢乐地活蹦乱跳,这时,屋内是通明的灯火,庭前是灿烂的火花,屋外是震天的响声,把除夕的热闹气氛推向了最高潮。历代的诗人墨客总是以最美好的诗句,赞颂新年的来临。王安石的《元日》诗: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人屠苏。千门万户瞳瞳日。总把新桃换旧符。春节早晨,开门大吉,先放爆竹,叫做"开门炮仗"。爆竹声后,碎红满地,灿若云锦,称为"满堂红"。这时满街瑞气,喜气洋洋。


爆竹作为春节的标志物,春节所蕴含的许多文化意义需要靠它来承载,主要有:1、辞旧迎新的意义,人们是在响彻天宇的爆竹声中进入新的一年的,爆竹声就标志着旧一年的结束、新一年的开始,没有了爆竹和它代表的意义,除夕子时不过是一个普通的时刻。2、庆贺意义,春节古称腊祭,是庆贺过去一年的丰收、企盼来年的更好收成的节日。最重要的节日需要用最热闹的形式来庆贺,而爆竹是制造热闹庆贺气氛的最有效手段。3、驱邪避鬼、这是春节的一个传统文化意义,要靠爆竹来完成。《荆楚岁时记》载:“正月一日,鸡鸣而起,先于庭前爆竹,以避山臊恶鬼。” 《神异经》云:“西方山中有人焉,长尺余,一足,性不畏人;犯之令人寒热,名曰山魈。以竹着火中,哔哔有声,而山魈惊惮。岁尾年关,中国人一方面通过祭祖祭神来祈求平安吉利,一方面通过爆竹来驱邪避鬼。这一文化意义在传统农村还有很大影响,但在现代观念发达的城市里已经逐步淡化了。


既然爆竹在中国人心目中是春节的标志物,承载着许多春节的文化意义,那么缺了它,这些文化意义就得不到充分展现,农历初一就显得不过是一年中的普通一天。这就是为什么许多人觉得自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后,过年就没有“年味”了的原因。


二、燃放烟花爆竹和我们民族特有的文化价值观密切相关。

中国的传统文化是一个农业文化,农业文化是繁殖文化,它最重要的价值追求是粮食丰收、牲畜满圈、人口多产。简言之就是:物质丰裕、人丁兴旺。这两点都和一个热闹的气氛有关,所以中国人最爱热闹,在热闹中才能产生富足感、满意感、安全感。心理学家Charles Morris在其名著Varieties of Human
Value中曾列举了十三种不同的对于美满生活的观念,也可说是十三种不同的生活方式,他把十三种生活方式写于“问卷”上,用于测验不同国家的大学生们,让这些学生对他列举的各种生活方式作评价,说明他们喜欢和不喜欢的程度,他测验的七百多个中国学生的资料显示中国学生评分最高的是:服从宇宙的旨意;参加团体的生活来欣赏生命。评分最低的是:在安静的接待中等候;静观内心的生活。(李亦园,社会结构、价值系统与人格构成——中国人性格的社会人类学探讨)


所以说,从民族心理来看,中国人喜欢几世同堂的笑语欢声、庭院里的鸡鸣狗吠等等热闹场景,在一年里最重要的节日,更是要采用最热闹的方式来欢庆、谁家的气氛最热闹,就说明谁家的日子最红火。爆竹燃放的多,虽然不能直接说明一个家庭是否真的人丁兴旺、五谷丰登,但它则可以最快最有效地制造出热闹的气氛。


三、燃放爆竹与“宿命能动论”的民族文化心理有关。


中国人有一种独特的文化心理,那就是,办事情讲究“运气”、“福气”,打牌讲究“手气”。这些“气”一方面决定着一个人未来事情的成败利钝,一方面又不是绝对的不可更改的命运。人们可以通过调整现在的行为改变这些“气”。比如,中国人相信祖坟的风水、住宅的风水会影响家庭的福气,那么,通过改迁祖坟、调整住宅室内摆设就可以给家庭带来福气。中国人还相信名字的笔画可能决定一个人未来的发展,那么通过改名字,就可以给自己增添福气运气。这种既承认宿命的力量,又认为人为力量可以改变之的文化心理被一些学者称为“能动宿命论”(李沛良,中国文化的宿命主义与能动趋向 1995年)


香港大学李沛良教授认为,现代社会结构复杂,变化急速,竞争激烈,人们在生活中的不确定性急剧放大,人们有着强烈的保持精神稳定、社会关系平衡心理需求。此时中国人独特的能动宿命观可以发挥三种作用,1、它使个人可以简单地解释人生的各种际遇,使人们面对生活的各种变化易于安心。2、它使个人将种种挫败归因于一些外在的未知的力量,如缘分、风水等,于是个人不必内疚,不必责怪亲友,这样,个人情绪得以稳定,社会网络得以维持。3、它能使个人在逆境中仍保持乐观,相信可以通过自己努力,并调整风水、名字等改变目前的困境。李沛良教授继续指出,这种能动宿命论可能是中国社会现代化的一种力量,在现代化的进程中,中国人愈来愈理性化和功利趋向,也就愈来愈抱宿命能动的人生观。近些年在大陆、港台和其他中国人社会所流行的谐音取义、掌相算命、占卜问卦、供奉神佛都与此有关。


除了以上除了改换风水、更换姓名、供奉神佛,中国人认为可以带来福气的行为很多,放爆竹就是其中一种,人们认为,爆竹的巨大声响可以带来福气、财气、运气,可以驱走晦气,邪气。于是人们逢年过节,或遇到大事如婚丧嫁娶、购宅建房都要燃放很多爆竹。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经济环境的日益复杂,企业经营中的不确定性因素越来越多,因此很多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领导人相信风水、占卜或各种能够带来福气财气的行为,逢年过节、剪彩开张都要不惜重金燃放很多爆竹,目前,企业在节日期间的烟花爆竹消费量已经超过了居民。


以上简单分析了燃放爆竹烟花的几个民族心理原因,当然,除了以上这些大范围的民族心理特征,具体的个人燃放爆竹时还有其形形色色的个人心理原因,如攀比心理、从众心理等。

四、维持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习俗还是保护节日期间的生活秩序、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燃放烟花爆竹原是一项农业文明的习俗,由于农村人口密度小,建筑密度小,空间开阔,在农村中燃放爆竹确实危害不大。但在现代化的城市里,尤其是大城市里,由于人口和建筑密集,空间拥挤,加之城市人口的购买力强,购买燃放的烟花爆竹远多于农村,所以燃放烟花爆竹必然严重污染城市空气,制造强烈噪音,严重影响许多人尤其是老年人、神经衰弱者的正常休息,甚至酿成火灾、人生伤亡事故。这也是上世纪九十年代许多城市纷纷对燃放烟花爆竹实施禁令的原因。但由于燃放烟花爆竹有着深厚的民族文化心理基础,不可能随着政府的一道禁令而销声匿迹。个别人、企业的违禁行为此起彼伏,政府的执法行为很难彻底实施。


维持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习俗还是保护节日期间的生活秩序、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这一问题不会随着由禁改限的政策调整而最终解决,两者之间的尖锐冲突仍然存在。这是因为限放政策在实践中存在许多困难。从今年执行的效果来看,操作的难度还是很大。这表现在:1、在禁止燃放的区域,为了禁止人们燃放,仍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来执勤巡逻。今年北京市除夕仍出动十几万民警、城管、工商、安检人员在禁放区彻夜执法检查。禁改限后这一区域内的人们违规燃放爆竹的心理动机更强。很多人这样想:都在同一个城市里,凭什么其它地区的人能放爆竹我们就不能放?为了严格执行禁放区的禁令就必须派出足够的人手来监督管理,否则就会出现一人燃放、众人跟随,执法者顾此失彼的情况。最后禁放区形同虚设,政府法令的严肃性又一次被损害。2、禁放区外的反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城市居民将不得不忍受彻夜爆竹声的侵扰,他们的权力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燃放爆竹的习俗与保护现代城市生活秩序之间的矛盾不仅给政府带来棘手的难题,同时也影响着人们对春节这一习俗本身的认同。不利于保护这一传统民间节日在现代生活中的延续发展。从长远来看,由于燃放烟花爆竹有着深厚的民族心理基础。它满足了人们的一些文化心理需求。而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心理需求还得到进一步强化。所以只有开发出新的能满足人们相应的心理需求的文化元素,再引导人们逐步接受它们,热闹的春节气氛和现代城市生活的矛盾才能最终解决,春节这一传统节日才会得到更广泛的认同。这些年,一些企业开发了噪音较小、没有空气污染的电子爆竹以取代传统的爆竹,这不失为一个较好的办法。但这类产品的成功推广要得到政府社会的广泛支持。更为令人可喜的是,一些新的庆贺春节方式悄然出现。许多城市居在春节期间选择到外地旅游。一些企业也在春节期间通过做公益活动来庆贺新春。这些新的过春节方式和现代城市生活方式更契合,更容易得到人们的接受认同。

短期来看,禁改限是唯一的选择,这一政策欲达到较好的效果,需采取两方面的措施。一是加强监督管理,宣传教育,努力减少在禁放区域内时段内的燃放行为。二是做好引导工作,由政府出面在开阔地带,组织大规模的烟花爆竹燃放活动,引导市民集中观看。

参考文献:

1、《中国人的观念与行为》乔健潘乃谷 天津人民出版社 1995年

2、《金耀基自选集》金耀基上海教育出版社 2002年

3、《李亦园自选集》李亦园上海教育出版社 2002年

4、《中国人民族性二》
沙莲香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5年

5
《中国人的心理与行为:本土化研究》
杨国枢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年

6、《中国人百年》沙莲香新华出版社 2002年





来源:社会学视野网

作者: 管季超0712    时间: 2013-2-16 09:52
春节烟花爆竹燃放不应“一禁了之”(陆波岸)2013年02月12日 来源:新华网 陆波岸
  一边是民意千年传统民俗的表达,一边是十里“霾伏”持续笼罩神州大地,蛇年新春佳节是否应该燃放烟花爆竹?广西南宁市最近对市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作出“禁改限”规定,得到社会公众普遍认可。大家认为,春节烟花爆竹燃放不应“一禁了之”,有关部门应该建立一条疏堵结合的管理引导通道,在空气污染和安全事故可控范围内划定适当空间,让民意得以表达,让年文化得以传承。
  燃放鞭炮庆祝节日,特别是新春佳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人的传统习俗。然而鉴于燃放鞭炮引发的不良影响,一些地方往往采取“一禁了之”的简单措施加以制止,却忽视了民意的疏导,最后导致烟花爆竹“年年禁放,年年乱放”的局面。
  南宁市的做法在某种程度上值得借鉴:设定限制烟花爆竹燃放区和燃放时间,春节期间,除除夕当晚可燃放烟花至年初一凌晨2时外,其余时间每晚燃放烟花爆竹不得超过晚上12时。在限制燃放区内,农历除夕下午4时至正月初一凌晨2时、农历正月初一至初六每日上午7时至晚上12时、农历正月十五下午4时至晚上12时,这几个时间准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这一做法得到社会公众广泛认可,原因在于它限制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时,疏堵结合,尊重千年习俗难以一夜之间改变的现状事实,以尊重民意为前提和考量,给广大市民一个充分表达对新年祝福的空间。
  因此,在这场从网络到现实生活中关于春节是否应该燃放烟花爆竹的争论中,我们应充分尊重民俗民意,多想办法,理性疏导和合理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引导广大民众逐步学会理性表达节日之庆,给我们的节日多一份平安和谐,给我们党群干群关系多一份互信和互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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