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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菏泽市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打印本页]

作者: 管季超0712    时间: 2013-2-12 09:27
标题: 菏泽市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菏泽市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来源:菏泽市教研室| 日期:2011年12月17日


一、总则
(一)为适应课程改革、教研制度改革和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的教学研究积极性建立推进我市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的良好规范与机制,及时解决教学改革中的实际问题,推动校本教研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教研活动的广泛开展,促进教研事业的发展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制订本办法。
(二)菏泽市教学研究课题(以下简称课题)的研究,本着“问题即课题”的原则,主要围绕着解决基础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展开,研究工作关注实践创新、理论转化、模式应用、经验总结等。
(三)教学课题研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科学的理论指导,倡导探索、创新、务实、高效的研究风气,强调广泛参与与群体合作。其基本特点为“小、快、实”。“小”:研究的内容以实际教学问题为主,选题角度适宜,切入点准确;“快”:研究工作群众性强,方法灵活,适时高效;“实”:研究的过程和结果具有科学性,研究成果具有实用性。
二、管理
(四)成立菏泽市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课题管理办公室。
课题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市教学课题的立项申报与评审、中期检查、成果鉴定、课题验收、成果评优、成果推广、资料管理以及工作协调和定期公布课题指南等。
成立菏泽市教学研究课题评审验收专家组。评审验收专家组负责全市教学课题的立项评审、验收与评优,并参与中期检查和指导。
建立菏泽市教学研究课题成果鉴定专家库。列入专家库名单的人员,为全市教学课题成果鉴定工作的主要人选。
(五)采取集中与分层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各县(区)教研室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加强对课题研究工作的组织、指导、沟通与协调。
(六)市县(区)两级教研室应借助听课、调研、评估、会议等,对课题研究工作进行检查与指导,及时了解和掌握课题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
七)各课题单位要大力宣传,充分动员,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群体研究,突出特色和优势,积极推进研究与改革。加强对课题的日常管理,为课题研究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条件。
三、立项
(八)申报条件
1.凡菏泽市的中小学教师、校长和教育行政人员、教研人员,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一定研究能力的,均可按本办法申报课题。
2.多人参与的课题主要负责人,有中学中级或小学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和较高的研究能力。有中学中级或小学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推荐书的内容包括专业水平、科研能力、组织能力等)。课题负责人同时必须是课题的主要研究者和牵头人。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对课题负责人政治表现、业务能力、研究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核,签署明确意见。课题负责人一次只能主持申报一个课题。
3.课题选题要有针对性,内容要实,成果可直接应用,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研究任务。申报者可参照菏泽市教研室征集的教育教学问题(已在菏泽教学研究网上公布),作为选题方向和研究范围,这些问题基本反映了当前课程教学改革的紧迫任务和推进方向;也可结合实际工作和学科教学特点,自行提出课题名称,确立研究方向,选择研究内容。
(九)立项条件
体现形势发展和改革工作的要求,选题立意恰当、方向明确、有应用价值,研究方法可行,研究计划完备,成果形式适当,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条件。
(十)立项程序
1.课题负责人填写《菏泽市教学研究课题申报表》一式三份(申报表等各种表格可从菏泽教学研究网站主页课题研究栏目下载地址:www.hzjxyj.com
2.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组织初审推荐。
3.县(区)教研室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本县(区)课题申报情况汇总表及汇总表电子稿等,每年11月底前报送市教研室课题管理办公室。
4.每年12月,在市教学研究课题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课题管理办公室组织评审验收专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家审阅,集体评议,公开立项。市课题评审验收专家组将根据选题的价值、需求的重要性、完成课题的保障条件等确定一部分重点课题,以满足指导改革、推进改革的需要。对不符合申报与立项条件的,不予立项。
6.每年1月,下达立项课题,同时公布课题指南。
(十一)课题申报数,各县(区)认真把关,适当控制。
四、研究
(十二)开题。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进一步完善研究方案,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计划,尽快开题。
(十三)研究过程。坚持正确的理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方法,鼓励大胆创新,不固守陈规。以问题解决和实际应用为主,忌好高骛远、空泛和脱离实际。提倡群体合作研究,在保证足够骨干力量支撑和高质量研究结果前提下,关注研究的过程,以老带新,培育新秀。
(十四)研究工作提倡短期、高效、适时研究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确实需要的,可以适当延长。
五、结题
(十五)总结
1.根据课题研究工作进展程序安排,一般应于每年的10月底前完成课题研究并着手结题工作。课题完成后,课题组应对研究工作全过程进行认真总结,撰写论文或研究报告(课题研究成果主要为论文和研究报告),准备课题成果打印稿若干份,同时准备好课题成果电子稿。
论文或研究报告要言简意赅,重点突出,字数一般为2000-3000(确实需要的,可以延长)。
2.填写《菏泽市教学研究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表》,并整理好成果鉴定所需的成套材料。向鉴定小组提供的鉴定材料应包括研究报告或论文、研究工作总结、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表、课题申报表复印件及必要的附件等。
3.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做出初步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
4.经县(区)教研室同意后,向市教研室提出鉴定申请。
5.课题研究成果的形式还可以有:实验报告、调查报告、经验总结报告、建议型报告、著作、教学设计、课件等
(十六)鉴定
1.原则上课题研究经过成果鉴定方能进入最后的验收。
2.以市教研室为主,市县(区)两级教研室负责指导和组织成果鉴定工作。
3.一般采用聘请同行专家(教研员、高校专家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通过会议、通讯、走访的形式进行鉴定。
鉴定专家小组成员3-5人,均须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小学高级);鉴定专家小组的组成,一般由市教研室从全市教学课题成果鉴定专家库名单中指定,或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提出鉴定专家人选,经市教研室同意后确定;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自己主持或参与的课题的鉴定专家。
4.鉴定人员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通读研究成果材料的基础上,深入掌握成果全貌,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研究目标,结合课题组所在单位的鉴定意见和课题研究过程情况总结,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恰当、全面的鉴定意见,并在鉴定意见上签字。鉴定时,重点关注研究成果的价值,同时兼顾其形式架构。
5.经鉴定,专家意见不予结题但确有修改基础的成果,课题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改,修改后组织二次鉴定。研究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且没有修改基础,以及二次鉴定仍为“不合格”的,报市教学课题管理办公室撤销该课题。
6.成果鉴定截止时间为每年11月底。
(十七)验收
1.通过鉴定的课题成果完整材料(连同成果电子稿),在县(区)教研室审核备案并加盖公章后汇总,每年于11月底前报送市教研室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公室(与申报课题的截止时间一致)。
2.每年12月,市评审验收专家组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集中审验。审验合格者,由市教研室发给《菏泽市教学研究课题结题证书》;同时,将其中的百分之五十评出一、二、三等教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由市教研室发给获奖证书。每年1月,在下达立项课题的同时,公布验收结果,颁发相关证书。
(十八)注意事项
1.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和菏泽市教学研究课题可选择申报,县(区)教研室指导学校、教师根据实际情况申报省级课题或市级课题(课题主持人不可同时申报省级课题和市级课题;省级课题的申报参照山东省教学研究室发布的《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菏泽市中小学学科教学改革定点联系学校每年至少要申报一项省级课题或一项市级课题。
2.课题应在计划的研究期限内及时结题。对因客观因素需要延期的,课题负责人必须在计划期限前提出书面报告(含情况说明和新的计划),逐级报市课题管理办公室备案。延期的时间最多一年。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市教学课题管理办公室撤销课题: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研究成果质量低劣;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六、应用
(十九)教学课题研究成果,除可评选优秀教学成果奖,还可利用各级教研报刊和网站进行宣传;单项出版或发表;向有关决策部门提供咨询报告;利用各种层次和形式的报告会、研讨会予以宣传。单独以论文形式发表或以著作形式出版的,应注有“菏泽市教学研究课题”字样。
七、经费
(二十)课题研究所需经费自筹解决。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项视具体情况作出相应规定。本办法的解释权属菏泽市教学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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