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国跳绳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安排 一、培训安排 序号、地点、时间 1、 沈阳、2013年1月 2、重庆、2013年1月 3、厦门、2013年3月 4、青岛、2013年4月 5、南京、2013年5月 6、大连、2013年7月 7、上海、2013年7月 8、杭州、2013年7月 9、广州、2013年8月 10、广西、2013年8月 11、北京、2013年10月 12、西安、2013年10月 13、山西、2013年12月 14、四川、2013年12月 二、培训组织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指导中心、全国跳绳运动推广中心(筹) (二)承办单位 1.各承办地体育局、社体中心、体育总会 2.成都大健康体育文化传播中心、上海大健石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三)协办单位 各承办地相关机构。 三、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顾 问: 胡建国(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指导中心主任) 组 长: 古 桥(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指导中心业务五部主任) 承办地体育局领导。 副组长: 魏 勇(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指导中心业务五部副主任) 邱建钢(成都体育学院教授、全国跳绳运动推广中心主任) 成员: 黄 硕(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指导中心业务五部干部) 蔡颖敏(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全国跳绳运动推广中心副主任) 四、培训办法 (一)培训内容 1.必修课程 跳绳竞赛规则,花样跳绳等级动作评审要求,全国跳绳大众等级锻炼标准,跳绳教练员、裁判员资格要求,全国跳绳大众等级锻炼标准考级细则,跳绳运动原理及辅助练习方法。 2.选修课程 (1)教练员 计时计数跳绳技术和训练方法、车轮跳创编和训练方法、个人花样绳创编和训练方法、交互绳创编和训练方法、表演赛创编及实践等。 (2)裁判员 跳绳计时计数、个人花样难度、车轮跳难度、交互绳难度、花样赛创编与完成、表演赛方法和竞赛组织方法等。 (二)结业资格认定 1.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跳绳教练员资格认证制度(试行)》、《跳绳教练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负责参加培训的裁判员、教练员资格认证工作。 2.参加培训者,经资格审核和考试合格的教练员和裁判员,颁发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指导中心核定的跳绳等级证书。 (三)培训教师 1.《跳绳大众等级锻炼标准(花样跳绳、计时计数跳绳六级标准)》、《跳绳教练员资格认证制度》、《跳绳裁判员管理办法》编制组成员。 2. 授课老师: 孙 鹏(北京,全国跳绳推广中心特聘老师) 范大维(北京,全国跳绳推广中心特聘老师) 袁 华(辽宁沈阳,全国跳绳推广中心特聘老师) 孙俊英(辽宁沈阳,全国跳绳推广中心特聘老师) 钟水军(上海,全国跳绳推广中心特聘老师) 胡少军(河南洛阳,全国跳绳推广中心特聘老师) 白炎波(河南洛阳,全国跳绳推广中心特聘老师) 卢耿弟(广东广州,全国跳绳推广中心特聘老师) 温克健(广东顺德,全国跳绳推广中心特聘老师) 其它特聘老师。 3. 特邀跳绳亚洲、全国冠军等担任培训示范。 五、参加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跳绳项目的负责人或业务骨干。 (二)各高校、中小学校体育教师。 (三)各地跳绳教练员、裁判员及跳绳爱好者。 六、经费 (一)培训费每人1000元(含教材、资料费),考证费每项(教练员或裁判员)200元由承办单位收取。 (二)食宿费按承办单位补充通知标准自理。 (三)交通费自理。 七、联系人、联系方式 (一)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指导中心 联系人:黄硕 电 话:(010)87183998 传 真:(010)67133577 邮 箱:huangshuo@188.com (二)上海大健石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 瑛 电 话:(021)36411630 传 真:(021)36411631 地 址:上海市宝山区长逸路15号A幢1407-1408室 邮 箱:crspc@qq.com QQ : 1514737870 八、具体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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