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智利和肯尼亚这样的国家相比,美国的民主制度和民主公共生活要健全得多,具有民主知识和素养的公民有一个历史更悠久,更为人们熟悉的名号:“受过教育的公民”。2009年11月奥巴马来访中国时,在给《南方周末》及其读者的题辞中写道,“我希望继续维护我们两国间的关系,并祝贺你们在分析及传递关键政治信息上的贡献。受过教育的公民是建立一个有为政府的重要前提,而出版自由对这一有智识的公民社会大有助益”,其中“政治信息”(知情)和“受过教育”(因有知识而聪明和精明)是联系在一起的。
民主理论中的“知情的公民”(informed citizen)概念在美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从建国时期即已如此。1780年的马萨诸塞州宪法中就这么写道,“与德性一样,普遍存在于人民中间的智慧和知识对于维护人民的权利与自由是必不可少的”。杰弗逊(美国第三任总统)说,“知情的公民是唯一靠得住的民意储藏”。19、20世纪,随着新闻、传媒、各种知识对公共生活影响不断增强,知情权已经强化为公民的一种不可让渡的权利,也就是说,即使一个公民自己愿意放弃这种权利,政府也没有权利限制或剥夺他的这项权利。今天,在世界范围内,公民获取信息的权利已经成为普遍人权和民主权利的基石。智利和肯尼亚的那些有见识的公民不仅要捍卫这个权利,而且还把知情确立为他们民主参与的首要条件和任务。
优秀的民主离不开素质优秀的公民,优秀的公民是受过教育的公民。奥巴马所说,“受过教育的公民是建立一个有为政府的重要前提”(An educated citizenry is the key to an effective government)与杰弗逊说的“受过良好教育的公民是我们作为自由人民生存的关键”(An educated citizenry is a vital requisite for our survival as a free people)甚为相似,他们之间虽然相隔200多年,但都强调公民的政治素质。他们所说的“受过教育”,并不仅仅是指拥有学历和文凭,而是指懂得如何在民主政治中成为能有效参与的精明的公民。
这样的公民受到过两个方面的教育:第一是知道自己的权利,第二是对暴政保持高度警觉。人民之所以需要一个政府,一个政府之所以具有合法性,乃是因为政府能够保障个人的自然权利。受过教育的公民具备关于政府形式的知识,了解那些既能够制衡政府权力,又能使政府运行的政治制度。他们清楚地知道,即便是“最佳”的政府形式,对于民众的自由权利也不是充分安全的。因此,全体民众要随时对政府保持一种明达的、不松懈的警觉,否则不可能把政府权力关进笼子里去。
与美国公民的“受过教育”相比,智利和肯尼亚公民的“精明”更具有自我教育和自我启蒙的含义。美国有比较健全的政治、社会制度、公民社会文化,学校公民教育也为美国人成长为民主公民提供了方便的教育环境。与美国相比,智利和肯尼亚的外部教育条件就要逊色得多。在这些国家里,公民更有必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变得聪明起来。
在智利和肯尼亚先精明起来的公民,他们对其他类似国家的人民也具有成功先例的价值和启发作用。他们的公民实践证明,即使在缺乏民主公民教育的环境下,仍然有学做精明的公民的可能。想要学做精明的公民,这个意愿本身就可以成为变聪明的力量和条件,也成为对强迫性愚化和奴化的一种抵抗。在“文革”中度过青年时代思想形成期的人们,有不少都在不同程度上有过类似“变聪明”的经验。当时整个国家陷入“革命”的疯狂之中,从四面八方汇集而至的是致人彻底愚昧和盲目服从的胁迫力量。它看上去足以将整个一代人变成同一类型的群氓,有的人也确实因此落下终身的思想残疾。但是,他们当中还是有许多个体通过自我教育而变得聪明起来,不仅偷偷学习了文化知识,而且还思考了一些政治和社会的问题。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是这些个体在抵抗着,他们并不知道彼此的存在,每个人就像是一粒沙子,但却是一粒因为保持了自由意识而不可粉碎的沙子。
精明的公民是自我教育的公民
1787年9月,参加费城制宪会议的本杰明·富兰克林在离开最后一次会议时,碰到一位妇女。她问:“富兰克林博士,你们给了我们一个什么样的政府?共和制还是君主制?”富兰克林答道,“夫人,是共和制,如果你们能够守住它的话。” 制宪会议只是“制定”了一个共和,而不是“建立”了一个共和国的实体,只有守住共和,共和国这个实体才算建立起来。
如何守住共和?守住什么样的共和?又由谁来守住共和?这是每一个被称为共和国的国家民众必须回答的问题。他们需要知道,自己要守住的是一个什么样的共和?他们在接受一个为自己制定的共和政体的时候,是否已经有知识,已经在民主政治上足够地精明和能干,来守卫这个制度?如果要获得这种能力、知识和智慧,又该从哪里去接受这样的教育?
在美国建国初期,这样的公民教育首先是在民主的生活里,而不是在学校或通过政治意识形态宣传来实现的。这和今天的美国人是很不一样的。对于今天的美国人来说,是否能够守住共和,守住怎样的共和,已经似乎不再是迫切的问题。正如教育学家古德拉德(J. I. Goodlad)说的,今天大部分的美国人是“在自己并不知晓的情况下,降生到美国民主国和制度中来的”。美国的共和与民主早已融为一体,它的核心价值形成了一种对广大公民都有民主教育作用的“道德生态”。
但是,200多年前,在美国制定宪法的时候,这样一种民主“道德生态”还没有形成,当时的民主公民教育必须是少数公民先精明起来,并在社会中发挥精明公民的影响力,以帮助大多数的公民也变得精明起来。18世纪末出现的许多公民组织,如“宾夕法尼亚民主协会”(Democratic Society of Pennsylvania),民主协会(Democratic Societies)和“德裔共和者”协会(German Republican Society)(这些协会简称“民主-共和协会”)就在当时公民自我教育中扮演了一个非常活跃角色,成为美国早期民主思想发展的重要因素。
1793至1800年,这样的公民团体在美国东海岸至少有40多个,它们推动公民责任观念、公民教育、政治平等和民主。这些普通的美国公民在知识和行动上坚持民主理念,是名副其实的精明的公民。“精明”构成了他们积极扮演公民角色的民主精神和能量。这些公民团体的成员大多来自社会下层,包括手艺人、工匠、水手、伙计和教师,也有一些医生、律师和金融人士。在美国独立战争期间,民主-共和协会的成员有许多都曾经参加过与英国军队的作战,是一些普通的士兵。这与英国在第一次内战时(1642-1646),克伦维尔打败英王查理,那些曾在他麾下征战的士兵形成的“平等派运动”有些相似。平等派运动要求人民主权、扩大公民投票、法律面前公民平等、宗教宽容。这些都写在他们的《人民协议》(Agreement of the People)宣言中,在历史上推动了英国民主政治的发展,他们可以说是现代历史上最早自己变精明的公民。
就民主的自由精神而言,美国人有着得天独厚的历史传承,但美国公民在民主政治上的精明,却是因为始终能够将历史传承的自由、平等价值努力地付诸实践。托克维尔感叹普通美国公民的民主知识和实践能力,认为他们懂得的比欧洲的政治家们还多。他说,“只有长期以来惯于自治和政治知识普及到社会下层的民族,才适于采用这套(民主治理的)办法。我对美国人在解决来自联邦宪法的无数难题方面表现的高超知识和能力,真是佩服得五体投地。凡是我见到的美国人,没有一个不能轻而易举地把国会的法律为他规定的义务与自己州的法律责成他的义务区分开来,也没有一个不能在区分属于联邦的普通法院审理的案件和应由地方的司法机构处理的事件之后,指出联邦法院管辖权的起点和州法院管辖权的终点。”令托克维尔佩服得五体投地的那些美国公民确实是他所见过的最精明的公民,他们是在公民社会的自治实践中成长起来的,他们的精明是自我教育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