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子林《超越“实用”之思——孔子诗学思想之再释与重估》
[27]一文对“《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这一孔子诗学思想中最系统、最集中、影响也最大的诗学命题作了全新的系统阐释,认为该命题所论为“学诗之法”,并非人们一般理解的诗歌功能论;具言之,诗的兴发感动使个人的主体生命开始觉醒,进而反省社会、他人与自我,从《诗》中“彻悟”或“发现”某些人生的“意义”;在学《诗》过程中,“兴”与“群”构成了互动互补的关系,诗情的兴发感动,使学诗者在共同感受之下相互联结起来,产生对于自己所处社会的归属感、亲和感;“兴”与“观”的学诗阶段不介入到外部的对象世界,到了“群”则认识到了个体存在的有限性,而力求参与、融入到对象世界之中,达到人与天、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个体的人格由此提升了一层。“怨”是由于达不到“群”的理想境界,而表现为主体与对象世界的疏离、冲突,其真正目的是追求“群”,以根本的消除自己为目标。在“学诗之法”之中,最重要、最根本的意见是《诗》“可以兴”,审美的优先性毋庸置疑。这篇论文颠覆了20世纪以来郭绍虞、刘若愚、李泽厚等学者对孔子诗学思想的论说,提出与其说孔子的诗学思想是“实用理论”,毋宁说是重视人格修养之人生实践的生命诗学,追求理想的人格精神和生命存在的完美境界,是其最高旨趣:这是一种“内在目的”论,而不是“外在目的”论。在培育生命意识,涵养人的情性,协调理性与感性、理想与现实,造就一个充实、整全、和谐的社会等方面,孔子的诗学之思有着极其重要的现代意义。这对于深化我们对于孔子思想的认识具有一定意义。
李春青《中国文论中“文统”观念的文化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