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布洛维将扩展个案法视作对参与观察之两个传统批评的直接回应(Burawoy et al.,1991:271-287)。第一个批评关乎“意义”(significance)问题,认为个案研究虽能提供有趣的结果,但不能产生一般性,因而算不上真正的科学;第二个批评涉及分析层次,认为面对面互动的研究受限于具体时空,是微观的和非历史的,因而并非真正的社会学。布洛维通过比较回应这两种批评的常人方法学、解释个案方法和扎根理论,阐明了扩展个案法克服以上批评的逻辑。
布洛维认为,常人方法学和解释人类学都否定了两个批评的适切性,并无助于解决问题。前者不承认存在跨越社会情境的客观实体,认为整体或宏观现象只是使社会互动成为可能的行动者的认知成就,并非真实世界,相应的,社会学也只能有一种,即有关独特社会情境的微观社会学。后者则主张,特殊和微观分别是一般和宏观的表达,两两叠合在一起。布洛维认为格尔茨的巴厘斗鸡研究最能体现这一点:“格尔茨将仪式性的斗鸡呈现为一件‘典范事件’,展示了巴厘社会的社会组织和巴厘人的自我感觉”(Burawoy et al.,1991:273)。
除了方法论意义上的不同,扩展个案法还有理论取向上的殊异。布洛维是一名马克思主义者,他进行研究的基本旨趣在于挑战资本主义,并为资本主义的可能性替代方案——即“真实的乌托邦”——提供规范性说明。他的研究是在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研究纲领”(拉卡托斯,2005)之核心概念——如“阶级作为剥削”——的前提下展开的。但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主义不能接受检验,恰恰相反,它必须在具体的经验研究中不断得到重构,而重构的方法工具正是扩展个案法(布洛维,2007)。所以,“如果‘真实的乌托邦’是计划,那么马克思主义是理论,反思性民族志是方法”(Burawoy,2005:21)。正是出于这种理论诉求,布洛维才强调社会科学研究应同时包括“理解”和“说明”两个维度,即作为“参与者”切身体验和解释特定情境的意义,和作为“观察者”借用理论对影响情境的宏观力量进行科学说明,借以避免已有研究中存在的两种不恰当的还原——实证主义的自然科学式还原和后现代主义的“文本”式还原,揭示社会现实中存在的“支配”和“抵抗”。扩展个案法正是实施这种研究的“典范”方法(Burawoy et al.,1991:Introduction)。但此时这种对扩展个案法合理性的伸张以及对传统批评的克服,都还是在一种统一的科学模式评价之下,扩展个案法真正获得方法上的典范意义——作为反思性民族志,是在布洛维将社会科学划分为两种模式之后。
实体论主张现实由具有独立性质的实体构成,相对于实体,关系是外在的、第二位的。实体论包括将现实归于物质的实在论(realism),将现实归于精神的观念论(idealism),以及混合二者的二元论(dualism)(Oliver,2001)。当费先生将个别社区视作某一类型的典型,又将类型视作中国社会的个别时,他实际上同时假定了个别和“种类”(kinds)实体的存在,并将个别作为种类的例证。这是典型的实在论逻辑(路克斯,2008)。当格尔茨说“琼斯村即美国”式的“微观模式”是胡言谵语,当他认定巴厘国家不能反映印式文明之整体,其背后也蕴含着个案和整体都有其独立属性的实体观。但他为什么又将主要基于一个村庄观察的“斗鸡”视为典范事件?这是因为他在对“异域见闻”进行研究时持有一种二元论实体观:作为研究对象的文化是象征行动,既是物质性的,又是观念性的(格尔茨,1999a:13)。由此文化模式可被视为当地人创造的一种“文本”,“是由社会材料建构而成的想象的产物”(格尔茨,1999a:529);它的合理性在于自身的融贯性和对当地人的意义,至于它的本体论地位及事实上的扩展问题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Reed,2008)。在特殊和微观之外,布洛维承认了整体和宏观力量的本体论地位;当他同时强调“理解”和“说明”时,显示出他也是一个二元论者。但他极力反对格尔茨的“文本”比喻,而是将情境中的主体参与和外部的宏观力量都视为权力因素,因此现实普遍蕴含着“支配”和“抵抗”(Burawoy et al.,1991:Introduction)。总之,因为持有实体论,所以他们都不能克服异质性问题;而异质性问题的提出,也正源于这种实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