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小学普通话科课程标准 香港课程议会 | ||||||||||||||||||||||||||||||||||||||||||||||||||||||||||||||||||||||||||||||||||||||||||||||||||||||||||||||||||||||||||||||||||||||||||||||||||||||||||||||||||||||||||||||||||||||||||||||||||||||||||||||||||||||||||||||||||||||||||||||||||||||||||||||||||||||||||||||||||||||||||||||||||||||||||||||||||||||||||||||||||||||||||||||||||||||||||||||||||||||||||||||||||||||||||||||||||||||||||||||||||||||||||||||||||||||||||||||||||||||||||||||||||
普 通 话 科 ( 小 一 至 小 六 ) 课 程 取 向 本 课 程 是 参 照 教 育 统 筹 委 员 会 第 六 号 报 告 书 的 建 议 编 订 而 成 的 。 由一 九 九 八 年 开 始 , 普 通 话 科 成 为 香 港 小 学 核 心 课 程 之 一 , 这 是 本 科 课 程 的 重 要 发 展 。 普 通 话 是 汉 民 族 的 共 同 语 , 是 中 国 各 方 言 区 、 各 民 族 之 间 用 以 沟 通的 语 言 , 同 时 , 普 通 话 是 联 合 国 六 种 工 作 语 言 之 一 , 在 国 际 上 , 是 代 表 中 国 的 语 言 。 本 科 的设 立 , 目 的 是 让 本 港 学 生 掌 握 汉 民 族 的 共 同 语 。 语 言 是 交 际 的 工 具 , 也 是 文 化 的 载 体 。 学 习 语 言 如 果 只 强 调 工 具 的掌 握 , 而 忽 略 了 文 化 的 学 习 , 仍 未 能 真 正 掌 握 该 种 语 言 。 本 港 普 通 话 科 的 教 学 , 一 方 面 使 学生 掌 握 语 言 的 技 能 , 另 一 方 面 也 增 强 他 们 对 中 国 文 化 的 归 属 感 、 认 同 感 。 普 通 话 是 「 以 北 京 语 音 为 标 准 音 , 以 北 方 话 为 基 础 方 言 , 以 典 范 的现 代 白 话 文 着 作 为 语 法 规 范 」 。 香 港 属 于 粤 方 言 区 , 粤 方 言 和 普 通 话 在 语 音 、 词 汇 、 语 法 上均 有 不 同 。 由 于 存 在 这 种 语 言 差 异 , 本 港 普 通 话 科 教 学 , 应 以 广 东 人 学 习 普 通 话 的 难 点 作 为重 点 , 以 提 高 教 学 效 果 。 本 课 程 的 设 计 , 以 学 习 心 理 学 为 基 础 , 以 语 言 学 习 为 主 体 , 重 视 学习 目 标 及 学 习 范 畴 的 确 立 和 学 习 重 点 的 分 立 , 务 求 教 与 学 都 有 较 明 确 的 方 向 。 学 习 目 标 一 、 本 科 学 习 目 标 的 分 层 结 构 本 科 课 程 目 标 分 为 四 层 : ( 一 ) 学 习 总 目 标 ( 二 ) 学 习 范 畴 的 学 习 目 标 ( 三 ) 学 习 范 畴 各 学 习 阶 段 的 学 习 目 标 ( 四 ) 学 习 范 畴 各 学 习 阶 段 的 学 习 重 点 在 分 层 结 构 内 , 四 个 学 习 阶 段 ( 小 一 至 小 三 、 小 四 至 小 六 、 中 一 至中 三 、 中 四 至 中 五 ) 的 学 习 目 标 由 概 括 到 具 体 顺 序 排 列 出 来 。 本 科 最 概 括 的 学 习 目 标 是 「 学习 总 目 标 」 , 其 他 所 有 的 学 习 目 标 均 由 此 衍 生 。 本 科 的 学 习 分 为 聆 听 、 说 话 、 阅 读 及 译 写 四 个 范 畴 , 每 个 学 习 范 畴均 有 其 学 习 目 标 , 称 为 「 学 习 范 畴 的 学 习 目 标 」 。 这 些 学 习 范 畴 的 学 习 目 标 内 , 包 含 了 「 学习 范 畴 各 学 习 阶 段 的 学 习 目 标 」 ; 学 习 重 点 则 包 含 在 学 习 范 畴 各 学 习 阶 段 的 学 习 目 标 内 。 本 科 课 程 内 容 的 编 排 由 浅 入 深 , 紧 密 照 应 , 使 教 师 有 明 确 的 教 学 方向 , 学 生 能 循 序 渐 进 地 学 习 。 二 、 本 科 学 习 总 目 标 ( 一 ) 培 养 聆 听 、 说 话 、 朗 读 等 语 言 能 力 , 以 及 自 学 能 力 。 ( 二 ) 增 进 与 本 科 有 关 的 语 言 知 识 , 以 及 对 中 国 文 化 的 认 识 。 ( 三 ) 提 高 对 本 科 的 学 习 兴 趣 , 培 养 良 好 的 学 习 态 度 和 习 惯 。 本 科 的 学 习 总 目 标 , 以 培 养 学 生 听 、 说 普 通 话 的 能 力 为 主 , 培 养 朗读 能 力 、 译 写 能 力 及 增 进 与 本 科 有 关 的 语 言 文 化 知 识 为 辅 。 三 、 学 习 范 畴 的 学 习 目 标 ( 表 一 )
四、学习范畴各学习阶段的学习目标(表二)
五、 学习范畴各学习阶段的学习重点(表三A、B、C、D) 表三A 聆听范畴各学习阶段的学习重点
表三B 说话范畴各学习阶段的学习重点
表三B 说话范畴各学习阶段的学习重点(续)
表三C 阅读范畴各学习阶段的学习重点
表三C 阅读范畴各学习阶段的学习重点(续)
※ 声母、韵母、拼音的学习可作如下安排: 四 年 级 : 1. 学习声母、韵母。 2. 对拼音有初步的认识。 五、六年级 : 1. 复习小四所学的声母、韵母、拼音。 2. 强化学习语音难点#:
表三D 译写范畴各学习阶段的学习重点
教 学 时 间 开 设 普 通 话 科 的 学 校 , 每 星 期 宜 分 配 二 至 三 教 节 ( 每 节 约 三 十 五 分钟 ) 作 本 科 教 学 之 用 。 本 科 包 括 四 个 主 要 教 学 范 畴 , 即 「 聆 听 教 学 」 、 「 说 话 教 学 」 、 「阅 读 教 学 」 及 「 译 写 教 学 」 。 整 科 的 学 习 总 目 标 , 以 培 养 学 生 听 说 普 通 话 的 能 力 为 主 , 培 养朗 读 能 力 、 译 写 能 力 及 增 进 与 本 科 有 关 的 语 言 文 化 知 识 为 辅 。 因 此 , 在 教 学 时 间 安 排 上 , 应作 适 当 的 分 配 , 以 体 现 课 程 的 精 神 。 由 于 各 学 习 范 畴 的 学 习 内 容 , 往 往 互 相 交 织 , 难 于 截 然分 割 , 所 以 教 学 时 间 不 易 作 精 确 的 划 分 。 建 议 教 学 时 间 大 致 可 作 如 下 分 配 : 第 一 学 习 阶 段 ( 小 一 至 小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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