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之友网
标题:
提升小学教师待遇刻不容缓
[打印本页]
作者:
教师之友网
时间:
2013-12-6 05:16
标题:
提升小学教师待遇刻不容缓
提升小学教师待遇刻不容缓
文/姜朝晖
近日,社科文献出版社和北京师范大学联合发布了首部教师蓝皮书——《中国中小学教师发展报告》。通过研究发现:我国小学教师待遇偏低,不管是工资水平还是增长速度,我国小学教师工资总体水平不如职工工资的总体水平(《北京晚报》,2012年7月10日)。
小学教师工资偏低,某种程度上这是由教育行业的性质所决定的。在全国各个行业中,教育行业的工资总体上属于平均水平。而一些与经济密切联系的行业,工资相对就较高,比如我国行业收入最高的金融业,2011年人均年收入高达91364元。同时,在教育系统内部,小学教育又处于教育生态链最末端,教师的待遇自然就更低。从历史的源头来看,小学教师一般只要具备中师以上的学历,就具备了从教的资格。除了行业性质之外,低学历也是导致了小学教师工资偏低的重要原因。
但是,究其根源,还是政府及社会对小学教育重视不够,以及基础教育财政投入不足所造成的。据相关统计显示,2008年我国小学教师平均年薪为26620元,低于同期我国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可以说,小学教师工资偏低,和小学教育对人培养的基础性作用,以及教师的辛苦付出是不相称的;同时,随着现代教育的发展,小学教师的学历也在普遍提升。许多大城市的小学教师,甚至都具有硕士以上的学历;一些乡村的小学,也要求教师具有本科或大专以上的学历。
对于小学教师待遇过低带来的问题,目前已见端倪:一是小学教师“女性化”趋势增强,男性不愿意做小学教师,即便进了,短期内也会选择跳槽或改行,导致性别结构失衡。据统计,2009年,全国小学女性教师人数已经达到321.7万人,占小学专任教师队伍的比例已经上升到57.11%。二是小学教师逐渐步入“老龄化”。年轻的大学毕业生不愿意做小学教师,以致“老龄化”现象凸显。数据显示,在2000年至2009年的十年间,小学专任教师加权平均年龄由36.45岁上升为38.59岁。此类现象所带来的问题或隐患,已经在不同程度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此外,由于小学教师待遇过低,也可能造成部分小学教师为了生计被迫参与校外培训,从而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工作。
基于这样一种现状,加大基础教育财政投资力度,改善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成了有关主管部门必须予以考虑的重大问题。尽管我国各地政府三令五申发文提出“中小学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的水平”,但这依然属于一种“脉冲式增长”方式。这种方式只有在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的时候,教师工资才会显著增长,而且还存在不及时落实、变相克扣等不良现象,并不能真正解决小学教师待遇偏低的问题。
据我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但在我国绝大部分地区,教师工资还普遍低于同地区公务员工资水平,小学教师待遇相对就更低。从短期内来看,完全按照西方劳动力市场的方式或者工会集体协商的方式来改善教师的待遇,可能还并不具备条件。但是,对于小学教师工资偏低的问题,尤其西部和农村地区小学教师待遇过低的现象,必须引起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并建立相应的工资保障机制,切实提高小学教师的待遇水平。
欢迎光临 教师之友网 (http://jszywz.com/)
Powered by Discuz! X3.1